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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名单 2022-01-28/liaoning/2022/0128/1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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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切实发挥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贷款业务是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下同)本外币贷款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境外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非金融企业。 二、境内银行应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综合考虑资产负债情况和币种结构等各方面因素,统筹境内、境外业务发展,在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内按规定自主开展境外贷款业务,鼓励对有实际需求的境外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 三、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不得超过上限,即:境外贷款余额≤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境外贷款余额=本外币境外贷款余额+外币境外贷款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境外贷款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境外贷款余额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折算。境内银行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办理的贸易融资不纳入境外贷款余额管理。一级资本净额或营运资金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采用银行法人口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对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汇率风险折算因子进行动态调整(参数设置见附件1)。 境内银行应做好境外贷款业务规划和管理,确保任一时点贷款余额不超过上限。若因银行一级资本净额(营运资金)、境外贷款杠杆率或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境外贷款余额超过上限,银行应暂停办理新的境外贷款业务,直至境外贷款余额调整至上限之内。 四、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应充分了解国际化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备案后实施。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流程管理、专业人员配备、风险控制制度等;与境外银行合作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还应建立信贷责任、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 五、境内银行可按现行制度规定为境外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境外贷款业务,也可以通过境外企业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办理。 六、贷款利率应符合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七、境内银行发放的境外贷款,原则上应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债务,不得用于虚构贸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性交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融出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如境外贷款用于境外投资,应符合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规定。境内银行应加强对境外贷款业务债务人主体资格、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的真实合规性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严格审查境外企业资信,并监督境外企业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境外银行等直接债权人参照本条规定办理。 八、境外贷款业务涉及跨境担保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区分境内、境外债权人(受益人)分别报送跨境担保相关信息,境内银行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债权应纳入其境外贷款余额管理。 九、境内银行境外贷款还款币种原则上应与贷款币种保持一致。如境外企业确无人民币收入偿还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境内代理行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与参加行可为境外企业偿还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所产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内银行可为境外企业偿还本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所产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提供外汇风险对冲和外汇结汇服务。 十、境内银行应按照有关数据报送要求将境外本外币贷款、跨境收支、账户等信息分别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本银行境外贷款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境外贷款业务材料留存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境外贷款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十一、境内银行在办理境外贷款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做好境外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 十二、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境外贷款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境外贷款等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境内银行已发放境外贷款余额纳入本通知规定的境外贷款余额管理。境内银行向境外主权类机构发放贷款业务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纳入境外贷款余额管理。境内银行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单元向境外企业发放的贷款,按自由贸易账户相关规定办理(使用境内银行总行下拨人民币资金发放的境外企业贷款须纳入境外贷款余额管理)。境内银行通过离岸账户发放的境外贷款,按离岸银行业务相关规定办理,不纳入境外贷款余额管理。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7家银行(名单见附件2)境外贷款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27家银行以外的银行境外贷款业务进行管理。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银行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数据、上年度境外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和本年度计划。 十四、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参数设置 附件2:27家银行名单 2022-01-29/liaoning/2022/0211/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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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局辽宁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组织召开了2022年全省经常项目工作会议,锦州市中心支局主管局长、外汇科长、分管副科长及经常项目工作人员全员参加。会后,锦州市中心支局立即行动,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并积极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领会 坚决贯彻落实 锦州支局迅速反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研讨会,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精神。结合2022年经常项目重点工作安排,确立了今年“夯实基础多点开花”的工作方向。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提升各项重点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继续做好辖区便利化试点扩容和银行企业电子单证审核数量推广,提高辖区电子单证审核水平和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程度。落实冬奥会外汇管理与服务各项工作。落实重点企业和重点银行联系机制,切实把握政策传导着力点,提升政策传导效率。研究支持辖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具体举措。 二是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全力支持辖区涉外经济发展。持续督导银行优化外汇业务办理程序,确保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在辖区落地。督导银行提升外汇业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涉外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测核查各项规定的学习。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研讨强化事中事后监测核查的办法和措施。通过学习对照查找日常工作的不足,特别是对省局事中事后监测核查的各项规定理解方面的不足,以学习与讨论提高相关人员对事中事后监测核查工作的认识与重视程度,促进监管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紧抓重点要点 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夯实货物贸易各项基础工作,着力提升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数据质量。继续规范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流程、及时准确上报各项常规报表和非常规调研。规范货物贸易事中事后核查管理,进一步提升监测核查效果。 二是抓好服务贸易事中事后监测核查,注重业务合规性与合理性。关注银行审核中容易出错、企业提供资料存疑的大额可疑交易;着力提升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外汇收支交易附言的准确性等数据质量;抓好异常线索的有效处理,用好约谈告诫、移交处理、联合监管及业务暂停等处理手段,提升异常线索的处理转化率,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从政策执行、便利化措施落地、机构“自行加码”及配合外汇局工作情况等方面抓好服务贸易政策措施落地评估。 三是做好个人外汇管理工作。根据总省局要求,全力保障冬奥会期间个人外汇业务的平稳运行。持续开展“自行加码”专项调查的后续工作,采取明察暗访、重点网点“回头看”等多项手段督导银行政策的执行情况。防范个人资金异常流动风险,重点关注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有组织、团伙式恶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各类负面舆情发生。 2022-02-10/liaoning/2022/0301/1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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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西柳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成功实现了首笔6.4万元跨境人民币结算,标志着鞍山市中心支局支持贸易新业态、推进更高水平便利化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度,助力市场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鞍山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深入一线调研走访掌握实地情况;与企业面对面宣讲政策、解疑答难、疏通堵点;主动对接银行现场协调、指导推进业务,成功推动试点出口企业海城市某公司转变惯用结算币种,实现2笔共计9.77万元市场采购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市场采购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落地,为企业节省了汇兑成本,有效解决了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收汇难、成本高的问题,缩短结算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海城市某公司作为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前列企业,目前已累计出口3291万美元,首笔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落地在试点出口企业中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拓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结算渠道,吸引更多出口企业主动收汇。 下一步,鞍山市中心支局将持续推动辽宁西柳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稳健发展。一是重点关注试点出口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情况,进一步加强本外币联动机制,有效提升试点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切实提升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程度。二是积极推进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与“辽宁西柳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的深度对接,协调银行、企业对于平台的建设需求,积极协助完善平台的搭建与运营工作,持续助力地方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强化政策宣传,针对银行、企业等定制差异化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宣传工作,推动更多企业加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扩大政策惠及面。 2022-02-24/liaoning/2022/0224/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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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2022年工作会议结束后,营口市中心支局第一时间由主管领导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营口市中心支局2022年重点工作。 会议要求全局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总分行、总省局“一岗双责”有关要求,深化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一是以便利化试点和电子单证审核为突破口,推动更多企业纳入试点。优化外汇业务办理程序,提高线上业务办理比例。 二是严格货物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加大服务贸易及个人外汇大额、异常及分拆交易核查力度,切实提升监管威慑力。 三是推进完善重点领域微观监管,强化外汇形势监测研判,提升非现场监测能力,完善重点业务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四是继续支持自贸区建设,积极争取金融创新政策在自贸区先试先行。 五是加强内部管理和依法行政,全面梳理修订现行内控制度,强化制约与监督。 2022-01-14/liaoning/2022/0104/1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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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增强贫困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2月9日,丹东市中心支局深入宽甸县红石镇小长甸村开展慰问和宣传活动。中心支局共走访6户困难群众,包括刚刚脱贫摘帽的建档立卡户、高龄老党员以及身体有残疾的困难群众,并为困难群众送上米面油等慰问品。局领导和同志们与困难群众深入沟通交流,详细询问其身体情况,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和经济收入情况,倾听其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与需求,听取对中心支局帮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走访慰问中,中心支局相关负责同志通过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讲解与解答的方式向村民宣传个人外汇收支、个人结售汇和个人外币现钞业务知识。通过慰问宣传,同志们深切感受到脱贫攻坚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也充分认识到脱贫摘帽只是一个新的开始,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还有更高的期盼。中心支局将进一步深化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解决人民群众在办理外汇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踏实助力乡村振兴。 2022-02-18/liaoning/2022/0221/1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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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副局长王靖夫同志召集青年同志进行座谈,分局二十余名青年同志参加活动。 座谈会上,青年同志立足自身学习和工作经历踊跃发言,深入交流了履职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工作生活中的诸多困惑以及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等话题。同时,也就如何在工作中成长、在成长中进步等问题向领导求教。王靖夫副局长分别做了解答,会议气氛热烈融洽。 此次面对面的对话式交流,让青年干部备受鼓舞。与会青年干部纷纷表示,将努力践行分行党委“清风净气、守正创新、履职问效、务实求真”的工作理念,深入落实“高站位、大格局、少计较、善始终”的工作要求,心中有阳光,脚下有力量,为外汇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2-02-08/liaoning/2022/0218/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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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名单(截至2021年末) 2022-01-28/liaoning/2022/0128/1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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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3 2022-04-29/liaoning/2022/0228/1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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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3 2022-04-29/liaoning/2022/0301/1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