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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纽约银行梅隆集团在上海联合举办“2007年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研讨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会上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稳妥发展资本市场的工作部署,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稳妥渐进地发展。截至2007年9月末,QDII总额度已经达到421.7亿美元。其中,21家商业银行获得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161亿美元,5家基金公司获得境外投资额度195亿美元,14家保险公司获得额度65.7亿美元,已实际汇出投资金额108.6亿美元。李东荣表示,QDII制度正在并将继续发挥对外证券投资的重要作用,成为境内居民投资多元化和分散风险的有效渠道,对于引导境内资金有序流出,提升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都具有积极意义。 为促进境内QDII业务健康发展,李东荣希望:一是各类QDII机构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视内部风险控制,同时,加大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和教育;二是各机构要从提高机构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的角度出发,立足建设具有产品研发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的队伍;三是要加强业务交流和合作,切实提高QDII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四是有关监管部门在推进QDII业务发展进程中,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严格监管,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法规,共同促进QDII业务持续稳健地发展,为境内居民增加金融资产的选择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完) 2007-11-01/safe/2007/1101/4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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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7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736.1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506.30亿美元,上升15.68%。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1535.34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41.74亿美元,增长10.17%,占外债余额的41.09%;短期外债余额2200.84亿美元,增加364.56亿美元,增长19.85%,占外债余额的58.91%。 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2405.18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1331亿美元。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348.86亿美元,占14.51%;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803.17亿美元,占33.39%;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740.04亿美元,占30.77%;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463.07亿美元,占19.25%;中资企业债务余额46.85亿美元,占1.95%;其他机构债务余额3.19亿美元,占0.13%。 2007年,我国登记中长期外债新借入360.16亿美元,增加99.83亿美元,增长38.35%;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202.67亿美元,增加23.68亿美元,增长13.23%;支付利息49.58亿美元,增加18.53亿美元,增长59.68%。 据初步计算,2007年我国外债偿债率为1.98%,债务率为27.84%,负债率为11.52%,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为14.40%,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之内。(完) 2008-04-09/safe/2008/0409/4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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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分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3亿美元。 2007-08-24/safe/2007/0824/4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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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 “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2018-11-07/safe/2018/1107/10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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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推进会要求,11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带队到河北省巨鹿县开展扶贫调研,实地调研脱贫攻坚相关情况,并召开定点扶贫工作座谈会。 外汇局定点扶贫单位河北省巨鹿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潘功胜一行到巨鹿县东辛庄村、西辛庄村走访贫困群众,详细询问生产生活情况,了解帮扶脱贫举措,慰问基层干部和挂职扶贫干部。深入金银花园区和扶贫龙头企业、外向型企业和科技企业,实地调研了解产业建设、企业发展及助推当地贫困群众脱贫情况。 调研期间,潘功胜召开外汇局定点扶贫工作座谈会,听取邢台市、巨鹿县有关负责同志关于巨鹿县脱贫攻坚情况汇报和相关意见建议。潘功胜对巨鹿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可喜转变表示衷心祝贺。他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承诺。当前脱贫攻坚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要深刻认识扶贫脱贫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放到同样重要的位置,将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促进稳定脱贫、可持续脱贫。 潘功胜要求,外汇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优势、强化担当,加大金融外汇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履行好定点帮扶政治责任。外汇局挂职巨鹿的扶贫干部要继续扎根扶贫一线,积极工作、勇挑重担,帮助当地更多的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外汇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巨鹿县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有关负责同志,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有关司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和座谈。(完) 2018-11-15/safe/2018/1115/10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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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6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0万亿美元)。 2018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0.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9万亿美元)。(完) 2018-11-23/safe/2018/1123/10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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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http://www.gov.cn/xinwen/2018-11/21/content_53422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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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http://www.gov.cn/xinwen/2018-11/24/content_53429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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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http://www.gov.cn/premier/2018-11/13/content_53400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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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22.76亿元,流出171.39亿元,净流入51.37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97.28亿元,流入89.07亿元,净流出8.20亿元(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9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3.02亿美元,流出25.40亿美元,净流入7.61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4.42亿美元,流入13.20亿美元,净流出1.22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 项目 2019年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51.37 流入 222.76 流出 171.3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8.20 流入 89.07 流出 97.28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3.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9年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7.61 流入 33.02 流出 25.40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22 流入 13.20 流出 14.42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9-05-17/safe/2019/0517/13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