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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1.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冀发〔2019〕68号)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2.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冀汇发〔2026〕13号)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3.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支持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政策试点的通知(冀汇发〔2024〕17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雄安新区“科汇通”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汇发〔2025〕7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支持雄安新区开展高质量疏解发展相关政策试点的通知(冀汇发〔2025〕60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冀汇发〔2025〕64号) 四、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7.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标准和程序规定》的通知(冀汇发〔2023〕14号) 2026-06-08/hebei/2026/0608/2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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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目前提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服务的机构网点信息(截至2026年6月5日) 2026-06-08/guangxi/2025/1210/3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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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422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317亿美元,升幅为0.93%。 2026年5月,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升,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稳中有进发展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6-06-07/safe/2026/0604/27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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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5-09-22/hebei/2025/0922/2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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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是指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的,可根据《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规定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各银行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制定完善内控制度,明确业务办理条件、审核要点及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三、各市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密切跟踪辖内试点情况,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辖内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反馈。 联系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外汇管理处,0771-6111211。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2026年6月1日 2026-06-08/guangxi/2026/0608/3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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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北仑营管部,国开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宁波管理部,各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宁波分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为保障宁波地区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甬外管〔2024〕4号)附件1《宁波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反馈。联系电话:87058151、87058523。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6年6月3日 2026-06-08/ningbo/2026/0608/2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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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的通知》(汇发〔2026〕7号),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7月3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甬外管〔2024〕4号)附件4《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反馈。联系电话:87058318。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6年6月3日 2026-06-08/ningbo/2026/0608/2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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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展“汇金暖企”专项活动覆盖面,深化县域政策传导与服务质量提升攻坚,助力县域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5月22日,外汇局烟台市分局开展“汇金暖企·县域十百千”之走进龙口专场政策推介活动。龙口海关、龙口市税务局和30余家涉外企业代表参加本次活动。 政策推介会上,各部门分别就企业关切外贸各细分环节政策开展“小切口”宣讲。外汇局烟台市分局外汇管理科围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县域主体常见跨境贸易及投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进行系统讲解,烟台市分行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科深入解读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及相关典型业务案例,龙口海关、税务部门分别就出口退税、通关便利化热点政策进行讲解。 活动期间,外汇局烟台市分局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走访调研,深度了解涉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业链运行新特点,现场解答企业外汇结算、跨境人民币使用的疑难问题,“点对点”提升政策传导质效。 下一步,烟台市分局将持续优化“汇金暖企”活动机制形式,按照“一月一县域一特色”理念常态化开展县域政策宣传与实地走访活动,推动高水平开放试点等政策红利直达县域主体,纵深提升县域主体用汇获得感,助力县域涉外经济固本培基、提质增效。 2026-05-27/shandong/2026/0608/2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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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各外资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对《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鲁汇发〔2024〕41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和监管,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二、各银行应及时修订本行相关内控制度及操作规程,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相关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反馈。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6年6月5日 2026-06-08/shandong/2026/0608/2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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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政绩观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汇金暖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精准赋能县域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6月4日,外汇局东营市分局副局长秦荣波带队赴垦利区东营宝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开展“汇金暖企”专项行动走访调研。 调研组首先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研发、海外市场及进出口业务开展等情况,随后,重点围绕外汇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跨境人民币推广使用等重点内容开展交流研讨,结合企业需求进行精准政策宣讲,并现场解答了两家企业提出的“涉外员工薪酬用汇”、“跨境人民币使用”等问题。秦荣波同志要求相关业务条线要持续跟进,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外汇局精准高效的服务、务实有力的举措,获得了企业管理层的高度认可。 下一步,东营市分局将持续深化“汇金暖企”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扎实推进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和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实落细。 2026-06-05/shandong/2026/0605/2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