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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首办拓户工作,近日,永安市支局深入永安市小陶镇外贸出口企业开展规避汇率风险首办拓户宣讲。外汇局向嘉翔(福建)硅业有限公司、永安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实控人、财务主管面对面介绍了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及外汇局的外汇便利化措施,详细了解企业近期生产经营及外贸出口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议企业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改变原有的“单边下注”模式,积极运用外汇套保工具,在签订进出口订单时锁定未来的结算价位,降低汇兑风险。两家企业负责人表示对汇率中性理念以及汇率风险管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将尝试适合企业业务的避险产品规避汇率风险。 2022-05-10/fujian/2022/0510/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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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汇知识普及,提高居民个人对外汇政策法规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建宁县支局联合建宁县刺桐红村镇银行利用里心圩日开展以“学习外汇法规服务你我他”为主题的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向赶圩的乡镇居民商户发放宣传材料,介绍外币兑换渠道,警示跨境赌博、网络炒汇的危害。同时,宣传志愿者深入当地重点进出口企业,通过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的沟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外汇服务需求,积极宣传普及外汇便利化政策,引导外汇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此次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近100份,解答客户外汇业务咨询60余人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022-05-06/fujian/2022/0506/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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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辖区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4月28日下午,闽侯县支局组织辖区9家银行召开提升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座谈会。会议传达和部署个人外汇适老服务方案及工作要求,认真学习个人经常项下就医用汇的典型案例,并就近期辖区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明查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深入研讨分析银行机构在个人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服务不到位”“业务不熟练”“表述不精确”等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要求银行机构对照问题、整改到位、总结提升,切实保障居民合理合法的外汇业务需求。 2022-05-05/fujian/2022/0505/1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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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长 2022-05-16/fujian/2022/0516/1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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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大宗商品进口增长成为推动国内外贸进口增长的重要支撑,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令大宗商品进口企业承受了经营压力。针对大宗商品进口企业面临的价格、汇率的双重影响,银行推出的套期保值组合产品可以帮助大宗商品企业有效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降低价格、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企业:近期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剧烈,且人民币汇率呈现双向波动,公司经营面临商品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双重风险,企业应如何应对? 银行:大宗商品具有价值高、价格波动大的特征,在当前汇率呈现双向波动的情况下,大宗商品进口企业可以在日常经营中办理“商品远期+外汇远期”的组合产品,即可应对商品价格波动,又能规避汇率波动的影响。 案例一:商品远期外汇远期组合办,价格汇率双重风险可规避 A公司是一家经营贵金属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从境外平台公司B公司进口贵金属,加工后出口至境外B公司,2020年进出口规模约为10亿美元,主要采用美元结算。为了帮助企业应对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双重风险,银行向A公司推荐办理出口方向的“商品远期+外汇远期”组合产品,具体如下:在A公司从境外进口贵金属时,即向银行申请办理贵金属远期卖出开仓业务,锁定将来出口(卖出)贵金属时的价格,从而锁定该笔贵金属进料加工业务的收益;同时,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业务,用来锁定将来的出口收汇的结汇价格。2020年A公司办理商品远期业务5亿美元,远期结汇4.5亿美元,通过办理出口方向的商品远期+外汇远期组合产品,成功规避了贵金属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的双重风险。 企业:公司的大宗商品采购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如何规避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 银行:在人民币汇率双边波动呈现常态的形势下,建议企业通过外汇衍生产品来锁定汇率风险敞口,有议价能力的企业还可采用人民币跨境结算来规避汇率风险。 案例二:外汇远期锁敞口 人民币结算降风险 A公司根据与B公司的年度框架合同、发货计划,确定可预见的进口付汇需求,向银行申请择期办理远期售汇业务,锁定进口成本。此外,A公司与B公司协商一部分交易由美元结算改为人民币结算。2020年,A公司在银行办理了远期购汇1.7亿美元,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量25亿元,通过“远期购汇+跨境人民币”组合,规避了进口方向的汇率风险敞口。 企业:公司为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规模,与国外矿山签订采购合同购入铜矿,如何解决资金缺口的难题,未来还款时出遇到汇率波动又该如何应对? 银行:企业可利用进口贸易融资解决资金缺口,并配套远期购汇产品,可以同时锁定外币债务的敞口风险。 案例三:贸易融资解难题 债务敞口须锁定 C公司为提高产能利用率,与国外矿山签订采购合同购入铜矿,将进口的铜矿加工成贵金属后进行境内销售。C公司在进口环节面临资金缺口,银行向C公司推荐办理“汇出汇款融资+远期购汇”的产品组合,由银行为C公司提供进口付汇资金,待C公司收回境内销售货款之后,按融资时锁定的远期购汇价格购汇归还银行融资款。2021年,C公司在银行办理汇出汇款融资6800万美元,在扣除4000多万美元的自有外汇用于还款之外,该公司在银行配套办理远期购汇2000万美元,解决到期购汇还款的汇率波动风险。 企业:尽管和境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企业有时无法准确预计未来的付汇日期,担心提前签订远期售汇合同未来可能面临违约。 银行:企业如无法确定付汇日期,可以选择以差额交割方式办理衍生产品交易,既可以规避汇率风险,又不用担心违约风险。 案例四:付汇周期难预计 差额交割更便利 D公司为大豆进口企业,年度进口规模约4亿美元。因进口付汇周期无法准确预计,如果办理全额交割方式的套期保值产品,未来可能面临违约风险。而相对全额交割方式,差额交割方式的衍生产品给予企业在交割日的选择上更加灵活,便于企业自主安排资金头寸,可以有效解决交割日期不确定的问题。为此,银行向企业推荐办理差额交割的套期保值产品,消除企业未来违约风险。2020年该企业进口3.7亿美元,进口项下的全部敞口均办理了差额交割方式的远期售汇或期权业务,实现对进口风险敞口的全额锁定。差额交割方式的套期保值产品虽然不能保证企业锁定最优汇率,但企业可以按优于进口合同的换汇成本汇率锁定进口成本,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主营业务的影响,企业表示2021年仍将继续延续这种差额交割方式进行全额锁定的套保策略。 2022-06-15/fujian/2022/0615/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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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3/fujian/2022/0613/1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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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福建省分局多措并举贯彻落实“金融23条”政策,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持续优化外汇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强信心、促发展。 一是多重便利化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发挥多区叠加政策优势,加快推动已有便利化试点政策全部落地,持续扩大全国性便利化政策受惠面,辖内享受便利化政策的银行和企业不断增加。3.0版台资企业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自2021年1月升级以来,截至2022年4月末,全辖(不含厦门)共有46家台资企业办理338笔试点业务,金额3.1亿美元;自2019年7月自贸区试点政策升级以来,截至2022年4月末,共办理250笔试点业务,金额7.5亿美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试点以来,全辖共有16家企业备案,境内外成员企业191家,归集外债额度518.61亿美元,境外放款额度77.1亿美元。 二是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复制推广创新成果,推动全国首创的允许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账户推广全国共享互惠。突破不同外债应分别开立外债账户限制,给予企业更大自主性与便利度,企业可意愿选择开立新账户或对多个外债账户资金进行划转归并,实现统一管理,企业的外债到账当天即可入账使用,经办无需现场办理手续,无需跨境收取开户材料,整个业务流程可缩短2-3天时间,大大减轻财务人员工作负担。 三是科技赋能政策红利加速兑现。为贯彻落实“数字福建”重要部署,充分释放“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政策红利,福建省分局积极引导推动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兴业银行发挥金融科技优势,对资本项目高频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进行“线上化”再造。企业可在享受便利化政策的同时叠加运用数字化服务,通过网银实现“不见面,零跑动、办成事”,资金出入账、结算效率大幅提升。 四是改革方式为民服务直线升温。搭建线上一站式办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企业线上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持续优化外汇业务办理和服务流程,提升企业对便利化政策的信任感、认可度。制作通俗易懂的线上办理指南,详细拆解业务流程,确保政策要点应知尽知。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走访等形式一对一推介有跨境融资需求的企业,做到业务应办尽办,急事急办。 2022-06-01/fujian/2022/0601/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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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惠企利民纾困23条金融政策,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提出“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这意味着,福建省分局首创的“台资企业多笔外债可共用一个外债专用账户政策”正式在全国推广。 按照以往的模式,台资企业每办一笔外债都需要开立一个外债专用账户,会导致财务管理以及操作流程上繁琐且不便利。为解决台资企业借债手续繁琐难题,2021年1月29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福建省分局首创推出台资企业多笔外债可共用一个外债专用账户政策,减少了业务操作环节,有效节约企业时间成本,便利企业资金运作。截至2022年4月末,全辖累计办理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业务金额1.79亿美元,占台资企业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业务总额的58%,累计惠及台资企业家数占已开办台资企业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业务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该项政策执行后,台资企业共节省往返交通时间逾千小时,促进了外汇服务提质增效,得到银企广泛好评。 为进一步加快释放政策红利,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福建省分局不断在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上下功夫,通过图解、云课堂、宣讲会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持续推动政策落地,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推广矩阵。同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全国适用模式,积极向上研提6条管理方法和系统升级建议,并在日前出台的惠企利民纾困23条金融政策中得到采纳。至此,该项政策由原先仅适用于福建辖内(不含厦门)台资企业拓展到全国非金融企业,政策红利辐射范围更广。 下一步,分局将聚焦便利化政策推进的时、度、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化推进举措,加大对便利化政策的宣传和推介,主动对接企业政策潜在需求,进一步深化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模式,持续提高外汇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有效性和获得感。 2022-06-02/fujian/2022/0602/1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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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为服务涉外企业适应汇率波动常态,平潭综合实验区支局组织区内具备衍生产品办理资质的7家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首办拓户专项行动。截至5月末,区内共有5家涉外企业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金额累计折8576万美元,其中4家企业均实现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办理零的突破。 一是因材施策,制定特色宣传方案。针对中小微企业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首办拓户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一对一”政策走访宣传,帮助企业提升资金运营效率,丰富汇率避险“工具包”,发挥政策集聚效应。截至目前,支局已组织开展2次集中推介,20余次调研座谈,累计为371家次的企业进行风险中性宣传,推介避险产品,有效提升区内涉外企业总体汇率风险意识。 二是因地制宜,创新汇率避险工具。平潭台湾商品免税市场内进口的货物多以新台币计价,由于缺少人民币与新台币汇率避险工具,相关企业无法有效管理汇率波动风险。支局指导工商银行平潭分行创新推出全省首个人民币对新台币NDF汇率避险产品,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锁定换汇成本,到期即可使用人民币进行差额交割,有助于涉台企业防范新台币汇率波动风险。 三是减费让利,降低汇率避险成本。为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升汇率套保业务办理积极性,区内各家银行均积极给予企业让利优惠。例如,工商银行平潭分行针对人民币对新台币NDF汇率避险业务给予企业140BP的让利优惠;农业银行平潭分行针对远期结汇产品大致可给予100BP幅度内的价格优惠;中国银行平潭分行表示,对于办理业务的企业尽可能给予让利,优化外汇衍生产品方案。 2022-06-02/fujian/2022/0602/1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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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与开放,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充分响应企业对外汇服务的需求。二是丰富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类型,新增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三是完善银企服务平台,提升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四是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五是支持银行完善自身外汇风险管理,允许银行基于实需原则办理自身项下汇率敞口套保。 《通知》于2021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多数意见已经吸收采纳,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见《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2-05-23/fujian/2022/0523/1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