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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3-07-04/jiangxi/2023/0703/2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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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3年5月) 2023-07-03/jiangxi/2023/0703/2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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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112亿元,同比增长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400亿元,进口14792亿元,顺差360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92亿元,进口3128亿元,逆差133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3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08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8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88亿美元,进口2563亿美元,顺差3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272 325 贷方 20192 2888 借方 -17920 -2563 1.货物贸易差额 3608 516 贷方 18400 2632 借方 -14792 -2116 2.服务贸易差额 -1336 -191 贷方 1792 256 借方 -3128 -447 2.1加工服务差额 73 11 贷方 77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54 8 借方 -29 -4 2.3运输差额 -548 -78 贷方 517 74 借方 -1065 -152 2.4旅行差额 -921 -132 贷方 81 12 借方 -1001 -143 2.5建设差额 56 8 贷方 90 13 借方 -34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2 -7 贷方 3 0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4 3 借方 -28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9 -33 贷方 63 9 借方 -292 -4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9 11 贷方 330 47 借方 -251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1 27 贷方 536 77 借方 -345 -4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8 1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4 1 贷方 9 1 借方 -6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7-06/jilin/2023/0706/2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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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57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222亿元。 按SDR计值,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0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70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1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9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7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6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06亿美元,直接投资逆差294亿美元,证券投资逆差56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顺差18亿美元,其他投资顺差33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55亿美元。(完) 2023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5575 815 608 贷方 2 60996 8913 6653 借方 3 -55421 -8097 -6045 1.A 货物和服务 4 5663 828 618 贷方 5 56382 8239 6150 借方 6 -50720 -7411 -5532 1.A.a 货物 7 8890 1299 970 贷方 8 50582 7392 5517 借方 9 -41691 -6092 -4548 1.A.b 服务 10 -3228 -472 -352 贷方 11 5801 847 633 借方 12 -9028 -1319 -985 1.B 初次收入 13 -458 -66 -50 贷方 14 3829 559 418 借方 15 -4286 -626 -467 1.C 二次收入 16 370 54 40 贷方 17 785 114 85 借方 18 -415 -61 -4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222 -763 -570 2.1 资本账户 20 0 0 0 贷方 21 6 1 1 借方 22 -6 -1 -1 2.2 金融账户 23 -5222 -763 -570 资产 24 -6828 -998 -745 负债 25 1606 235 17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482 -508 -380 2.2.1.1 直接投资 27 -2007 -294 -219 资产 28 -3415 -499 -372 负债 29 1409 205 153 2.2.1.2 证券投资 30 -3858 -564 -421 资产 31 -2606 -382 -285 负债 32 -1252 -182 -13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23 18 13 资产 34 55 8 6 负债 35 68 10 7 2.2.1.4 其他投资 36 2260 331 247 资产 37 878 129 97 负债 38 1382 203 151 2.2.2 储备资产 39 -1740 -255 -19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54 -52 -3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07-07/jilin/2023/0706/2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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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2023-07-04/jilin/2023/0704/2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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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83亿美元,对外负债14144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539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155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69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095亿美元,债券资产354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44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4%、23%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3287亿美元,美元资产923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163亿美元,分别占21%、59%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525亿美元,占比54%;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158亿美元,占比46%。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231亿美元,债券负债225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6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8%、16%和2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442亿美元,美元负债4807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895亿美元,分别占比46%、34%和2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586亿美元,占比39%;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558亿美元,占比61%。(完) 2023-07-05/jilin/2023/0705/2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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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1万亿美元)。 2023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1.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79万亿美元)。 2023-07-03/jilin/2023/0703/2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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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抚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东乡支行、东乡区工信局、东乡区商务局举办“专精特新”涉外企业“2023年外汇业务外汇政策宣讲会”。东乡区12家“专精特新”涉外企业及相关银行近三十余人参加。 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抚州市中心支局相关工作人员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等外汇政策进行了宣讲。 2023-07-06/jiangxi/2023/0706/2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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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3-07-03/jiangxi/2023/0703/2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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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112亿元,同比增长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400亿元,进口14792亿元,顺差360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92亿元,进口3128亿元,逆差133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3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08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8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88亿美元,进口2563亿美元,顺差3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272 325 贷方 20192 2888 借方 -17920 -2563 1.货物贸易差额 3608 516 贷方 18400 2632 借方 -14792 -2116 2.服务贸易差额 -1336 -191 贷方 1792 256 借方 -3128 -447 2.1加工服务差额 73 11 贷方 77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54 8 借方 -29 -4 2.3运输差额 -548 -78 贷方 517 74 借方 -1065 -152 2.4旅行差额 -921 -132 贷方 81 12 借方 -1001 -143 2.5建设差额 56 8 贷方 90 13 借方 -34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2 -7 贷方 3 0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4 3 借方 -28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9 -33 贷方 63 9 借方 -292 -4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9 11 贷方 330 47 借方 -251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1 27 贷方 536 77 借方 -345 -4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8 1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4 1 贷方 9 1 借方 -6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7-07/beijing/2023/0707/2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