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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4年6月) 2024-07-29/shenzhen/2024/0729/1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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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4年7月31日) 2024-08-05/shenzhen/2024/0805/1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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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4-07-29/shenzhen/2024/0729/1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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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外汇领域法规立改废释,提升外汇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银行卡管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 2024-08-02/shenzhen/2024/0802/1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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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3万亿美元)。 2024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5.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6万亿美元)。 2024-07-29/shenzhen/2024/0729/1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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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 2024-07-31/shenzhen/2024/0731/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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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首次突破3万亿元(人民币,下同),达3.1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位,同比增长25.6%,占全市本外币跨境收付总额的比重达47.8%。 “多亏了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及时帮助,指导公司办理了跨境人民币付款300万元,在疫情发生第一时间成功进口1000万只医用外科口罩。”深圳某医疗企业负责人如是说。疫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了解到企业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为企业专属订制跨境人民币结算解决方案,切实为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这是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市中心支行)十九大以来开展便企惠民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圳市中心支行坚持“金融为民”理念,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深调研、广宣传、畅渠道、简手续,引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用活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帮助更多企业和居民享受政策红利,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助力深圳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减流程: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 随着贸易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交易主体不断增加和交易方式日趋复杂,贸易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收支事前逐笔审核的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形势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的诉求愈发强烈。深圳市中心支行积极响应市场诉求,2019年10月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率先启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2020年6月将试点范围拓展至深圳全市。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由事前逐笔审核转为事后抽查,业务资料由一摞单证缩减为一张纸,每笔业务平均办理时长由30-40分钟缩短至10分钟,不仅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人工负担,降低劳务成本,还能有效解决部分企业在暂时无法提交用途证明材料时资金使用困难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1年末,深圳银行累计办理试点业务1302亿元,惠及实体企业572家。 深圳某大型制造企业以出口业务为主,客户包括多个大型全球知名代工企业。2021年以来,该企业通过高水平便利化试点的相关措施,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收款达11亿元,跨境资金结算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单笔业务人工处理成本大幅降低,同时避免了汇率波动的不利影响。该企业表示,后续将更多地采用人民币形式开展出口业务。 减环节:推出“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业务 近年来,在各类外贸新业态中,跨境电商发展速度最快、带动作用最强,已成为外贸发展新动能、转型升级新渠道和高质量发展新抓手。深圳市中心支行在调研中发现,出口跨境电商在经营中存在收款链路过长、收款费用过高等痛点。针对这一情况,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导辖内银行开通“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业务,剥离境内第三方支付通道,直接为出口电商提供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收款服务,实现境内银行集中收款、集中审核、集中申报,缩短收款链路,破解出口电商收款难、收款贵难题。 深圳某出口电商企业受境外疫情影响,原支付机构渠道的回款速度变缓、资金周转压力较大。在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导下,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第一时间为企业开通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收款服务,加速企业资金回流,同时为企业节省了75%的收款手续费。截至2021年末,深圳地区银行累计办理“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业务1735亿元,共为出口电商节约手续费约2.6亿元人民币,惠及中小企业3.7万家。 畅渠道:跨境人民币业务“无接触式”办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银行网点现场业务受到冲击,给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带来不便。为保障业务办理渠道畅通,降低新冠病毒的传播风险,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导辖内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收支电子单证审核业务,实现跨境人民币业务线上化、无接触式办理,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脚底成本,平均每笔业务可节省企业往返银行时间1-2个小时。 促发展:设立粤港澳大湾区首家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 2019年6月,在人民银行总行支持下,粤港澳大湾区首家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深圳博约国际投贷基金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2020年2月,深圳博约国际投贷基金有限公司获准在香港设立子基金,投资总规模达105亿元人民币。 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的设立,能够发挥境内外联动、投贷联动的业务优势,有效支持更多深圳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拓宽融资渠道、减少兑换成本、增加国际竞争力,为带动产业结构升级、稳定外资外贸基本盘、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作出积极贡献,助推深圳金融业改革开放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实施。 惠民生: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落地 粤港澳地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居民个人在大湾区内跨境工作生活非常普遍,对跨境理财存在较大需求。为满足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需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深圳市中心支行会同广州人民银行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内地和港澳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制定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指导银行开展业务试点报备,推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于2021年10月19日正式落地。试点开通以来,深圳地区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市场反响良好,业务量初具规模,呈现出南、北向通往来均衡,业务区域以深圳-香港为主,南向通投资者较青睐存款,北向通投资者较青睐理财产品等业务特点。截至2021年末,深圳20家试点银行累计开立“跨境理财通”业务相关账户7453个,跨境收付金额合计1.9亿元,双方向投资产品交易额近1亿元。 “这项业务不管是对个人理财增值,还是对三地银行产品交流,我觉得都是很好的事情”,来自香港的程先生表示。 自2009年7月国务院决定在深圳等五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以来,深圳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累计已突破15万亿元,在全国名列前茅。截至2021年末,全市共有67家商业银行、8.6万家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与深圳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的国家和地区达到189个。 下一步,深圳市中心支行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增量扩面,支持前海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持续改进跨境人民币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助力深圳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1-19/shenzhen/2022/0119/1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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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切实发挥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贷款业务是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下同)本外币贷款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境外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非金融企业。 二、境内银行应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综合考虑资产负债情况和币种结构等各方面因素,统筹境内、境外业务发展,在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内按规定自主开展境外贷款业务,鼓励对有实际需求的境外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 三、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不得超过上限,即:境外贷款余额≤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境外贷款余额=本外币境外贷款余额+外币境外贷款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境外贷款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境外贷款余额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折算。境内银行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办理的贸易融资不纳入境外贷款余额管理。一级资本净额或营运资金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采用银行法人口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对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汇率风险折算因子进行动态调整(参数设置见附件1)。 境内银行应做好境外贷款业务规划和管理,确保任一时点贷款余额不超过上限。若因银行一级资本净额(营运资金)、境外贷款杠杆率或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境外贷款余额超过上限,银行应暂停办理新的境外贷款业务,直至境外贷款余额调整至上限之内。 四、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应充分了解国际化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备案后实施。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流程管理、专业人员配备、风险控制制度等;与境外银行合作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还应建立信贷责任、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 五、境内银行可按现行制度规定为境外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境外贷款业务,也可以通过境外企业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办理。 六、贷款利率应符合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七、境内银行发放的境外贷款,原则上应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债务,不得用于虚构贸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性交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融出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如境外贷款用于境外投资,应符合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规定。境内银行应加强对境外贷款业务债务人主体资格、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的真实合规性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严格审查境外企业资信,并监督境外企业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境外银行等直接债权人参照本条规定办理。 八、境外贷款业务涉及跨境担保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区分境内、境外债权人(受益人)分别报送跨境担保相关信息,境内银行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债权应纳入其境外贷款余额管理。 九、境内银行境外贷款还款币种原则上应与贷款币种保持一致。如境外企业确无人民币收入偿还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境内代理行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与参加行可为境外企业偿还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所产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内银行可为境外企业偿还本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所产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提供外汇风险对冲和外汇结汇服务。 十、境内银行应按照有关数据报送要求将境外本外币贷款、跨境收支、账户等信息分别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本银行境外贷款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境外贷款业务材料留存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境外贷款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十一、境内银行在办理境外贷款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做好境外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 十二、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境外贷款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境外贷款等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境内银行已发放境外贷款余额纳入本通知规定的境外贷款余额管理。境内银行向境外主权类机构发放贷款业务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纳入境外贷款余额管理。境内银行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单元向境外企业发放的贷款,按自由贸易账户相关规定办理(使用境内银行总行下拨人民币资金发放的境外企业贷款须纳入境外贷款余额管理)。境内银行通过离岸账户发放的境外贷款,按离岸银行业务相关规定办理,不纳入境外贷款余额管理。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7家银行(名单见附件2)境外贷款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27家银行以外的银行境外贷款业务进行管理。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银行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数据、上年度境外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和本年度计划。 十四、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参数设置 附件2:27家银行名单 2022-01-30/shenzhen/2022/0130/1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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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深圳市中心支行召开2022年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2022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2年工作。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其他行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1年,深圳市中心支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强化党的建设。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强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二是以思想建设为指引,努力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成效。三是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力打造复合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四是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持续树立深入基层、真抓实干、精简节约的工作作风。五是以纪律建设为保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会议指出,全行上下坚持以党建引领履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行党委工作要求,各项履职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常态化开展深入社区稳企纾困,获评深圳市营商环境改革优秀案例,推动深圳货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价格稳中有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服务不断优化。二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绿色融资政银企对接,创新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深入开展绿色金融研究。三是聚焦“双区”建设,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大力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和上线运行,持续推动“跨境理财通”、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等金融创新落地见效,金融改革开放跑出新速度。四是牢记金融为民初心,提速优化外汇、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货币发行、经理国库、征信服务、金融消保等方面的服务与管理质效。五是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会计采购、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要求,2022年,深圳市中心支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2022年人民银行和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全面强化党的建设,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打造“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强督导”党建品牌和“想干事、善学习、有本事、干成事”的人才队伍,坚定不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为全面履行央行职责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二是紧绷疫情防控之弦,确保职工和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三是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四是落实“双碳”目标,加快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五是坚持底线思维,做好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化解工作。六是对接“双区”和重大平台建设,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七是践行金融为民,持续增强金融服务与管理质效。八是主动问需、问计于市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九是严管与厚爱相济,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深圳市中心支行全体干部职工要牢记金融工作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大力发扬实干之风,主动作为、勇毅前行、接续奋斗,以实际行动把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总行总局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1-29/shenzhen/2022/0129/1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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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人民币境外贷款政策出台时间较早且限于“走出去”项目,外币境外贷款政策仅有原则规定,难以满足当前及未来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为更好发挥跨境金融业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思路,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起草了《通知》,旨在支持和统一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以风险防范为导向将银行境外贷款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通知》统一了银行境外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业务办理规定,进一步便利了银行有序开展境外贷款业务。 二是拓展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通知》将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由原来的“走出去”项目拓展至所有境外非金融企业,同时便利银行以人民币开展境外贷款业务。 三是将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通知》结合各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境外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将贷款余额上限设置为“一级资本净额*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人民银行、外汇局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适时调整相关参数,以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逆周期管理。目前境外贷款余额上限设置充分考虑到了各行存量业务规模,并为银行开展业务预留了充足空间。 四是明确银行展业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应充分了解国际化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问:人民银行、外汇局下一步对境外贷款业务发展的考虑是什么? 答: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按照《通知》规定,引导境内银行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业务,提升跨境业务风险防范水平,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通知》正式实施之日起有3个月过渡期,境内银行应在过渡期内完成备案工作,按《通知》要求开展境外贷款业务。 2022-02-08/shenzhen/2022/0208/1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