-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与市商务局联合举办了廊坊市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政策暨外资政策培训会议。 培训会上,对最新外汇便利化政策及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进行了宣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解读,并现场解答了企业的提出的问题。 廊坊市30家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2021-07-21/hebei/2021/0721/1855.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8999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4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955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091亿美元、1784亿美元、901亿美元、592亿美元和215亿美元。(完) 2021-06-24/hebei/2021/0624/1858.html
-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重要战略部署,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支持海南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服务国内其他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往来和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各项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举措,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三)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对标国际的原则,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按照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五)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慎合规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可试点凭支付指令为优质客户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银行,在强化对客户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新型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 (六)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七)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跨境融资上限,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 (八)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九)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十)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相关衍生品交易。 三、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十二)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研究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四)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在受托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方面的自主选择空间。支持海南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拓宽资金来源。 (十五)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四、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海南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 (十七)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八)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十)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五、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十一)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 (二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二十三)支持海南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完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担保登记、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抵押物价值评估等配套措施。 (二十四)创新发展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围绕环境、农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 (二十五)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在海南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发展海洋科技。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海南法人银行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支持海南加强深海科技创新。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二十七)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金融管理部门统筹下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试点,稳妥推进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八)支持在海南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二十九)支持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联合产业各方推进开展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等业务,聚焦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产业的支付结算、融资增信、企业增值服务体系等环节,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产业互联网化、移动化支付结算需求。 (三十)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支持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逐步扩大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境外参与机构进行跨境移动支付的地区范围。 (三十一)持续推进海南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更高效地对接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海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展农村地区信用信息覆盖广度,强化信用信息服务,有效对接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和海南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海南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二)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三十三)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金融服务。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大数据平台,破解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不充分、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融资瓶颈。推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优化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资结构,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针对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十四)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十五)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 (三十六)支持海南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海南金融与破产案件,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十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海南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落实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优势,探索建立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海南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2021-07-22/neimenggu/2021/0722/1120.html
-
项目名称 57001.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 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 2.进口付汇事前审核 57002.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1.出口单位名录登记 2.出口收汇事前审核 5700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 57004.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及变更登记;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业务登记; 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 存托凭证跨境转换机构跨境证券交易登记 57006.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 内保外贷登记; 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还本付息备案; 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57007.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57011.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备案; 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备案; 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5701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汇核准; 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57013.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审批;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备案; 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备案;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57014.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含初审) 57015.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7016.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 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提取审批;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提取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 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境审核(一人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 57017.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说明:所有项目均分项公布,分别设置网页。 2021-07-15/hebei/2021/0715/186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5月,银行结汇12420亿元人民币,售汇1095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68亿元人民币。2021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6309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574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734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5月,银行结汇1931亿美元,售汇1703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28亿美元。2021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9736亿美元,累计售汇860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135亿美元。 2021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7820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6550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270亿元人民币。2021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4836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38184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018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25亿美元,对外付款412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97亿美元。2021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891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1320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57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7-08/hebei/2021/0708/1863.html
-
2021-07-22http://www.gov.cn/xinwen/2021-07/21/content_5626289.htm
-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四) 2021-07-20/hebei/2021/0720/1866.html
-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为持续推进百年党史教育活动,山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组织开展了庆祝建党100周年“八个一”系列活动。一是开展主题党课活动。党支部书记以“百年党史 红色传承 坚定信念 担当作为 履职见效”为题,重温建党百年风雨路,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对全体党员提出履职要求。二是开展“红色观影”活动。利用工作之余观看《觉醒年代》等红色剧目,加深对国家的认同感和民族的自豪感。三是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全体党员在支部书记的带领下重温入党誓词,表示要用实际工作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四是开展“学习建党以来100位重要英雄模范”活动。全体党员结合岗位实际踊跃发言,对标模范,谈学习感想、聊感悟体会。五是开展红色经典诵读活动。党员们诵读红色经典,感受革命先辈的家国情怀。六是参与主题演讲比赛。以“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主题参加太原中心支行组织举办的演讲比赛。展现了全处党员“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饱满热情和精神风貌。七是组织观看“党史故事100讲”讲座。集中观看“党史故事100讲:包干到户 体制创新”讲座,对安徽凤阳小岗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故事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八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山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全体党员以此次系列活动为契机,继续发扬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2021-07-09/shanxi/2021/0709/796.html
-
为有效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近日,长治市中心支局结合党史专题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组织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活动。横向抓好市级金融机构的网点宣传和特色宣传。市区各银行在网点悬挂宣传标语或LED屏飘动字幕,结合业务特点,对来办理业务的广大客户做好面对面宣传。纵向依托县(区)支行开展宣传活动。上党支行在上党融媒体--“上党门”设立专栏、并在《今日上党》等媒体进行立体宣传;壶关支行开展了以“防范非法集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和防范知识。长治市中心支局积极向社会转发有奖问答二维码,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答题,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防范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此次宣传活动,全市共组织专题讲座135场次,报刊、广播电视刊播15987次,发布网络宣传原创作品16篇,阅读量达160243次,宣传覆盖人数达164402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1-07-20/shanxi/2021/0720/798.html
-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1-02-11/shanxi/2021/0202/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