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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季度,内蒙古自治区新登记外债及提款金额呈现大幅增长态势,资金实际到位比例持续升高。 跨境融资政策的实施缓解企业复工复产资金短缺、帮助企业节约资金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内蒙古外汇局将深入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调高至1.25的新政;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涉外企业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推出不同期限跨境融资产品;加大防范跨境融资诈骗宣传力度,帮助企业识别诈骗陷阱、减少经营损失。 2020-04-17/neimenggu/2020/0415/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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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5-07/ningxia/2020/0507/1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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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 2020-05-07/safe/2020/0507/16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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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一) 2020-05-07/safe/2020/0507/16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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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对全球经济贸易增长带来一定的压力,也对中国外贸进出口造成一定的冲击。石狮市外汇局主动作为,配合石狮市政府,采取六项有力措施,在全国今年前两月出口同比增速下降明显的大背景下,力促石狮外汇贸易出口不降反升,市场采购出口逆势大幅增长,截至3月31日,石狮辖区出口91383万美元,同比增长16.56%;其中市场采购出口49963万美元,同比增长163%。 一、主要措施 (一)协调联动机制“不打烊”。与商务局联动,畅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商务备案、名录登记、外汇审批”一站式服务,坚持防疫期间“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原则,提供高效服务;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动,通过联席会、定期会商、微信群等渠道协调解决疫情期间面临的问题,主动了解市场主体外汇需求。截止3月底,通过一站式服务累计为44家企业办理了名录登记等各类外汇业务,业务办理效率大幅提升。 (二)允许外汇现钞结汇“扩渠道”。进一步拓宽收汇渠道,允许采购商经海关申报携带入境的外币现钞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结汇,将结汇所得人民币划转给相应的市场供应商,方便境外采购商在石狮服装城采购需求。 (三)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畅汇路”。鼓励以人民币跨境结算,实现企业层面韩币与人民币直接贸易结算;加快推动菲律宾比索与人民币贸易结算,解决菲律宾(石狮市场采购贸易最大进口国)由于外汇管制汇路不畅导致通过正规渠道汇回国内的货款减少、造成收汇率长期偏低的问题。 (四)创新供应链金融“搭平台”。积极培育石狮服装城采购试点的外综服企业,发挥平台对接银行的资源整合效应,开拓新兴融资渠道,推广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如出口退税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等,提高外综服企业的辐射范围。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授信融资开辟通道。目前石狮农行为石狮汇立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信1000万元首笔市场采购贸易专项贷款已成功落地。 (五)探索建设信用城“惠商户”。以“征信赋能、普惠小微”为宗旨,积极推动辖内银行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与产品优势,拓宽多维度服务区域民营企业发展的思路,从“服务企业”往“服务企业及附加”做延伸,制定专属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对入驻商户进行扶持,通过提供正规金融服务渠道满足商户日常金融端需求,试点构建区块经济信用体系,建设“石狮服装城信用商城”,有效推动石狮服装城采购贸易试点的发展。目前泉州农商行石狮市支行已制定了专门的金融服务方案,首批试点授信商家60户,预计授信总金额3500万元。 二、取得成效 (一)缩短市场主体业务办理时限,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商务备案、名录登记、外汇审批”一站式服务模式,便利了市场主体备案登记业务,原来需跑商务局、外汇局两个部门,现要只需到试点中心一次性办理完成,办理时限由原来的至少一个工作日缩短到一个小时内,减少了市场主体的“脚底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创新融资方式,为复工复产“输血供氧”。服装城采购贸易试点的市场主体以外贸公司、商户居多,因无抵押物较难达到银行贷款要求。通过创新供应链金融和信用城的建设,使更多的市场主体获得融资,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同时通过综合评估授信,增强风险防控。 2020-04-02/fujian/2020/0402/1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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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省分局领导带队现场走访莆田、福清的出口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了解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减税降费、融资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就进一步优化外汇金融服务助力“六稳”对基层中心支局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落实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做好政策传导、效应跟踪、调研督导,确保相关政策落地生效。二是加强对国外疫情、市场订单等因素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指导企业做好短期和长期经营战略调整,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三是及时掌握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相关金融诉求,加强政策协调,主动靠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2020-04-10/fujian/2020/0410/1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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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的精准有效落地实施, 近日,武夷山支局走访辖内外资企业开展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政策宣传,了解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企业反映的外债业务诉求,武夷山支局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和真实性原则,优化审批流程,采取平行作业的审查审批方式,全力协助企业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2020-04-14/fujian/2020/0414/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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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中心支局赴农商行调研外汇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现场指导漳州农商行对接漳州市顺发贸易有限公司等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融资需求,应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解决企业贸易融资200万美元,助力中小微企业平稳度过疫情时期的难关。协助漳州农商行与漳州市农行对接,解决跨境收支境外汇路不畅、境外代理汇划的实际困难。 2020-04-13/fujian/2020/0413/1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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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涉外企业跨境资金使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切实服务实体经济,近期,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海南省分局开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块链平台)试点。目前,试点先期开通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两个应用场景,选择了2家银行开展业务试点。首单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于日前通过区块链平台顺利完成。 在海南省分局指导下,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依托区块链平台,成功为海南一家公司办理一笔金额为100.2万美元的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该笔业务是海南省内首笔在区块链平台上开展的融资业务。 区块链平台最大优势在于利用区块链数据的不可篡改性,通过数据共享和报关单真实性核验功能,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实现数据跑路替代人员“跑路”。借助区块链平台,优化融资业务流程,企业可以在线提交贸易融资材料,银行通过平台直接核验出口报关单等信息真伪,整个过程仅用10分钟左右,大幅缩减业务办理时间。 下一阶段,海南省分局将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争取将区块链平台推广至全省银行,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对外支付、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新应用场景落地使用,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全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 2020-05-08/hainan/2020/0508/1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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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http://www.gov.cn/xinwen/2020-04/30/content_55077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