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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外汇市场行为规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 号,以下简称《指引》),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用于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二是规范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既包括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也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三是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四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的外汇交易设置1年的过渡期。 《指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完) 2021-12-10/beijing/2021/1210/1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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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外汇局工作经验之连云港篇 2021-12-10/jiangsu/2021/1210/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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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阐述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点任务,作出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抉择。《建议》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纲领性文件,是此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 2021年1月11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习近平的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我国处在什么发展阶段、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主要依据和目标要求作了科学分析,对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出了新要求,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了主攻方向,对加强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领导进行了深刻阐述。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我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新发展阶段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把民族复兴伟业推向新境界的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是其中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的发展,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必须把新发展理念作为指挥棒、红绿灯,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必须更加注重共同富裕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突出强调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这在党的全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新发展格局,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的主动选择,是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于变局中开新局、塑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优势的重大战略。2020年4月,在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习近平提出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对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全面部署。这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性布局和先手棋,是新发展阶段要着力推动完成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不是封闭的国内单循环,要通过发挥内需潜力,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在全球配置资源能力,更好争取开放发展中的战略主动,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上的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不是各地都搞自我小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决定的,三者紧密关联。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 2021-12-10/shanghai/2021/1210/1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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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12-10/shanghai/2021/1210/1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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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243亿元,支出16381亿元,顺差386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394亿元,支出14390亿元,顺差400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849亿元,支出1991亿元,逆差14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153亿美元,支出2552亿美元,顺差60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865亿美元,支出2242亿美元,顺差62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88亿美元,支出310亿美元,逆差22亿美元。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12-10/shanghai/2021/1210/1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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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2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48亿美元,升幅为0.15%。 2021年11月,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在汇率折算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复,世界经济复苏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但我国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持续恢复,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1-12-10/shanghai/2021/1210/1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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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一家食品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开展汇兑业务,从而减少汇率波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受到了企业好评。 该食品企业自2018年开始出口,主要出口干制香菇、木耳等产品至中国香港地区,2021年以来,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和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积极向企业定向传导“风险中性”的汇率管理理念,指导辖内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为企业规划设计了远期结汇衍生产品。目前,企业3期远期结汇协议已经落地,金额合计300万美元,期限在3个月至6个月之间。通过远期合约锁定汇率,企业避免了因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了汇兑损失。 2021-12-10/hubei/2021/1210/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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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版,试行) 2021-12-10/guangxi/2021/1210/2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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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研究外汇管理实践及体制改革涉及的经济金融问题;为制定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管理改革、防控外汇市场风险提供政策建议;为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编辑出版《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中国外汇》等刊物。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唯一的政策和理论研究平台,是国内外汇管理、国际金融和开放经济领域研究的权威智库平台,是传播发布重大政策、分析热点问题的权威渠道。2020年11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研究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公开招聘2022年博士后研究人员4名,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收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所学专业与博士后研究方向切合相关,或对所报课题有足够的学科背景支持和一定的研究积累与想法。 4、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 5、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流畅的外语阅读和交流水平。 6、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二、拟设博士后研究课题 1、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研究 2、人民币国际化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研究 3、外汇市场预期管理研究 4、金融科技与外汇管理改革创新研究 5、全球主要央行货币政策框架研究 6、全球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周期与金融周期研究 7、防范化解外部风险冲击研究 8、数字金融发展与管理研究 9、绿色金融发展与管理研究 10、国际经贸规则与高水平关系协定研究 11、完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时间: 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收件时间为准),名额统筹,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 报名材料: 凡申请本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研究人员,请于报名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和报名。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聘者姓名。(附件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发送) (1)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1);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 张;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术成果证明,包括获奖、专利证书,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代表作(形式为论文者,需2篇以上)等; (6)两位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2); (7)拟选项目研究计划书。 四、在站待遇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及其它相关待遇按照研究中心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812室,邮编100048 联系人:秦老师、齐老师 联系电话:010-68402763 指定邮箱:hr_safeferc@vip.sina.com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博士后申请表 附件2:专家推荐信 2021-12-10/safe/2021/1210/20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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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统计报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统计业务。新增“沪伦通”“存托凭证”“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统计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报主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贷款类型”“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和“担保人所属部门”;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种”;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报表内容。调整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资本账户项下交易代码。 (二)调整要素名称。一是修改A表“最终控制方全称”和“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C表和H表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要素名称;三是调整H01表“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等要素名称。 (三)其他调整。一是调整H01表和H02表名称,使其与新增的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补充指标解释,如债券市值应为“全价”市值的说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三、简化申报项目 简化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一是暂停报送运输服务收入、境外建设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项目;二是将原有货物贸易5项指标简化为“黄金进出口”“离岸转手买卖”和“其他货物贸易”3项。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2年8月报告期数据,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1-12-08/hubei/2021/1208/1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