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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银行在遵守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展业原则”的条件下,可以在审核电子单证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2020-01-09/hebei/2020/0109/1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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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列入B类企业之前的进出口在列为B类监管有效期内收/付汇的,企业有实际收/付汇需求时,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2020-01-09/hebei/2020/0109/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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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被银行认可的电子形式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的电子扫描件等。 2020-01-09/hebei/2020/0109/1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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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核查指标主要包括: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以及资金货物规模和贸易信贷报告余额。 2020-01-09/hebei/2020/0109/1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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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收支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指南 2.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流程(企业版) 3.经常项目业务办理指南 4.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指南 2020-02-07/hebei/2020/0207/1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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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邢台市中心支局在河北省分局的领导下,迅速行动,稳妥应对,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畅通渠道,全力做好外汇服务工作。建立“邢台市中心支局经常项目联络群”准确及时传达落实总、分局部署,充分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二是特事特办,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指导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资料审核,为辖内企业办理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 三是政银企紧密配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通过“邢台市政府境外采购物资联络群”对接企业和银行业务办理人员,积极回应政策咨询。 下一步,邢台市中心支局将全力以赴,继续做好外汇金融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2020-02-10/hebei/2020/0210/1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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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辖区外汇管理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推出“互联网+政务处理”和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等多项便利措施。 一是编写《秦皇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外汇管理政策便利指南》和《秦皇岛市外汇管理政策便利指南网上操作手册》。二是特事特办,构建外汇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对无法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线办理的外汇业务,开通电子邮箱等绿色办理通道。三是随到随办。对确有需要到外汇局窗口现场办理的外汇业务,增加市场主体电话预约途径,指导市场提前备齐有关业务材料。下一步,秦皇岛市中心支局将以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2-11/hebei/2020/0211/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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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中心支局市县高效联动、政银企各方紧密衔接,迅速开启全覆盖的窗口指导服务模式,畅通外汇政策服务绿色通道。 一是高效传导,精准服务。建立重点涉外企业“包联帮扶”微信群,转发、解读疫情防控时期便利化外汇政策,对企业需求实施点对点精准服务。二是主动对接,快速响应。针对辖区企业拟进口采购防护衣的需求,及时与沧州商务局、沧州市工信局联系沟通,指导金融机构特事特办,简化企业付汇手续。下一步,沧州市中心支局将全力以赴,继续做好外汇金融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2020-02-07/hebei/2020/0207/1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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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是指国际收支申报的付汇日期晚于报关单进口日期的收汇。延期付款的报告范围:A类企业超过90天(付汇日期减去进口日期)的延期付款,B类和C类企业在分类期间超过30天的延期付款。延期付款的报告内容包括:延期付款对应的进口货物的预计付汇日期、金额、关联关系等信息。 2020-02-04/hebei/2020/0204/1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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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收款是指国际收支申报的收汇日期晚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收汇。延期收款的报告范围:A类企业超过90天(收汇日期减去出口日期)的延期收款,B类和C类企业在分类期间超过30天的延期收款。延期收款的报告内容包括:延期收款对应的出口货物的预计收汇日期、金额、关联关系等信息。 2020-02-03/hebei/2020/0203/1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