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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5-09-30/liaoning/2025/0930/2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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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387亿美元,较8月末上升165亿美元,升幅为0.5%。 2025年9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震荡,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10-09/liaoning/2025/1009/2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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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外币代兑机构名录(截至2025年9月30日) 2025-10-21/ningbo/2025/1021/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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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局办理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 1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服务指南 2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服务指南 3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服务指南 4 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服务指南 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服务指南 6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服务指南 7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服务指南 8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服务指南 9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服务指南 10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服务指南 二、外汇局办理的资本项目非行政许可业务 1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违约暂停条款”豁免业务服务指南 2 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备案服务指南 3 补打印业务登记凭证服务指南 4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解除管控服务指南 三、银行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1 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服务指南 2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服务指南 3 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服务指南 4 证券投资业务服务指南 5 综合业务服务指南 2025-10-17/fujian/2023/0830/2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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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并将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为加强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宣传,确保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内容,自2025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不定期发布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申报主体在数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逐一解答,确保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新数据,推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问题3: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综合调查主体需要报送哪些报表? 答: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全部综合调查主体均需要报送Z系列报表。除此之外,各综合调查主体还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性报送以下报表。下表列示了综合调查主体可能会涉及到的报表,但不意味着综合调查主体需要全部填报,各综合调查主体应自行选择和确定所需报送的报表,并确保能够覆盖所有业务范围。 表号 表名 A01-1 对外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利润及市值) A01-2 对外直接投资(流量) A02-1 来华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及利润) A02-2 来华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持股情况) A02-3 来华直接投资(流量) B01 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资产) B02 投资境外债务证券(资产) B04 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负债) B05 境外发行债务证券(负债) C01 金融衍生产品及雇员认股权 D01 货币与存款(含存放银行同业和联行)(资产) D02 贷款(含拆放银行同业及联行)(资产) D03 持有境外非公司制机构10%以下表决权和国际组织股权(资产) D04 应收款及预付款(不含应收利息和货物贸易应收/预付款)(资产) D05 存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存放)(负债) D06 贷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拆借)(负债) D07 非居民持有本机构(非公司制)10%以下表决权(负债) D08 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应付利息和货物贸易应付/预收款)(负债) D09 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E01-1 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 E01-2 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 E04 服务、雇员报酬、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 问题4: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贸易信贷调查主体需要报送哪些报表? 答: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全部申报主体均需要报送Z系列报表。对贸易信贷调查主体来说,除了Z系列报表之外,每月还需要报送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每年1月份还需要报送12月份的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 如果一家企业除了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外,还是其他类别的调查主体,那除了报送前述报表外,也需要根据所属的其他主体类别报送相应报表。 另,福建省分局针对仅是贸易信贷调查主体的企业将执行为期两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10月和11月继续正常报送原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下的贸易信贷数据,不正式报送直接申报数据,并自2025年12月起按照新制度要求正式完整报送新数据。 2025-09-19/fujian/2025/0905/2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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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并将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为加强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宣传,确保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内容,自2025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不定期发布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对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申报主体在数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逐一解答,确保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新数据,推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问题5: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数据报送方式有何变化? 答:对于原来采用接口方式报送的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方式没有发生太大变化,此类金融机构应根据外汇局通知做好新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 对于原来采用界面报送的金融机构以及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等其他类别申报主体,重点关注两方面变化: 一是离线填报小工具的上线运行。新制度实施后,取消了原网页报送的方式,申报主体只能通过离线填报小工具填报数据再导出fcz文件上传申报系统。 离线填报小工具下载路径: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首页-常用下载栏目-【对外资产负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离线填报小工具,下载地址如下: http://zwfw.safe.gov.cn/asone///shareFile/bulletin/downloads/IFAL20250805164003882.html 二是数据申报功能界面改版升级,主要涉及“申报主体文件报送管理”“申报主体已上传文件管理”“报送数据查询”“报送数据异步导出”等功能。新界面将在2025年10月9日上线运行,各申报主体应在新界面上线后尽快熟悉新界面功能。 问题6:相比原来数据报送方式,使用离线填报小工具进行数据报送有何优势呢? 答:QtFalCheckTool(离线填报小工具)是一款针对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等开发的轻量级离线数据填报工具,解压即用,无需安装。一是支持离线填报。在无网络或内网环境下均可完成报表数据填报。二是支持自动校验。内置校验规则,可一键校验并即时提示错误,降低人工核对负担。三是支持双模式填报。可直接在小工具内填报,也可以使用官方的Excel模板填报,再导入小工具校验。四是支持本地文件保存。通过离线填报小工具填报后,既可生成符合报送要求的fcz文件(有后缀码),也可以导出Excel文件本地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界面方式报送直接申报数据时,将数据文件上传到系统之前,必须使用离线填报小工具对数据文件进行校验,否则将无法上传到系统。 报送指南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搜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界面报送指南”查看,详细地址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P1hq98nHbT-zgvzbSDDi5A 2025-09-29/fujian/2025/0905/2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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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分局积极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5年8月末,全省便利化试点企业已增至118家,其中中小企业98家,专精特新企业21家;试点银行13家。2025年1-8月,全省办理便利化试点业务5.1亿美元,同比增长46.4%。 在传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模式下,企业需提交多项纸质单证,银行审核时间较长。为优化企业服务体验,在坚守合规底线的前提下,黑龙江省分局制定《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机制建设到流程优化多点突破,打造“越合规越自主、越诚信越便利”的经营生态。 便利化政策方案中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与责任分工,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政策落地及操作执行中业务需求,为便利化政策有序开展筑牢制度基础,确保试点推进“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同时,黑龙江省分局通过“实地调研+座谈宣讲+精准辅导”多维发力,扩大政策知晓度与覆盖面,赴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便利化政策调研,直面企业诉求,组织27家银行召开政策宣讲会,全方位解读便利化政策要点,并对申请进度缓慢的银行开展“一对一”政策专项辅导,推动试点“扩面提速”。在企业准入与管理上,黑龙江省分局依托工信部门发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外部正面清单,拓宽优质企业信息采集渠道,筛选优质企业与银行共享,扩充银行备选企业库,还建立试点银企动态调整机制,对违规银行和企业及时取消试点资格,确保“优进劣退”,守住底线风险。此外,指导银行业务审核从“单证形式合规”向“交易实质性核查”转变,大幅简化单证审核要求,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快审快办”便利。 2025-10-15/heilongjiang/2025/1013/2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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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并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为加强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宣传,确保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内容,自2025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不定期发布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对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申报主体在数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逐一解答,确保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新数据,推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问题7:下载并解压离线填报小工具后,解压后文件夹里的exe文件提示被删除该如何处理? 答:解压离线填报小工具后提示exe文件被删除,这种情况可能是电脑里的解压软件或杀毒软件自行将exe文件删除,申报主体可以选择关闭杀毒软件、更换解压软件或从隔离区恢复等方法解决该问题。如若确实无法解决,可以联系所属外汇局寻求帮助。 问题8:离线填报小工具下载后还需要进行更新吗? 答:外汇局根据各申报主体的实际使用和日常反馈情况,可能不定期对离线填报小工具进行迭代更新。若有新版本上线,所属外汇局会及时提醒和指导辖内申报主体进行更新,确保各申报主体能够顺利报送。 2025-10-21/fujian/2025/1021/2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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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发生合并时如何进行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 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4)条: 外资银行发生合并后,存续外资银行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外资银行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若新产生一家外资银行,应办理新设登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合并”。外资银行发生分立后,存续外资银行应办理变更登记,分立新设的外资银行应办理新设登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分立”,如原外资银行注销的,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外资银行或新设外资银行的出资形式应选择合并分立。 2025-10-16/tianjin/2025/1016/2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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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银行时,能否超额汇入资金?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 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5)条: 外汇局应全额登记外国投资者各类出资形式及金额;跨境现汇与人民币流入总额不得超过已登记的外国投资者跨境可汇入资金总额。 2025-10-17/tianjin/2025/1017/2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