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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外汇局鹰潭市中心支局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优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扩面增量,扩宽跨境融资渠道,助力中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促进涉外经济保稳提质。 开展“外汇惠企帮企”行动,让服务更贴心更暖心。成立了暖企帮扶组,开展“稳外贸促发展进企帮扶”活动,走访企业30余户次,听取企业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外汇困难10余个,如帮助某生物科技公司通过外汇贷款解决资金难问题,指导某小微企业通过外汇衍生品减少汇兑损失。开展外汇银企座谈会17次,“线上+线下”宣讲会3次,为100余户企业提供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外汇政策措施宣传服务,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提升了企业获得感。 开展贸易便利化扩面增量行动,让结算更快捷更高效。建立了辖内便利化政策优质银行企业后备库,今年已先后有2家金融机构网点和2家企业被纳入试点名单。截至6月末,试点银行共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共计107笔,累计金额3616万美元,节省企业人力时间82.5小时,极大提升了企业贸易结算速度,降低了企业脚底成本。鼓励各外汇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为企业办理跨境结算业务。建行鹰潭市分行通过线上办理,仅用半个小时就完成了某企业网上办理跨境结算,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客户少跑腿”。 开展跨境融资渠道拓宽行动,让企业更“融”易更省心。指导江西银行鹰潭市分行利用国内外汇贷款相关政策,为辖内两户企业成功发放国内外汇贷款共计800万元,有效缓解了外贸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同时,加大外债便利化措施的宣传和落实,支持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业务。引导各外汇银行在遵循展业三原则基础上,扩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截至6月末,全市各外汇银行为重点涉外企业高效办理了30笔、金额合计501万美元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开展企业汇率避险“首办户”拓展行动,让产品更丰富更优惠。引导各外汇银行以外汇衍生品“首办户”、中小微企业为重点,采取逐企建档、逐企对接、定向辅导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户一策”汇率避险咨询、政策宣讲等服务。各外汇银行还通过提供汇率避险专项授信、创新避险产品、免交保证金、点差优惠、涉外汇款手续费和电报费减免优惠等减费让利措施,帮助企业降低套保成本。1-5月,全市新增汇率避险首办企业12户,企业外汇衍生品签约额同比增长123.72%。 2022-07-20/jiangxi/2022/0720/1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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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2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2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为平稳,略有下降。截至2022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7102亿美元,较2021年末下降364亿美元,降幅1%。 外债结构保持稳定。从外债币种结构看,截至2022年3月末,本币外债占比45%;从外债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7%。本币外债和中长期外债占比均与2021年末持平。 问:外汇局采取了哪些措施便利企业跨境融资? 答: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外汇局多措并举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4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其中包括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等多项便利化措施。5月31日,外汇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下一步,外汇局将加大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跨境融资的便捷性,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问:如何看待当前的外债形势? 答:当前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2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略有下降,主要是受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人民币债券和非居民存款有所减少。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继续处于国际公认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虽然外部环境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将持续吸引境外资本尤其是国际长期资本持续流入,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外汇局将继续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7-14/jiangxi/2022/0712/1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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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2049亿元人民币(等值27102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81340亿元人民币(等值12813亿美元),占47%;短期外债余额为90709亿元人民币(等值14289亿美元),占53%。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1410亿元人民币(等值4948亿美元),占18%;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170亿元人民币(等值814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3549亿元人民币(等值11586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1920亿元人民币(等值9754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798亿元人民币(等值4378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4466亿元人民币(等值3854亿美元),占14%;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7009亿元人民币(等值5829亿美元),占21%;债务证券余额为54733亿元人民币(等值8622亿美元),占32%;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177亿元人民币(等值501亿美元),占2%;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945亿元人民币(等值314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921亿元人民币(等值776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6788亿元人民币(等值12096亿美元),占4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5261亿元人民币(等值15006亿美元),占5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6%,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3%,日元债务占1%,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2022-07-13/jiangxi/2022/0713/1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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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07-18/jiangxi/2022/0718/1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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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7570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662亿元,进口14640亿元,顺差402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80亿元,进口2388亿元,逆差50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8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2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58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2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5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63亿美元,进口2539亿美元,顺差524亿美元。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2022年5月) 2022-07-18/jiangxi/2022/0718/1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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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2022-05-20/jiangxi/2022/0520/1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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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组织召开2022年第一次江西省银行行长(经理)外汇业务座谈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主持会议,28家银行负责人和省分局机关三处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通报部署了本年度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及要求,指出了银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下阶段具体工作。5家银行代表围绕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外汇科技赋能等进行了交流发言。 2022-07-15/jiangxi/2022/0715/1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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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jiangxi/2022/0715/1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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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新一轮疫情和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外汇局鹰潭市中心支局积极贯彻落实人行鹰潭市中支党委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要求,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汇集全力,向“疫”而行,以“五个保障”助力打赢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外汇服务不断档、不打烊,用实际行动践行外汇为民初心和担当。 “居行+居家”双线并进,保障各项工作不断档。外汇局鹰潭市中心支局第一时间响应疫情防控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外汇业务应急预案,并按照“最小必要”原则,合理安排了3名青年业务骨干居行办公,于8月14日下午准时到达岗位,其他同志实行居家办公,确保各岗位人员双线并进,始终在岗在线,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外汇各项工作快速运转不断档。 “网上办+邮递办”无触服务,保障服务质效不打折。疫情静态和静默管理的形势下,为减少办事群众不必要的外出,外汇局鹰潭市中心支局强化政务服务意识,加大对“数字外管”应用的宣传,及时在“鹰潭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疫情期间《鹰潭外汇业务网上办理温馨提示》,详细介绍了相关业务网上办和邮递办的办理流程,引导涉汇主体通过“互联网线上办理”、“邮寄办理”等方式,零接触办理企业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等业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积极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疫情期间,辖内银行纷纷推行7*24小时“零聚集、远程服务”模式,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跨境收付结算、贸易融资等外汇业务,实现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宣传推广服务不打折。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绿色通道,保障外汇服务不停拍。“我们货物已进口到港,但经办人员在贵溪居家隔离,无法前往网点办理付汇业务”,鹰潭铜产业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心急如焚。线上渠道因外汇账户长期未使用无法付汇,且受合同所限无法延期支付,一旦不能按时交易,将产生滞纳金与违约金。外汇局鹰潭市中心支局了解情况后,指导经办银行开通应急通道,帮助企业及时激活外汇账户。在获悉企业不是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开辟绿色通道,加班加点以最快速度为企业审核通过名录申请,成功帮助企业汇出外汇,解决企业燃眉之急。 “汇银企”三方联动,保障解决银企合理需求不停歇。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外汇局鹰潭市中心支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鹰潭市外汇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推出五条措施,引导各外汇银行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强化非现场宣传渠道,持续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首办户拓户和套保率提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推广的宣传,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实施力度,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外汇局鹰潭市中心支局还通过微信工作群,强化与各银行的联系沟通,及时提醒辖内银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了解掌握各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需求台账,指定专人跟踪,消除银企障碍和顾虑。 “党员+团员”志愿行动,保障疫情防控一线不打烊。外汇局鹰潭市中心支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模范先锋作用,迅速组织成立了党团员抗疫服务志愿组,一方面加强与商务、海关等部门的联系,收集有关外汇需求,开展线上调研,了解涉汇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困难,掌握此次疫情对进出口企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影响;另一方面,积极响应中支党委、团委和当地社区号召,下沉社区、网格一线、办公楼院等开展防疫值守工作,争当疫情防控的战斗员、宣传员、服务员,助力地方全力打赢本轮阻击战。 2022-08-19/jiangxi/2022/0819/2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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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16/jiangxi/2022/0826/2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