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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与此同时,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比如进行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多次指出要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统一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制定了《办法》。后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可对各自管理的细分领域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另行明确网络营销监管要求。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参照《办法》规定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指非金融机构自营的,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 三、《办法》对于营销资质有哪些规定? 《办法》贯彻落实“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四、《办法》对于营销内容和行为有哪些规定? 《办法》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便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查询和核实合作金融机构和营销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针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以及强制搭售、骚扰营销、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五、《办法》对于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有哪些规定? 《办法》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 《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将依法履职,协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办法》要求,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2026-04-30/heilongjiang/2026/0430/2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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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为发挥好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和规范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建立了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本币优先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 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对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部分银行围绕贷款余额上限、用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和诉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并征求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优化相关规定。 问:《通知》对现行境外贷款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通知》做了两方面调整。一是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如计算所得上限小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同时,结合各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存量业务规模,对国家开发银行(1.5)、进出口银行(3)和其它银行(0.5)设置了差异化的杠杆率,为银行业务开展预留了较为充足的空间。近年来,随着境外贷款业务发展,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通知》结合各银行业务规模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将境内外资银行的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将进出口银行的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并将20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更好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二是优化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通知》第二条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2026-04-27/heilongjiang/2026/0427/2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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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银行结汇18889亿元人民币,售汇17786亿元人民币。2026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327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360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银行结汇2736亿美元,售汇2576亿美元。2026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7664亿美元,累计售汇6277亿美元。 2026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87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9092亿元人民币。2026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328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4727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239亿美元,对外付款8559亿美元。2026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0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119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4-30/heilongjiang/2026/0430/2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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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3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3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3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有何特点? 答:3月以来,地缘政治冲突引发国际金融市场波动,面对外部冲击,我国外汇市场总体平稳运行。 一是外汇交易保持活跃。3月,外汇市场交易量为4.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6%。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6%。 二是外汇供求基本平衡。3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60亿美元,环比下降63%,外汇供求更加平衡。其中,企业等主体根据市场变化呈现逢高结汇、逢低购汇的理性交易模式,结汇率和购汇率环比均稳中有升。 三是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出321亿美元。分渠道看,货物贸易项下保持资金净流入,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动相对稳定;受国际市场变化影响,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有所波动,4月以来逐步企稳。 总体看,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开局良好,涉外经济稳健发展,外汇市场活力增强、交易平稳有序,一季度跨境收支规模同比增长16%,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市场预期保持稳定。 2026-04-30/heilongjiang/2026/0430/2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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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30.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3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5.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5.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1.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万亿美元)。 2026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5.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0万亿美元)。 2026-04-29/heilongjiang/2026/0529/2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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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厦门市分局组织参加总局2026年第一期全系统依法行政(视频)培训,分局局长江涛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要点讲解、行政执法经验以及行政复议经验介绍。下一步,厦门市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部署,持续提升外汇管理队伍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2026-05-11/xiamen/2026/0511/2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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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在杭各县域法人银行机构: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为保障辖内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规范有序开展,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外汇局各市分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内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一处)反馈。联系人:李依宁;联系方式:0571-87686142。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2026-05-11/zhejiang/2026/0511/2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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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分局 2026-05-11/heilongjiang/2026/0511/2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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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分局 2026-05-07/heilongjiang/2026/0507/2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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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十五五”开局新起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入功能跃升、全球引领的关键阶段。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开放的核心门户与人民币国际化的主阵地,上海正按照国家顶层设计,以建设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为战略牵引,在服务新发展格局、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承担新的使命。 近日,第一财经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他权威系统解读了在国家顶层规划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与实践路径,并聚焦央行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人民币投融资国际货币功能、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支持离岸金融与数字人民币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安排。 金鹏辉表示,当前人民币融资利率较低,选择人民币作为国际融资货币,具有一定优势。接下来将大力推动自贸区和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建设,以自贸账户功能升级优化与离岸金融场景建设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此外,金鹏辉透露,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并未消散的背景下,还将努力解决“小币种”汇困难题。在吸引外资方面,将进一步拓展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企业、试点开展财资中心管理业务、推进建设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并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一、进一步提升上海离岸功能 第一财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合作共赢,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上海一直以来都是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如何进一步提升上海离岸功能?后续有哪些规划? 金鹏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是我国参与国际金融竞争的核心载体,也是推动金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下一步,一是在外汇管理领域继续规范开展高版本跨境资金池“3.0版”试点业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更好支持上海总部经济发展。 二是有序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为重点,推动绿色外债、科技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的能力,鼓励和支持首创性、集成性探索政策在上海率先落地。 三是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自贸离岸债,推动自贸离岸债二级交易市场建设,推动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扩围,深化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通过具体改革任务为上海发展离岸金融积累经验、探路先行。 四是配合市相关部门系统谋划离岸金融框架及做好《上海市浦东新区离岸金融管理办法》的立法研究工作。 二、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第一财经:政府工作报告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置于更突出位置。对此,上海将推出哪些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人民币投融资国际货币功能? 金鹏辉:长期以来,上海市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025年,上海市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达32.4万亿元,同比增长9%,占全国比重46%,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其中,“经常项目+直接投资(不含资金池)”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3.5万亿元,同比增长14%,高于整体增速5个百分点。证券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24.2万亿元,同比增长8%,占总量七成以上,对提升上海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一是便利跨境资金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的覆盖面和受惠主体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和资金到账效率,更好满足各类主体人民币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需求。 二是有力服务实体经济。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鼓励经营主体在跨境贸易投资中更多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把握人民币利率较低的有利时机,通过境内外联动方式积极开展人民币境外贷款业务,助力“走出去”企业解决境外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维护我国海外利益。 三是持续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四是精准防控金融风险。统筹防风险和促发展,持续推进科技赋能,严格落实“三反”举措,及时识别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筑牢防范化解外部冲击的防火墙、防波堤、防浪堤,确保人民币跨境使用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同时要加大汇率风险管理,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鼓励企业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对冲汇率风险。 我们也注意到,当前人民币融资利率较低,选择人民币作为国际融资货币,具有一定优势。我们将大力推动自贸区和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建设,以自贸账户功能升级优化与离岸金融场景建设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三、引进来与走出去政策加力 第一财经: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吸引外资,包括金融机构设立、资金流入等方面有哪些优势可以加强,制度和政策上还会有哪些支持? 金鹏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产品丰富、金融服务国际化程度高、金融监管规范、金融政策供给有力、金融基础设施完善高效、金融创新能力较强、金融人才储备深厚等诸多优势,对外资机构具有天然的吸引力。 在加速推进上海国际中心建设过程中,我们将持续巩固上述优势,不断改善上海对外资的营商环境,并在政策上体现上海特色。 一是进一步拓展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企业,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享受跨境资金流动高度自由便利。二是试点开展财资中心管理业务,提升外资跨国企业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资金管理效能。三是推进建设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为外资主体提供更丰富高效、具有上海特色的离岸金融服务。四是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广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政策,推进外商直接投资改革,简化外汇登记手续,便利外商投资资金支付使用,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绿色外债政策升级扩面,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直接融资,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研究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跨境资金政策,探索拓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 第一财经: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并未消散的背景下,我国“走出去”企业面临汇率、合规、地缘政治等多重挑战,如何进一步加大稳外贸金融支持力度、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 金鹏辉:一是提升传统贸易外汇收支便利。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为切入点,并持续对政策优化升级,推动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减单证、简流程”,支持更多诚信合规的优质企业跨境资金结算实现“秒申请、分钟办”。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积极参与试点,将更多诚信合规的优质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切实帮助企业压降结算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支持服务贸易新业态健康创新发展。近年来,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外贸新业态蓬勃发展,成为外贸进出口的重要增长点和新活力,但也同时面临审核单证多、真实性审核难等诸多痛点。外汇管理部门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持续探索完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监管体系,从审核传统单证及交易电子信息两方面推进便利,为平台企业背后的中小企业享受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便利开辟新路径。 三是解决“小币种”汇困难题。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经贸往来不断深化,外贸“朋友圈”不断扩大,部分贸易伙伴外汇管制及外汇短缺导致回款难、结算渠道不畅等问题客观存在。鼓励银行积极对接企业多元化币种结算需求,不断完善“小币种”跨境结算网路,降低“小币种”结算成本,为企业开拓市场、融入全球提供坚实、高效的金融基础服务。 四是因企施策创新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随着国际经贸环境的急剧变化,外贸企业面临多样化挑战,除了常见的资金使用效率、真实性审核、汇困问题,可能还会出现新型贸易融资需求等个性化诉求。银行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因企施策,创新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满足企业个性化业务诉求。 第一财经:如何平衡投融资便利化与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防控? 金鹏辉:要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平衡好便利和风险防控的关系,不断提升与金融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金融监管能力。 一是有序推动跨境投融资和贸易便利化等金融改革。针对实体经济的迫切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各项改革,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确保便利化措施与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 二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形势监测分析,强化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严厉打击经济金融违法违规活动,提升新型违法犯罪识别打击能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外汇领域推动监管方式向主体监管转变,以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为抓手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 三是加强科技赋能。依托大数据,实现从传统的“人防”向“人防+技防”的转变。优化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系统建设,与海关、税务系统实现多维度互联互通,为风险防控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和系统保障。开展资金链路的全流程追踪和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合规主体的便利化需求,精准锁定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主体,实施穿透式监管,提升风险防控的质效。 四、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已推三大平台 第一财经: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落地上海,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带来哪些影响? 金鹏辉:去年9月24日,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正式落地上海,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动力。当前,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已推出三大业务平台:数字人民币跨境数字支付平台探索利用央行数字货币解决传统跨境支付中存在的痛点,推动形成“无损、互通、合规”的跨境支付新生态;数字人民币区块链服务平台为各场景和行业类区块链提供标准化的跨链交易信息转接、链上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数字资产平台可支持在链上发行、登记、托管和交易合规数字资产,实现合规数字资产在同一平台上完成价值流转。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也将积极配合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开展各项业务。 2026-03-12/shanghai/2026/0312/2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