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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境外建设、运输收入等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二是新增“沪伦通”“跨境理财通”等统计项目,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申报主体业务创新等需要;三是简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统计报送指标;四是调整和完善指标解释,便于申报主体理解和填报。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完) 2021-12-07/guangdong/2021/1207/2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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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天津)自有贸易试验区部分外债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天津市全辖:一是辖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以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二是辖内企业借用外债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天津辖内企业可享受自贸区企业同等便利化政策。 具体政策要求可详询当地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 022-23209129(天津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022-66239191(滨海中心支局) 2020-12-18/tianjin/2020/1215/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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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分局外汇检查处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召开汇税合作交流座谈会。会议双方介绍了各自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阐述了两部门在汇税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具备的优势,提出了汇税合作办案的初步设想,就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研判、案件调查等方面达成了初步共识。会议决定,双方将在深化汇税合作建立工作机制,在负面清单、线索共享等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通过合作共赢,提高打击外汇和骗逃税领域违法违规工作成效,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1-02-10/tianjin/2021/0201/1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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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分局组织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外汇各处室及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开展《宪法知识测试》活动,制作宣传标语,制作手机阅读短文等。通过本次活动,加深了外汇干部职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意识,增进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推动分局进一步依法合规开展外汇管理工作。 2021-02-25/tianjin/2021/0129/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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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3119亿元人民币(等值2679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5707亿元人民币(等值11719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7412亿元人民币(等值15079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7486亿元人民币(等值4255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336亿元人民币(等值361亿美元),占1%;银行外债余额为81084亿元人民币(等值12552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213亿元人民币(等值9630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0696亿元人民币(等值4752亿美元),占18%;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4952亿元人民币(等值3862亿美元),占14.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9773亿元人民币(等值6157亿美元),占23%;债务证券余额为52714亿元人民币(等值8160亿美元),占30%;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44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356亿元人民币(等值2996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984亿元人民币(等值771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5527亿元人民币(等值11691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7592亿元人民币(等值15107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1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1年6月末 2021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7486 4255 短期 928 14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928 14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6558 4111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2984 3558 贷款 3574 55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336 361 短期 1414 219 货币与存款 665 103 债务证券 749 11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922 142 SDR分配 644 10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78 4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81084 12552 短期 59981 9285 货币与存款 39102 6053 债务证券 4731 732 贷款 15014 232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134 176 长期 21103 326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781 2598 贷款 4218 65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4 16 其他部门 42857 6634 短期 29710 4599 货币与存款 7 1 债务证券 137 21 贷款 3751 58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4516 3795 其他债务负债 1299 201 长期 13147 203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404 991 贷款 4139 64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35 67 其他债务负债 2169 33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356 2996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685 1809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969 15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702 1037 外债总额头寸 173119 2679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1-10-25/shaanxi/2021/1025/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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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深社会各界对外汇政策的了解,提高抵制外汇违法行为的意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辖内各级分支机构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联合多部门共同走进社区、学校、乡村,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外汇宣传进社区,合力宣传扩影响。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联合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单位,开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为主题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向群众宣讲个人用汇、信用卡境外消费、出国留学等外汇知识,引导群众合规用汇。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联合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和银行机构,在剑英体育馆广场开展国际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暨外汇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展播反赌宣传片,揭露跨境赌博等的黑幕套路。 ——外汇宣传进校园,汇学共建强意识。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借助校园诚信银行平台,到怀集一中开展诚信明星颁奖暨外汇精品课堂“开学第一课”活动,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不法分子借用学生账户从事非法付汇活动的例子,讲解非法外汇交易的种类、方式和危害。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走进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针对校园内网络赌博时有发生的情况,创作了情景剧《打击跨境赌博 央行重拳出击》现场表演宣传,帮助师生增强抵制赌博的自觉性。 ——外汇宣传进乡村,惠民春风暖人心。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深入揭阳区埔田镇饶平村开设老年人专场,针对老年人群体容易轻信、易受诱惑的心理,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村民讲解网络炒汇诈骗等多种诈骗形式,引导村民遵守外汇管理法规。外汇局江门市中心支局走进鹤山雅瑶镇,针对市民侨汇汇入、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境外留学购汇等实需性外汇需求,向村民讲解有关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倡导“按需用汇、合规用汇、便捷用汇”。 2021-04-20/guangdong/2021/0420/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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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运城市中心支局秉持“金融为民 外汇惠民”履职理念,从防范跨境融资风险入手,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帮助企业构筑资金安全防护堤坝,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发放《跨境融资风险案例手册》。向银行、企业发放案例手册,列举跨境融资诈骗特点,引导市场主体辨识融资真假。同时充分利用银行网点渗透县域的优势,关注小微企业的跨境融资业务咨询,实现多点散发辐射的宣传效果。避免企业掉入跨境融资诈骗陷阱。二是联合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形成宣传合力。向市委市政府就防范跨境融资风险做专题汇报,同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强化沟通,建立金融风险预警协调机制。并联合各银行通过微信、户外荧屏、营业场所电子屏幕等渠道全面铺开宣传,进一步提升宣传实效。三是制作动漫视频,扩大宣传覆盖面。制作《谨防跨境融资风险、共筑资金安全堤坝》动漫视频,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直观呈现跨境融资诈骗特点、流程和防范措施,增强受众代入感,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2021-12-07/shanxi/2021/1207/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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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总局支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工作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汇率避险管理工作。12月3日,山西省分局召开全省支持企业汇率避险工作推进会议,就下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汇率避险工作是今年全省外汇管理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全省各分支局应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强化政银企合作,搭建政银企沟通对接平台,引导商业银行强化汇率风险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的工作合力。探索全国各省市已有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政策支持措施。强化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主动开展汇率避险。三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外汇局自身服务能力。各级外汇局应统一行动,深入银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广泛开展调研对接,找准工作的着力点。 2021-12-07/shanxi/2021/1207/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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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市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运城市中心支局召开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会,邀请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重点银行和进出口大宗商品的重点企业参会。会议对下一步强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做出提示,银行应将工作重心聚焦于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企业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针对企业汇率避险需求,适时推出外汇衍生品公共服务平台,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持续性工作来推进。同时,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关注人民币汇率波动情况,树立“财务中性”理念,充分使用银行外汇衍生工具,更好应对汇率波动风险。 2021-12-07/shanxi/2021/120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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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统计报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统计业务。新增“沪伦通”“存托凭证”“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统计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报主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贷款类型”“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和“担保人所属部门”;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种”;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报表内容。调整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资本账户项下交易代码。 (二)调整要素名称。一是修改A表“最终控制方全称”和“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C表和H表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要素名称;三是调整H01表“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等要素名称。 (三)其他调整。一是调整H01表和H02表名称,使其与新增的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补充指标解释,如债券市值应为“全价”市值的说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三、简化申报项目 简化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一是暂停报送运输服务收入、境外建设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项目;二是将原有货物贸易5项指标简化为“黄金进出口”“离岸转手买卖”和“其他货物贸易”3项。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2年8月报告期数据,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8/hunan/2021/1208/1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