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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53号(商贸旅游类141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2016-12-08/safe/2016/1208/6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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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以“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为主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次专题学习研讨。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会议,党组中心组成员、总会计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中组部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认识,聚焦“严以用权”,紧密联系外汇管理实际,交流观点、分享体会,达到了提高认识、深化理解的目的。 会议认为,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是落实中央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机关党建工作合力。前一阶段,局党组和各单位结合外汇管理中心任务,联系正反典型、联系自身实际,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的要求,扎实开展专题教育,专题研讨逐步深入,为下一步开好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理论基础。 会议要求,下一阶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从多方面继续努力。局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以身作则,在遵规守矩上见行动,在整改落实上见实效。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好旗帜和标杆,注重细节小事,经常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认识、提升境界;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鞭策自己,自觉改造提高,自觉接受监督;要准备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立规执纪,推动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完) 2015-11-06/safe/2015/1106/6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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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7年9月29日) 2017-09-29/safe/2017/0929/6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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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280号(经济发展类233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2016-12-08/safe/2016/1208/6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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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http://www.gov.cn/xinwen/2019-03/29/content_53781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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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第十三条第一款后增加“跨国公司仅停止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但主办企业应在停止办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修改为“境内成员企业按照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且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主办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应按‘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银行或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2019-03-18/safe/2019/0318/12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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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3242亿美元,对外负债5194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301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899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4980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2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530亿美元,储备资产3168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6%、7%、0.1%、24%和43%;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7623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096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60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29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3%、21%、0.1%和26%。 按SDR计值,2018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2662亿SDR,对外负债37346亿SDR,对外净资产15316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04年至2017年国际投资头寸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8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8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301 15,316 资产 2 73,242 52,662 1 直接投资 3 18,990 13,654 1.1 股权 4 16,316 11,731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674 1,923 1.a 金融部门 6 2,518 1,810 1.1.a 股权 7 2,416 1,737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02 73 1.b 非金融部门 9 16,472 11,844 1.1.b 股权 10 13,900 9,994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2,572 1,849 2 证券投资 12 4,980 3,580 2.1 股权 13 2,700 1,941 2.2 债券 14 2,279 1,639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62 45 4 其他投资 16 17,530 12,604 4.1 其他股权 17 54 39 4.2 货币和存款 18 3,937 2,831 4.3 贷款 19 7,097 5,103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06 77 4.5 贸易信贷 21 5,972 4,294 4.6 其他 22 364 261 5 储备资产 23 31,680 22,778 5.1 货币黄金 24 763 549 5.2 特别提款权 25 107 77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85 61 5.4 外汇储备 27 30,727 22,093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2 -2 负债 29 51,941 37,346 1 直接投资 30 27,623 19,862 1.1 股权 31 25,386 18,253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237 1,609 1.a 金融部门 33 1,422 1,023 1.1.a 股权 34 1,277 91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45 104 1.b 非金融部门 36 26,201 18,839 1.1.b 股权 37 24,109 17,335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092 1,504 2 证券投资 39 10,964 7,883 2.1 股权 40 6,842 4,919 2.2 债券 41 4,122 2,964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60 43 4 其他投资 43 13,294 9,559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833 3,475 4.3 贷款 46 4,169 2,998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09 79 4.5 贸易信贷 48 3,931 2,826 4.6 其他 49 154 111 4.7 特别提款权 50 97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9-03-29/safe/2019/0329/12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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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彭博有限合伙企业董事长高逸雅(Peter T. Grauer)一行。双方就全球经济形势、债券市场发展情况、中国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债券指数等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完) 2019-03-27/safe/2019/0327/12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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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http://www.gov.cn/premier/2019-04/02/content_53791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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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http://www.gov.cn/premier/2019-04/05/content_53799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