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银行: “中银结(2000)99号”文收悉。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行对《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关于“对┅┅超过1年(不含1年)的延期付款保证实行逐笔审批”的理解和意见,即:这里“1年期”的概念是指付款期限。对于虽然保函期限超过1年,但保函项下的付款期限是即期(如收到货物单据后即期付款或在30天之内付款)的,由于其不构成债务,根据《细则》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银行办理此类业务按资产负债比例进行管理,不必事先报外汇局审批,但需按《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进行担保登记。 2000-04-13/safe/2000/0413/5604.html
-
为进一步简化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方便进口商的经营活动,更好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对结算方式为“货到汇款”的进口付汇业务实行自动核销,并简化银行审核单证。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改进服务、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又一举措。 按我国外汇管理规定,贸易进口项下的付汇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即以对外付汇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货物进口。货到汇款是进口商在进口到货后再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的结算方式。以前,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与信用证、托收等结算方式项下的进口一样,进口商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手续,外汇局对付汇、到货数据核对一致后予以核销。为了减少进口商往返银行和外汇局的成本和负担,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在研究改进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方式,实现监管与服务的双赢。 近年来,外汇管理电子化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开发的“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的逐渐完善,为改进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方式提供了技术保障。一方面,银行在为进口商办理付汇手续时,能够通过电子系统核对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与电子数据的一致性,从而保障进口付汇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外汇局能够从银行获得有关纸质凭证和电子数据,事后对进口商的付汇和到货情况进行交叉核查。在此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规定》,对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实行自动核销,并简化银行审核单证。具体来说: 一是对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实行自动核销。进口商凭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有效单证到银行办理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业务的同时,自动完成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手续,不再需要人工到外汇局进行到货报审。外汇局通过与银行间的信息传递机制,获得进口付汇核销的监管信息,实施有效的事后监管。 二是简化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业务的银行审核单证。鉴于货到汇款项下进口商办理付汇时货物已经到达中国境内,货物进口的合法性已经经过海关等部门的审核,《规定》取消了进口商办理付汇时需提交提单、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登记证明等有关批件和登记表格的要求。 《规定》实施后,对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进口商在银行就可以同时完成进口付汇手续和到货报审手续,不再需要前往外汇局,而且进口付汇的审核单证也进行了简化。据统计,在进口付汇业务中,结算方式为货到汇款的约占40%。《规定》将有利于进口商大幅减少工作量,减少因单证收集、档案保管、往返外汇局和银行等发生的人力、物力成本。在简化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规定》还加强了对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的监管,明确了银行应审核的单证和审核责任,要求外汇局对银行办理自动核销业务的情况进行核查和检查。 《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完) 2004-08-31/safe/2004/0831/411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发现天津华燊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燊中国)及其子公司虚增利润非法套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其共计2874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华燊中国接到处罚后,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先后撤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公司重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清产核资,合规守法经营意识也有了较大提高。目前该公司经营活动已逐步走上正轨。 2003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胶南支局在为青岛胶南华燊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胶南华燊)办理利润汇出业务时,发现其存在非法套汇等违法违规问题。山东省分局迅速组织对辖内19家华燊中国子公司现场检查后,进一步验证了青岛市分局的判断。2003年7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华燊中国及其子公司立案调查,将该案定名为“7.29”专案,并抽调精干力量,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华燊中国所在地以及当地设有华燊中国子公司的七省二市外汇分局,对华燊中国及其子公司外汇业务展开全面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华燊中国及其子公司以虚假人民币利润购汇汇出3641多万元港币,以虚假人民币利润再投资9243多万元人民币,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属非法套汇行为。2004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华燊中国及其部分子公司非法套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7.29”专案是基层外汇局在办理日常外汇业务中发现,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涉案的9个分局联合查处的全国性案件。在查处过程中,外汇局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协调配合,特别是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了联合办案。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与各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合作,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加大对外汇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经济秩序。(完) 2004-10-12/safe/2004/1012/4119.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在广东东莞召开联合会议,对2003年度打击“地下钱庄”的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并研究部署了新的打击行动。 2003年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指示精神,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的部署下,广东、福建、黑龙江、浙江、深圳等地外汇管理分局和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犯罪活动,先后破获了一批特大“地下钱庄”案件,涉案金额数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150多名,缴获现金共计5000万余元人民币,冻结涉案银行账户及银行卡793个,以及一大批用于非法交易的计算机、传真机、小轿车等做案工具,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 此次会议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黑龙江、浙江、福建省分局、深圳市分局,以及广东、福建、浙江和黑龙江省公安厅进行了表彰。同时,还针对2003年开展打击“地下钱庄”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对打击“地下钱庄”的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和交流,决定将打击“地下钱庄”继续作为2004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后将陆续开展一系列行动,严厉打击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外汇非法交易。 2004-03-25/safe/2004/0325/4076.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雷曼兄弟国际公司(欧洲)[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Europe)] 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并明确中国农业银行应督促雷曼兄弟国际公司(欧洲)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09-17/safe/2004/0917/4113.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渣打银行香港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500万美元。 2004-05-21/safe/2004/0521/4084.html
-
近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关于人民币汇率即将调整升值的传言,记者专门就此问题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该发言人指出,这些传言是缺乏根据的,是对我国现行汇率政策的误解。 该发言人指出,近日,中国政府在多个场合阐释了现行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基本点:一是自1994年起实行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是符合国情的;二是要逐步探索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该发言人认为,对于人民币汇率政策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把握: 第一,完善汇率机制是中国既定的改革方向和目标,但改革的进程取决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状况、国际收支状况以及其他配套改革措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稳步推进,不会一蹴而就,也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第二,完善汇率机制的核心是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增加汇率弹性,而不是简单地调整汇率水平。因此,不可能采取一次性重估人民币汇率的不明智做法。 第三,完善汇率机制是中国自主的选择,必然会充分考虑中国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避免汇率大幅波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世界经济金融稳定。 第四,从长远来说,增加汇率弹性后人民币汇率既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不可能只是单向变化。当前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与市场预期和利差因素有很大关系。然而,理性地分析,市场预期随时可能改变,而随着国际市场利率走高,本外币利差也在逐步缩小甚至可能反转。届时,市场资金流向都可能发生反向的变化。因此,单边豪赌人民币升值只能是一种不明智的投机冒险行为。 该发言人最后强调,我国现阶段资本帐户交易还存在较为严格的管制,资金的大进大出将会受到严密的监控和管理。外汇管理部门将在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流出和流入的管理,严厉打击无真实合法贸易和投资背景的非法外汇交易,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金融稳定和涉外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完) 2004-10-12/safe/2004/1012/4120.html
-
见附件。 附件1: 201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 201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16-02-26/safe/2016/0226/6508.html
-
截至2017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11498亿元人民币(等值16800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8900亿元人民币(等值5861亿美元),占35%;短期外债余额为72598亿元人民币(等值10939亿美元),占65%,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7%。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0274亿元人民币(等值1548亿美元),占9%;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1681亿元人民币(等值253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55695亿元人民币(等值8392亿美元),占50%;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9554亿元人民币(等值4453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294亿元人民币(等值2154亿美元),占13%。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805亿元人民币(等值4039亿美元),占24%;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8464亿元人民币(等值2782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8838亿元人民币(等值4345亿美元),占26%;债务证券余额为20378亿元人民币(等值3070亿美元),占1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6亿元人民币(等值99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294亿元人民币(等值2154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063亿元人民币(等值311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6989亿元人民币(等值5573亿美元),占33%;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74509亿元人民币(等值11227亿美元),占67%。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1%,欧元债务占8%,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9%。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7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7年9月末 2017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0274 1548 短期 954 14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954 14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9320 1404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905 890 贷款 3415 51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1681 253 短期 858 129 货币与存款 858 129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823 124 SDR分配 656 9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68 25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55695 8392 短期 44478 6702 货币与存款 27976 4215 债务证券 4533 683 贷款 11860 178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9 16 长期 11216 169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899 1040 贷款 4269 64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8 7 其他部门 29554 4453 短期 21626 3258 货币与存款 4 1 债务证券 142 21 贷款 2401 3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8141 2733 其他债务负债 937 141 长期 7929 119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944 293 贷款 4860 73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23 49 其他债务负债 801 121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294 2154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367 1562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230 3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3697 557 外债总额头寸 111498 16800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7-12-28/safe/2017/1228/8139.html
-
2017年12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外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参加报告会。 潘功胜同志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金融领域改革”为主线,深入解读党的十九大报告蕴含的新思想、新成就、新目标、新使命、新要求等一系列重要内涵,详细分析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金融业改革开放等重点问题,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外汇管理的工作思路和下一步重点任务。 潘功胜同志强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在党的事业全局中把握。要在“学懂”上注重准确领会、多思多想,在“弄通”上突出系统全面、融会贯通,在“做实”上务求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潘功胜同志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局党组工作要求,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新时期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建设。要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和微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外汇储备运营管理,保证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支持“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对外战略。要加强对外汇市场变化的监测分析,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外汇市场稳定。(完) 2017-12-22/safe/2017/1222/8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