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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5-07-31/shenzhen/2025/0731/2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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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6-01-12/shenzhen/2026/0112/2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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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5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6-01-12/shenzhen/2026/0112/2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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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85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630亿元,进口15217亿元,顺差641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607亿元,进口3404亿元,逆差79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0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9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416亿美元,进口2625亿美元,顺差79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616 792 贷方 24237 3416 借方 -18621 -2625 1.货物贸易差额 6413 904 贷方 21630 3049 借方 -15217 -2145 2.服务贸易差额 -797 -112 贷方 2607 367 借方 -3404 -480 2.1加工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73 10 借方 -16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3 5 贷方 81 11 借方 -49 -7 2.3运输差额 -331 -47 贷方 687 97 借方 -1018 -143 2.4旅行差额 -959 -135 贷方 396 56 借方 -1355 -191 2.5建设差额 89 13 贷方 135 19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4 -8 贷方 2 0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 0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0 -16 贷方 131 19 借方 -241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94 27 贷方 426 60 借方 -232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13 44 贷方 652 92 借方 -340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2 贷方 13 2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15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12-08/shenzhen/2025/1208/2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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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外贸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通过“机制建设+政策宣导+精准服务”三位一体模式,支持深圳市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推动汇率避险服务取得成效,为深圳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动能。 机制建设“聚合力”,筑牢多方协同根基。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牵头联合深圳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成立深圳市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专班,发挥合力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在专班多方合力下,深圳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愿持续增强,套期保值参与度提升,“不愿办”企业突破明显。2025年1-9月,深圳市外汇衍生产品签约规模同比增长17.9%,签约企业家数同比增长29.6%;外汇套保率32.9%,较去年同期提升2.0个百分点。 政策宣导“零距离”,锦囊妙计送策上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统筹开展“避险为帆、汇海远航”系列宣讲,2025年累计开展12场分行业、分区域的专场宣导活动,现场参加企业超700家,线上参与超4000人次。发挥政银企“多家抬”合力,2025年联合深圳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进行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宣讲,倡导企业主动管理汇率风险,覆盖百余家深圳市重点外贸企业和国有企业。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充分发挥深圳智慧,推选深圳集装箱、通信服务等企业汇率避险实践优秀案例,获《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采用并向全国推广,为企业汇率避险提供案例参考,更好支持深圳市外贸企业“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产品服务“接地气”,避险服务精准滴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充分调动银行积极性,持续提升银行汇率避险服务能力。指导银行创新避险产品,如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小微快易”、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零元价内期权”、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首办户送期权”等,提升电子化交易覆盖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指导银行2025年累计为企业办理线上化套保业务累计260.6亿美元,同比上涨38.7%。指导银行提高服务精准度,为企业提供上门辅导服务,做到“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规避汇率波动损失。指导银行减费让利,通过为企业减免期权费或价差让利的方式,切实降低企业套保避险成本。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下,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持续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服务质效,加强汇率避险政策宣导,指导银行不断优化产品服务,进一步助力深圳市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科学管理汇率风险。 2025-12-15/shenzhen/2025/1215/2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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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开展首批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作为首批试点分局,于2025年11月印发了《深圳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自2025年12月6日起实施。指引规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对于非金融企业专项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的外债资金,其类型风险转换因子由1降至0.5,显著降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占用,有效提升企业外债融资空间,引导更多境外资金投向绿色领域,支持经济绿色转型。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高度重视绿色外债试点推进工作,提前部署、主动服务,在摸排市场需求时,了解到企业的绿色融资需求后,及时协调银行安排专人对接,在试点启动后即为企业完成相关登记、开户工作,推动资金高效精准直达绿色项目。其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市能源领域绿色转型的领军企业,通过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将为其生态环保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引入宝贵的境外低成本资金,有力支持其绿色主业扩张与升级;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提供物流装备、能源装备及服务的跨国产业集团,通过绿色外债试点业务,企业引入境外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集团下属海洋工程板块的能源清洁化FLNG船制造,有效解决了集团成员企业绿色项目的经营用款需求,对国家推动海上油气开发向低碳、高效方向转型有深远意义。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持续推动绿色金融政策落地见效,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鼓励更多银企参与试点,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12-29/shenzhen/2025/1229/2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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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5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6942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1076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6179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8161亿美元、3307亿美元、1252亿美元、672亿美元和392亿美元。2025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9584亿美元、4728亿美元和2629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7%、28%和16%。(完) 2025-12-08/shenzhen/2025/1208/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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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3万亿美元)。 2025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52.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21万亿美元)。 2025-12-08/shenzhen/2025/1208/2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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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6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30亿美元,升幅为0.09%。 2025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12-08/shenzhen/2025/1208/2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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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持有执法证人员信息表(截至2025年12月11日) 2025-12-11/shenzhen/2025/1211/2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