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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于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体系,试点更加开放、便利的金融政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行绿色金融政策。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完善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力度。 (二)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增强金融创新活力,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健全金融法治环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金融机构适用同等监管要求,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措施,部分措施可在临港新片区先行试点。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 (一)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 1.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2.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3.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4.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二)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5.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6.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7.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研究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三、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8.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9.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 10.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11.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允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二)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 12.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 13.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 14.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便利境外机构因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头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15.研究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对接效率,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中国证券期货市场(SAC)或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衍生品主协议。 (三)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 16.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17.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上海市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文件,定向拆除市场准入“隐形门”。多措并举,孵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8.研究推动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破产法庭顺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参照国际高标准实践,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一)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 19.提升长三角跨省(市)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 20.积极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全部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专用验证通道,对绑定账户信息提供互相验证服务。 21.强化长三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支持商业银行为长三角企业提供并购贷款。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长三角“三农”、从事污染防治的企业、科创类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信贷投放。 (二)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 22.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 23.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 24.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 25.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在长三角推广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 (三)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26.建立适用于长三角统一的金融稳定评估系统,编制金融稳定指数,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搭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机制,强化数据保护与管理,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 27.推动长三角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研究集中统筹的监测分析框架,提升经济金融分析的前瞻性。 28.促进长三角普惠金融经验交流,构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联合撰写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 五、保障措施 29.支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监管能力的试点,推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城双活灾备中心在上海建设落地。研究推动在上海设立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集中整合各金融市场的交易信息,提升监测水平,与雄安新区相关建设进行有效衔接。 30.目前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在自贸试验区适用的金融政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适用于上海实际的,可优先考虑在上海试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2020-02-25/hainan/2020/0225/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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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兑换特许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保持现有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二、《办法》将为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提供哪些便利? 答: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三、《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四、《办法》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答:修订后的《办法》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完) 2020-02-25/hainan/2020/0225/1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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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嘉峪关市中心支局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积极组织和引导辖区外汇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总分局工作部署,加大防控力度,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引导预期,以金融力量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人民银行、外汇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了解辖区外汇金融机构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二是主动作为,及时准确传导总分局外汇政策。研究落实上级行、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市外汇条线疫情防控及金融服务工作。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将总分局关于疫情期间的外汇政策向辖区外汇金融机构传达,并要求各外汇金融机构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精准施策。 三是认真落实防控要求,确保办理渠道畅通。建立嘉峪关市疫情防控外汇防控在线咨询机制,公布24小时在线业务责任人及咨询电话。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要求银行确定防疫期间业务办理联系人,遇外汇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心支局报告,切实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倡议网上业务办理。要求银行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利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方式办理国收申报、个人结售汇等外汇业务,尽量减少现场办理,防范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加强与重点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及进出口的影响,并及时跟踪做好外汇服务。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引导汇率预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冲击,人民币汇率“破7”,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为保持稳定辖区外汇市场的稳定,嘉峪关市中心支局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对因疫情形成的临时汇率冲击波动进行宣传解释,引导辖区汇率预期平稳,树立疫情平复、影响消退,人民币汇率压力将减轻的信心。 目前,嘉峪关市外汇银行业务办理渠道畅通,个人外汇市场平稳有序,龙头企业等主体市场预期平稳。嘉峪关市外汇局将继续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引领辖区外汇金融机构和涉外企业共克时艰,共担责任,积极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2020-02-07/gansu/2020/0207/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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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1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近期有何变化? 答: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主要表现:一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继续呈现顺差,1月份顺差规模为74亿美元,延续2019年12月份的净流入态势。二是根据初步掌握的数据,1月份银行结售汇小幅顺差,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三是外汇储备稳中有升,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155亿美元,较2019年末上升76亿美元。四是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相对稳定,货物贸易、直接投资以及证券投资等项下涉外收支保持顺差。 2月份以来,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外汇市场运行依然总体平稳,体现了市场的日趋成熟与理性。人民币汇率在短暂调整后继续呈现有升有贬的双向小幅波动,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保持稳定,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涉外交易理性有序,充分显示当前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可以更好地吸收、适应有关事件的影响。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仍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一方面,疫情的影响是暂时的、有限的,我国经济具有较强的韧性,宏观调控政策空间充足,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继续为我国外汇市场稳定提供支撑。另一方面,我国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国内营商环境逐步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将继续吸引中长期投资。 2020-02-25/hainan/2020/0225/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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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合规、有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推动业务创新。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四是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优化市场准入的业务量标准、技术条件、企业及管理人员资信状况等要求。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特许机构建立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2020-02-25/hainan/2020/0225/1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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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2020-02-25/gansu/2020/0225/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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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正式发布。 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金融领域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充分体现。《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近期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是长远的,不会受到疫情影响,改革的步伐只会越来越快,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风险治理能力也会越来越强。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于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体系,试点更加开放、便利的金融政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行绿色金融政策。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完善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力度。 (二)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增强金融创新活力,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健全金融法治环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金融机构适用同等监管要求,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措施,部分措施可在临港新片区先行试点。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 (一)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 1.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2.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3.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4.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二)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5.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6.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7.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研究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三、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8.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9.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 10.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11.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允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二)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 12.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 13.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 14.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便利境外机构因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头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15.研究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对接效率,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中国证券期货市场(SAC)或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衍生品主协议。 (三)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 16.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17.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上海市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文件,定向拆除市场准入“隐形门”。多措并举,孵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8.研究推动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破产法庭顺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参照国际高标准实践,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一)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 19.提升长三角跨省(市)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 20.积极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全部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专用验证通道,对绑定账户信息提供互相验证服务。 21.强化长三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支持商业银行为长三角企业提供并购贷款。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长三角“三农”、从事污染防治的企业、科创类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信贷投放。 (二)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 22.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 23.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 24.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 25.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在长三角推广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 (三)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26.建立适用于长三角统一的金融稳定评估系统,编制金融稳定指数,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搭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机制,强化数据保护与管理,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 27.推动长三角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研究集中统筹的监测分析框架,提升经济金融分析的前瞻性。 28.促进长三角普惠金融经验交流,构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联合撰写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 五、保障措施 29.支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监管能力的试点,推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城双活灾备中心在上海建设落地。研究推动在上海设立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集中整合各金融市场的交易信息,提升监测水平,与雄安新区相关建设进行有效衔接。 30.目前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在自贸试验区适用的金融政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适用于上海实际的,可优先考虑在上海试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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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宣昌能介绍了外汇局系统在支持抗击疫情工作中采取的相关措施,并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际收支情况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现将要点梳理归纳如下: 多措并举支持抗击疫情工作 一是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简化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进口付汇、捐款收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跨境融资等业务办理要求。包括湖北在内的全国外汇分支局指导银行特事特办、急事速办。1月27日–2月12日,全国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业务1370笔,其中湖北地区有关物资进口付汇70笔,主要用于境外采购口罩、防护服及其生产原材料等。 二是优化外汇政务服务,支持市场主体通过“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外汇业务。目前,包括个人结售汇、银行卡境外交易、货物和服务贸易、外债登记等各主要外汇业务,均可通过“数字外管”互联网版业务系统办理。86%的外汇行政许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提交申请。1月27日–2月12日,系统受理许可申请479项,办结466项。 三是保障个人向境外汇缴学费等正常外汇业务需求,鼓励个人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办理业务。1月27日–2月12日,居民个人通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91.5万笔,其中线上渠道办理外汇业务83万笔,占比由2019年的61%提高到91%。 四是指导上海清算所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减免湖北地区机构的外汇交易及清算费用。 继续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社会经济秩序恢复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开辟外汇业务“绿色通道”,高效、便捷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积压的贸易投资活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所需重点物资进口和产品出口,以及重点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扩大供应所涉及的各类外汇业务,外汇局将指导银行特事特办、急事速办,简化办理流程,加速办理速度,支持贸易投资活动尽快恢复,加强对湖北,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支持力度。 二是结合当前疫情和复工复产实际需要,继续加快深入推进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12项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突出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相关工作。 三是以技术手段为支撑,便利中小微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和外汇结算业务。一方面,加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特别是今年1月将湖北纳入平台试点范围,湖北辖内涉外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也将在出口贸易融资等金融信贷支持方面,享受更多的优惠便利条件。另一方面,继续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指导银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贸易结算,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资金结算效率。 四是优化外汇业务办理便民措施。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操作流程,方便公众通过网上渠道办理外汇行政许可。 国际收支形势不会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等短期影响而轻易发生改变 一方面,受国内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调整影响,我国经常账户运行进入更加均衡发展阶段,近年来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处于合理区间。另一方面,我国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中长期外资稳步流入,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基本平衡。 未来我国国际收支仍有基础、有条件延续基本平衡格 首先,经常账户有望保持顺差 一是我国制造业产业链完备,正在加速转型升级,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依然较强,中美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有助于两国经贸往来和增强全球贸易信心,将发挥稳定外贸进出口的作用。二是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逆差总体稳定,体现了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国家软实力的提升。三是我国对外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对外投资收益有所增多,投资收益状况有望逐步改善。四是目前我国储蓄率依然在40%以上,仍然居全球前列,有助于经常账户收支维持在合理区间。 其次,我国跨境资本流动仍然会以平稳运行为主 一是疫情短期影响不会改变我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面,国内营商环境将进一步改善,有助于稳定直接投资等中长期资本流入,预计直接投资总体延续顺差。二是金融对外开放度稳步提高,对境外投资者吸引力较大,有利于证券投资项下资金保持净流入,其中债券市场开放,吸引境外央行等机构中长期配置人民币资产,所以这个稳定性比较高。三是外债结构优化,近年来外债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债券,币种和期限错配风险降低,相比前几年更加稳健。四是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对市场理性预期的培育作用有所显现,我国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外汇交易行为更加理性。这次疫情没有改变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总体格局,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说明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有助于跨境资本流动的平稳有序。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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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会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随即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外汇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就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在相关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更好支持疫情防控,支持实体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判断上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金融委领导下,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履行好外汇管理工作职责。 一是继续用好支持疫情防控外汇政策“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已经明确的便利化政策,确保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进口、外汇捐款、疫情防控相关跨境融资等业务,以及复产复工所涉外汇业务的便利性。 二是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在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出的12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同时,梳理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备用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全国落地,适时扩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范围,探索个人外汇业务创新,研究出台贸易新业态便利政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支持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双向开放。 三是加强外汇市场监测分析评估,做好风险应对政策储备。加强对进出口、FDI、ODI、产业转移、经济走势的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及时把握动态变化。加强预期引导,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 四是严格做好外汇系统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干部职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弹性有序恢复办公秩序。重点单位要做好生产系统和人员备份安排,保障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 外汇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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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呈现顺差,跨境资金流动平稳。 一是经常账户呈现顺差,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缩小。2019年,经常账户顺差1775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2%;2018年为顺差491亿美元,与GDP之比为0.4%。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4628亿美元,较2018年增长17%;服务贸易逆差2614亿美元,较2018年下降11%。服务贸易项下,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分别较2018年下降8%、12%和8%。 二是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19年,直接投资净流入591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976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567亿美元,保持在较高规模。 三是证券投资呈现顺差。据初步统计,2019年,我国证券投资顺差约600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近900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近1500亿美元。 总体来看,中国经济拥有足够的韧性和巨大的发展潜力,长期向好发展、高质量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全方位对外开放将持续推进,预计未来我国国际收支仍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9年四季度及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2019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2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64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19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80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8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042亿元。 2019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24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197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802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407亿元,二次收入顺差70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06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0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2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57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9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7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62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61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4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59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9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2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94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3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11亿SDR。 按SDR计值,2019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27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9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36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64亿SDR。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