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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外汇管理局总局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要求,有效发挥金融服务保障民生和支撑发展作用,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1月30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结合浙江省金融工作实际,印发出台《中国人民银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稳妥有序做好金融服务保障、保证各类资金收付现金业务正常有效运行、构建防控期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措施。《通知》要求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各金融机构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有效发挥金融服务保障民生和支撑发展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对疫情防控领域的资金保障。对涉及卫生防疫、医药产品、防控物资生产、科研,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生活物资生产和运输等领域,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摸排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信贷资金保障。各主承销商要加大债券承销力度,加强对相关企业债券发行支持。各级人民银行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类金融债,有效充实资本资金。 二是优化疫情防控领域的金融服务。主动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对于疫情防控领域的金融需求,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针对性地提供解决方案,不盲目抽贷、压贷、停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归还贷款的企业和个人,要合理延长还款期限。 三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支持。通过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优先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流动性需求。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要切实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四是开辟国库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及时了解资金拨付计划和要求,实行“即来、即审、即办”,确保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及时、快速、准确拨付到位。建立每日防疫资金拨付登记制度,强化应急值班机制,各级国库、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相关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到岗。 五是提供疫情期间征信服务。加强宣传,推广互联网查询渠道,引导通过非现场查询获得征信服务。各金融机构代理征信查询点要做好自助查询场所及机具的运行维护和定时消毒,确保疫情期间征信查询服务不间断。 六是做好金融统计和监测。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监测企业、物价监测点的沟通联系,及时评估、上报疫情对金融统计、经济监测造成的影响,做好应急预案,保证金融统计和经济监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报数机构要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 七是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要确保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热线畅通,积极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电话、网络渠道反映诉求,并及时作出回应。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作用,做好疫情期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相关信息披露。 八是加强营业网点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充分考虑并保障当地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以及其他复工企事业单位的金融需求。切实做好自助金融服务场所和营业网点的疫情防控措施,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强化一线员工自身防疫意识,保障返岗员工健康安全。 九是保障支付系统安全运行。人民银行总行已放开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限额,各金融机构要调整限额参数,为大额救灾资金划拨提供快速通道。各金融机构、银联、支付机构要主动作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支付业务,特别是方便患者利用移动支付就医结算。 十是简化账户相关业务办理。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单位银行账户服务,加强网上预约和手机预约开户服务,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同时,要加强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宣传,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疫情以购买防疫用品、退票退款、爱心捐赠等方式进行诈骗。 十一是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安全。科学预测各券别现金需求情况,合理调配现金资源,重点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对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的大额现金需求,特事特办,及时满足;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等民生服务单位,做好上门收款服务;对ATM等自助设备加强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确保自助取现服务不中断。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外付出的现金要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确需投放回笼完整券的,须经消毒处理后再投放,让群众用上“放心钱”、“卫生钱”。 十二是周密做好现金回笼交存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节后现金回笼的科学管理。各金融机构回笼现金应单独摆放,并经消毒清点后方可交存当地人民银行,交存时须在装袋票中加盖“已消毒”印戳。 十三是简化防疫物资进口付汇和捐赠外汇入账手续。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各金融机构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十四是便利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金融机构向外汇局申报结汇和划转信息时,要在原“CIPP”字样后加“疫情防控”字样。 十五是允许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突破借用外债限额。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在申请表上标明“疫情防控”字样,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十六是鼓励网上办理,允许特事特办。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各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与疫情防控有关业务的国际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请注明“疫情防控”字样。 面对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通知》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严密各项防护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的初心和使命。金融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疫情防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020-02-06/zhejiang/2020/0206/1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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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六、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 “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八、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九、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 十、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持续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十一、为贸易新业态提供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展业原则,应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抽查验证,健全客户合规约束和分类标识机制,审慎办理重点名单内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指导客户合规办理外汇收支。 十二、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 “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政许可。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第五条修改为“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二)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2020-05-21/zhejiang/2020/0521/1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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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04-20/zhejiang/2020/0420/1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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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一行赴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三服务”暨“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产复工”专题调研,了解指导企业复工复产、跨境外汇业务等工作,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徐子福副局长一行实地参观了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入了解杭钢的发展历程和各项业务经营现状,调研了企业关于近期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等相关情况,听取了企业关于外汇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徐子福副局长就杭钢集团实施的“四轮驱动”、“创新高地”发展战略给予了高度肯定,就企业反应的跨境并购、进口用汇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鼓励企业进一步做好自身建设,继续打造“杭钢奇迹”。 2020-04-21/zhejiang/2020/0421/1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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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至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一行到宁波开展金融“三服务”暨“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专题调研,助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殷兴山局长一行赴宁波余姚,先后走访浙江金瑞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舜宇集团,深入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融资需求对接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中面临的困难和诉求给予积极回应。随后来到鄞州银行,听取银行在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和建议。殷兴山局长鼓励银行主动担当、勇于作为,在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首贷户拓展、落实“三张清单”等方面作更多有益探索,总结提炼好鄞州银行发展经验。 2020-04-22/zhejiang/2020/0422/1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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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成效,4月14日,萧山支局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萧山支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外汇金融支持稳企业、稳外贸工作的指导意见》(萧外管〔2020〕2号),从六方面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提出了要求。 《意见》指出,各外汇指定银行要从稳企业、稳外贸的政治站位,强化对外汇金融服务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面摸底外贸企业生存状况,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优化外汇市场营商环境。具体要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落实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举措、畅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提升服务走访实效等方面推出实质性举措,并重视形势分析与信息反馈,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及时上报企业反映集中度高的外汇政策需求及建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不断完善内控风险管理,更加注重交易真实性审查,防止资金“脱实向虚”,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旨在凝聚外汇金融合力,引导辖内外汇指定银行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与全区外贸企业共克时艰。下一步,萧山支局将持续对各银行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情况加强协调督导,适时推广上报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坚持两手抓、助力两战赢。 2020-04-14/zhejiang/2020/0414/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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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外汇政策及金融服务诉求,确保系列工作落到实处,前期,萧山支局〔2020〕2号文出台了稳企业、稳外贸6条意见,并联合辖内8家重点外汇指定银行成立了“外汇政策服务工作组”。4月24日,支局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题部署落实,8家银行外汇业务分管副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上,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对汇发〔2019〕28号文、汇发〔2020〕8号文等关于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的文件进行了深入解读,详细说明了贸易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政策的操作要点。同时,重申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萧山支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外汇金融支持稳企业、稳外贸工作的指导意见》(萧外管〔2020〕2号)的六点要求。参会银行就前期已开展的宣传走访活动、为外贸企业提供的融资方案等作了汇报交流。会议还将外汇政策服务工作组细化为汇率政策小组、融资对接小组、帮扶纾困小组3个小组。下一步,各小组将按照分工重点,整理相关产品和方案,联合推进进企业、送政策、解难题等活动,推动外贸企业更好复工复产,为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任务提供有力的外汇金融服务。 2020-04-26/zhejiang/2020/0426/1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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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两手抓、两不误、双顺利”要求,衢州市中心支局利用腾讯会议客户端召开2020一季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例会。会议交流一季度全市外贸运行情况,分析一季度跨境收支形势,部署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技术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以及2020年度工作任务和要求。 会议确定了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做深做实“优化外汇金融服务”系列活动,支持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实时关注疫情影响情况,主动帮助外贸企业应对难关。三是落实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要有新动作。四是深度对接商务部门“订单+清单”系统。五是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要有新思路。六是创新探索发展外汇领域的智慧金融。七是压实风险防范责任,强化外汇合规审慎要求。 2020-04-20/zhejiang/2020/0420/1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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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和服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为绍兴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绍兴市中心支局建立外汇指导员制度(绍外管〔2020〕6号)。按照“全员参与、精准对接、全力提升”的原则,切实将“走进企业、走近服务”的宗旨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外汇指导员在金融资源、人才资源、专业能力等方面优势,实现日常监管与互动服务相结合,提高外汇管理履职能力。经过前期指导员选拔和企业摸排,选定38名外汇指导员对接22家银行和100家联系企业,特别针对当前疫情影响下复工复产和外贸发展中的情况,要求各外汇指导员下沉到被指导单位,解读外汇法律法规、最新政策导向,结合外汇局工作重点加强业务指导,在便利跨境业务、优化融资渠道和结构等方面提供服务。 2020-04-27/zhejiang/2020/0427/1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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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至9日,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一行赴建德调研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调研期间,徐子福副局长听取了建德市支局关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汇报,实地走访了浙江宏都寝具、新化化工、新安化工和建德农商行。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重点了解了疫情背景下建德市化工和纺织等行业的经营状况,听取了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难题,询问了企业的诉求,并征求了对于外汇等金融服务的意见建议。 徐子福副局长指出,杭州中心支行和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将一如既往为企业做好金融服务和保障。农商行要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难题,尽最大努力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各家企业要充分评估当前疫情对行业的影响,做足准备,随时反馈在跨境投资、银行信贷、外汇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诉求,当地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及时对接并解决。 2020-04-13/zhejiang/2020/0413/1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