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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0000232-7-2026-0091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6-0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各外资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对《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鲁汇发2024〕41文印发)进行修订,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和监管,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二、各银行应及时修订本行相关内控制度及操作规程,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相关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反馈。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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