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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0000232-7-2026-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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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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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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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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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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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各外资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对《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鲁汇发〔2024〕41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和监管,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二、各银行应及时修订本行相关内控制度及操作规程,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相关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