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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现就调整境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通知如下: 一、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 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备案。 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应基于对冲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风险、在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内开展做市和自营交易、从事符合规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信息等法规、规则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事前资格许可。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经纪业务,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法规、规则。 四、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相应调整有关业务规则及系统,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负责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清算的日常监控工作,发现异常交易、清算情况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五、金融机构应遵守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促进外汇市场自律管理和规范发展。 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6]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部分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2]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涉及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06-05/fujian/2015/0605/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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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以下简称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并在深圳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二、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加强对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内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宣传培训、接入审核、跟踪调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组织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应根据辖内企业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结合企业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应按以下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二)企业向所在地分局申请接入,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见附件)。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三)申请接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企业联机接口技术方案》、《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自身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申请、运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2015-06-05/fujian/2015/0605/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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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跨境直接投资相关市场主体: 为满足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送直接投资相关数据的时限要求,便利境内机构统筹安排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时间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跨境直接投资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期间,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端、银行端或会计师事务所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存量权益相关数据信息。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仍然通过注册地银行或外汇局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二、跨境直接投资相关市场主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银行及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投资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境内主体;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居民。 三、相关市场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并自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的、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反存量权益登记规定的企业,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企业的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已被业务管控的企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四、为便于企业访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解决往年存在的密码遗失和反复重置问题,外汇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制作了网上申报操作指引,通过网页或手机微信发布,各跨境直接投资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点击链接http://www.fjyiyu.com/xxt/index.html或扫描二维码方式进入“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小课堂”,熟悉申报流程后再访问下列网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附件:1“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小课堂”手机二维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17-01-18/fujian/2017/0118/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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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5月26日) 一、 综合 1 国家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外汇管理试点操作细则闽汇[2014]166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闽汇[2015]151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汇[2015]189号 二、 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4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的通知闽汇[2015]168号 2016-05-31/fujian/2016/0531/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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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新版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在2016年8月1日的顺利实施,宁德市中心支局提前谋划,将本次新调查制度主要调整内容、基本概念、指标解读等主要内容以动态h5第五代超文本语言方式在微信平台进行发布,宣传内容全面、浅显易懂,可使样本企业接受到足不出户的点对点培训。各样本企业可通过扫描下列二维码方式进入相关界面。 手机微信二维码: 电脑互联网链接: http://i.eqxiu.com/s/2uIRzWXY?eqrcode=1&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toPage=527246033 2016-08-04/fujian/2016/0804/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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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政务公开目录 http://fuzhou.pbc.gov.cn/fuzhou/126805/126807/index.html 2016-08-15/fujian/2016/0815/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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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下午,惠安县支局工作人员走访辖内进出口大型企业--中化(泉州)有限公司,认真听取该企业关于项目二期建设资金需求情况、企业进出口收付汇以及业务经营遇到的困难,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本次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外汇局和企业的沟通交流,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2018-04-10/fujian/2018/0410/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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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合规用汇意识,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外汇金融环境,清流县支局会同银行在清流县龙津广场开展了“合规用汇,尽享便利;违规用汇,依法惩处”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围绕社会居民普遍关注的个人出国留学、旅游、就医等用汇问题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此次宣传活动既普及了外汇知识,又增强了涉汇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意识。 2018-04-10/fujian/2018/0410/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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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6]11号),已取消了对外币代兑机构备案的行政许可。 2016-12-12/fujian/2016/1212/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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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辖区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漳州市中心支局认真布署辖内各支局加强权益登记宣传,全面提高权益登记工作质量与成效。 一、认真组织学习新政,确保改革政策有效落地。积极组织辖区外汇局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政策改革意图和方式,督促各支局设立专人专岗,及时解答企业权益登记申报遇到的问题,切实有效服务权益登记企业。 二、发挥银行纽带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沟通。一是通过召开银行联席会议,要求各银行加强窗口指导,及时发布权益登记提示,指定专人负责权益登记工作。二是积极依托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动宣传,定期沟通工作开展情况,提升权益登记工作效率。 三、新旧媒体多管齐下,确保登记宣传及时到位。一是积极组织辖内支局通过电联方式通知各家申报主体,明确填报时限及数据质量要求。二是借助银行网点电子屏宣传,确保权益登记工作宣传覆盖全面。三是借助“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关注度高的大型咨询活动,对权益登记工作进行宣传,提高企业对权益登记的重视程度。 2018-05-14/fujian/2018/0515/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