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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平凉市不少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已复工企业面临不能如期发货、物流不畅、资金压力大的窘境,实际开工率不足50%。针对这种情况,平凉市中心支局严格贯彻甘肃省分局安排部署,督促打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积极引导辖内金融业“第一时间”为疫情防控和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用足用活各项金融政策,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确保疫情防控和对外经济发展两不误。 目前,平凉市已有工商银行静宁支行、静宁县农村商业银行、甘肃银行静宁支行三家金融机构为6家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220万元人民币,最低利率为4.785%。 平凉市中心支局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各指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贴身服务,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全市对外经济恢复正常平稳发展。 2020-03-04/gansu/2020/0304/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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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中心支局支持金川集团公司通过韩国三星公司采购海外防护服及护目镜300件,货物已于2020年2月13日抵达兰州机场,货物金额总计346.6万韩元,并指导辖内银行机构人员做好该批防护物资对外付汇资金的汇划及国际收支申报工作。该支局还加强疫情期间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申报工作的非现场核查力度,截至2020年2月26日,非现场核查涉外收入722笔,境外汇款182笔,对外付款82笔,杜绝申报信息不规范、申报时间有逾期等问题,确保辖区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同时,加强货物贸易和资本项下的外汇收支非现场监测,及时发现非正常跨境资金流动情况,严密防范不法分子借疫情实施套汇、逃汇、诈骗等外汇违法行为风险。疫情期间,通过跨境系统及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核查货物贸易业务101笔,涉及收支总额20899.17万美元。 2020-03-03/gansu/2020/0303/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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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国家对新冠疫情的有效控制,定西市外贸企业已逐步实现了复工复产,为确保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和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定西市中心支局会同市商务等管理服务部门引导企业全力做好防控工作。一是精准排查复工人员。对外贸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特别对15家有实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企业员工信息登记及时、全面、准确。二是广泛宣传防控知识。通过微信、QQ工作群等网络平台向外贸企业及时推送疫情预防知识和防控措施,督促企业对厂区、车间和办公楼等场所定期消毒,建立人员出入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实现全员监控、全面防控。三是积极配备防控物资。督促企业落实好防控责任,支持企业多渠道购进和配备消毒液、防护服和防护口罩、眼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全力做好企业员工个人防护措施,保障企业安全有序生产。 2020-03-02/gansu/2020/0302/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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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梅州市企业面临一系列复工复产难题。为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双管齐下、汇银同心,认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助力企业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速复工复产和增产扩能,得到了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 ——启动“特事特办,暖企稳企”的外汇服务应急绿色通道 继续做好“暖企稳企”工作,启动了“特事特办,暖企稳企”的外汇服务应急绿色通道,确保疫情期间业务审批“不见面”“零接触”,外汇服务“不断档”。一是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重点企业外汇需求,建立支持疫情防控特事特办业务台账,完善特事特办工作机制,确保名单内企业外汇需求第一时间得到满足、业务问题快速得到解决。二是积极向重点企业宣传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和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鼓励企业利用好各项外汇政策便利。三是积极向广大市场主体推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等线上渠道,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四是按下便利跨境融资“快进键”,推出从简、从便、从快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备案等多项外汇服务便利化举措,有效缓解梅州地区企业资金压力。疫情期间,尚未复工的某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部分复工的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存在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支出需求,需要向境外筹措资金以缓解现金流压力较大的问题。得知上述情况后,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第一时间与企业取得联系,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指导企业在线提交资料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合计融入资金4500万元人民币。 ——指导银行机构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联合各银行认真梳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保障类企业、需重点服务的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跨境电商等重点企业名单25家,指导银行进一步简化手续,支持开发抗疫专项金融产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保障市场主体正常外汇需求。如工商银行梅州分行为一家外贸企业办理“抗疫贷”融资业务,金额为600多万元人民币;建设银行梅州市分行为满足某企业资金周转需求,发放了30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贷款,助力企业以较优惠的融资成本筹措复工复产所急需的资金;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主动优化授信条件,为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发放中长期信用贷款200万元人民币;农业银行梅州分行通过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开通“特殊绿色通道”,并采取优先安排资金清算、减免汇款手续费等措施,支持疫情防控物资跨境付款和捐赠款项汇入。 2020-03-09/guangdong/2020/0306/1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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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1 2020-03-09/sichuan/2020/0309/1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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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2月28日) 2020-02-28/sichuan/2020/0228/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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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和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等八部门,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二十一条举措。 一、加强流动性支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 (一)进一步加强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对法人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再贴现需求,给予优先审批。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总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框架内,指导督促相关商业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加强跟踪监测和管理。对省、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给予有关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对防疫相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企业,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全力满足其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并给予优惠利率。 (三)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和担保工作。对列入国家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经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四)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为期6个月的融资绿色通道,鼓励银行面向我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含承诺无还本续贷)。各地转贷服务公司(基金)提供转贷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全力支持上述转贷业务。对绿色通道内发放的普惠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省级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五)加强对受困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纳入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进一步降低。 (六)有针对性地做好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应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加强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金融支持,防止已脱贫人员受疫情影响再次返贫。已经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二、切实改进金融服务,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七)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质效。各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强化互联网、手机APP等电子渠道服务,引导客户减少非必要的现场业务办理。各银行要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全力配合应急物资采购资金支付、企业捐款、财政资金划拨等工作。支持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对疫情相关出险理赔客户,保险机构要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确保高效理赔。 (八)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补充作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三农”客户的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简化续贷程序,降低融资利率。鼓励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开展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客户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资金投放、缓收或减收租金。 (九)改进完善各项金融服务。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的现金服务。保持支付清算通畅运行,组织各系统参与者协调行内资源、做好应急安排,确保支付系统和行内系统安全稳定。优化征信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商业银行网银等渠道查询信用报告。开辟财政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 三、加强政策协同,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加大债券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辖内主承机构迅速摸排相关企业发行需求,动员有现实需求的企业通过交易商协会绿色通道发行债券,保障企业生产运行所需资金;要摸排辖内地方法人机构金融债需求,动员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人民银行金融债申请发行绿色通道申请办理。债务融资金融工具主承机构在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开展债券主承销业务时,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内部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整理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融资需求,主动发行金融债,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金融支持。 (十一)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部门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视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审慎作出妥善安排。 (十二)对部分特殊股票质押协议进行展期。证券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对于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客户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如是湖北地区客户(即注册地在湖北省内的企业或者住所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申请展期6个月,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展期;如是其他地区客户,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展期3至6个月。 (十三)鼓励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加强对防控疫情领域的服务。鼓励证券公司对抗击疫情的生产型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开辟优先服务渠道,通过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提供快捷融资服务。支持证券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为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提供优惠金融服务。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为防疫物资保障和科学研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简化流程和手续,提高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十四)对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简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十五)支持企业跨境外币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十六)为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的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资本项下人民币资金收入在境内使用等业务,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十七)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五、加强金融部门党的领导,团结协作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八)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切实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十九)进一步加强配合协调。各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卫健、财政、工信、新闻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工作对接。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监测与指导,为防控疫情创造良好的市场定价秩序。 (二十)进一步加强分析监测。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防控疫情工作的指导,做好对辖内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金融风险和相关新闻舆情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情况的督促指导和定期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合力,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2020-02-11/jiangsu/2020/0211/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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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外汇局江苏省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通知》,加大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金融外汇支持力度,并对疫情的资金支持、金融服务保障、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以及监测与协调四个方面提出了十条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 (一)切实保障防控疫情所需的合理信贷资金供应。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购买药品、器械,进行科研开发及加强医疗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及时足额提供信贷支持;要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于防控疫情所需贷款,特事特办、加快审批,并对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二)加强对受困企业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完善内部信贷政策、强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措施加强对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要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三)强化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满足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 二、做好各项金融服务保障 (四)确保支付清算系统高效畅通。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巡检和监测,确保机房、网络和支付清算系统安全运行;要做好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上限放开相关工作,确保支付系统汇路畅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联、支付机构要主动作为,为各类抗击疫情应急保障资金提供绿色通道。 (五)切实保障现金供应。全省第二代货币发行系统商业银行应急新增通道开放时间延长至2月7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现金供应预案,统筹协调本地商业银行库存现金,加大力度推动商业银行相互取现。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医院及应急建设项目的现金供应,保障人员工资和物资采购等方面对现金的需求;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等民生服务单位,做好上门收款服务;对现金自助设备加强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确保自助服务不中断。 (六)开辟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全省各级国库部门和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随时做好人员和系统保障,保持与各级财政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开通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要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并做好每日业务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七)对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简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八)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取消和疫情防控需要相关的借用外债限额,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九)提高其他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允许银行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跨境人民币业务参照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四、监测与协调 (十)加强分析监测与沟通协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防控疫情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辖内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新闻舆情的分析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要加强与卫健部门、工信部门、新闻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工作对接,提高联合防控疫情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加强对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监测与指导,为防控疫情提供良好的市场定价秩序。 2020-02-03/jiangsu/2020/0203/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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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156亿元,支出2688亿元,逆差153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67亿美元,支出389亿美元,逆差222亿美元。 因海关1月和2月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数据将合并发布,2020年1月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数据也将与2月数据合并发布。(完)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1.服务贸易差额 -1532 -222 贷方 1156 167 借方 -2688 -389 1.1加工服务差额 78 11 贷方 80 12 借方 -3 0 1.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28 4 借方 -18 -3 1.3运输差额 -319 -46 贷方 225 33 借方 -544 -79 1.4旅行差额 -1269 -183 贷方 166 24 借方 -1435 -207 1.5建设差额 8 1 贷方 56 8 借方 -48 -7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8 -6 贷方 16 2 借方 -55 -8 1.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20 3 借方 -10 -1 1.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4 -18 贷方 34 5 借方 -158 -23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153 22 借方 -128 -18 1.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3 16 贷方 366 53 借方 -253 -37 1.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3 0 借方 -23 -3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1.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1.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1.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1.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1.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1.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1.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1.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1.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1.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3-03/qingdao/2020/0303/1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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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月,银行结汇10067亿元人民币,售汇962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42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455亿美元,售汇139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6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139亿元人民币,售汇856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57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928亿元人民币,售汇105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3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9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7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22亿元人民币。截至1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00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09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91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559亿元人民币。 注:受疫情影响,湖北等地区数据为部分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 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 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 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 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 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 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 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 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 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3-09/qingdao/2020/0309/1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