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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实施规范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在线预审 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下载 下载 预审 地(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地(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下载 下载 预审 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下载 预审 地(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地(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地(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下载 预审 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下载 预审 地(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地(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地(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下载 预审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下载 下载 预审 地(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地(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下载 下载 预审 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核准 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核准 下载 下载 预审 银行经营交易类业务购付汇核准 下载 下载 下载 预审 2023-12-08/safe/2023/0216/22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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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 4744 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 4744 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 13816 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 9085 亿元人民币。 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50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688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5054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938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1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95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4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1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073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36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4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66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3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4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5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794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94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1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85亿SDR,储备资产减少976亿SDR。 按SDR计值,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4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1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718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108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744 11,503 贷方 2 44,989 122,032 借方 3 -40,245 -110,529 1.A 货物和服务 4 4,507 12,103 贷方 5 39,785 108,674 借方 6 -35,278 -96,571 1.A.a 货物 7 9,140 24,146 贷方 8 35,116 95,220 借方 9 -25,976 -71,074 1.A.b 服务 10 -4,633 -12,043 贷方 11 4,669 13,454 借方 12 -9,302 -25,496 1.A.b.1 加工服务 13 313 897 贷方 14 316 904 借方 15 -2 -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42 163 贷方 17 80 254 借方 18 -37 -91 1.A.b.3 运输 19 -766 -1,923 贷方 20 571 1,611 借方 21 -1,336 -3,534 1.A.b.4 旅行 22 -4,195 -11,084 贷方 23 1,982 5,574 借方 24 -6,177 -16,658 1.A.b.5 建设 25 56 158 贷方 26 193 581 借方 27 -136 -42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43 -396 贷方 29 70 195 借方 30 -213 -591 1.A.b.7 金融服务 31 18 50 贷方 32 47 145 借方 33 -29 -9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97 -1,139 贷方 35 13 39 借方 36 -409 -1,17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38 684 贷方 38 424 1,251 借方 39 -186 -56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65 720 贷方 41 942 2,806 借方 42 -678 -2,08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1 -66 贷方 44 13 35 借方 45 -34 -10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3 -108 贷方 47 21 59 借方 48 -64 -167 1.B 初次收入 49 320 -305 贷方 50 4,686 11,783 借方 51 -4,366 -12,088 1.C 二次收入 52 -83 -296 贷方 53 518 1,575 借方 54 -601 -1,87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4,744 -5,688 2.1 资本账户 56 -13 -22 贷方 57 2 16 借方 58 -15 -39 2.2 金融账户 59 -4,731 -5,66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3,816 -25,05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093 -5,138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669 -11,59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576 6,459 2.2.2 储备资产 64 9,085 19,38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9 17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4 -346 2.2.2.4 外汇储备 68 9,032 19,717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5,81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6年前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初步数累加得到。 4. 2016年前三季度初步数由2016年上半年正式数与2016年三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712 1,747 贷方 2 6,750 18,548 借方 3 -6,038 -16,801 1.A 货物和服务 4 676 1,839 贷方 5 5,969 16,518 借方 6 -5,293 -14,679 1.A.a 货物 7 1,371 3,669 贷方 8 5,269 14,473 借方 9 -3,898 -10,803 1.A.b 服务 10 -695 -1,830 贷方 11 701 2,046 借方 12 -1,396 -3,876 1.A.b.1 加工服务 13 47 136 贷方 14 47 138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25 贷方 17 12 39 借方 18 -6 -14 1.A.b.3 运输 19 -115 -292 贷方 20 86 245 借方 21 -200 -537 1.A.b.4 旅行 22 -629 -1,684 贷方 23 297 847 借方 24 -927 -2,532 1.A.b.5 建设 25 8 24 贷方 26 29 88 借方 27 -20 -6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2 -60 贷方 29 10 30 借方 30 -32 -90 1.A.b.7 金融服务 31 3 8 贷方 32 7 22 借方 33 -4 -1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0 -173 贷方 35 2 6 借方 36 -61 -17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6 104 贷方 38 64 190 借方 39 -28 -8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0 109 贷方 41 141 427 借方 42 -102 -31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10 贷方 44 2 5 借方 45 -5 -1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16 贷方 47 3 9 借方 48 -10 -25 1.B 初次收入 49 48 -48 贷方 50 703 1,790 借方 51 -655 -1,838 1.C 二次收入 52 -12 -45 贷方 53 78 240 借方 54 -90 -28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712 -856 2.1 资本账户 56 -2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2 -6 2.2 金融账户 59 -710 -85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2,073 -3,79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314 -780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550 -1,765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36 984 2.2.2 储备资产 64 1,363 2,941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 -53 2.2.2.4 外汇储备 68 1,355 2,99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890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6年前三季度初步数由2016年上半年正式数与2016年三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10 1,248 贷方 2 4,835 13,259 借方 3 -4,325 -12,011 1.A 货物和服务 4 484 1,314 贷方 5 4,276 11,808 借方 6 -3,791 -10,494 1.A.a 货物 7 982 2,623 贷方 8 3,774 10,346 借方 9 -2,792 -7,723 1.A.b 服务 10 -498 -1,309 贷方 11 502 1,463 借方 12 -1,000 -2,771 1.A.b.1 加工服务 13 34 98 贷方 14 34 98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 18 贷方 17 9 28 借方 18 -4 -10 1.A.b.3 运输 19 -82 -209 贷方 20 61 175 借方 21 -144 -384 1.A.b.4 旅行 22 -451 -1,205 贷方 23 213 606 借方 24 -664 -1,810 1.A.b.5 建设 25 6 17 贷方 26 21 63 借方 27 -15 -4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43 贷方 29 7 21 借方 30 -23 -64 1.A.b.7 金融服务 31 2 5 贷方 32 5 16 借方 33 -3 -1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3 -124 贷方 35 1 4 借方 36 -44 -12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6 74 贷方 38 46 136 借方 39 -20 -6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8 78 贷方 41 101 305 借方 42 -73 -22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7 贷方 44 1 4 借方 45 -4 -1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12 贷方 47 2 6 借方 48 -7 -18 1.B 初次收入 49 34 -34 贷方 50 504 1,280 借方 51 -469 -1,313 1.C 二次收入 52 -9 -32 贷方 53 56 171 借方 54 -65 -20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510 -612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2 -4 2.2 金融账户 59 -508 -61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485 -2,71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25 -55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94 -1,261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69 704 2.2.2 储备资产 64 976 2,10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38 2.2.2.4 外汇储备 68 971 2,14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636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16年前三季度初步数由2016年上半年正式数与2016年三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6-11-04/safe/2016/1104/5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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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逐步缓解,5月份形势有何特点? 答:5月份我国外汇供求状况进一步趋向平衡。首先,银行结售汇逆差继续收窄。2016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为125亿美元,环比下降47%,日均逆差连续5个月下降。1月至4月,银行结售汇逆差分别为544亿、339亿、364亿和237亿美元。其次,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扩大但外汇收付由逆转顺。5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235亿美元,前4个月分别为558亿、305亿、261亿和89亿美元。其中,5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外汇收付小幅顺差2亿美元,1月至4月分别为逆差201亿、105亿、59亿和20亿美元。 我国市场主体的涉外收支行为继续稳步调整。一是购汇意愿进一步减弱,部分渠道的外汇融资明显回升。5月份,衡量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3%,较4月份下降2个百分点。同期,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融资余额增加3亿美元,其中外汇融资余额增加74亿美元,较4月份多增了113%,已连续3个月回升,显示企业对外债务去杠杆化步伐放缓。二是结汇意愿继续上升,境内外汇存款下降。5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7%,较4月份上升4个百分点。同期,外汇存款余额减少88亿美元,4月份为增加9亿美元。这些都显示企业和个人保留外汇的意愿减弱。 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逐步缓解,更加反映国内经济基本面。这也说明,在我国经济运行总体符合预期、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保持中高增速的情况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在中长期保持基本稳定的格局有着坚实的基础。 2016-06-20/safe/2016/0620/5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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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5年8月31日) 2015-08-31/safe/2015/0831/6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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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5年6月30日) 2015-06-30/safe/2015/0630/6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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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等七个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当前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推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在此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核心是进出口核销管理。进出口核销管理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初建立以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涉外经济快速发展,对外贸易的规模、方式和主体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一一对应、逐笔审核”为基础的进出口核销管理方式也亟待改变。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适应形势变化,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推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构建以总量筛选、动态监测、分类监管为特点的新型管理模式,并对出口退税和出口报关管理进行了相应调整。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二、请问,如何理解此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所构建的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 答:所谓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是指既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又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企业确认知晓相关政策法规及对应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简化管理流程,对绝大多数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便利政策,包括进一步简化进口付汇单证审核的要求,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大幅取消货物贸易项下的行政许可项目等。 同时,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全面核查和分类管理,依据业务合规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动态调整,筛选出极少数异常、可疑的经济主体,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改变过去“一人生病、全体吃药”的制度安排模式。 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藏汇于民”,但是否会削弱国家对“热钱”的管控?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外汇局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及时调整管理方式的重大举措。这一改革在便利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的同时,通过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提高现场核查效率、动态分类管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管理针对性,加强外汇收支风险监管。这主要体现在:首先,外汇局等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全面掌握企业进出口货物流和收付汇资金流数据。其次,外汇局可全口径监测企业对外贸易货物流和资金流的整体匹配情况,借助技术手段筛选存在可疑及违规行为的企业并开展现场核查。第三,加强了对存在可疑及违规行为的企业在贸易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监管。第四,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可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对企业分类进行调整。 四、有媒体报道称,此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将大幅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银行日常业务审核。请问,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这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出口收汇无需办理联网核查,出口退汇无需逐笔办理事前核准,进口付汇需提交银行审核的单证也大幅简化,同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时无需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二是企业出口收汇后无需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三是企业与外汇局之间建立实时的信息交互平台,企业绝大多数的信息报送、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四是将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等整合为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便利银行办理服务。五是减少行政许可项目,由原来的6项减少为名录登记、C类企业登记管理2项。 五、我们注意到,《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中提出,把企业分为A、B、C三类并实施动态管理。请问,这样做的考虑是什么?企业应如何做才能真正获得政策便利? 答:改革试点后,外汇局对进出口企业实施主体分类管理。从过去货物贸易外汇监管的经验来看,大多数进出口企业能够合规守法经营。因此,外汇局将大多数正常、合规经营的企业作为A类,享受各项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同时,外汇局通过全面实现非现场监测以及现场核实、调查,将存在可疑及违规行为的企业确定为B类或C类进行重点监管。这样,可以将外汇局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于少数管理对象,通过针对少数企业的严格管理,形成威慑力,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绝大多数合规守法经营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均可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只要企业对外贸易活动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能够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及时报告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企业就能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政策便利。(完) 2011-12-07/safe/2011/1207/4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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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0月,银行结汇72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79亿美元),售汇8258亿元人民币(等值122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984亿元人民币(等值14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6923亿元人民币,售汇760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8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52亿元人民币,售汇65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9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42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87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26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50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2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12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303亿元人民币。 2016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78594亿元人民币(等值11923亿美元),累计售汇95572亿元人民币(等值1450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6978亿元人民币(等值258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7204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841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637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5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15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0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87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796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4091亿元人民币。 2016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380亿元人民币(等值2132亿美元),对外付款15333亿元人民币(等值227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41亿美元)。 2016年1-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0368亿元人民币(等值22805亿美元),对外付款168064亿元人民币(等值2548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7696亿元人民币(等值268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11-16/safe/2016/1116/5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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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日,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交易首日,交易系统运行顺畅,银行报价和询价积极,报价涵盖全部13个标准期限。全天共达成人民币对美元期权交易10笔,期限覆盖一至六个月,名义本金合计4900万美元。 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加快发展,交易品种日趋丰富,银行对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相继推出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外汇市场已初步形成完整的基础类汇率衍生产品体系,为今后外汇市场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市场运行状况和市场条件,遵循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继续稳步推进外汇市场发展。(完) 2011-04-02/safe/2011/0402/4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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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涉外数据质量和透明度,充分体现人民币国际化成果,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公布了我国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等数据,相应调整了我国外债数据口径,公布了包含人民币外债在内的全口径外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SDDS是什么? 答:SDDS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公布特殊标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6年制定的关于各国经济金融统计数据公布的国际标准,英文全称Special Data Dissemination Standard,简称SDDS。 为提高成员国宏观经济统计数据透明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了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和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两套数据公布标准。二者总体框架基本一致,但在具体操作上,SDDS对数据覆盖范围、公布频率、公布时效、数据质量、公众可得性等方面要求更高。采纳SDDS的国家需遵照标准的要求,公布实体经济、财政、金融、对外和社会人口等五个部门的数据。 目前,已有73个经济体采纳SDDS,其中包括所有发达经济体,以及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等主要新兴市场国家。我国此前一直按GDDS对外公布宏观经济数据。 二、我国为何要采纳SDDS? 答: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提高数据质量、弥补数据缺口、增强数据可比性和提高数据透明度成为共识。我国积极响应与国际通行数据标准接轨的倡议,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G20布里斯班峰会上正式宣布,中国将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经过一系列技术准备工作,目前按SDDS标准公布数据的条件已经成熟。 采纳SDDS,符合我国进一步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推进统计方法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宏观经济家底,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防范与化解经济风险;有利于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提升国际社会和公众对国内经济的信心。 三、外汇储备按照SDDS进行数据发布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外汇储备按照SDDS进行的数据发布,包括“官方储备资产”和“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两部分。“官方储备资产”包括了外汇储备、基金组织储备头寸、特别提款权(SDR)、黄金、其他储备资产等五个项目,其中“外汇储备”这一项目对应我们过去公布的国家外汇储备规模;“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包括官方储备资产和其他外币资产、外币资产预定短期流出净额、外币资产或有短期流出净额、备忘录等四个表格。 在发布频率上,两部分数据均按月发布,其中“官方储备资产”一般不晚于每月初第7日发布上月数据,“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一般于每月底发布上月数据。由于本次是首次发布,我们同时发布了两部分数据,便于大家对照,以后将会分别按照相应的时间要求进行发布。 在统计方法上,完全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一标准开展相关数据统计。 四、对比过去公布的国家外汇储备规模,这次公布的数据有哪些要点?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这次公布的外汇储备与过去公布的国家外汇储备规模口径完全一致。过去我们公布的国家外汇储备规模已经是按照SDDS的相关方法与标准进行统计的。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为3.69万亿美元。 (2)新增公布了其他外币资产。截至2015年6月底,央行其他外币资产为2329亿美元。 (3)调增了黄金储备规模。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黄金储备规模为5332万盎司(折合1658吨)。 五、根据本次公布的黄金储备数据,我国黄金储备较2009年4月底以来的规模增加了604吨。我国为什么要增持黄金储备? 答:黄金储备一直是各国国际储备多元化构成的一个重要内容,大多数央行的国际储备中都有黄金,我国也是这样。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具有金融和商品的多重属性,与其他资产一起,有助于调节和优化国际储备组合的整体风险收益特性。我们从长期和战略的角度出发,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国际储备组合配置,保障国际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六、近年来,国际黄金价格波动性较大,我国此轮增持的黄金储备是在什么时候从什么渠道增持的?未来是否会继续增持? 答:与其他商品和金融资产的价格一样,国际黄金价格也有涨有落。过去几年,黄金价格在持续攀升到历史高点后,逐步回落。我们基于对黄金的资产价值评估和价格变化分析,在不对市场造成冲击和影响的前提下,通过国内外多种渠道,逐步积累了这部分黄金储备。增持渠道主要包括国内杂金提纯、生产收贮、国内外市场交易等方式。 黄金具有特殊的风险收益特性,在特定时期是不错的投资品种。但黄金市场的容量与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相比较小,如果外汇储备短时间大量购金,易对市场造成影响。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黄金生产国,也是黄金消费大国, “藏金于民”的情况一直在发生。未来需继续统筹考虑我国民间投资需求与国际储备资产配置需要,灵活操作。 七、按SDDS公布数据后,外汇局是否有进一步扩大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的考虑? 答:近年来,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不断提高。我们通过外汇局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专家座谈会等各种形式,以及外汇局的“年报”、“国际收支报告”等方式不断对外发布外汇储备相关信息。外汇储备信息披露完成从GDDS到SDDS升级,也是我们按照国际标准进一步提升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的新举措。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国际规范,综合考虑外汇储备资产安全和经营操作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提高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的相关工作。 八、此次外债口径调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2003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未包括人民币对外负债,在口径上较国际标准范围偏窄。近年来跨境人民币业务迅猛发展,人民币外债规模不断增加,为更全面反映我国外债总体规模,国家外汇管理局前期已经按照SDDS对我国外债进行分类和统计,并在公布国际投资头寸表(IIP)时公布了全口径外债总量数据。为全面采纳SDDS,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按季对外公布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以便于社会各界更全面了解我国详细的外债情况。将人民币外债纳入总体外债统计,仅是外债统计方法上的调整,不会增加实际的对外债务偿付金额。因此,外债数据口径的调整不会引起我国外债偿还责任的变化。 经过上述调整,我国对外公布的外债数据口径将进一步完善,实现了与最新国际标准的接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外债的数据标准和国际可比性。 九、全口径外债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5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02768亿元人民币(等值1673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外债统计口径调整引起的。其中,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人民币外债余额为49424亿元人民币(等值8047亿美元),占全口径外债余额的48.1%。若按调整前口径(外币外债)计算,我国外债余额较2014年末减少3%。 十、我国人民币外债在全口径外债中的占比接近一半,对此怎么看待? 答:目前,中国已是高度开放的经济大国,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自2009年7月人民币国际化启动以来,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持续高速增长,结算额从2009年的36亿人民币扩大到2014年的近10万亿元人民币。人民币跨境收付占我国本外币跨境收付的比例逐年攀升,从2010年的1.7%提高至2014年的23.6%,2015年1-5月上升至27.7%,人民币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收付货币。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2015年5月,人民币稳居全球第5大支付货币,较2012年初排名提高14位;市场占有率达到2.18%,是2012年初的8.7倍;同时,人民币稳居第2大贸易融资货币。 从2015年3月末我国人民币外债的构成来看,主要是非居民存款和贸易融资类人民币外债,两者合计占比近60%。其中非居民存款主要是境外机构持有的人民币存放于我国境内银行产生的外债,这部分存款虽然在统计上属于外债范畴,但与我国境内机构从境外直接借用的狭义外债有较大区别,说明非居民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较强,有利于更好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而贸易融资类人民币外债基于进出口贸易背景,主要是境内金融机构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的融资产品而产生的对外负债,这部分外债实质上是伴随我国跨境贸易中人民币结算占比增加而自然产生的。 人民币国际使用的领域和范围逐步扩大,为全球金融市场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境外主体持有人民币资产的需求明显上升,人民币国际地位不断提升。这既是对中国经济发展信心的体现,也是对中国改革开放成效的肯定,实质上反映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加快发展。今后,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逐步落实等,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以非居民持有人民币资产形式表现出来的人民币外债仍然会继续增长。 十一、人民币外债和外币外债有什么不同? 答: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在计价货币与偿付货币上存在本质区别,在面临汇率剧烈波动及在对外偿付债务时对一国外汇储备造成的影响也存在差异,从而对本国经济运行和金融体系造成的影响也有较大区别。具体地说,外币外债易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发生危机时可能加重债务人的偿债负担;而人民币外债不存在货币错配风险和汇率风险等,特别是没有外汇偿付风险,并不直接消耗外汇储备。 从国际上看,由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货币国际化程度高并已成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其本币外债占比普遍较高,如美国和德国2014年末本币外债占外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和72%;对货币国际化程度低的其他经济体而言,其外债则以外币外债为主,本币外债占比一般较低。相比之下,我国本币外债占比(48.1%)低于欧美发达经济体,但高于主要亚洲新兴市场经济体。因此,对债务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国而言,相比于外币外债,本币外债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较小,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较低,风险较小。(见表1) 十二、外债的总体风险如何?我国短期外债占比较高,是否存在结构性风险? 答: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发展融资2012》和《外债数据小手册2012》,2010年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债务率、负债率、偿债率、外汇储备与短期外债的比例分比为69%、21%、10%和137%,而我国2014年的数据分别为35%、8.6%、1.9%和562%(见表2),说明用上述指标衡量的我国外债可持续水平较高,总体风险不大。 按照债务期限划分,2015年3月末我国短期外债占比超过70%,但这部分1年期以下的债务中,一半以上是与贸易有关的信贷。由于我国一直以来是对外贸易大国,因此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如: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融资性债务占比也较高。但在我国的短期外债中,这部分外债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偿付风险有限。另外,我国短期外债与对外贸易和外汇储备相比规模不大,短期外债风险可控。 表1 部分SDDS国家/地区2014年12月末外债总额头寸:外币与本币债务 金额单位:亿美元 国家 外币债务 本币债务 外债总额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阿根廷 1440 96% 64 4% 1504 保加利亚 477 97% 15 3% 492 哥伦比亚 956 94% 56 6% 1012 克罗地亚 528 93% 39 7% 567 格鲁吉亚 126 94% 9 6% 134 德国 15765 28% 40147 72% 55912 匈牙利 1396 77% 423 23% 1819 印度 3398 74% 1221 26% 4619 哈萨克斯坦 1372 97% 44 3% 1416 韩国 2973 70% 1282 30% 4254 摩尔多瓦 2778 66% 1439 34% 4217 菲律宾 752 97% 24 3% 777 罗马尼亚 1015 89% 130 11% 1145 俄罗斯 4911 82% 1061 18% 5973 南非 675 46% 776 54% 1451 泰国 997 71% 410 29% 1407 土耳其 3740 93% 284 7% 4024 乌克兰 1242 98% 21 2% 1263 美国 10493 7% 141879 93% 152372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季度外债数据库。 表2 2014年末中国主要外债风险指标 外债口径调整前(外币外债) 负债率(外债余额/GDP) 8.64% 债务率(外债余额/外汇收入) 35.19% 偿债率(外债偿还/外汇收入) 1.91% 外汇储备与短期外债的比例 562.4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07-17/safe/2015/0717/5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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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3月,银行结汇9998亿元人民币(等值1450亿美元),售汇10798亿元人民币(等值156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800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545亿元人民币,售汇100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8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53亿元人民币,售汇77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1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3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93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30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18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87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936亿元人民币。 2017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25855亿元人民币(等值3755亿美元),累计售汇28670亿元人民币(等值416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815亿元人民币(等值40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465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91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25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19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5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6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30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54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37亿元人民币。 2017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7225亿元人民币(等值2499亿美元),对外付款18425亿元人民币(等值267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199亿元人民币(等值174亿美元)。 2017年1-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6656亿元人民币(等值6775亿美元),对外付款48392亿元人民币(等值702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736亿元人民币(等值25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4-20/safe/2017/0420/5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