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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时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以及非关联关系代垫费用应如何填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代垫”“分摊”或“非关联代垫款”字样。 2025-01-03/tianjin/2025/0103/2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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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诠释文件 2025-01-03/safe/2017/0707/6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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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1/content_69959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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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1/content_69958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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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1/content_69958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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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1月3日至4日在京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4年,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接受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为契机,加强统筹谋划,坚持稳进结合,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在复杂严峻形势下保持较强韧性。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动巡视整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外汇支持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推动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3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围。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以支持科创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取消外贸企业名录登记行政许可,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优化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扩围,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三是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稳步推进。推动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有序支持境内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持续推进外汇市场建设,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重点区域开放发展,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四是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逆周期调节和预期引导,促进外汇市场供求平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出口骗税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年初以来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系统集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锚定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部署了2025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二是从严从实抓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以整改实际成效彰显政治担当。三是加力推进外汇便利化改革。继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将更多科技型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引导境外高质量资本投向境内高新技术行业。按照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要求,有序扩展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覆盖面。积极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提升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商投资汇兑便利。建立外汇管理政策评估机制。四是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推进企业外债管理改革,持续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外汇管理创新。五是加力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强化形势监测研判,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外汇市场逆周期调节和预期管理。六是加力构建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持对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高压打击态势,协同加强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源头治理。七是加力推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八是加力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推进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研究构建“智慧外管”,科技赋能、数据赋能外汇管理与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部门、各省级分局、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完) 2025-01-06/tianjin/2025/0106/2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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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1月3日至4日在京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4年,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接受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为契机,加强统筹谋划,坚持稳进结合,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在复杂严峻形势下保持较强韧性。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动巡视整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外汇支持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推动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3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围。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以支持科创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取消外贸企业名录登记行政许可,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优化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扩围,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三是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稳步推进。推动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有序支持境内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持续推进外汇市场建设,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重点区域开放发展,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四是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逆周期调节和预期引导,促进外汇市场供求平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出口骗税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年初以来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系统集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锚定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部署了2025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二是从严从实抓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以整改实际成效彰显政治担当。三是加力推进外汇便利化改革。继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将更多科技型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引导境外高质量资本投向境内高新技术行业。按照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要求,有序扩展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覆盖面。积极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提升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商投资汇兑便利。建立外汇管理政策评估机制。四是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推进企业外债管理改革,持续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外汇管理创新。五是加力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强化形势监测研判,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外汇市场逆周期调节和预期管理。六是加力构建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持对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高压打击态势,协同加强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源头治理。七是加力推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八是加力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推进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研究构建“智慧外管”,科技赋能、数据赋能外汇管理与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部门、各省级分局、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完) 2025-01-04/safe/2025/0104/25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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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汇发〔2024〕33号,以下简称《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更好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尽职免责规定》共四章2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总则中明确适用范围、免责对象、责任界定和举证责任。明确免除的是银行可能承担的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责任。银行申述提出尽职免责事项,应当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尽职免责的评议由全国及省级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负责组织。二是梳理形成8类尽职免责情形,并明确每类情形的基本内涵、适用条件,为执法评议提供标准。三是明确申述评议程序,包括银行发起申述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统称外汇局)审议后提交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进行组织评议等环节。其中,是否启动评议由外汇局集体审议决定,地市分局案件启动评议的审议工作由省级外汇检查部门归口管理。四是明确申述评议程序不计入行政处罚办理期限。 前期,《尽职免责规定》已在广东、上海、深圳进行试点,得到银行积极反馈和欢迎,并于2024年9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大部分意见已吸收采纳,具体采纳情况详见《关于<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加力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稳步推进《尽职免责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落地,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经营主体,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5-01-03/shaanxi/2025/0103/2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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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汇发〔2024〕32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报告办法》是《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推动银行树立风险为本理念,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更好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报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告办法》共四章2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责任。要求银行制定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标准,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并开展监测分析,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二是明确外汇风险交易信息报送范围,包括涉及涉嫌虚假贸易、虚假投融资、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骗取出口退税、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活动的信息。三是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汇风险交易基本情况和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四是明确银行需采取的内部管理措施,包括内控制度、配套系统、资料留存及保密管理等。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外汇展业改革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5-01-03/shaanxi/2025/0103/2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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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1-06/ningbo/2025/0106/2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