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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3月22日(星期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宣昌能介绍应对国际疫情影响,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请来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先生,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先生,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先生,国家外汇局副局长宣昌能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应对国际疫情影响、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有请陈行长做介绍。 陈雨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的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率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正在稳步恢复。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金融系统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响应早、行动快、精准施策,快速出台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 人民银行通过准确的公开市场操作和定向降准,来提供短期和中长期的流动性,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市场果断如期开市之后持续平稳运行。及时设立3000亿元的专项再贷款和增加50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有力精准地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会同银保监会等部门对疫情发生之后受影响比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给予展期和续贷的政策,帮助这些企业保持现金流的稳定,渡过难关。与此同时,还积极引导市场利率下行,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上述组合拳正在产生显著成效,我国金融体系的运行总体平稳,金融市场预期稳定,货币信贷平稳较快增长,国民经济经受住了疫情冲击,也为全球经济金融的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很多金融服务工作需要冲在一线进行,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也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劳动,甚至付出了很大的牺牲。截止到目前,金融系统已经共有1137名工作人员受到了感染,其中42人不幸去世。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金融系统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让党旗在金融抗击疫情的一线高高飘扬,各地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誓言。 近期,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下行的风险在不断加大。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形势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挑战。目前,我国疫情防控的形势总体平稳,实体经济活动逐步改善,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化。金融系统将会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面貌,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既有的政策框架和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我们将根据中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应对复杂形势带来的挑战。谢谢。 胡凯红:谢谢陈行长。下面请周主席做介绍。 周亮:记者朋友们大家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国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企业的复工复产也有序推进,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银保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金融服务,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措施,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目前,银行业保险业保持着稳健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同时密切关注全球疫情的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落实好已出台措施的同时,做好相关的政策储备,充分发挥金融的积极作用,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的稳定。谢谢大家。 胡凯红:谢谢周主席。下面请李主席做介绍。 李超: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近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多个国家扩散蔓延,国际金融市场大幅调整,大家都非常关心国际金融市场的情况演变,也更加关心国内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一些情况。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国内的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生产生活的恢复都展现了非常好的势头,这些对改善市场预期起到了决定性的支撑作用。 与境外市场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总体比较平稳,A股市场展现出了比较强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A股市场的波动幅度相对比较小,投资者的行为更加理性。我们说这种局面的出现得益于金融体系近些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领导下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前做了一些布局,下了一些先手棋,采取了一系列比较积极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 就资本市场来讲,比如我们压降了市场杠杆的水平,当前股票市场的杠杆资金总量与2015年高峰时相比已经下降了80%。再比如,我们对股票质押风险采取了降存量、控增量等一系列措施,主要风险指标趋势性好转,高比例质押上市公司数量较高峰时期已经下降了1/3。再比如,我们优化交易监管,提高透明度,增强市场对监管的明确预期。我们坚持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2019年我们进行了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等一系列改革,还有一些双向开放方面的举措。 李超:疫情发生以来,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文件,在资本市场企业融资、重点地区和行业的支持、费用减免、便利服务等方面做出了一些特殊的安排。上述举措尊重了市场规律,体现了监管的温度,帮助企业和行业渡过难关,夯实了市场运行的内在基础。在保证市场稳健运行的同时,我国资本市场的功能正常发挥,特别是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春节后A股市场正常开市。我们坚定不移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做行政干预,市场自我调节功能得到了比较好的发挥,维护了整个金融市场的顺畅运行,有力地推动了风险缓释和投资者信心回升。 今年前两个月,交易所市场股票、债券合计融资约1.3万亿元。其中,IPO完成发行38家,募资724亿元,再融资901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1.1万亿元,同比增长了30%。更为重要的是,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3月份各项指标都有了明显的边际变化。从我们上市公司的调研情况看,复工率已经超过了98%,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股市的估值水平处于历史低位。总的看,外部环境的影响是阶段性的,不会改变中国资本市场平稳向好的趋势。谢谢。 胡凯红:谢谢李主席。下面请宣局长做介绍。 宣昌能:媒体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指导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持续助力抗击疫情,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数据显示,尽管受到疫情影响,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这里我简要介绍外汇支持政策和当前外汇市场形势两方面情况。 一,近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外汇局始终将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倾听企业等市场主体诉求,帮助解决外汇方面遇到的问题,全力加大外汇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继续用好外汇“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复工。二是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扩大企业借用外债空间。3月12日,人民银行、外汇局联合发文,将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由原来净资产的2倍提高到2.5倍,除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境内机构借用外债空间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三是扩展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将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湖北、广东及深圳等地,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内自主借用外债。同时,进一步提高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多地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外债资金的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四是积极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等技术手段,便利中小企业开展贸易融资。 二,关于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形势。 总的来看,今年以来尽管受到疫情影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一是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区间内双向波动。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总体保持稳定。截至3月20日,境内人民币即期交易价贬值1.4%,同期美元指数上升5.2%。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跌13.4%,其中自2月下旬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2月21至3月20日,境内人民币即期交易价贬值0.7%,而同期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跌10%,其中3月下旬人民币贬值幅度也明显小于同期的欧元和英镑等货币的贬值幅度。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人民币汇率在全球外汇市场,尤其是在新兴市场中的表现相对稳健。 二是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2月份,我国银行结售汇顺差206亿美元,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187亿美元。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后,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 三是外汇储备保持总体稳定。截至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67亿美元,总体保持稳定。 当然我们也看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等因素影响,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对此,我们将加强监测,稳妥应对。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各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及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谢谢大家! 胡凯红:谢谢宣局长。现在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还是先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的问题提给陈行长,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有所走高,2月份刚公布的数据也相对较高。我想问一下,央行对未来CPI的走势是怎么判断的?货币政策在“稳增长”和“控通胀”方面以后会怎么平衡?谢谢。 陈雨露:《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所以,货币政策首要的是要保持币值的稳定,既要保持对内物价水平的稳定,又要保持对外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物价涉及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人民银行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始终对此高度重视。2019年全年CPI同比上涨了2.9%,拉动上涨的因素主要是结构性的,也就是我们都知道的,因为猪肉和其他部分食品价格供给不足所导致的。随着各部门陆续出台保供稳价的政策,积极进行预期引导,2019年通胀的预期是稳定的,通货膨胀的预期没有发散。 您刚才提到的2020年1、2月份的CPI同比上涨了5.3%,这里面既有刚才谈到的结构性因素的拉动,同时又叠加受到了疫情对供给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既有结构性上涨的特征,也有阶段性上涨的特征。应当说,疫情对供给的影响、对通胀的影响可能还会短期持续一段时间。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国民经济复工复产有序推进,生产会逐渐跟上来,商品供给正在逐步改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物价整体的形势将会逐渐趋于缓和,在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预计会出现逐季下降的态势。 物价能不能够稳定,还是取决于经济的基本面。目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平稳,总供给和总需求是基本平衡的,所以不存在长期通胀或者通缩的基础。2020年,稳健的货币政策会更加注重灵活适度,根据疫情的发展来把握好政策出台的力度、节奏和重点,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增速基本匹配,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同时又能够防范信用收缩的风险和经济下行出现叠加共振,处理好稳增长、防风险和控通胀的综合平衡关系。谢谢。 日本新闻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最近全球的股市波动比较大,而中国的股市和人民币汇率都比较稳定,背后有什么原因?第二个问题,目前在市场上有一些说法称中国的金融市场将成为世界的“避风港”,您能不能介绍一下最近外资流入中国的股市和债市的具体情况?谢谢。 李超: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应该说有其必然性,同时也是正常的。直接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心理层面的影响,也就是境外的恐慌心理对境内投资者心理的影响。二是资金流动层面的。从目前情况看,A股投资者情绪经历过短期的波动,但目前来看相对平稳,也比较理性。从资金流动情况看,我一会儿还会说一些具体的数字,应该说对A股市场的整体影响不是非常大,总量也不大。 在这种影响下,为什么我们的市场相对比较稳定,抗风险能力比较强,波动比较小?我刚才在介绍情况时也讲了一部分内容,比如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实际上已经提前做了一些工作,下了一些先手棋,因此,我们的金融体系,特别是资本市场以前存在的一些风险隐患已经得到了部分缓释和缓解。同时也得益于下面两个因素,我从两个视角分析一下。 第一,从A股市场内在结构看,现在A股市场的估值还是比较低的,上证综指的市盈率不超过12倍,上证50的市盈率更低,还不到9倍。所以,无论跟境外市场横向比,还是跟我们股市历史的纵向比都是比较低的,投资价值显现。同时,我们市场的流动性相对比较充裕,A股的风险相对来讲比较低。 第二,从A股市场面临的宏观大环境来看,目前中国的疫情防控与境外处于不同阶段,疫情对A股市场的影响已经逐步得到了消化,当前企业的复工复产也正在加快推进。我刚才报了一个数,3月上旬我们做的一个快速调查,2700多家上市公司在3月上旬已经有98%以上复工。大家也关心中小企业,我们调查样本里面的中小企业情况还比较乐观,员工返岗的数量超过了80%。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非常积极的信号。 总的讲,我们的经济有一个恢复,甚至是快速恢复的基础,境外市场的剧烈波动对我们是有影响的,但这个影响是可控的、有限的、阶段性的。 您讲到的外资流动情况,我们掌握的数据,从债券市场的情况看,外资流出不明显,甚至还有小额的流入。从股票市场看,大家知道,近一个月流出的数额相对比较大,也比较集中,但从今年年初到现在,实际上外资从A股市场净流出大概200多亿人民币。由于过去特别是2019年外资进入A股市场比较集中,数额也比较大,所以我们拿近一个月的数据跟以前比,可能反差就会显得比较大。但实际上这个净流出数额规模并不大,而且目前外资占A股市场流通市值的比重还不到4%,交易占比也不是非常大。所以,外资流动对A股市场有扰动,但不是颠覆性、根本性的冲击。谢谢。 周亮:刚才李超副主席专门讲中国的股市实际上还是以境内的投资者为主,因为外资占的比重相对比较小。现在中国的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相对较低,间接融资占大头。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支持扩大直接融资。大家知道,资本市场的发展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要有众多的、健康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现在已经成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二大长期机构投资者,目前我们保险资金的运用余额已经达到了18.8万亿元,投资股票和基金的规模达到2万亿元左右,占到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8%。 最近,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但是总体来看,中国的股市还是比较平稳的。除了我们的经济基本面以外,证监会也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银保监会也会积极支持保险公司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依法合规地开展投资运作,开展长期稳健的价值投资,同时还会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在审慎监管的原则下,赋予保险公司更多的自主权。对偿付能力充足率比较高、资产匹配状况比较好的保险公司,允许其在现有权益投资30%上限的基础上,还可以适度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重。当然,这是要以良好的风控为基础的。此外,我们还将适当的增设理财子公司,建立完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积极支持直接融资,为促进中国的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而努力。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近期全球六大央行承诺通过长期的美元流动性互换额度安排,来加强美元流动性的提供。请问中国央行是否会参与这个行动,或者是类似全球的协调合作?第二个问题提给银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产业链的核心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流动性的帮助,具体操作是怎样的?谢谢。 陈雨露:谢谢。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国际疫情扩散蔓延,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欧美和许多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股市都出现了大幅度下跌。国际疫情扩散蔓延对经济和金融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无论是国际疫情,还是国际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都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我们国内目前的疫情防控尚未取得最终的胜利,但是依然克服种种困难,对国际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当前,我们看到国际疫情蔓延的深度和广度正在快速展开,所以世界各国亟需要在公共卫生政策、贸易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宏观政策方面加强国际协调,共同全面提升国际应对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您关心的人民银行是否参与国际政策协调的问题,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积极利用多边、区域和双边渠道,一直在与国际组织和主要央行加强政策协调。易纲行长也数次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格奥尔基耶娃女士、国际清算银行(BIS)总经理卡斯滕斯先生、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先生进行沟通交流,就货币金融政策如何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交换意见。人民银行也主动向G20各经济体央行和主要国际金融机构通报疫情影响以及有效应对情况。这些沟通、通报和交流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回应。 我们注意到,目前随着疫情在世界各国扩散蔓延,许多国家也都采取了类似的政策措施来应对疫情的影响,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G20是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主要平台,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G20在协调推动世界经济复苏方面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全球金融安全网的核心,肩负着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稳定的职责。我们支持G2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多边平台和机构继续发挥在政策协调和危机救助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防控国际疫情的影响,维护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谢谢。 周亮:大家知道,产业链的复工现在越来越明显。有些行业企业,制造工业化以后,特别是后工业以后,产业布局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任何一家单独的企业已经很难完成一个独立的产品生产。刚才记者朋友问到产业链的问题,我觉得抓住了整个复工复产的核心问题。核心企业往往处于一个重要的枢纽位置,围绕着这个重点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非常众多,最近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举个例子,有一家汽车集团,他的上下游企业达到了500多家,后来我们就针对这个企业,引导银行为他们提供服务,一是整个产业链条有产品、有市场、有技术,核心企业是正常经营的,上下游企业付款比较正常,银行给他授信700多亿的信贷,很快促进了这个企业的复工复产。这个核心企业拿到钱之后怎么办?他要以预付款的形式向上下游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支付现金。这时候核心企业处于主导地位,我们还要防止店大欺客,核心企业不能够借此机会对上下游小微企业进行利益侵占,这方面我们也加大了监管力度,保证他的预付款不会侵害小微企业的利益。另外,我们还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等开展质押融资。再有,银行机构运用大数据风控系统强化了科技的运用,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 刚才记者问的问题可能更关心银行业保险业的支持方面,产业链融资只是复工复产其中的一个例子而已。我想说的是,银保监会对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支持疫情防控的企业恢复和扩大产能。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信用卡、汽车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个人的消费贷款也灵活调整了还款安排。三是我们通过临时性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帮助符合条件、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四是我们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了力度,特别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五是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化解上下游的小微企业流动性的压力。六是围绕国家的战略,精准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和工程。目前,银行机构为抗击疫情提供的信贷支持已经超过了1.8万亿元人民币,自1月25日以来,20%左右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本息已经享受到了延期还款的安排。1-2月份,新增制造业贷款2500亿元,明显高于上年同期增幅。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国内抗疫一线捐资捐物达到了27亿元。因为疫情在全球蔓延,我们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还主动向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国际援助,比如中国银行采购了口罩、手套、医用防护服等防疫物资225万件,陆续运往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也都纷纷出力。 周亮: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取得积极进展,复工复产是在有序推进的。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全力保障金融服务没有中断,广大金融系统员工坚守一线,共产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当前,除湖北以外,全国银行网点复工率达到了95%,保险网点的复工率超过了97%,同时线上和线下金融服务开展地非常灵活。最近我们搞了一个抽样调查,显示企业的账户活跃度明显提升,企业资金的往来、资金的周转速率都明显加快,比如3月初的样本小微企业账户动帐率比 2020-03-22/safe/2020/0322/15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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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主体 1. 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可否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参照金融机构管理,原则上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2. 分公司能否作为成员企业参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成员企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于已按《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且后续仍有业务需求等情况的分公司,可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按照规定程序集体审议决定。 3. 根据7号文要求,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应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账管理。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 答: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框架下,财务公司需将其作为主办企业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分账管理,如财务公司不得集中自身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不得归集自身资本金等;除按规定对成员企业资金进行集中运营外,财务公司作为实际债务人借入的外债资金不得纳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范围。 二、业务备案及变更 4. 7号文第八条“分局应在收到完整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通过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备案通知书”,二十个工作日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是由分局还是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备案通知书?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关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许可受理单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备案通知书由所属外汇分局出具,并交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转发给主办企业。 5. 已按36号文备案、实际开展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并选择继续按照7号文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跨国公司,应如何调整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 答:(1)在重新按照7号文进行备案之前,已按36号文备案的跨国公司可在原备案额度内办理跨国公司项下业务。 (2)按36号文备案部分集中外债额度或境外放款额度的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应在重新按照7号文备案时明确不集中或者全部集中相关额度。若选择全部集中相关额度,其以自身名义借用的外债应全部偿清和(或)发放的境外放款应全部收回,否则不得参与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 若选择集中外债额度,应根据7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按宏观审慎原则确定外债额度。 三、外债额度集中管理及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 6. 计算外债集中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时,如果某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是按照“零”计算还是按照负值计算? 答:在参与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的成员企业中,如果某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其贡献额度按照“零”计算。 7. 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是否还需要提供外债合同和(或)境外放款合同?如果需要提供,签约币种、债权人和签约期限等要素如何确定?不同合作银行如何进行额度控制? 答: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或)境外放款登记时,主办企业需提供外债合同和(或)境外放款合同。为便于操作,主办企业可与其频繁发生交易往来的境外机构签订框架性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主要条款,币种可选择发生交易常用的币种或交易金额占比较高的币种,金额按照集中的额度填写,签约期限按照双方约定期限填写。银行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通过查询跨国公司主办企业控制信息表查看尚可流入和(或)尚可流出额度。 8. 主办企业借入的外债,是否可错币种签约、提款和偿还? 答:主办企业借入外债,其提款币种、还款币种可以和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还款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外币之间可以不一致,如提款币种为美元,还款币种可以是除了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 9. 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后,对于实际的外债债权人和境外放款债务人是否有限制? 答: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均应符合相应的管理规定,外债的实际债权人不限于一次性登记时提供的签订框架性协议的债权人;境外放款的实际债务人限于成员企业。 10. 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时,是否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是否需要填写业务编号?如果需要,应填写什么编号? 答: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时,应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准确填写与交易性质对应的外债登记业务编号或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编号、收/付款人信息和交易金额等信息,合作银行应按“展业三原则”履行尽职审查义务。 四、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管理 11. 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可否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可否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答:可以,但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的企业仅能开展服务贸易项下的相关业务,不能开展货物贸易项下的相关业务,合作银行应按要求做好尽职审查工作。 12. 参加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成员企业可否包括没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答:参加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跨国公司内部相关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跨国公司无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申请参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可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按照规定程序集体审议决定,但仅限于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五、账户管理 13. 是否允许多个境外成员企业按照7号文第二十七条开立多个NRA账户?境外成员企业之前已开立的NRA账户可否适用于7号文? 答:7号文对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的个数并无限制,但应满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要求。境外成员企业之前开立的NRA账户也可适用于7号文。 14. 国内资金主账户是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可否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归集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账户资金? 答:若跨国公司在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有归集人民币资金需求,国内资金主账户可归集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账户资金并将归集的人民币资金划转至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账户,银行应在国内资金主账户内将外币和人民币子账户分开管理,并按照展业原则做好真实性审核。但国内资金主账户的资本项下外币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直接对外支付或划转至主办企业对应开立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同时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 15. 外债账户可否与国内资金主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当成员企业为实际外债借款人并由主办企业代理其借入外债时,相关资金通过国内主账户流入后可划转至成员公司什么账户,成员公司如何使用? 答:根据7号文,集中外债额度的成员企业不得自行举借外债,国内资金主账户的收支范围也不含外债账户。 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的外债资金,可由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直接代成员企业对外支付,或结汇进入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由主办企业代成员企业支付。 若必须由成员企业自行支付,可将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成员企业基于委托贷款框架开立的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或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划入成员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 在偿还时,对于划往成员企业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的外债资金,成员企业可将自有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购汇划至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后,再划至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偿还;对于划往成员企业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外债资金,成员企业应将人民币资金划至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的人民币子账户购汇偿还。 无论由主办企业代为支付或成员企业自行支付,均需遵守16号文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 16. 国内资金主账户融入的资金是否可以做套期保值? 答:经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的外债资金,跨国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作以锁定外债还本付息风险为目的的保值交易。跨国公司获得的保值交易外汇收入,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或者在国内资金主账户保留。 17. 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使用时是否可享受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答:国内资金主账户的人民币子账户资金在支付使用时也可享受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经办银行需按照展业原则进行审核。 18. 经备案的成员企业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结汇可否享受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 答:根据7号文,原则上只有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适用支付便利化政策。 六、其他 19. 对于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7号文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的对主办企业《授权书》、《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等是否可由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签署? 答:可以。 2019-10-18/safe/2019/1018/14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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