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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合法用汇相关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非法网络炒汇的意识,6月3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开展了主题为“远离非法网络炒汇”的外汇知识现场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组织者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趣味节目、现场答疑、有奖竞猜等方式,向过往群众介绍“网络炒汇不合法”、“识别网络炒汇骗术”等方面的外汇知识。通过本次活动,让群众了解了“网络炒汇”的骗术和危害,增强了识别“网络炒汇”真面目的能力,提升了风险防范意识。 2020-06-03/hainan/2020/0603/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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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同)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推动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一)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二)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三)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四)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五)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区分国别风险类型,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二、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六)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经营理念。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七)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九)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十三)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四)研究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仓单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十五)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做好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十六)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十七)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2020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十八)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 (十九)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疏通审批堵点,加强后续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促进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二十一)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二十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 (二十三)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加大对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数据目录、运行管理等标准,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平台。以地方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纳入产业部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 (二十五)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二十六)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托管对象、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率。 (二十七)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加强金融、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政策联动,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力争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八)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通过建立专项小组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税、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的联动,从强化内部激励、加强首贷户支持、改进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三十)完善监测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各银保监局探索建立地市级和县级中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重点评价辖区内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融资担保、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账款清欠等,并视情将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评价结果告知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和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 监 会 外 汇 局 2020年5月26日 2020-06-03/ningxia/2020/0603/1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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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的发展受益于广东外汇管理政策的改革,尤其是取消核销制度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生益财务负责人林小姐表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是东莞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也是我国最大的覆铜板生产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金额超过6亿美元。 生益是一个缩影,反映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外汇管理政策方面的不断改革和优化。与涉外经济紧密相关的外汇管理工作,从改革开放号角吹响那一刻起,便注定与这一伟大进程共同发展和深化。近40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始终紧紧围绕中央的各项改革举措,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制度创新与管理方式转型,推进各项外汇管理改革举措在南粤大地孕育、生根、结果。 便利货物贸易收支 促进跨境贸易大发展 据了解,在2012年货物贸易核销制度改革前,繁琐的外汇核销业务流程经常让生益感到头疼。从最初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然后向海关提交核销单并报关,再到外汇管理部门递交核销单存根,继而凭核销单等凭证到银行收汇,最后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结汇水单等单据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一笔出口收汇大概要经历5道手续,还要承受逾期不核销被处罚的风险。 2012年8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体制实施改革,将19项行政许可项目简化到4项,并废止116件与贸易外汇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出口收汇仅剩银行办理收结汇环节,使生益平均每笔货物贸易收结汇业务办理时间由26分钟缩短为9分钟。林小姐感慨道:“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我们公司的对口外汇管理员工由原来的4人减少至1人,只需按时在网上进行贸易信贷报告,业务成本大幅降低,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明显加快。”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作为全国主要出口口岸,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1979年到2017年,广东进出口贸易增长了517倍,出口约占全国的三成,进口约占全国的1/4,进出口规模连续33年位居全国第一。广东外贸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持续便利化的贸易收支环境:经常项目由不可兑换到1996年实现完全可兑换,贸易收支由90年代人工逐笔核销到2003年实行网上核销再到2012年取消核销手续,银行代办企业办理名录登记、网上政务服务功能开发等经验近年来向全国推介,货物贸易便利化程度逐年提高,成为广东外贸增长的重要催化剂。2017年广东银行代客结售汇5682亿美元,较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时增长15.5倍,占全国规模的17.8%;跨境资金流动规模1.24万亿美元,较1996年经常项目可兑换时增长38.6倍,占全国的两成,居全国第一。 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推动“引进来”“走出去” 为吸引外资企业在粤发展,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全力推动直接投资项目实现基本可兑换,为外资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尤其是2009年以来直接投资可兑换进程加快,至2015年6月基本所有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均可在银行直接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批事项。 “以前我们办理一笔外商直接投资增资登记业务需在外汇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往返多趟,单笔增资完成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当时既担心资金汇兑影响投资进程,又担心人民币汇率升值产生汇兑损失。”玖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回忆称。如今,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下放银行办理后,实施再投资只需在一家银行就可以办理完毕所有手续,资本金入账后还可以意愿结汇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手续简单快捷,从登记到资本金结汇一般两天内就可完成,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脚底成本”和财务成本。“现在意愿结汇政策让我们再也不担心汇率波动风险了!”该财务人员表示。 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中,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率先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外商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等业务试点,为直接投资业务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开辟跨境融资新途径 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2016年,外债业务发生重大变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推广至全省,允许中资企业同外资企业一样可在净资产的2倍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这改变了过去中资企业难以利用外债促进企业发展的局面,有利于境内企业从国际资本市场以更低的融资成本筹措资金。截至2018年10月末,广东企业已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备案金额折合400亿美元。 政策实施推广仅两年多时间,广东省内诸多企业已切实享受到外债政策变革带来的红利。粤电集团财务负责人表示,“之前在国内金融‘去杠杆’的大环境下,境内资金一度紧缺,成本攀升,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大大拓宽了我们的融资渠道,提高了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和境外资金利用效率。”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有同感,“2017年和2018年我们分别向境外银行融资2700万美元和9000万港元,加上锁汇成本在内,跨境融资利率仍低于境内银行贷款利率,节省融资成本超300万元人民币!” 除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外,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不断拓展视野,积极支持广东市场主体以境外上市、境外发债等方式,利用境外市场直接融资支持境内企业发展。截至2018年10月末,广东累计已有36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上市融资,募集资金合计382亿美元。 推动外汇业务创新 支持广东对外开放走在前列 40年来,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除推动落实全国统一部署的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外,还积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外汇管理新模式、创新外汇管理新手段,中资企业借用外债、中资企业内保外贷、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及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创新业务均在广东试点后推向全国。目前,广东外汇市场发展良好,银行远期结售汇年签约额在600亿美元以上,交易额占全国近两成,为企业开展涉外交易活动提供了有效保障。 近年来,依托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推动了多项外汇业务创新发展:不断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降低自贸区企业业务准入门槛;积极争取率先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个人留学缴费便利化等政策试点。充分发挥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创新业务试验田作用,相继在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开展了十多项外汇创新业务试点,既大幅提高了区内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也为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进入新时代,虽然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坚定改革开放步伐、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服务实体经济的动力不减。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坚持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让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自贸区跨境资源有效“动起来”,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枢纽。同时,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下,守住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底线,维护好广东外汇市场秩序。 2019-01-22/guangdong/2019/0122/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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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组织编印《外汇业务政策问题口袋书》,分别派发至银行金融机构、珠海市行政办事大厅、辖内各行政区和广东自贸区横琴片区等经济功能区的办事窗口,以及珠海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进出口商会和珠海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的外汇管理政策解答服务。 《外汇业务政策问题口袋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32号)和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为依据,以问答形式编写,内容涵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贸易信贷调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直接投资、跨境融资等外汇业务以及外汇违规行为处罚条款,还编录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例。其中,政策问答类102条、案例类10宗。《外汇业务政策问答口袋书》受到市场主体的好评和点赞,已成为外汇工作必备的“掌中宝”工具书之一。 2019-02-13/guangdong/2019/0213/1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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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着力优化外汇服务,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广东涉外经济健康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主要措施有: 一、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积极争取多项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先后申请获批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个人留学缴费便利化、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等业务试点,有效满足银行企业外汇业务创新需求。制定下发《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障企业用汇需求、便利贸易资金流动、扶持贸易新业态稳健发展、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开展外汇产品创新等20条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促进涉外经济稳定增长。 二、优化外汇服务,支持企业涉外经营活动。积极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照国务院“六个一”要求,升级自主研发的“广东省贸易单证公示平台”,新增网上政务辅助功能,授权银行协助审核贸易企业名录登记、变更及辅导期报告业务等资料,通过平台完成相关资料的录入和电子传输,在全国率先实现该类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有效节省了企业的“脚底成本”。深入开展“外汇服务百企行”活动,带领商业银行组成服务队,实地为564家企业送政策、出主意、解难题,合计解决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折合9.8亿美元,节约企业融资、避险以及“脚底”等成本约5000万元人民币,受到企业的普遍好评。 三、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自贸区建设。制定《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在电子化贸易单证审核、外币NRA账户管理、融资租赁外币收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自贸区跨境资金运作的便利化程度。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研究实施促进跨境资金便利流动、完善跨境投融资管理、优化个人外汇服务、探索业务管理模式改革等方面的试点政策,其中多项试点政策己落地实施。推动银行针对广东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的企业实际需求,开发具有湾区特色、符合客户需求、能产生经济价值的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性。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境外市场。鼓励银行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对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资金,依法办理外汇登记以及相关汇兑手续,保障用汇需求。做好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市场的引导服务,梳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分析各国外汇管制最新情况,编制成概览及时分发给相关企业,帮助企业了解当地政策。跟进了解重点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项目的资金运作情况,指导企业做好应对投资国汇率风险和外汇管制等工作,增强风险规避能力。 2019-02-19/guangdong/2019/0219/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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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依托阳江市“农行杯”道德春联评选颁奖仪式暨2019年挥春赠联活动平台,在阳江市人民广场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采取“1+3+4+8”的方式进行宣传:一是“接地气”,邀请来自阳江市诗词学会、楹联学会的书法家即席泼墨挥毫,书写1副“诚信兴商、合法用汇”春联,为活动增添浓浓年味。二是主题明确,现场设立咨询台,悬挂“远离外汇黑市,依法买卖外汇”“增强依法申报意识,自觉履行申报义务”“诚信兴商 和谐发展”等3条横幅标语,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力。三是深入群众,派发“个人外汇知D点”“货物贸易知多D”“依法买卖外汇 保障自身权益”以及外汇案例警示等4种宣传折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市民讲解外汇管理政策,引导市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四是以知识问答促宣传,整理8道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外汇业务知识题目进行有奖问答,吸引市民纷纷驻足作答,将宣传活动气氛推向高潮。 本次活动把外汇政策宣传融入传统文化特色,提升了宣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 2019-02-15/guangdong/2019/0215/1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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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汕尾市中心支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外汇管理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及时更新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南,更好地服务贸易信贷申报主体。根据《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并结合企业填报中常见的问题,整理汇编了《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使用手册》和《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向贸易信贷申报主体免费派发,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的认识,确保2019年贸易信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指导银行机构加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宣传力度。通过银行营业大厅数字电视播放动漫宣传视频、电子显示屏滚动展示宣传标语、现场派发宣传小册子等方式,生动形象地向广大市民宣传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 ——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手册,广泛宣传外汇知识。针对公众关心的个人本外币兑换、外币现钞存取、出境旅游与留学用汇等问题,制发《个人外汇业务知识宣传手册》及《个人外汇管理知识》宣传折页,引导社会公众合法用汇,依法保障用汇权益。 2019-02-14/guangdong/2019/0214/1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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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6-04/shenzhen/2020/0604/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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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联合揭阳市中心支局实地走访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德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了解企业境外投资情况,更好地为企业走出国门、引进新技术提供外汇管理服务。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调研组分别与两家企业进行座谈,宣讲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销售、行业市场前景、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对外投资的决策、运行模式、资金管理等情况,回应企业提出的外汇业务问题、政策需求、对外汇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等,并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进行政策指导,同时强调外汇局将继续加大服务企业的力度,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01-14/guangdong/2019/0114/1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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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2日,外汇局云浮市中心支局以“2019云浮市金融系统挥春送福进万家暨反洗钱扫黑除恶共建平安金融宣传”活动为契机,在云浮市文化馆广场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邀请云浮市书法家及金融机构书法爱好者现场为市民即席挥毫送祝福。外汇局云浮市中心支局通过设置宣传摊位、张贴宣传图片、发放宣传小册子、现场解读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外汇管理政策,特别针对春节假期个人出境旅游的外汇兑换政策进行详细宣讲,引导群众合法合规换汇用汇。通过宣传活动,为群众送上贴心服务和新年祝福,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识。 2019-01-25/guangdong/2019/0125/1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