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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内各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各省级有关银行,福州各市级有关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汇综发〔2026〕28号)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以下简称“福建省分局”)决定扩大辖内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区域范围,并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更多区域实施更加便利的经常项目外汇政策 (一)扩围后的试点区域为福建省全辖。 (二)试点实施更加便利的经常项目外汇政策,具体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以及外汇局允许的其他便利化业务。 二、审慎合规银行及优质企业应按规定开展试点业务 (一)各市分局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强化试点业务数据统计、专项监测及风险评估,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审慎合规银行在客户分类和事后风险监测等重点环节,尽可能内部复用外汇展业改革相关做法,为未来外汇展业改革与高水平开放政策融合试点推广奠定基础。 三、强化政策衔接过渡确保试点有序实施 为确保便利化业务平稳过渡,在辖内《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汇〔2022〕29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实施细则》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备案申请。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福建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货物贸易)陶诗婷0591-88010308 (服务贸易)郑岩榕0591-88010639 (个人外汇)吴爱兰0591-88010634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年4月1日 (备注:文中所提及“福建省全辖”指福建省(不含厦门),厦门相关试点政策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发布实施) 2026-04-08/fujian/2026/0408/2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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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分局联合市贸促会、市商务局举办2026年“贸法同行”企业沙龙(第一期)暨汇率避险服务对接会。广元市各县区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国际商会会员企业、市外汇银行、涉外企业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活动。 市分局以“汇率风险中性管理与合规操作实务”为主题,通过汇率走势分析、相关政策解读、套保实操演练、典型案例剖析、互动交流答疑等方式,强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的宣导,引导涉外企业积极应对人民币汇率常态化双向波动。中国银行广元分行结合广元实际,开展了跨境金融产品宣讲及支持外贸小微企业授信方案产品推介,就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提供增信支持、解决授信不足、担保难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 下一步,广元市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总局、省分局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和汇率避险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培训,精准服务企业汇率避险需求,为全市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6-04-09/sichuan/2026/0409/3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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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 传真电话:021-58845955 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业务咨询电话一览表(2025年10月) 2025-10-13/shanghai/2021/0721/1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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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云汇发〔2020〕21号)中部分条款及内容进行了调整,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调整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邮将意见发送至:ynsafebop@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调整规范性文件条款意见反馈”,并请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正义路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调整规范性文件条款意见反馈”,随函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8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调整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04-08/yunnan/2026/0408/1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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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现全文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邮将意见发送至:scwhgl@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银行办理外债登记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外汇管理处(邮政编码:61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银行办理外债登记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28-85261002。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9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04-09/sichuan/2026/0409/3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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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6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6-04-10/shenzhen/2026/0410/2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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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26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96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43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75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9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6621亿元。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43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517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3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10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8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4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348亿美元。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5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735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8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27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56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82亿SDR,二次收入顺差5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722亿SDR。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3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711亿SDR。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19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此次发布2025年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起,新增发布投资收益细分数据,以及分部门、分期限金融账户数据。上述修订及新增数据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5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7261 2438 1789 贷方 2 87828 12408 9104 借方 3 -70567 -9970 -7315 1.A 货物和服务 4 18526 2618 1920 贷方 5 80470 11369 8341 借方 6 -61944 -8751 -6421 1.A.a 货物 7 21960 3103 2276 贷方 8 72796 10284 7546 借方 9 -50835 -7182 -5269 1.A.b 服务 10 -3435 -485 -356 贷方 11 7674 1084 795 借方 12 -11109 -1570 -1151 1.B 初次收入 13 -1756 -249 -182 贷方 14 6419 907 665 借方 15 -8175 -1155 -847 1.C 二次收入 16 492 69 51 贷方 17 939 133 97 借方 18 -448 -63 -4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6621 -2348 -1722 2.1 资本账户 20 -4 -1 0 贷方 21 1 0 0 借方 22 -5 -1 -1 2.2 金融账户 23 -16617 -2348 -1722 资产 24 -15954 -2254 -1653 负债 25 -663 -94 -6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6217 -2291 -1680 2.2.1.1 直接投资 27 417 59 43 资产 28 -2861 -404 -296 负债 29 3278 464 340 2.2.1.2 证券投资 30 -8313 -1174 -862 资产 31 -6899 -974 -716 负债 32 -1414 -200 -14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37 -48 -35 资产 34 720 102 75 负债 35 -1057 -149 -109 2.2.1.4 其他投资 36 -7984 -1128 -827 资产 37 -6513 -920 -674 负债 38 -1471 -208 -152 2.2.2 储备资产 39 -400 -57 -4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640 -90 -6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5年四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322亿美元(折约2279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52434 7350 5437 贷方 2 323156 45256 33498 借方 3 -270723 -37906 -28060 1.A 货物和服务 4 58683 8224 6082 贷方 5 295393 41368 30623 借方 6 -236710 -33144 -24541 1.A.a 货物 7 75704 10606 7850 贷方 8 267928 37522 27775 借方 9 -192224 -26916 -19925 1.A.b 服务 10 -17021 -2381 -1768 贷方 11 27465 3847 2848 借方 12 -44486 -6228 -4616 1.B 初次收入 13 -7826 -1095 -808 贷方 14 24472 3427 2534 借方 15 -32299 -4522 -3342 1.C 二次收入 16 1577 221 163 贷方 17 3291 461 341 借方 18 -1714 -240 -17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5171 -7735 -5711 2.1 资本账户 20 -14 -2 -1 贷方 21 10 1 1 借方 22 -24 -3 -2 2.2 金融账户 23 -55157 -7733 -5710 资产 24 -54293 -7609 -5633 负债 25 -864 -125 -7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58518 -8201 -6064 2.2.1.1 直接投资 27 -5536 -772 -578 资产 28 -11226 -1572 -1168 负债 29 5690 800 590 2.2.1.2 证券投资 30 -30354 -4256 -3138 资产 31 -25743 -3606 -2672 负债 32 -4611 -650 -46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725 -241 -179 资产 34 53 9 5 负债 35 -1778 -250 -184 2.2.1.4 其他投资 36 -20903 -2932 -2169 资产 37 -20739 -2908 -2152 负债 38 -164 -24 -17 2.2.2 储备资产 39 3361 468 35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737 385 27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5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923亿美元(折约6586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6-04-10/jilin/2026/0410/2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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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内银行为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质效,便利相关企业用好用足试点政策,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工作部署,北京市分局起草了《关于印发〈北京地区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waizhai@bj.pbc.gov.cn,或寄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15室),并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业务通知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04-10/beijing/2026/0410/2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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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21亿美元,较2月末下降857亿美元,降幅为2.5%。 2026年3月,受全球宏观环境、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6-04-10/xizang/2026/0410/1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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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6年3月31日) 2026-04-10/ningbo/2026/0410/2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