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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近期开展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活动。 一、整合法治资源,建设法治文化阵地 大连市分局立足实际,将法治文化阵地作为扩大法治文化覆盖面的有效载体,多措并举提升干部职工“见法率”,不断增强宪法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依托分行普法阵地把宪法宣传融入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张贴宪法宣传海报、电梯间以及办事大厅用多媒体显示屏播放宪法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提高宪法宣传影响,因地制宜建设宪法宣传阵地。 二、宪法宣传进社区,推动法治精神入人心 大连市分局联合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处将法治宣传教育课堂搬到了至诚社区,集中组织开展了一场宣讲活动,并在社区街巷流动宣传普及宪法知识。宣讲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宪法的内涵和发展历程、宪法和宪法日等相关知识,通过讲解宪法与每个人生活的关系,引导居民正确认识宪法的主体地位,倡导大家自觉学法、合理用法、积极守法。 三、全辖联动宣宪法,提升公众法治意识 金普新区分局将“宪法宣传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在国家宪法日当天,深入基层,通过分发传单、互动答题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普及宪法知识。瓦房店营业管理部通过观看宪法宣传教育片、开展微党课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庄河营业管理部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宪法,在单位办公区域、广场等地设置宪法主题展台,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为观众进行讲解,解答观众的疑问。 通过本次“宪法宣传周”活动,大连市分局不仅加深了干部职工对宪法精神的理解与认同,也增强了社会公众遵照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提升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工作的认知度。下一步,大连市分局将继续秉持“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宗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努力提高宪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2024-12-23/dalian/2024/1223/2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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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4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一是涉外经济保持活跃。1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总额超过1.2万亿美元,同比、环比分别增长7.5%和1.7%,其中外币跨境收支顺差192亿美元,处于较高水平。从12月以来初步情况看,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态势。二是外汇市场交易平稳有序。11月份,企业等主体结售汇延续顺差,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环比小幅上升,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基本稳定且低于前10个月的月均水平,市场预期和交易总体平稳。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得益于我国外贸稳健增长,8月以来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历史高位,持续发挥稳定整体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企稳,资本金净流入连续3个月回升;服务贸易、投资收益、对外直接投资等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望保持稳健运行。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明年经济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不断累积,有助于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二是岁末年初外贸企业出口和收结汇将季节性增多,有助于支撑跨境资金均衡流动。三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逆周期调节政策工具箱不断丰富,企业等主体更多运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更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降低货币错配风险,有助于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4-12-23/dalian/2024/1223/2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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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2-23/dalian/2024/1223/2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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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来有进口货物的需求,是否可以提前购汇?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十四条,企业可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中。银行应对提前购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合理审核。 2024-12-23/tianjin/2024/1223/2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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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由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率领的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双方就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郑薇、徐志斌陪同会见。 2024-12-23/dalian/2024/1223/2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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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38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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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38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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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39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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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37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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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0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