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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兴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5亿美元。 2006-10-26/safe/2006/1026/4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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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8亿元,支出15455亿元,顺差64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845亿元,支出12500亿元,顺差234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53亿元,支出2955亿元,逆差17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52亿美元,支出2258亿美元,顺差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69亿美元,支出1826亿美元,顺差34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32亿美元,逆差24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43 94 16,098 2,352 -15,455 -2,258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344 343 14,845 2,169 -12,500 -1,826 2.服务贸易差额 -1,702 -249 贷方 1,253 183 借方 -2,955 -432 2.1加工服务差额 100 15 贷方 103 15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32 5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401 -59 贷方 239 35 借方 -640 -94 2.4旅行差额 -1,317 -192 贷方 230 34 借方 -1,547 -226 2.5建设差额 24 4 贷方 64 9 借方 -40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4 -8 贷方 17 2 借方 -71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6 2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9 -23 贷方 34 5 借方 -193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155 23 借方 -133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9 13 贷方 348 51 借方 -259 -3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6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9 1 借方 -22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10-31/safe/2018/1031/10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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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9月,银行结汇10815亿元人民币(等值1580亿美元),售汇12017亿元人民币(等值175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202亿元人民币(等值17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118亿元人民币,售汇1122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10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97亿元人民币,售汇79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0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75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74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8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11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147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35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112亿元人民币。 2018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92294亿元人民币(等值14163亿美元),累计售汇94263亿元人民币(等值1444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969亿元人民币(等值28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705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610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95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524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15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91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154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452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979亿元人民币。 2018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185亿元人民币(等值2803亿美元),对外付款21094亿元人民币(等值308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910亿元人民币(等值279亿美元)。 2018年1-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8441亿元人民币(等值25849亿美元),对外付款172206亿元人民币(等值2641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765亿元人民币(等值56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10-25/safe/2018/1025/10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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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http://www.gov.cn/premier/2018-11/06/content_53379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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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711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687亿元,进口15344亿元,顺差334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08亿元,进口2572亿元,逆差46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9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7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8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3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77亿美元,进口2823亿美元,顺差45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880 454 贷方 20795 3277 借方 -17915 -2823 1.货物贸易差额 3343 527 贷方 18687 2945 借方 -15344 -2418 2.服务贸易差额 -463 -73 贷方 2108 332 借方 -2572 -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6 12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9 6 借方 -24 -4 2.3运输差额 1 0 贷方 846 133 借方 -845 -133 2.4旅行差额 -567 -89 贷方 46 7 借方 -612 -97 2.5建设差额 15 2 贷方 54 9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1 -21 贷方 54 9 借方 -185 -29 2.7金融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34 5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6 -37 贷方 80 13 借方 -316 -5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6 23 贷方 364 57 借方 -217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20 35 贷方 497 78 借方 -277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 贷方 11 2 借方 -14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8 -1 贷方 9 1 借方 -17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4-29/safe/2022/0429/20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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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9/safe/2019/0809/13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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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接受央视记者专访时表示,美国财政部认定中国汇率操纵的做法,是美方单方面的定义,是不负责任的,严重破坏国际规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表示,美国财政部给中国贴上“汇率操纵国”的标签,是中美经贸摩擦中美方策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陆磊:“汇率操纵国”是美方的单方面的定义。即便我们被贴上这样或那样的标签,并不能改变我们在全球分工链上的地位和我们自己自身经济的成长性。 陆磊表示,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平衡,境外资本持续净流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陆磊:从基本面情况来看,中美经贸摩擦已经延续了接近1年多时间了,我们的市场表现也就是整体的供求关系是非常稳定的。今年上半年,外资金融机构持有中国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新增额达到了493亿美元,企业对外投资和利润汇出也都是保持非常稳定的态势。 陆磊表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出现跨境资金“大进大出”的可能性不大。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陆磊:中国10年期国债的收益率水平比美国高出大概一个百分点左右,反映了这个至少在目前价格牵引还不足以导致跨境资金的迅速的外流。第二个方面,过去几年我们发现,我们的国债的信用违约掉期一度高达150,而去年是60,到今年上半年是40。这就说明全世界的投资者对中国的估值水平和对中国的信用风险的评价是非常稳健的。这些都反映了在全球资本流动当中我们有收益的吸引,我们有安全性的吸引,所以这个跨境资金流动的这个流量和流向我们还是持稳健的、乐观的态度。 2019-08-12/safe/2019/0812/13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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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http://www.gov.cn/xinwen/2019-08/19/content_54224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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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http://www.gov.cn/xinwen/2019-08/20/content_54227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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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外汇领域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认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我们在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关键节点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2019年经济工作,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和事关全局与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全面部署2020年经济工作。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坚定深刻、引领性强,廓清了认识、凝聚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增强了信心,是做好2020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的报告和总结讲话,具体部署明年经济工作,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外汇管理系统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2019年以来,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稳中求进,用改革开放的办法应对风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经济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外汇管理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外汇储备稳中有升,外汇市场应对外部冲击的风险缓释能力明显增强。外汇管理工作实践充分表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我们在复杂环境下坚持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防控重大风险的根本保证。 会议要求,把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做好2020年外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贯穿到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与风险防控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四个坚持”和“六稳”要求,扎实做好外汇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坚决打好外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风险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要加快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宏观上要防止外部风险冲击引发跨境资本异常流动,微观上要保持政策和执法标准跨周期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依法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二是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水平。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已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的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范围,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坚持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 会议要求,外汇局全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奋斗。(完) 2019-12-15/safe/2019/1215/14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