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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分局为积极推动县域外汇服务优化提升行动,坚持“三动力”,聚力探索“外汇局+银行”的县域外汇服务新模式,强督促重实效,有力推动内江县域外汇服务优化提升行动走深走实。 一是找准问题,激发行动“驱动力”。为找准县域银行及涉外主体问题及难点,通过“走下去”“坐下来”,深入行业走进企业了解服务需求和困难。组织县域银行开展座谈会、市级银行开展推进会,摸清县域外汇服务需求,群策群力精准施策,有效推动优化县域行动。 二是走深走实,推动工作“落实力”。印发《内江市县域外汇服务优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以探索建立“主办行”“外汇局+银行”“外汇局牵头县域外汇服务”等新机制为基础,明确职责分工,服务工作流程和措施保障,定期做好业务跟踪和反馈,确保工作方案有效落地。 三是成效显著,凝聚发展“执行力”。成立工作小组和联络员,做好上下联动和沟通,及时响应需求。做好辅导培训,以查促学、以考促学等方式提升银行业务能力。推动农行内江分行为县域企业办理首笔出口信用证业务。 2024-07-31/sichuan/2024/0731/2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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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简化业务登记手续。明确QFII/RQFII业务登记通过主报告人(托管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办理,同时明确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宜。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合并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减少经营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三是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优化QFII/RQFII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境内证券资产。四是统一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的外汇风险管理模式。在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的前提下,明确QFII /RQFII可通过托管人以外其他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规定》有助于构建简明统一的证券投资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提升QFII/RQFII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 附件: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1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为其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提供以下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 (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有关遵守中国关于合格投资者税收管理规定的承诺函。 第七条 合格投资者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的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以外的托管人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办理业务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将相关登记凭证反馈合格投资者。 第三章 账户和汇兑管理 第九条 合格投资者应凭业务登记凭证,根据投资和资金汇入需要,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或多个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合格投资者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等跨境汇出汇入,应统一通过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在托管人处办理。 合格投资者仅汇入外币资金的,须开立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仅汇入人民币资金的,须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同时汇入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须分别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两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命名应予以有效区分,且不得相互划转资金。 第十条 合格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结汇后应划入其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投资本金和收益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应直接汇入其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投资本金和收益应以人民币汇出。 第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合格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及支付有关税费(税款、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所需外币资金,外币利息收入,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划入,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从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支出范围:结汇划入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向境外汇出本金及收益,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向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划出,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支付托管费,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从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期货所得价款、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划入,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合格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支付证券期货投资价款(含印花税、手续费等),购汇划入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或以人民币汇出投资本金和收益,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支付税款、托管费、审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税费,向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划出,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合格投资者开立相关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格投资者所开立相关账户不得支取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可根据境内投资需要,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后续交易及资金使用、汇兑等遵循划转后渠道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为其办理。如涉及清盘(含产品清盘),合格投资者还需向托管人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等文件。清盘相关手续完成后,托管人可为其办理关闭账户。 第十六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管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第十七条 境外银行类合格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八条 境外非银行类合格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九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即期结售汇、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凭业务登记凭证,可根据相应结算规则开立专项用于相关资金境内划转的专用资金账户。合格投资者开展以境内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期货或衍生品交易,还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合格投资者选择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自行或通过托管人将金融机构名单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产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为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 (二)当证券期货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应及时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产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首次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前,合格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第二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因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由接管人接管或自身原因等导致中国证监会注销其业务许可证的,应在变现资产并关闭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章 统计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汇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合格投资者应配合托管人履行以上义务,并向托管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四条 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报送合格投资者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汇发〔2023〕10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六条 境内金融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履行以下统计义务: (一)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应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文印发),作为对客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并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合格投资者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信息。 (二)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与合格投资者开展即期交易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纳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统计,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无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业务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资金结售汇、收付汇或资金汇出汇入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或关闭,或未按规定使用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信息和数据,或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内容不完整、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证明等。 (六)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合格投资者根据本规定提供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译文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公布)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跨境资金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4-07-30/neimenggu/2024/0730/1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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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目标要求,聚焦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深化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为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抓好谋划部署,推动良好开局。各分支机构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以上率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有序开展。上海市分局制定学习安排和活动方案,动态调整学习内容,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落细落实。江苏省分局印发实施方案,细化总支、支部两级党组织工作内容,强化责任传导和上下联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发布指导性通知,明确落实措施和具体要求,引领辖区外汇条线认识一致、行动一致、步调一致。深圳市分局深入谋划落实举措,确定学习研讨、警示教育、教育培训、监督检查4方面22项工作任务,确保党纪学习教育稳步推进。 抓好学习培训,推动学思践悟。着力加强理论武装,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研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主责主业检视自省。内蒙古自治区分局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四位一体”青年理论学习体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突出抓好青年干部学习教育。辽宁省分局组织党支部书记讲授纪律专题党课,深入讲解《条例》内涵和实践要求,有效发挥领学导学促学作用。黑龙江省分局组织“1个重点必修课+6个分项小课堂”专题学习,结合典型案例阐释党员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厦门市分局开展“大家谈纪”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六项纪律”谈体会感悟,推动纪律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抓好反面警示,推动筑牢防线。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通过剖析违纪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吉林省分局指导辖区分支机构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学习研讨,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定力”。湖北省分局运用共产党员网“警示教育”专栏、中国庭审公开网有关教育资源,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例,推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海南省分局组织党员干部赴法院旁听涉嫌贪污行贿犯罪案件庭审,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明纪。贵州省分局召开全省外汇系统警示教育会,对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出要求,持续正风肃纪反腐。青岛市分局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过观看视频、讨论交流等沉浸式互动,接受清廉文化熏陶,促进廉洁自律。 抓好纪律建设,推动完善机制。持续强化日常监督制约,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全方位管理、经常性监督贯通起来,聚焦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规范权力运行,严防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山西省分局建立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安徽省分局定期组织廉政风险自查,开展风险管理评估,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四川省分局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南为抓手,指导辖区分支机构制定“一局一册”,强化外汇管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对行政执法人员遵规守纪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开展检查核查时发放“廉政公告”和“廉政跟踪监督卡”,促进外汇管理职责更加规范有效履行。 2024-07-31/guangdong/2024/0731/2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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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简称间接申报)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为更好帮助银行及申报主体掌握间接申报要求,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编写小组发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2024年版)》(以下简称《实例分析》)。 随着我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跨境贸易投资的业务模式愈加多样化,客观上对银行及申报主体的申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例分析》立足提高间接申报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结合涉外业务创新发展的实际,针对间接申报实践中的常见疑难问题,以案例形式展示具体申报内容,涵盖159个间接申报类别,详细解释间接申报范围、居民与非居民身份认定、经常账户及资本与金融账户各类业务申报原则等申报重点难点。每个类别均包含制度详解和若干申报案例,方便银行及申报主体按类别查询,高效便捷完成间接申报。 欢迎银行和广大申报主体下载使用《实例分析》,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在办理间接申报时参考。下一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编写小组将对《实例分析》持续更新。(完) 2024-07-30/neimenggu/2024/0730/1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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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24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97亿美元,降幅为0.30%。 2024年6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但我国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07-30/neimenggu/2024/0730/1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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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52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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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52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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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52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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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贵州省分局持续推进优化境外来黔人员外币兑换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制作《境外来黔人员货币兑换指南》并通过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官微发布,指导银行、外币兑换点在重点场景广泛宣传。二是督导银行提升外币兑换服务能力,规范和推广使用外币兑换标识,推动外币兑换设施数量稳中有增。截至2024年6月27日,全省外币现钞兑换银行网点319家,较2024年2月底增加14家。三是与省文旅厅积极沟通对接,推进文旅场所外币兑换服务工作。组织摸排调研,指导市州分局、银行积极推进在文旅场所布设外币兑换点。三是着力推动文旅场所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建设。前往部分市州调研督导,指导银行在荔波小七孔、铜仁梵净山等旅游景点布设外币代兑点。发挥外汇文旅合力,协同文旅厅在星级酒店、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文旅场所布设外币代兑点。 2024-07-03/guizhou/2024/0703/1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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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至5月,贵州省分局先后对8家市州分局外汇管理工作开展现场督导调研。督导调研组深入各市州分局及外汇管理党支部,重点就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落实巡视整改、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等情况进行督导。督导调研组还走访部分银行网点和企业,实地了解银行开展外汇业务、优化外币兑换、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等情况,听取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向企业宣导便利化政策和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2024-07-05/guizhou/2024/0705/1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