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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外汇局焦作市中心支局迅速、细致、扎实地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内容的学习贯彻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主旨,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力量。 一是行动迅速,及时组织求“效率”。第一时间组织全员收看二十大开幕式直播,第一时间组织焦作市中心支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并讨论了二十大报告内容,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全面学习二十大会议精神,厚实理论功底,自觉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各项工作朝着正确方向推进。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学真知、悟真谛,加强磨练、增长本领。 二是严谨细致,强化学习求“深入”。组织开展“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主题党日活动。焦作市中心支局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结合人行焦作中支编撰的《员工异常情况管控文件汇编》开展大学习、大反思、大讨论,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 三是真抓实干,认真谋划求实效。各部门把学习贯彻活动与深化基层外汇局履职结合起来,牢牢把握外汇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促进党建和外汇业务深度融合建言献策,从“为群众办实事”出发,在促进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稳外资稳外贸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促进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系列学习贯彻活动,焦作市中心支局高站位,明方向,清认识、深履职,并将把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在新征程上,坚持党建引领,金融为民,促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加速外汇便利化政策直达快享,助力地方涉外经济发展,促成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早日实现。 2022-11-08/henan/2022/1108/1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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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下午,外汇局濮阳市中心支局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每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交流分享了观看党的二十大开幕直播的感受和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学习感悟。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高屋建瓴、立意高远、思想深邃、求真务实,系统总结了过去五年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当前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同志们纷纷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中华民族的第二个百年发展蓝图已经绘就,我们要勇于担负责任使命,立足本职岗位,把各项工作聚焦到党的二十大目标上,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脚踏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团结奋斗。 2022-10-20/henan/2022/1020/1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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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学习二十大精神,发扬和传承建党精神,10月28日,外汇管理局安阳市中心支局开展学习二十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 全体党员学了《习近平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赴陕西延安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二十大作报告》全文内容。有的党员同志表示要强化思想认识,围绕二十大报告做好本职工作,领悟二十大精神新内涵,向着新的奋斗目标出发,要积极回顾并总结今年外汇工作,为推动下一年外汇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基础。有的党员同志表示要把学习二十大精神作为长期重点工作,把二十大精神融入外汇管理工作全过程,落实落细外汇助企纾困各项工作措施。还有的党员表示,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践行外汇为民初心,做好为企服务工作,推进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过学习,全体党员深刻领悟了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新思想、新论述、新部署、新要求。每位党员具有了强烈的学习意识,认识到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实现外在行动与内在思想的统一,才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同时,纷纷表示要结合当前新的形势,及时敏感的捕捉外汇市场形势变化带来的影响,提前谋划、提早行动,秉承为企服务、为民服务的理念,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渡过难关,为安阳地区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2022-10-28/henan/2022/1028/1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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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外汇局周口市中心支局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学我讲我践行”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通过学习,各位党员认识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旗帜鲜明、思想深邃、格局宏大、意蕴深远,是党和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各位党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发言,分享了学习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这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党的二十大为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擘画了宏伟蓝图,明确了实现路径,吹响了奋进号角。作为新时代外管人,要在奋进新时代征途的路上,明确自身站位,强化履职担当,以模范行为影响带动身边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该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深刻领悟思想的伟力、核心的力量、人民的情怀,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理念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扎实做好当前外汇各项工作的具体行动。 2022-11-07/henan/2022/1107/1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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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托收?托收的种类是什么?托收主要当事人有哪些? 答:托收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托收主要涉及出口商、托收行、代收行、进口商四方当事人。 2022-10-31/henan/2022/1031/1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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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主要当事人是什么? 答:信用证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涉及进口商、开证行、通知行、出口商四方当事人。 2022-11-01/henan/2022/1101/1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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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汇款? 答:汇款是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可按汇款方式划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按交货日期可划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 2022-10-25/henan/2022/1025/1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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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跨境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有哪些? 答:目前,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结算主要包括汇款、信用证和托收三种结算方式。 2022-10-17/henan/2022/1017/1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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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机构应在获得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凭以下材料,到为该境外机构开立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办理登记: (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说明文件或定向发行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境外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材料。开户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登记后,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反馈境外机构的境内主承销商。 境外机构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当期境内主承销商,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2),到当期开户银行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 四、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发债专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发债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划入;还本付息和支付相关税费(税款、手续费等)资金划入;账户利息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发债专户的支出范围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支付或结汇支付发行债券本息和相关税费;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 鼓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六、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七、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八、相关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监督和统计数据。 九、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涉外收付款境内主体、境内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境外机构根据本通知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办登记。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 2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1-11-24/henan/2021/1124/1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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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现就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3日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次日3:00,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报价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相应延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北京时间9:15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北京时间16:30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收盘价的发布时间不变。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场中介和服务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2022-12-31/henan/2022/1231/1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