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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财政部联合发布) 汇发〔2002〕12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中的外汇年检工作,199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作的通知》(财外字[1998]607号文件)。经过三年的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外汇审核工作得到了有效规范,外汇年检数据真实性提高。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外汇审核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外汇收支情况表”(附件),停止使用财外字[1998]607号文件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应披露的外汇内容表”。“外汇收支情况表”由企业填写,注册会计师审核。 二、“外汇收支情况表”属于企业财务秘密,企业仅向外汇局报送。未经企业许可或法律授权,外汇局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该表反映的各项信息。 三、各地外汇分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外汇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财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按照指标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和审核“外汇收支情况表”。年检结束后,各地外汇分局须将参检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汇总上报。 四、联合年检结束后,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外汇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对于编造虚假外汇收支财务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将依照《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五、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或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收支情况表 二OO二年十二月六日 外 汇 收 支 情 况 表 编制单位:××公司 ××年12月31日 组织机构代码: 外汇登记证号码: 单位:美元 资 产 期初数 期末数 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 期初数 期末数 一、外汇货币资金 1.1现金 1.2资本金账户存款 1.3经常项目账户存款 1.4外债账户存款 1.5其他账户存款 二、应收外汇账款 其中:应收境内账款 2.1货物贸易 2.2服务贸易 2.3其他应收款 三、预付外汇账款 四、应收外汇股利 其中:应收境内股利 五、境外投资 其中: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六、境内外汇投资 七、非外汇形式资产 7.1人民币 7.2固定资产 7.3无形资产 7.4资本对价转移 7.5单方面资本转移 7.6其他 八、结购汇差额 九、汇率折算差额 十、其他资产 十一、应付外汇账款 其中:应付境内账款 11.1货物贸易 其中:一年期以上 融资租赁 11.2服务贸易 其中:一年期以上 11.3其他应付款 其中:一年期以上 十二、预收外汇账款 其中:一年期以上 十三、应付外籍人员工资 十四、应付外汇股利 其中:一年期以上 十五、境外借款 15.1金融机构借款 15.2关联企业借款 15.3其他借款 15.4发行债券 十六、境内外汇借款 其中:境内外资金融机构 借款 十七、应付外汇利息 其中:应付境内利息 十八、实收境外资本 18.1外国直接投资 18.2外国证券投资 十九、实收境内外汇资本 二十、经常项目差额 资产合计 负债和经常项目差额合计 附注:1.对外担保本年新增担保金额 美元,本年减少担保金额 美元,年末余额 美元 2.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 美元 3.”其他资产”占”资产合计”的 % 填表日期: 编制人: 会计主管: 法定代表人: 审核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指标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与境外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境内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所有交易均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录,“实收境外资本”、“实收境内外汇资本”在本表中作为负债记录,各项数据涉及填报金额精确到个位数,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实行第一年仅填期末数。 2、“外汇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钞、外币银行存款和其他外币资金等的合计数。 3、“应收外汇账款”、“应付外汇账款”、“预付外汇账款”、“预收外汇账款”项目:反映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交易而产生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项,包括企业与境外的交易、外汇管理法规允许的企业与境内机构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及其他商业服务。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主要反映企业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买卖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企业外方股东减资、先行收回投资以及企业因股权交易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也记入本项目。 融资租赁在“应付外汇账款-货物贸易”下记录。 4、“应收外汇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境外投资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投资应收取的被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 5、“境外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以外汇、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对境外股权性质的投资,按成本法填列。 6、“境内外汇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境内外汇股权投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也记入本项目,该项目按成本法填列。 7、“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项目:反映企业以外币计价但以人民币结算的交易余额,该项目的增加反映企业以人民币资金流入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或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企业外方股东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增加本企业外方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回收其境内外汇投资及收益;该项目的减少反映企业以人民币资金支出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或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企业以人民币支付境内外籍人员工资、外方先行收回投资款、减资款、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境内投资等。 8、“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以外币计价但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割的交易余额,该项目的增加反映企业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入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或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企业外方股东以境外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向企业出资或融资或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出资,以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回收境外投资或境内外汇投资及收益;该项目的减少反映企业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或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企业以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作境外投资等。 9、“非外汇形式资产-资本对价转移”项目:反映企业中外方股东之间不涉及本企业外汇现金流的股权变动余额,以及中外方债权债务关系人之间不涉及本企业外汇现金流的债权债务变动余额。 10、“非外汇形式资产-单方面资本转移”项目:反映本企业对外金融债权、股权的单方面豁免或单方面放弃,以及境外金融债权人、股权人对本企业债权、股权的单方面豁免或单方面放弃,股权及金融债权交易的净损益也记入本项目。 11、“非外汇形式资产-其它”项目:反映外方股东以其按比例享有的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金额。 12、“结购汇差额”项目:反映企业累计结汇发生额减去累计购汇发生额的净差额。结汇是指企业将可支配外汇资金在银行兑换为人民币的行为,购汇是指企业在银行以人民币购买外汇的行为,本项目如为负数,也记录在资产方。 13、“汇率折算差额”项目:以非美元币种计价的经济交易按照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为美元记录,在年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2月 31日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差额计入本科目,汇兑损益也计入本科目,本项目如为负数,也记录在资产方。 14、“应付外籍人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外籍人员工资。 15、“应付外方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现金股利。 16、“境外借款-金融机构借款、关联企业借款、其他借款、发行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款项,债券溢折价发行收入直接计入“境外借款-发行债券”项目。 17、“境内外汇借款”:反映企业向境内机构(包括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筹借的外汇资金。 1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借款和发行债券而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应收应付、预收预付账款而发生的应收、应付利息也记录在本项目。 19、“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外国证券投资”项目:本项目的增加反映外国投资者以外汇、人民币利润、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形式投入的外国资本及购买中方股权形成的外国资本,以及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的资本。外方溢折价投入的资本也记入本项目,本项目的减少反映企业外方减资、先行回收投资及向中方出让股权。“外国证券投资”反映企业以B股或H、L、S、N股及ADR形式吸收的外国证券投资资本,股票溢折价发行收入也计入本项目。 20、“实收境内外汇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取的境内企业的外汇投资和境内居民的B股投资,接受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财产对本企业的投资也记入本项目。 21、“经常项目差额”项目:反映企业截止12月 31日经营活动外汇收入和支出的净差额。经常项目差额=(“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单方面经常转移”)-(“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采购”+“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投资收益”+“外籍人员工资总额”)。 ①“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收入”项目应根据“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分析填列;② “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境外投资和外汇投资(包括外汇存款)所分配的收益,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投资收入”和“利息收入”等账户分析填列;“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投资收益”反映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对本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所分配的收益以及外汇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利息支出”等账户分析填列;③“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采购”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分析填列;④“外籍人员工资总额”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管理费用” 等账户分析填列;⑤“单方面经常转移”项目借方反映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债权人对本企业债务的单方面豁免或对企业的外汇现金捐赠,贷方反映本企业对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债权的单方面放弃以及坏账核销。 22、本表各项目平衡关系如下:[经常项目差额 -(应收外汇账款+预付外汇账款+应收外汇股利-应付外汇账款-预收外汇账款-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应付外方股利-应付外汇利息)]+[(境外借款+实收境外资本)-(境外投资+非外汇形式资产)]+[境内外汇借款+实收境内外汇资本-境内外汇投资-结购汇差额-汇率折算差额]+其他资产=外汇货币资金。 23、“其他资产”项目:为最终平衡项目,反映企业在编制本表过程中出现的误差和遗漏,通过该项目的抵补,使“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合计等于负债和经常项目差额合计,本项目如为负数,也记录在资产方。 24、本表填制完毕后,企业须在“编制单位”处盖章,并由编制人、会计主管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2-12-12/safe/2002/1212/3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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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便利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境内机构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境内机构可以采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结算时境内机构应当按照结算当日银行挂牌汇价,将合同中约定的人民币金额折算成为银行挂牌货币对外支付,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通知》的发布,使境内机构在对外贸易交往中可以采用更为灵活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境内机构防范汇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积极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开展。 《通知》自3月3日起施行。 2003-03-10/safe/2003/0310/3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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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下午好,各位网友,欢迎点击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今天的访谈我们将共同关注个人外汇收支。来到演播室做客的嘉宾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您好,邓局长!欢迎您做客中国政府网![2007-08-1615:00:00] [网友就是爱提问]邓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职能是啥啊?好多老百姓都不知道。[2007-08-1615:00:10] [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它是国务院直属的人民银行代管的政府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第一,负责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第二,负责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第三,负责中国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第四,负责外汇检查工作。[2007-08-1615:00:25] [网友前有追兵]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12月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改进。《办法》自2007年2月1日施行以来,就您所了解的情况来看,您觉得从政府到民间,反响如何?[2007-08-1615:00:36] [邓先宏]我们收到的情况都反映很好。一方面对个人外汇管理,在总额管理之内,个人不用像过去那样用很多凭证,可以直接办理。超过一定额度的,经常项目的拿身份证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在银行办理。如果是资本项目的,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因为资本项目我们还没有完全放开,经常项目已经实现可兑换。从这方面来讲,进一步满足个人的外汇需求。另外,也没有封顶,超过一定额度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这些大大满足了他们的需求和便利的个人用汇、结汇、购汇。[2007-08-1615:00:47] [邓先宏]另一方面,我们对个人对外贸易给予了充分便利。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像企业机构那样进行外汇收付汇管理。而且也规定,对外贸易经营权没有取得备案,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有其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外贸公司进行收付汇或者划转、结汇等,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结算账户之内,我们没有经营限额的控制,只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对收汇、结汇都给予方便。[2007-08-1615:00:49] [邓先宏]再有,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项目个人收付汇的规定。同时,办法不再区分现汇和现钞账户,在账户性质上区分为储蓄账户、结算账户和资本账户,根据不同的交易活动性质来进行收付汇的。[2007-08-1615:00:50] [主持人]有没有数字统计一下,从2月1日到现在,个人购买外汇和结汇有多大变化?[2007-08-1615:00:53] [邓先宏]我们有过统计,政策实施以来,银行和个人对政策总体反映是比较积极的,政策效果显著,今年2月到6月,个人购汇金额同比增长了259.42%,个人结汇金额同比增长31.52%。[2007-08-1615:00:55] [主持人]从2007年2月1日起,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由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一些经常到国外旅游,或者有家人在国外留学等情况的市民都感到非常兴奋;不过,此消息的公布对于外汇'黄牛'们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2007-08-1615:02:07] [网友绿袖子]邓局长,国家对外汇“黄牛”管理会有什么新的举措吗?现在外汇“黄牛”还多吗?[2007-08-1615:02:28] [邓先宏]的确是这样,原来像北京的雅宝路这一带,听说有很多“黄牛”。到了要留学出国期间,这时候就要排队购汇。过去由于手续繁杂,很多人排了几小时的队以后,后来因为某一个凭证不全,这个时候就不能购汇。在这种情况下,马上有“黄牛”拥上来,让你跟他交易。颁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后,大大简便了手续,额度也提高了,对于超过额度的,只要有留学方面的证明,包括学校、签注情况以及费用证明等等,你就可以进行购汇。因此,这样大大减少了“黄牛”活动的空间,“黄牛”市场就越来越小。对于“黄牛”,对于各种违规交易,我们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在一些地方,打下了不少地下钱庄。另一方面,从政策上、根本上实时进行调整,使“黄牛”的活动空间越来越缩小。无利可图,没有人找他,没有业务,他就没有市场了。[2007-08-1615:03:16] [网友三月春风吹神州]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主要亮点有哪些?继2006年12月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对个人外汇管理还将有什么新的考虑?[2007-08-1615:04:29] [邓先宏]在这方面,我们也正在研究一些措施,如个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革。进一步放松个人在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管理。[2007-08-1615:05:32] [主持人]网民对个人购汇方面的政策很感兴趣,网友葫芦岛的秘密问:政策规定,个人从银行购买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那么,个人在实际购汇时应怎样办理?购汇数量超过年度总额时又该怎么办理?[2007-08-1615:07:51] [邓先宏]我们规定,境内个人购汇5万美元/年,个人结汇也是5万美元,就是把自己的外汇卖出是5万美元,你想买外汇也是5万美元,买卖总额都是5万美元。只要有身份证或者是其他证明你个人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了。如果超过5万美元,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属于经常项目的要购汇,需要有相应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属于资本项目,还要按照资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属于个人贸易、个人投资这块,一个是要通过结算账户,还有一个是通过资本账户,这方面购汇额度没有控制,但是对于交易的真实性要进行审核。[2007-08-1615:08:30] [主持人]审核哪些内容?会持续多长时间?[2007-08-1615:09:51] [邓先宏]很简单,只要凭证有了,就是证明有真实性交易就可以了,基本上不会很复杂,而且很多经常项目都放在银行柜台上,比如说人家捐赠给你的,在这方面我们有相关的文件,要求捐赠方出示公证的材料。如果是赡养你的,就要出示一个你们是亲属的证明材料。[2007-08-1615:10:14] [网友海绵宝宝]购买的外汇要带出国外,现在有哪些途径可以选择?各有什么优缺点?[2007-08-1615:11:17] [邓先宏]目前,个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购买的外汇带出境外:一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出。经常项目的用汇,个人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等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材料在银行办理。即境内个人购汇资金汇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5万美元的,凭经常项目的用汇凭证在银行办理。此种方式操作安全、简便。二是购汇资金可以直接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方式带出。该种方式资金携带安全、简便,兑现方便,但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较高。[2007-08-1615:12:12] [邓先宏]第三,可以放入信用卡里带出境外,信用卡消费既方便又安全,在个人外汇不充裕的情况下还可以透支进行消费。目前来看,越来越多的人是利用这种方式携带出境。第四,个人出国小额的零用费用也可通过携带外币现钞的方式带出。目前,携带等值5千美元以上的需要在银行开立《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需要到当地外汇局开立《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但个人携带现钞出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个人携带较多外汇出境时,建议还是采用前三种方式。[2007-08-1615:13:02] [网友我想有四只小猫]自有或购买的外汇,可以直接通过银行汇给别人吗?[2007-08-1615:14:19] [邓先宏]目前,个人自有或购买的外汇,可以按规定汇出境外;在境内可以划给直系亲属,但不能划给其他个人。这主要是因为境内流通使用的是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2007-08-1615:14:52] [主持人]有网民对利用外汇投资理财很感兴趣,网友樱花飞飞问:现在国内居民手头持有的外汇可以有哪些投资或理财的渠道?能不能购买国外的股票?能不能进行外汇买卖?[2007-08-1615:15:49] [邓先宏]目前国内居民的自有外汇资金有如下投资渠道:1、投资于B股;2、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3、投资于各类QDII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发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基金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QDII产品、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集合理财计划等;4、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等。目前国内居民尚无法直接投资于境外股票,但是可以通过上述各类QDII产品间接参与境外股票市场的投资。[2007-08-1615:16:25] [网友上山打柴]手头的外汇要卖给银行需要如何办理?[2007-08-1615:18:46] [邓先宏]个人将手头的外汇卖给银行这一交易行为,我们称为“结汇”。对个人结汇按年度总额管理。当年等值5万美元或5万美元以下的结汇,个人只需凭本人身份证件就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个人当年结汇已经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经常项目项下的结汇,个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的结汇需要根据规定做必要审核。[2007-08-1615:19:14] [网友PPXX]推进外汇改革,进一步便利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请问国家是如何便利个人使用的?为什么每年个人结汇要限制在5万美金?[2007-08-1615:20:37] [邓先宏]我国经常项目已实现可兑换,但对资本项目仍有一定管理。对于个人需求,一般来讲,在这个水平上比较合适。因为超过这样的限度,可能不是个人消费,有些可能用于投资或者其他方面。再一个,从我们的情况来看,个人消费是一个非经营性的交易,对于经营性,我们放到结算账户,进行规范管理。[2007-08-1615:21:31] [网友dunir]国内众多股民想提问,国家外汇新政是否将允许境内机构投资B股?[2007-08-1615:24:24] [邓先宏]目前仅允许个人买卖B股。[2007-08-1615:24:55] [网友happyending]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放开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呢?[2007-08-1615:26:26] [邓先宏]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我们正在研究,总体方向是逐步取消在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购汇及汇出限制。[2007-08-1615:26:54] [网友23454]外国人要在国内购买住房需用人民币还是可以直接以外汇购买?具体怎么办理?[2007-08-1615:27:26] [邓先宏]我们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或者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购买境内商品房时,需将外汇先结成人民币,然后支付购房款;如直接以人民币支付购房款,需提交人民币合法来源证明。[2007-08-1615:28:03] [邓先宏]具体办理结汇时,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2、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3、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4、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2007-08-1615:29:39] [邓先宏]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办理结汇手续时,持有的证明材料包括: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由负责侨务工作部门出具的华侨身份认定等身份证明;3、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2007-08-1615:31:26] [网友DSQEE]外国人能买中国A股股票吗?有哪些渠道?[2007-08-1615:34:06] [邓先宏]目前外国人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或者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发起设立、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2007-08-1615:34:29] [网友九月的高跟鞋]个人在进行对外贸易时,有哪些方式来办理贷款的收付?各有什么优点?[2007-08-1615:34:59] [邓先宏]对于从事对外贸易的个人,其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货款的收付:一是通过代理公司办理收付汇;二是通过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汇。该两种方式对收付汇、结售汇都没有金额限制。从事对外贸易的个人,其贸易收支频繁、金额较大,应该通过以上两种渠道办理收付汇。对于偶尔进行对外贸易的个人,其小额零星的收支也可以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该方式的好处是手续相对简便,但通过该渠道收付的贸易资金只允许办理年度总额内结售汇,大额贸易收支还是应通过前两种渠道办理。[2007-08-1615:35:39] [网友藏汇于民]对外汇现钞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2007-08-1615:36:48] [邓先宏]对外币现钞的管理主要有存取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要个人提供外币现钞来源证明才可以办理。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要个人到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作事前报备。对外币现钞的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个人可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要个人提供外币现钞来源证明才可以办理。[2007-08-1615:37:16] [网友小樱桃很甜]我有一个哥哥在美国,近期向我汇了10万美元,银行要我出示直系关系证明,请问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具体指那些材料?[2007-08-1615:38:07] [邓先宏]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是哥哥都是指旁系的亲属。[2007-08-1615:38:35] [网友wyjr]感觉现在的居民银行外汇管理比原来更复杂和烦琐了,还有存取外币也比以前限制更多了,每天只能是5000和1万美元,这是为什么?这样肯定不利于国家想要藏汇于民的初衷。[2007-08-1615:40:27] [邓先宏]因为现金是流动性很强的货币,很难进行监管。根据我们的反洗钱规定,包括国际上其他国家对于现钞的管理,也都是非常严格的。因此,我们在存款时一般要求是当日5000美元,取款时当日不能超过1万美元。这种管理主要是从反洗钱角度来进行管理的,它并不影响个人用,比如说现汇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活动。[2007-08-1615:41:08] [网友wh19860220]在QDII与QFII政策上面会有什么最新的变化?[2007-08-1615:42:17] [邓先宏]在QFII,总结以往的经验,我们要不断完善。在QDII方面,目前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QDII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QDII业务的进一步发展。[2007-08-1615:42:46] [网友我爱人民币]近年来的外汇政策调整,虽然在加力引导强制结售汇向意愿结售汇转变,但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居民普遍存在“持有人民币而不愿意持有外币”的心理。如何看待老百姓的这种心理?[2007-08-1615:46:22] [邓先宏]人民币升值,大家愿意持有人民币。这和过去不同,过去有外汇,大家都保存。像在深圳那边打的,都愿意要外汇券或者港币。但是现在人民币在国际以及周边国家的信誉都是很高的,人民币升值主要是因为国际收支不平衡所造成的,国家正在采取一些政策,逐步平衡国际收支。另外,在对外投资方面,就是资金出去的渠道放开一点,让更多的资金能够出去投资,境外理财的产品多了,大家就愿意购汇出去理财了。[2007-08-1615:47:38] [网友happyending]我想到国外投资一个公司,可以吗?[2007-08-1615:49:22] [邓先宏]个人到境外直接投资目前还不允许,但是你可以先在国内注册一个企业或者公司,以公司或者企业的名义向海外投资。[2007-08-1615:50:02] [网友楚涵宝贝]我一个朋友的身份证掉了,是不是可以凭户口去银行换外汇呢?[2007-08-1615:51:55] [邓先宏]可以,但你必须是户口本其中的一个成员。[2007-08-1615:52:29] [网友外汇mm]我有一个外国朋友,她要离开中国回国了,请问她手中的人民币能换回外汇吗?[2007-08-1615:52:49] [邓先宏]可以。境外个人境内人民币合法收入都可以购汇汇出。[2007-08-1615:53:17]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访谈就要告一段落,感谢邓局长的回答,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2007-08-1615:55:21] [邓先宏]首先,感谢你们给我们这次机会,与大家就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问题进行交流。另外,感谢各位网友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主持人。[2007-08-1615:55:40] [主持人]本次访谈到此结束。[2007-08-1615:56:03] 2007-08-17/safe/2007/0817/4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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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荣、邓先宏、方上浦,总经济师王小奕及各党支部、部分分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一致认为,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内容丰富,意义深远,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反映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各族人民的新期待,鲜明地向党内外、国内外宣示了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会议深刻学习领会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会议还认真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改革开放的论述,认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外汇管理部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有效防范国际经济金融风险冲击的前提下,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胡晓炼强调,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认真学习和领会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在外汇管理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是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其它重要文件,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她就外汇管理部门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是突出学习重点,掌握精神实质。为提高学习效果,要重点把握、深入学习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相关论述,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相关论述,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关于党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实质,关于党建的论述和工作要求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是密切联系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深入研究在外汇管理领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加强交流宣传。通过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支部组织学习、集中培训、听取专题报告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将学习推向深入。(完) 2007-10-29/safe/2007/1029/4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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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六周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党委召开庆“七一”座谈会,回顾我党八十六年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创造的丰功伟绩,畅谈对党的认识和学习体会,并对加强改进外汇局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总经济师王小奕出席会议。外汇局各司、事业单位及中央汇金公司党员代表、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参会代表踊跃发言,气氛热烈。代表们结合本人的成长经历,特别是参与外汇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经历,用生动事例说明不断接受党的教育、不断增强理想信念对自身思想、工作、作风的重要作用。大家普遍认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共产党员更要充分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顾全大局,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代表们纷纷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所倡导的领导干部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立足本职岗位,脚踏实地工作。 总结发言中,李东荣同志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出发,总结了外汇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从继承优秀革命传统,发扬优良作风方面,畅谈加强对外汇局党员和职工教育培养的认识。最后,他号召外汇局全体共产党员要牢记共产党员宗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在外汇管理工作实践中率先垂范,勇于创新,敢挑重担。要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贡献力量。(完) 2007-06-29/safe/2007/0629/4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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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7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315.6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85.74亿美元,增长2.65%。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409.29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5.69亿美元,上升1.13%;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906.3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70.05亿美元,增长3.81%。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的57.50%。 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2229.62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1086亿美元。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42.29亿美元,占15.35%;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745.02亿美元,占33.42%;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634.59亿美元,占28.46%;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70.44亿美元,占21.10%;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34.53亿美元,占1.55%;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2.75亿美元,占0.12%。 2007年1-3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67.3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39亿美元,增长64.43%;偿还外债本金41.07亿美元,增加7.5亿美元,增长22.34%;付息8.05亿美元,增加2.79亿美元,增长53.04%。(完) 2007-07-30/safe/2007/0730/4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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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UBSGlobalAssetManagement(Singapore)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亿美元,并批准其以“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瑞银卢森堡机构SICAVII中国A股机会基金”的名义分别在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7-01-11/safe/2007/0111/4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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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InvestmentManagement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亿美元,并核准其在交通银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6-12-25/safe/2006/1225/4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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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境外证券投资额度20亿美元。 2007-09-14/safe/2007/0914/4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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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中国光大银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5亿美元。 2006-11-27/safe/2006/1127/4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