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数字外管”宣传,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便利化水平,近期,江西省分局精心制作了“数字外管”相关电子宣传手册,对“数字外管”平台及其具体功能、跨境金融区块链业务、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关介绍,旨在帮助辖内涉汇主体更好地了解和使用“数字外管”平台,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外汇业务。 2020-05-09/jiangxi/2020/0509/1403.html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2020-03-17/qingdao/2020/0317/1686.html
-
2016年,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取消外债事前审批,极大地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近年来,随着新发展理念深入贯 彻落实,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在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跨境融资额度的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为鼓励创新,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项试点政策较好地满足了中关村部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为 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上述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 湾区)等省、市。同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 2020-03-20/qingdao/2020/0320/1689.html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 2020-05-08/qingdao/2020/0508/1715.html
-
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3 2020-05-12/guangdong/2020/0512/1728.html
-
2020年1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日前,结合实践中境外投资者和结算代理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政策问答。政策问答主要针对《通知》所涉的16个方面操作,详细解释了外汇风险敞口范围、外汇对冲渠道变更、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等操作性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完) 2020-03-05/qingdao/2020/0305/168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 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 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 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 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 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 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 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2020-02-20/qingdao/2020/0220/1674.html
-
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2020-05-12/qingdao/2020/0512/1720.html
-
为督导全省中心支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分局年初工作会议精神,调查了解总局近期有关政策的落地执行情况,调研省内涉外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以及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贵州省分局于近期组成六个调研组,自4月24日起,陆续前往省内各市州中心支局开展调研督导。 贵阳中支党委委员、副行长刘莹带领调研组奔赴遵义,在遵义市中心支局召开座谈会,就遵义支局执行外汇新政和外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刘莹副行长对遵义支局所作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支局今后的工作进行了督导,提出要认清形势,树立底线思维;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总局、省分局的工作要求上来;科学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精准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增强敏感性,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重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调研组还实地走访了遵义辖内的正安县工业园区和湄潭县茶叶出口企业,与涉外企业进行座谈,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在与园区企业座谈了解相关情况后,刘莹副行长对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切实提振信心,看到希望。在党和国家的坚强领导下,国内疫情已得到控制,大环境总体向好。二是坚持底线思维,适应变局。进一步思考逆全球化、去中国化在疫情以后对中国的影响。三是勇于创新渠道,寻求突破。企业要用新的经营思维、新的销售方式,如跨境电商销售模式等来分散疫情带来的风险。四是全力提升服务,造福社会。外管部门要督导银行,更新知识储备,创新金融产品,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为涉汇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五是推动企业纾困,活用资金。活用再贷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切实帮助企业纾困。六是多反馈多沟通,加强交流。外汇联络办、金融机构、园区、企业要形成长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争取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020-05-13/guizhou/2020/0513/466.html
-
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坚持“做足事前功、抓细保落实、研深促改革”的工作总基调,迅速形成上通下达的应急反应机制,有效推进疫情防控期间资本项目工作有序进行,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截至目前,全辖外汇局系统“非接触”办理资本项目业务6笔,累计金额1948万美元,包括3笔外债签约登记、1笔外债展期登记、1笔境外放款登记以及1笔外债异地开户核准。 建立各级疫情快速反应机制,推进日常管理应急化,业务办理灵活化。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快速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时间建立应急工作组和腾讯会议制,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向银行解读通知精神,强调特殊时期“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资本项下“非接触式”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尤其是对与防疫有关的特殊业务采取“一事一议”,力争“当日结”;对外制定《疫情防控期间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指南》,指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非现场办理资本项目外汇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理流程,提倡“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的申请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直接接触,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流动与聚集,在综合考量需求与风险的前提下,采取“先办后补”的方式暂缓收取纸质材料,为企业提供电子版行政许可文书。辖内各中心支局纷纷响应,主动将服务关口前移,利用美篇、MAKA等工具进行政策解读,制作业务办理指南,并通过微信分享给银行和企业,确保绿色通道高效有序运转。 建立畅通高效的内外沟通机制,实现信息传递无死角。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采取窗口值班与线上咨询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市场主体公布相关业务人员手机号和微信号,并为每部办公电话设置了呼叫转移功能,将工作咨询电话转移到对应人员的手机上,确保“有问必有答,业务不遗漏”,24小时在线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指导和问题解答。为使业务办理更加高效便捷,该局在鼓励企业线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也鼓励企业以拟定开户银行为中介,通过银行asone交互平台传递申请材料,同时畅通微信、资本项目外网公共邮箱等渠道为企业提交材料提供多样化选择。为解决弹性工作业务人员不聚集带来的业务沟通不及时问题,各业务条线分别成立协同工作小组,及时共享和探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单兵作战、衔接不畅,将“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落到实处。 建立快速调研机制,及时化解疫情对辖内企业的影响。分支局上下联动,主动出击,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沟通方式主动排查,全方位了解疫情对市场主体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的影响和实际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为辖内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如通过主动排查了解到辖内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供应企业—沈阳开普医疗影像技术有限公司(向疫区无偿捐助780万元物资)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第一时间与中行对公业务部门和国际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银行按照政策规定尽快为企业办理授信,指导银行为其提供进口采购原材料的贸易融资,及时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此外,该局实时在线解答各类业务咨询,一些重大业务正在持续有序推进中。如鞍钢集团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下,由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主办企业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境外投资企业澳大利亚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放款2.6亿美元,作为跨国公司重新备案后鞍钢集团首笔业务,各分支局及时进行远程指导,对企业疑问进行详细解答,助力该笔业务顺利推进。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光大银行卢森堡分行申请1.42亿美元贷款,用于省内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及养护支出。了解其情况后,该局与光大银行沈阳分行积极协调沟通,并通过asone公共邮箱接收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力争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满足企业特殊时期融资需求。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将一方面关注在战“疫”中有突出表现的辖内企业,为其资本相关外汇业务提供“一对一”指导,全力支持有责任有担当的实体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新型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将疫情期间便利有效的办理方式逐步进行常态化改革,不断促进投资便利化。 2020-02-24/liaoning/2020/0224/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