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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1万亿美元)。 2023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1.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79万亿美元)。 2023-06-29/guangxi/2023/0629/2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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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以“金融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第15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在南宁举办。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郑薇,老挝中央银行行长本勒·新赛沃拉翁,缅甸中央银行行长丹丹瑞,柬埔寨中央银行副行长罗速·万那烈,泰国中央银行助理行长阿丽萨娜·马哈森塔娜在论坛上发表致辞。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蓝天立出席会议。 刘宁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与会中外嘉宾表示欢迎,向关心支持广西金融事业发展的国内外各界朋友表示感谢。刘宁表示,当前,广西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指示要求,抢抓RCEP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谈判全面推进等重大机遇,不断深化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全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成效显著,金融发展资源集聚,金融合作服务保障有力,在服务中国—东盟金融开放合作中展现出独特优势和广阔前景。广西愿同各方一道,共同落实好第20届东博会、峰会开幕大会李强总理重要致辞精神和这次论坛成果,立足服务“一带一路”资金融通,共建共享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助力加强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热忱欢迎中外各大金融机构和金融界朋友多来广西考察交流、投资兴业,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郑薇表示,中国—东盟的开放合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为实现更高水平经济融合和联动发展、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强劲动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深化与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强金融政策创新和供给,深化外汇业务便利化改革,推动跨境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广西位于中国—东盟合作的前沿,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节点,将在广西实施更多创新政策,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 与会中外嘉宾纷纷表示,广西作为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在为中国与东盟搭建交流对话发展平台、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充满期待,表示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东盟金融开放合作,与区域内相关各方加强金融合作,推动跨境贸易、投资、旅游取得更大的进展,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论坛由自治区政府、中国金融学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共同主办,发布了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成果,启动了面向东盟的物流金融联盟、跨境金融北部湾港航融平台、中国—东盟有色金属基差贸易专区、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广西服务基地等项目,举行了政金战略合作签约、金融支持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项目签约、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签约、金融支持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项目建设签约等一批重要合作协议签订,签约金额总计5000多亿元,达成了多项务实合作。 自治区领导蔡丽新、周异决和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集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我国大型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东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境内外金融机构,高校、协会、重点企业等有关负责人参加论坛。 2023-09-19/guangxi/2023/0919/2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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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念好“深、实、细、准、效”五字诀,通过解剖式调研、精准式服务,着力解决入境游客跨境支付和外币兑换中遇到的问题,以实际行动推动主题教育见行见效。 坚持问题导向,选准典型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外汇管理服务辖区涉外经济发展、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等重点工作,围绕入境游客跨境支付和外币兑换中遇到的问题,成立调研专班,强化解剖式调研组织领导。 深化走访调研,找准问题症结 与地方商务局、文旅局、旅游团体、国外游客等开展多场座谈访谈,广泛听取吸收市场主体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掌握入境游客跨境支付和外币兑换中遇到的问题。实地调研境外旅客出入关路线,重点关注机场特许兑换点区位设置、市区兑换标识双语安排等与入境游客跨境支付体验直接相关的关键性和细节性问题。同时,实地走访机场、本外币兑换点、银行基层网点、特约商户等基层一线,了解市场主体跨境支付和外币兑换政策诉求,派员驻点指导,总结梳理机场外币兑换业务存在的不足,把问题症结摸清找准。 研究解决举措,力求落实落细 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跨部门合作,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确保解决问题动真碰硬、有效落实。推进某旅游公司在机场的特许兑换点挂牌营业;指导银行在宾馆、大型商场等地投放外币卡取现功能ATM机近350台,加大外币代兑机构布设,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进广西移动支付便利化,加大银联二维码支付互联互通创新业务的普及宣传,加强政策联动,从源头上畅通入境游客外币兑换需求。同时,召开银行外汇业务自律机制专题会议,印制统一的中英双语外币兑换宣传册,依托机场、铁路、旅行社等重点涉旅集群优势平台开展联合宣传,扩大传播辐射面,提升便利化程度。 复制推广经验,扩大案例成效 强化举一反三,积极做好解剖式调研的经验推广工作,组织全辖开展“外汇金融服务月暨大走访大调研”行动,聚焦涉外企业外汇便利化政策诉求,“一对一”制定解决方案。成立金融调研服务队,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带队前往边境口岸、临港特区、工业重镇等深入调研,走访外贸外资企业77家,汇总企业信贷融资需求、汇率避险操作、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等方面问题近百条。针对搜集到的问题,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施“清单式”台账管理,加强跟踪问效,推动问题解决,切实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提升辖区外汇便利化水平的具体行动。 2023-08-30/guangxi/2023/0830/2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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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15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上,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3家核心试点银行的代表共同按下启动按钮,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北部湾港航融场景正式上线。 北部湾港航融场景是由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共同建设的专门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的跨境金融融资场景。该场景以北部湾国际港为聚焦点,以海运物流为核心,以海运运单、提单、仓单为标的,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北接西安、西连成渝、南通东盟、拓展全球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既切实服务广西涉外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又盘活了北部湾国际港的物流数据。 北部湾港航融场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上创新推出涉外企业进出口双向的海运物流单证融资新模式,构建“提单融资”“仓单融资”“运费融资”三个融资场景,为涉外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国供应链融资服务,助推跨境金融服务拓点扩面,支持广西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部湾港航融场景上线以来,8家银行共为涉外企业发放贷款折合人民币5108万元。三个融资场景全部实现落地,极大提高银行办理融资业务的工作效率,助力银行提升金融服务效能,获得了银行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2023-09-21/guangxi/2023/0921/2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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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公众防范金融风险能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外汇营商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分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管局钦州监管分局、部分银行、保险公司等在2023年9月15日举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开展了外汇金融知识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对防范和识别“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正确使用“个人外汇便利化额度”等个人合法合规用汇方面进行了宣传。本次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50余份,解答社会主体咨询20余人次,对提升涉汇主体“合规经营”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公众金融安全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09-21/guangxi/2023/0921/2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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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与梧州海关举行监管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暨党建交流活动。活动中,梧州市分局与梧州海关签署《关于推进信息共享 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并开展“实干担当 建功新时代”联合主题党日活动,共同审议确定四项党建共建清单,学习主题教育视频,将主题教育与海关、外汇金融服务管理工作深度融合。下一步,双方将依托《合作备忘录》,在党建共建、信息数据共享、推动辖区新业态发展、完善案件办理协作等方面开展更深入的合作,共同促进梧州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9-21/guangxi/2023/0921/2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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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分局与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举行监管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分局局长梁建静、分管副行长黄煜、钦州海关关长覃勉、钦州港海关关长何文等出席签约仪式。三方本着相互配合、互联互通、严格保密、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实施联合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共同防范和打击虚假贸易、走私、逃骗汇、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稳定运行。 2023-09-21/guangxi/2023/0921/2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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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到广西科技大学开展“外汇知识进校园”活动。活动现场,柳州市分局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及折页、现场讲解和案例分享等多种方式,向大学生宣传个人外汇相关知识,并耐心讲解出境留学、旅游等与大学生息息相关的个人用汇知识。活动共发放宣传折页100余份,受众人数达150余人。本次活动有效提高了该校大学生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知晓度和合法合规用汇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023-09-27/guangxi/2023/1011/2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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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汇率避险意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2023年9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分局联合建设银行百色分行走访广西平果市某供应链管理公司。通过实地走访,推动广西“外汇贷”优惠政策、跨境投融资外汇政策及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等优惠政策宣传传导到位;强化汇率避险宣传,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理念,了解企业使用外汇避险产品的意愿,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 2023-09-27/guangxi/2023/0927/2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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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344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224亿元,进口16094亿元,顺差4130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78亿元,进口3848亿元,逆差167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4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7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9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53亿美元,进口2806亿美元,顺差34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459 346 贷方 22402 3153 借方 -19942 -2806 1.货物贸易差额 4130 581 贷方 20224 2846 借方 -16094 -2265 2.服务贸易差额 -1671 -235 贷方 2178 306 借方 -3848 -542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9 贷方 75 11 借方 -8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62 9 借方 -33 -5 2.3运输差额 -559 -79 贷方 557 78 借方 -1116 -157 2.4旅行差额 -1530 -215 贷方 112 16 借方 -1642 -231 2.5建设差额 80 11 贷方 132 19 借方 -53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9 -8 贷方 32 5 借方 -92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4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2 -20 贷方 74 10 借方 -216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5 18 贷方 371 52 借方 -246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43 48 贷方 718 101 借方 -374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11 1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9 1 借方 -21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3-01/guangxi/2024/0301/2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