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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为什么要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试点怎样布局推进?如何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见效?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 问:出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对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目标、方向和举措进行了系统设计,构建了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四梁八柱。《意见》印发实施以来,多项实质性改革举措相继落地、渐次开花,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要看到,要素市场化配置涉及领域广,部分改革需要向深水区挺进,各地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不尽相同,很难做到“齐步走”。而且,各领域要素配置方式的一体化趋势日渐明显,但现有的要素配置改革试点多属单项推进,难以适应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的现实需求。为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各领域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举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提高不同要素资源的组合配置效率,《意见》提出,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根据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稳步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有利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不断探索突破制度前沿,引领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有利于系统集成各要素领域单项改革,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问:《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方案》全面梳理《意见》贯彻落实成效及遇到的堵点卡点,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改革探索,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总结经验,及时规范提升,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 一是突出上下联动,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各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试点,实施清单化授权,给予地方充分探索空间,支持各有侧重、扭住关键开展探索。同时,加强改革试点全过程管理,对试点地区提出明确管理要求。二是突出系统集成,实现由“局部突破”到“系统深化”转变。《方案》的试点内容,一方面,全面落实《意见》明确需要探索的改革事项;另一方面,根据实践进展和制度演进,力求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单项改革试点集成起来,不断突破政策前沿,彰显综合改革试点的整体效应。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实现以改革促发展。聚焦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仍面临要素流动不畅、要素集聚能力不强、要素配置改革动力不强和地方探索空间不足等问题,从提高要素保障能力,推动各类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支撑的角度,提出有针对性授权和支持探索的试点内容。四是突出制度建设,重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紧扣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和加强制度建设要求,鼓励试点地区大胆实践,不断总结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着力补齐制度短板,为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做示范。 问:《方案》有哪些突破和亮点? 答:《方案》聚焦要素市场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结合地方资源禀赋、优势特色和发展需要,明确各要素领域重点任务和要素市场制度保障。 土地要素方面,提出要进一步提高配置效率。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和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重点,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支持探索深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支持探索推进合理有序用海,统筹陆海资源管理。 劳动力要素方面,提出要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围绕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支持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推动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资本要素方面,提出要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聚焦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推广“信易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推动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 技术要素方面,提出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着力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对重大战略项目、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实施创新资源协同配置,构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创新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数据要素方面,提出要探索建立流通技术规则。聚焦数据采集、开放、流通、使用、开发、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建设,推动部分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探索制定大数据分析和交易禁止清单。 资源环境市场方面,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动资源环境市场流通交易与制度创新,支持完善电力、天然气、矿业权等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融资,探索建立绿色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同时,《方案》还聚焦要素市场治理,提出了推动完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加强要素交易市场监管等重点任务;并围绕进一步发挥要素协同配置效应,提出了提高全球先进要素集聚能力,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等重点举措。 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怎样布局推进? 答:试点目的是探索改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为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试点示范、鼓励大胆探索、确保风险可控,以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努力破解阻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为全国要素制度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性改革试点注重批量授权、强调制度生成,《方案》立足“1个总体方案+N个实施方案”的试点布局,采用“实施方案+授权清单”的方式赋予试点地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充分发挥综合授权改革试点的创新探索和经验积累功能,有效激发试点地区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差别化探索的主观能动性。 二是局部突破、系统深化。围绕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根据不同改革任务,优先选择以改革需求迫切、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群、都市圈或中心城市等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能够发挥区域内创新动能强、制度基础实、市场潜力大等基础优势,加快各领域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举措创新、制度优化、活力释放,推动先进生产要素在试点区域内加速集聚、有序流通、协同融合,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而发挥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三是目标导向、分步推进。《方案》明确了2021—2025年“三步走”的时间表、路线图,即2022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地区布局、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工作;到2023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完善全国要素市场制度作出重要示范。 四是稳中求进、守住底线。坚持严控试点数量和试点范围,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统筹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加强对授权事项运行情况和试点地区推进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改革试点的跟踪评估,完善试点经验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动态调整退出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改革试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 问:怎样确保《方案》落实,推动各试点地区见到实效?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方案》明确改革目标路线、提出系列改革任务,能否推动探索创新的改革转化为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协同增效的增长动能,关键在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推动《方案》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部际协调机制,指导试点地区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组织实施、问题协调和评估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激励与退出机制,加强督促指导,提升综合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确保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地生根。 二是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方案》明确各试点地区要把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摆在全局重要位置,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推进落实机制,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任务实施。 三是加强监督评估。加强试点过程中的动态跟踪分析,不断总结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强化授权改革的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估,在地方自评估基础上,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取得明显成效的试点地区,要予以表扬激励,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动力不足、执行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试点地区,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调整退出试点。 四是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健全与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机制,统筹涉及的法律法规事项,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衔接。试点地区拟实行的各项改革举措和授权事项,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依法授权后实施;其他涉及调整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方面要按照《方案》要求和经批准的授权事项清单,依法依规一次性对相关试点地区给予改革授权。(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2022-03-11/shanghai/2022/0311/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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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宝鸡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场所人员聚集,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启外汇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特事特办”等方式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一、外汇业务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涉外企业、个人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邮箱等方式咨询各项业务。发送邮箱后,如业务紧急请及时电话告知。 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业务咨询电话:0917-3214054、 0917-3235359。 传真:0917-3214054 互联网邮箱:bjwgj1018@126.com 邮寄地址:宝鸡市红旗路27号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 二、外汇业务办理 鼓励申请主体通过网上申请(方式一)的方式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对于不方便或无法通过网上申请的业务,申请主体可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方式二)、或通过邮寄材料(方式三)发送至我中心支局相关业务部门。对于确有必要现场办理的,遵照方式四的相关安排。 方式一:网上办理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业务申请。目前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包括: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等。其他如货物贸易外汇登记(超期限退汇登记、C类企业收支登记、B类企业超额度超期限登记、其他业务登记)、外债登记、境外放款登记等业务可以通过网上预审进行材料准备与初审。 方式二:互联网邮箱办理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业务,可将申请材料正本扫描件(pdf格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我中心支局互联网邮箱(bjwgj1018@126.com),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外汇局数字外管平台发送申请材料。办理业务所需材料清单、申请表格可电话联系我中心支局。 方式三:邮寄办理所有现场办理业务,均可通过快递方式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我中心支局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材料收悉或补正要求,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办理业务所需材料清单、申请表格可电话联系我中心支局。 方式四:现场办理。对确有需要到外汇局窗口现场办理的,申请主体最好事先通过电话与我中心支局工作人员进行预约办理,减少等候时间。现场办理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进入办公区域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体温测试等操作。 2022-03-14/shaanxi/2022/0314/1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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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年伊始,2022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态势。1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78亿美元,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584亿美元,近九成来源于货物贸易项下,体现了近几个月进出口顺差增加,以及春节前企业集中收款等因素的影响。 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1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和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分别为67%和62%,同比分别略升2.4个和0.2个百分点,与2021年月均水平基本相当,说明市场主体结汇和购汇意愿保持稳定。 跨境双向投资保持活跃。1月份,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114亿美元,同比增长9%。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以及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均呈现增长态势。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规模与2021年月均水平基本相当,总体延续净流入格局。 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全球疫情演变和世界经济复苏仍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主要发达经济体在通胀高启压力下货币政策转向可能加快。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的态势没有改变,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格局没有改变,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将继续发挥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的作用,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 2022-03-14/shaanxi/2022/0314/1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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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2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6.2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在稳健开局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向好势头。其中,出口3.47万亿元,增长13.6%;进口2.73万亿元,增长12.9%;贸易顺差7388亿元,增加16.3%。 从主要商品看,今年前2个月,机电产品出口2.02万亿元,增长9.9%,占出口总值的58.3%,其中,电子元件、汽车出口分别增长24%、99.1%。进口方面,机电产品、农产品分别进口1.11万亿元、2254.4亿元,分别增长6.7%、7.7%。 前2个月,我国外贸结构持续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3.94万亿元,同比增长16.3%。民营企业进出口2.99万亿元,同比增长16.1%,所占比重较去年同期提升1.1个百分点至48.2%,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重要力量。 前2个月,我国对欧盟、东盟和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均增长。其中,我国与欧盟、东盟和美国分别进出口8746.4亿元、8704.7亿元和7859.2亿元,分别增长12.4%、10.5%和9.7%。同期,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1.92万亿元,增长18.3%,增速高于整体近5个百分点。 进口方面,前2个月,我国铁矿砂进口量基本持平、价格下跌,原油、煤炭和天然气等进口量减价扬,大豆、成品油等进口量价齐升。其中,进口铁矿砂1.81亿吨,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进口均价每吨666.9元,下跌36%;进口原油8513.8万吨,减少4.9%,进口均价每吨3792.1元,上涨47.1%;煤3539.1万吨,减少14%,进口均价每吨1056.5元,上涨151.6%。同期,进口机电产品1.11万亿元,增长6.7%。其中,集成电路919.5亿个,减少4.6%;汽车(包括底盘)15.3万辆,减少4.8%。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当前外贸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和不确定,但前2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同比保持平稳增长,依然实现了开局稳,这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稳增长政策措施靠前发力。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拓展对外经贸合作,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李魁文表示,前2个月,我国与RCEP贸易伙伴合计进出口1.85万亿元,同比增长9.5%。随着RCEP制度红利的逐步释放,RCEP成员经贸发展的成效将进一步显现。(记者 顾阳)(来源: 经济日报) 2022-03-11/shanghai/2022/0311/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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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统计,今年前2月,我国进出口总值6.2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出口3.47万亿元,增长13.6%;进口2.73万亿元,增长12.9%;贸易顺差7388亿元,增加16.3%,今年外贸实现平稳开局。 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比重提升。前2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3.94万亿元,增长16.3%,占我国外贸总值的63.5%,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其中,出口2.18万亿元,增长17.4%;进口1.76万亿元,增长14.9%。 对欧盟、东盟等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均增长。前2月,我国与欧盟贸易总值为8746.4亿元,增长12.4%。我国与东盟贸易总值为8704.7亿元,增长10.5%,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4%。同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1.92万亿元,增长18.3%。其中,出口1.09万亿元,增长16.6%;进口8313.1亿元,增长20.7%。 民营企业进出口快速增长、比重提升。前2月,民营企业进出口2.99万亿元,增长16.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8.2%,比去年同期提升1.1个百分点。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2.22万亿元,增长8.6%,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5.8%。 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均增长。前2月,我国出口机电产品2.02万亿元,增长9.9%,占出口总值的58.3%。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6214.6亿元,增长8.9%,占17.9%。(记者 杜海涛)(来源: 人民日报) 2022-03-11/shanghai/2022/0311/1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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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1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3万亿美元)。 2022-03-11/shanghai/2022/0311/1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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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执法证信息表(2022年3月) 2022-03-14/shaanxi/2022/0314/1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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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把握经济金融领域热点问题,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成效,解决企业具体困难。资阳市中心支局分管领导樊建松副行长带领外汇管理科深入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充分了解当前形势下企业订单、原材料成本、用工、进出口等方面情况,针对企业反馈的融资、收汇、结算等问题进行解答,并就企业关心的跨境人民币、外汇避险工具使用等开展政策辅导。 2022-03-14/sichuan/2022/0314/1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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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http://www.gov.cn/xinwen/2022-03/12/content_56787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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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http://www.gov.cn/xinwen/2022-03/10/content_56783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