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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接受了《中国改革》执行总编辑胡舒立采访。采访内容已由《中国改革》(2010年第八期)和财新网(www.caing.com)发表,现刊登如下。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最佳选择 最终目标与时间表 胡舒立: 2010年 6月 19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在2005年汇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继续推进汇改?如何评价迄今为止汇改取得的成果? 易纲: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际上,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的最好选择。为什么说这是中国的最佳选择呢?对汇率制度的改革,实际上从1994年就开始启动了。 1994年 1月 1日 汇率并轨,随后,整个外汇市场就建立起来了。从1994年到1996年,人民币是双向浮动的,升值了约5%,美元兑人民币从大约8.71元,到了8.28元。后来,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泰铢和韩元大幅贬值。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所以,从1997年一直到2005年,8.28元基本没有动。这并不是说我们放弃了这个理念,相反,我们坚持这个理念,依然认为这样一种有管理的浮动货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汇率机制,但是,这里面存在惯性、或说“路径依赖”。实事求是地说,这件事情还是比较艰难的。结果,到了 2005年 7月 21日 ,汇改重新启动,这就有了2005年到2008年这三年的浮动。 这期间,人民币实际上是双向浮动的,而且跟一篮子货币的走向是相符合的。但是,2008年,又发生了一系列事件,开始是“次贷危机”,尔后贝尔斯登破产,2008年的9月15日雷曼兄弟倒闭更把金融危机推向高潮。从那以后,人民币基本维持在6.83元上下窄幅波动的水平。一直到今年6月19日,我们又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改革。 回顾这段历史,可以看出,这是我们一直坚持的机制。只不过因为危机或其他因素,才有了这么多插曲。但是,这个方向是中国最好的选择,这个方向我们应该坚持。 胡舒立:那最终目标是什么呢? 易纲:我们的最终目标,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这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也就是1993年的秋天就已经决定了。 胡舒立:那么,人民币可兑换和汇率之间应该是种什么关系?是说它自由浮动以后才能够自由兑换,还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下也可自由兑换? 易纲:这是一个比较富有理论色彩的问题。通常,可兑换的货币,其汇率是自由浮动的。 在历史上,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以后,35美元等于一盎司黄金,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主要货币再跟美元挂钩,这实质上是一个固定汇率体系。但是,当布雷顿森林体系在20世纪70年代解体以后,主要国际货币与黄金脱钩,固定汇率体系解体。从理论上说,可兑换货币应当是浮动汇率的货币。浮动汇率这一机制,本身就是可兑换货币的稳定器,正因为它浮动,才能保证它的“可兑换”。如果要永远坚持35美元等于一盎司黄金,美元兑黄金的承诺实际上实现不了。而如果它是浮动的,它才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可兑换。 还有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香港等地实行的货币局制度,它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放弃了货币政策。一个规模小并且完全开放的经济体才能实施这种制度。但这些经济体应该视为例外,不具有普遍性。一般的可兑换货币,其汇率机制应当是灵活的。一个比较发达的国家,或者一个比较成熟的新兴市场国家,它最终应当选择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资本自由流动。那么,它不能够坚持的是什么呢?就是固定汇率。美国、欧元区就是这样。美元和欧元波动较大,这是一种市场行为。 胡舒立:那人民币可兑换目标多长时间达到?有没有时间表? 易纲:在我国,可兑换还没有一个官方时间表。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过,一般的国家,从经常项目可兑换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时间,平均用时大概是7年到10年左右。中国是1996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的。 从那时到现在,已经是15年了,这已经长于国际上的平均值了。我们没有时间表,但是,参考国际上的做法,人们可以对此事有一个大致判断。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很大,发展又不平衡,这个问题就更加复杂,认识的统一上也更加困难。 胡舒立:对于货币升值,我们都知道外部压力比较明显,而中国经济自身对此也有需求。综合而言,人民币迄今不能浮动的压力主要来自哪些方面呢? 易纲:一种货币,其汇率浮动真正起作用的是实际有效汇率。实际上,有两个渠道可使实际有效汇率发生变化。一个渠道就是名义汇率的调整。还有一个渠道是通过国内价格上升:有升值压力,但可以不调名义汇率,通货膨胀也可以起到调整实际有效汇率的作用。 实际上,过去这十多年,这两个渠道中国都用了。我们既用了名义汇率的调整,同时,中国通过价格渠道做出的调整也很大。想想看,这些年房价涨了多少? 胡舒立:现在,经过几轮汇改,人民币升值预期是不是已经减弱了?还需要继续用通货膨胀的方式来调吗? 易纲:应当说压力已经减弱了很多,十年来,北京、上海的房价涨了多少?一般物价上涨了多少?这些涨价其实都是对不均衡的调整。如果十年前拿美元换成人民币并在中国买房,能赚多少?现在看来能赚的不多了。其他的资产也调得差不多了。这说明现在人民币汇率其实离均衡水平,比十年以前已经近了很多。 所以,现在,我们不具备汇率大幅波动的基础,有条件保持灵活的汇率机制,也可以保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什么事都是有利有弊的。中国经济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决定了货币币值的总体趋势。在此趋势下,升值可以抑制通货膨胀。升值多一点,通货膨胀就可以少一点。如果名义汇率不动,那通货膨胀就得多一点。有人说,老百姓不用进口产品,升值对他们没好处,这是不对的。比如,豆油,中国的大豆已经超过一半是进口的,千家万户都得吃豆制品,豆粕还可养猪,有多少人不吃猪肉?如果不升值,那大豆、豆油、豆粕的价格都得比现在贵20%以上。现在为什么这些产品国际价格虽然大涨,但在中国的价格没涨那么多?就是因为人民币升值了,而大豆价格基本上是用美元计价的。原油、铁矿石的道理也是相同的,其实,原油和铁矿石跟千家万户也是相连的。升值首先抑制了输入型通货膨胀。 另外,中国有这么多公民出国旅游,送孩子留学,这些人都受益了。受益者应当说是“沉默的多数”。但是,受损者的声音强,主要是出口行业,他们认为日子过不下去了,肯定要失业了。 在2005年汇改以前,有关部门做过企业的换汇成本调查,调查的结果是,国有企业的换汇成本是8.11元,私人部门企业的换汇成本是8.07。换汇成本指的是只要汇率低于这个水平,这些企业就会亏损。如果真是这样的话,2005年汇改第一天,人民币汇率就跳到8.11 元了,那出口企业应该会出现大面积亏损。但是,汇改以来,中国在2005-2008年期间出口每年是以超过20%的幅度在增长。就是说,汇率调整并没有影响出口,出口反而大幅度增长,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中国产品的增加值,在这一期间都发生了。 所以,我们得动态地看这个问题。政府也从政策上千方百计地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比如,提供对冲工具、远期结汇、远期售汇等工具,帮助进出口企业来对冲风险。 还有一个论点,就是升值等于外汇储备亏损。在2007年升值比较快的时候,就有观察家说,外汇储备一个季度就亏一艘航空母舰。现在,我们有2.45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相当于16万亿多人民币),当人民币升值的时候,这些外汇储备用人民币来标值就少了,他说这个就等于亏了。其实,这个账算得是不对的。因为首先,我们没有亏,什么时候才亏呢?只有把外汇从美元换成人民币的时候才会亏,但我们并没有换,所以称不上亏。这种算法完全是账面转换。 如果非要进行这种账面计算,就要同时计算中国的人民币资产如果以美元计算“赚”了多少。让我们只算其中一部分。中国金融和房地产资产加起来,有大约两百万亿元人民币(超过外汇储备的10倍)。如果人民币升值,这些资产用美元来标价,相当于赚出至少十艘航空母舰。当然,实际上这两者都没有发生。 胡舒立:对,他没有算人民币的资产,而且,中国人的存款也可以升值。 易纲:是这样的。所以,这个问题要全面地看。总之,亏和赚事实上都没发生,只是用不同的报告货币产生的一个视角的错觉。当然,美国的通胀会造成我国外汇储备的购买力下降,可以认为是损失。但多年以来,外汇储备的收益率是高于美国的通胀率的。 胡舒立:如果汇率不正常,就会对资源和环境产生压力,你能详细讲讲吗? 易纲:如果名义汇率扭曲,它会产生一系列后果。汇率是一种价格,其扭曲必然带来资源配置的扭曲。我们通常说要扩大内需。假如汇率不对,外需赚钱很容易,企业就不会往内需使劲。汇率扭曲也不利于扩大消费,不利于扩大服务业。 胡舒立:面对通货膨胀压力,有人主张升息,这与汇率杠杆能互相替代吗? 易纲: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汇率是一种货币相对其他货币的比价;利率和汇率互相替代的作用十分有限。它们有一个离均衡点有多远的问题。这可以引起无穷的争论,因为谁也不知道均衡点究竟在哪里。从理论上来说,供求关系决定均衡点。最好的情形,就是汇率很接近均衡点,利率也是很接近均衡点。 如果加息,那这种货币就会走强,近来,许多货币都加息了,但是,美元、欧元、日元、英镑,都没有加息。理想状态是汇率和利率各司其职,因为它们的角色是不一样的。 胡舒立:长期使用固定汇率,造成了一定的扭曲,现在变成浮动,此时,除了观念上的问题,最大的威胁还是投机攻击吧? 易纲:是。所以,我们应当不断地释放这些风险。随着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大,投机汇率就会变成“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没什么赚头。 胡舒立:外汇改革走走停停,是不是在节奏把握上,还是稍微有点慢了? 易纲: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3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经济发展的奇迹。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实现了转轨。有些观察家认为,这个不市场化了,那个改革滞后了,但是,从1994年到现在,中国维持了高增长,而且自1994年那轮通货膨胀以后,没有出现过太高的通货膨胀。 综合看,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应当是接近最优的。我们走走停停,可能有些人认为,汇改稍微慢了一些,这个问题可以讨论和反思。但是,应该说,宏观政策总体上还是非常成功的。 胡舒立:那为什么要选择现在这个时机来恢复汇率的弹性呢?主要是由于这个时段风险比较小,还是认为外部压力变得更大呢? 易纲:中国做出这个决定,主要是基于国内的考虑,自主做出了决定。我刚才说了,全球金融危机使得汇率稳定了一段时间。实际上,现在危机也还不可以说完全过去了,比如,今年又发生了欧洲的主权债务危机,但是,总体来讲,形势比危机高潮时好多了。一方面,危机在消退,另一方面,去年增长率又调高了,从8.7%调到9.1%了。对美国、欧洲和日本经济的预测大多也认为,2010年是复苏之年。综合国内和国际的情况,从中国的角度来考虑,我觉得现在恢复这个弹性,条件是成熟的。 胡舒立:但是,怎么评价汇率改革在外部失衡中的作用呢? 易纲:国外的学者是从他们的框架来分析的,认为汇率对再平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其实历史表明,汇率确实很重要,但是它不是一个决定性变量。回顾日本和德国的历史,就可以看得很清楚。日元和德国马克在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的升值,并没有导致日本和德国的顺差马上消失。这一点对中国的情况也适用。但是这个问题最难的一个回答,是反过来问,假如汇率升值也还无法调整中国的顺差,那么,升值不是只占便宜不吃亏吗?你想,如果我升值了,我买你什么都便宜了,结果我自己的顺差还没调下去,那不是你升值就只占便宜不吃亏了吗?这个问题更难回答。 怎样才能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胡舒立:中国能否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易纲:这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常说,要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所谓国际货币体系,谁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呢?显然是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那么,它为什么是游戏规则制定者呢?是因为美元等市场是开放的,是世界金融市场的主市场。那么,在这些市场上,不论股票,还是债券,市场的游戏规则制定者当然是美欧等国当局。我们为什么不能当游戏规则制定者?如果中国的市场开放,只要人家进了中国的市场,那中国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当然是游戏规则制定者,这是毫无争议的。 胡舒立:我最近采访俄罗斯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他认为人民币迟早要成为储备货币,而卢布最多成为区域性货币。你怎么看? 易纲:我们自己可不能觉得中国了不得了,忘乎所以,这是非常有害的。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有自知之明。 胡舒立:那人民币有没有可能成为储备货币呢?世界有没有这种需求呢? 易纲:这种说法,有一半是给中国戴高帽,有一半也反映了他们的一种预测。我们要谦虚谨慎,还是要韬光养晦。如果别人选择人民币作储备货币,我们也不阻挠,这是市场需求。但是,我们不去使劲地推动,我觉得这是一种最好地、最优地选择。千万不要人家一给戴高帽,就觉得人民币真的离储备货币很近,其实差得很远。 胡舒立:一种货币成为储备货币是市场自然的选择结果呢?还是需要政府来一锤定音,还是二者互相推动? 易纲:一种货币成为储备货币,首先是凭借所在国家或国家联盟的经济实力;其次是其文化凝聚力和感召力;第三,是政治和军事的实力。 经济实力是第一。文化是第二,文化的感召力是非常重要的,你的核心价值观,能不能被广大的国家和地区接受。真正的储备货币,一定是在全世界相对而言,其背后的文化和价值观是有影响力的。 不要低估欧美修复能力 胡舒立:前两年,金融危机比较深重的时候,外界,包括中国有些人,对美国过分看空,然后对欧元过分看好。然后,这次欧洲债务危机表明,“老欧洲”也不值得唱多。以前,投资者对美国的问题估计不足,现在又似乎把美国看得太空了。 易纲:我只谈谈中国的外汇储备投资。我们坚持外汇储备多元化、分散化,指的是币种和资产两个层次。币种上,就是在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新兴国家货币等,都要有分散化投资。在决定投资某个币种后,接下来就要决定在这个币种上,是买债券,还是买其他资产,就是说,在资产上也要分散化。回到你刚才提出的问题,我们并没有一会特别看空美元、一会特别看空欧元。我们这么大个盘子,也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做出调整。我们坚持分散化原则,实际上是一个资产配置原则。 这一资产配置原则又是根据什么决定的呢?是参考中国的实体经济定的,按中国贸易的比例,然后是FDI的比例,还有一个因素是结算的比例。 胡舒立:中国外汇储备以往很少评论具体投资,但近期就“两房”问题连续表态,“两房”为什么这么重要? 易纲:“两房”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在美国房地产市场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而且对金融市场稳定至关重要。次贷危机爆发初期,美国政府还依赖这两家机构缓解危机,随着危机深化两家机构也出现了问题,美国政府随后接管了“两房”,目前财政部已拥有“两房”约80%的股份,是最大股东。此次“两房”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退市,但对“两房”的债券未造成负面影响。近期外汇局的回应是希望帮助大家理解外汇储备资产是安全的,管理是有效的。 胡舒立: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欧洲、美国做了一些调整、修复,你怎么看待它们的修复能力? 易纲:他们的修复能力是很强的,我们千万不要低估了美国和欧洲。美国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是继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和克林顿总统签署的现代金融服务法案后的又一个里程碑,这是对过去几十年的历史,特别是这轮金融危机的反思。这个法案,再加上英国最近新的金融监管框架的路线图,还有G20指导下的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尔委员会、国际清算银行,制定出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标准,构成了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全世界金融监管标准和监管框架。在这种监管框架下,他们的修复能力是比较强的,修复速度是比较快的。 对国际金融监管框架的建立,欧洲人也做出了很多贡献。当然,在美国监管改革法案通过后,美国人走在了前头。 胡舒立:最近,我跟高盛副主席迈克埃文斯谈了一下。他说,高盛准备调整其策略。原来,整个华尔街对美国金融法案还比较抵制。他说高盛要调整定位,拥护金融改革。第二,已经成立了商业标准委员会(Business Standards Committee),通过调查和反思,最终提出改变高盛商业行为的具体措施。在谈到与美国证监会的官司时,他也说,尽管这个个案有政治因素,我们必须承认自己有过失。听他的口气,有可能和解,但他强调和解不意味着结束,高盛还是要调整商业行为。不过从另一方面说,现在美国各方对金融改革法案评价这么高,为什么推得还这么难呢?共和党为什么强烈反对? 易纲:推动难,主要是因为利益。这个法案中一些伤害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利益的一些条款,已经磨得平和了许多,做了一些妥协。总的来讲,我觉得这个法案是比较正面的,为什么呢?迅速地出台这个法案,比悬而不决好得多。悬而不决就是不确定性,这个法案一出台,等于靴子落地了,市场上预期就稳定了,市场就可以正常运作了。 以平和心态看待中国经济增长 胡舒立:我还想问一下宏观这块,你现在觉得全球经济“二次探底”的可能性大不大? 易纲:简单地回答,我认为“二次探底”的可能比较小。但是,准确的解释取决于如何定义“二次探底”。今年美国经济增长在2.5%—3.5%之间是比较靠谱的,日本今年应该是正增长,甚至比2%还要高一点。欧洲可能在0.5%—1.5%。这样的结果肯定称不上“二次探底”。当然美国的房地产和就业情况不好,还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胡舒立:现在,中国经济有没有可能掉下来?上半年是11.1%。 易纲:中国经济增长全年可达9%以上,这应当说是相当高的增长了。高增长也是一个情结。现在,我希望多输入一些平和的心态。这样,能够使得中国的经济增长期持续得更长一些。中国实际上现在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经济基数越来越大,增长率肯定应该逐步慢下来,这是第一点。第二点,环境的约束已经到了空前紧张的时候了。地下水、空气、碳排放,等等。还有一个就是资源的约束,包括能源的进口。按照人类经济增长的规律来讲,今后中国经济增长肯定会逐步放慢一些的。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年均GDP增长率在9.5%以上,新世纪的头十年,我国增长率已经超过10%了。第二个十年,如果平均增长率在7%—8%的话,我觉得就是很高的增长率,问题是我们能不能维持住这样一个增长率。然后,我们还要看第三个十年,要能够维持5%—6%的增长,那么,中国就实现了50年的快速增长。这在人类历史上是没有过的。 中国经济的问题是增长的质量,这就是我们为什么现在要调结构、要转变发展方式,其真正含义都是在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应该把自己的心态调得更加平和一点。(完) 2010-07-30/safe/2010/0730/4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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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712亿元,支出10822亿元,顺差189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238亿元,支出8098亿元,顺差314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74亿元,支出2724亿元,逆差125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46亿美元,支出1657亿美元,顺差2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21亿美元,支出1240亿美元,顺差48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6亿美元,支出417亿美元,逆差19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890 289 12,712 1,946 -10,822 -1,65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40 481 11,238 1,721 -8,098 -1,240 2.服务贸易差额 -1,250 -191 贷方 1,474 226 借方 -2,724 -417 2.1加工服务差额 97 15 贷方 98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23 4 借方 -8 -1 2.3运输差额 -220 -34 贷方 171 26 借方 -390 -60 2.4旅行差额 -1,076 -165 贷方 652 100 借方 -1,728 -265 2.5建设差额 6 1 贷方 62 9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18 3 借方 -48 -7 2.7金融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2 2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3 -22 贷方 3 1 借方 -146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8 9 贷方 123 19 借方 -65 -1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9 11 贷方 302 46 借方 -232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3 0 借方 -11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4 -4 贷方 6 1 借方 -30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6-27/safe/2016/0627/5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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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外债统计质量,逐步与最新国际标准接轨,2014年末,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分类标准公布我国外币外债数据,并将特别提款权(SDR)分配纳入外债统计。 截至2014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4793亿元人民币(等值895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按可比口径(含SDR分配,下同)计算,同比增长2.5%。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6788亿元人民币(等值2744亿美元),占30.6%,同比增长7.5%;短期外债余额为38005亿元人民币(等值6211亿美元),占69.4%,同比增长0.4%。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70.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3379亿元人民币(等值552亿美元),占6%;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619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18470亿元人民币(等值3018亿美元),占34%;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6741亿元人民币(等值4371亿美元),占49%;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5584亿元人民币(等值913亿美元),占10%。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0749亿元人民币(等值3391亿美元),占38%;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0462亿元人民币(等值3344亿美元)占37%;货币与存款余额为6663亿元人民币(等值1089亿美元),占13%;债务证券余额为674亿元人民币(等值110亿美元),占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19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5584亿元人民币(等值913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2亿元人民币(等值7亿美元)。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欧元债务占6%,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港币等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比10%。 据初步计算,2014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8.64%;债务率为35.19%;偿债率为1.91%;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17.78%,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负债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负债率安全线为20%。 债务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债务率安全线为100%。 偿债率是指外债的本金和利息偿还金额(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偿债率安全线为20%。 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是指剩余期限的短期外债余额与中央银行掌握的外汇储备存量的比例。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的安全线为100%。 附表 中国2014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4年末 2014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379 552 短期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379 552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8 3 贷款 3361 54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619 101 短期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19 101 SDR分配 619 10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18470 3018 短期 14963 2445 货币与存款 6663 1089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8288 135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2 2 长期 3507 57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50 106 贷款 2851 46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其他部门 26741 4371 短期 21927 358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1811 29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0104 3285 其他债务负债 12 2 长期 4814 78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 1 贷款 4438 72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58 59 其他债务负债 12 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5584 913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4719 772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6 1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859 140 外债总额头寸 54793 8955 注:1.本表按照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5-04-07/safe/2015/0407/5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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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7月,银行结汇9425亿元人民币(等值1531亿美元),售汇9352亿元人民币(等值1519亿美元),结售汇顺差73亿元人民币(等值1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266亿元人民币,售汇864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62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59亿元人民币,售汇70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54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18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122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965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12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527亿元人民币。 2014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68610亿元人民币(等值11176亿美元),累计售汇57013亿元人民币(等值928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1597亿元人民币(等值189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6684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439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244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76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1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85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176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862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142亿元人民币。 2014年7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7155亿元人民币(等值2786亿美元),对外付款16576亿元人民币(等值269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78亿元人民币(等值94亿美元)。 2014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17464亿元人民币(等值1912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11596亿元人民币(等值18172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867亿元人民币(等值956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4-08-15/safe/2014/0815/5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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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3月,银行结汇10294亿元人民币(等值1678亿美元),售汇7829亿元人民币(等值127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465亿元人民币(等值40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945亿元人民币,售汇742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52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50亿元人民币,售汇40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5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90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7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6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114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54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3593亿元人民币。 2014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31611亿元人民币(等值5168亿美元),累计售汇21874亿元人民币(等值357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9737亿元人民币(等值159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071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072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998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89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4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47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11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01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103亿元人民币。 2014年3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7345亿元人民币(等值2827亿美元),对外付款17016亿元人民币(等值277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29亿元人民币(等值54亿美元)。 2014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9943亿元人民币(等值816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6872亿元人民币(等值7661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071亿元人民币(等值503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4-04-24/safe/2014/0424/5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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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79.45亿元人民币,流出32.27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47.18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91.53亿元人民币,流入93.63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97.90亿元人民币。2014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680.32亿元人民币,流出161.84亿元人民币,净流入518.48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913.66亿元人民币,流入531.11亿元人民币,净流出382.55亿元人民币(见表1)。 2014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7361.16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8233.30亿元人民币(见表2)。 按美元计价,2014年第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9.24亿美元,流出5.26亿美元,净流入23.99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47.51亿美元,流入15.26亿美元,净流出32.25亿美元。2014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10.73亿美元,流出26.31亿美元,净流入84.43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48.68亿美元,流入86.36亿美元,净流出62.32亿美元(见表3)。 按美元计价,2014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1203.00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345.53亿美元(见表4)。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年第四季度 2014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47.18 518.48 流入 179.45 680.32 流出 32.27 161.84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97.90 382.55 流入 93.63 531.11 流出 291.53 913.66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年度流量人民币值由各季流量人民币值累加而成。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1年末 2012年末 2013年末 2014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4311.77 5100.81 5684.69 7361.16 对外直接投资 4438.23 6236.68 7253.48 8233.30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年末存量人民币值通过年末存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年末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 表3: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年第四季度 2014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3.99 84.43 流入 29.24 110.73 流出 5.26 26.31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32.25 62.32 流入 15.26 86.36 流出 47.51 148.68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表4: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1年末 2012年末 2013年末 2014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684.31 811.52 932.39 1203.00 对外直接投资 704.38 992.23 1189.70 1345.53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5-03-04/safe/2015/0304/5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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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满足境外投资企业对境内信用支持的政策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宽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扩大对外担保业务范围。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可以不受与境内机构的股权关系、净资产比例和盈利状况等限制。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应当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或者境内机构按照规定境外投资程序在境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企业提供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可以是担保人按照规定程序在境内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二是放宽担保人财务指标限制,降低被担保人的盈利要求。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被担保人的净资产数额应为正值,盈利要求由过去的不得亏损调整为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实现盈利(资源开发类等长期项目可放宽长至过去5年中至少1年盈利)。 三是调整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的管理范畴和核定方法。银行为境内、外机构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一并纳入余额指标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经批准可实行余额管理。银行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机构本外币合并的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的50%,或者其外汇净资产数额;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银行办理;企业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或(和)外汇局逐笔核准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四是明确银行非融资性担保的管理方式。银行在提供非融资性对外担保时,不受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和盈利状况的限制,但被担保人或受益人至少有一方应为境内机构或由境内机构持股或间接持股的境外机构。 五是取消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明确其他主体对外担保履约程序。银行对外担保履约,可以依法自行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担保履约,须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逐笔核准,其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时可以购汇。 《通知》简化了对外担保管理程序,明确了相关管理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境内机构“走出去”,有助于境外投资企业更好地获取境内信用支持,有助于提高境内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通知》健全了对外担保相关的风险防范机制,优化了对外担保定期备案相关报表,有助于完善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有助于完善国际收支风险调控机制。(完) 2010-07-30/safe/2010/0730/4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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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于 2010 年 8 月 1 日 正式实施。 《考核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增设了风险性考核指标。风险性考核指标主要体现阶段性外汇管理目标,考核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效果。二是对合规性指标中的“内控制度”和“其他”两项考核内容进行了整合。三是扩大了考核评分的调整系数区间,充分考虑了各银行间由于业务量差距对差错率及相关考核的影响。四是对于银行主动发现的问题,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明确不予扣分。五是增加了在每个考核年度中期,向辖内银行通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银行整改的条款。六是根据上一年度外汇管理法规调整情况,对现有考核指标进行修订,如增减违规问题的分值,更新主要参考文件依据等。同时,《考核办法》明确外汇局将根据银行考核评级,实施外汇管理。 新修订的《考核办法》使考核成绩能够更为全面公正地反映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综合情况,有助于增强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完) 2010-08-06/safe/2010/0806/4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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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5年9月30日) 2015-09-30/safe/2015/0930/6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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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允贵]:今天上午外汇管理局第三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各位媒体、朋友们,很多是老朋友了,都是熟面孔。欢迎大家上午来。[10:11] · [王允贵]:我是综合司司长王允贵。今天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经常项目司杜鹏司长,资本项目管理司叶海生副司长,叶司长虽然是新面孔,但是长期在资本项目司工作,非常有经验。这边是管理检查司曹利群副司长,她长期在检查司工作,非常熟悉检查工作。大家一会儿可以提问。[10:11] · [王允贵]:首先,我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近期外汇管理政策情况。2015年以来,中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虽面临不少困难和下行压力,但经济稳定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外汇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推改革与防风险并举,加快简政放权和外汇管理“五个转变”,深化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完善监测预警和事中事后管理,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能力不断提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改革措施:[10:12] · [王允贵]:一、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10:12] · [王允贵]:2012年,外汇局启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2014年下半年以来,外汇局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升级版”,在200多家跨国公司中试行便利化改革措施,允许跨国公司依托资金池账户,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集中结售汇、集中使用外债额度、集中使用对外放款额度等业务。一年来的实践表明,试点企业的资金成本显著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地方政府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结构转型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10:13] · [王允贵]:在此基础上,2015年8月,外汇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使用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优化,赋予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更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简化账户开立和使用要求。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二是简化外汇收支手续。企业可凭电子单证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企业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三是试行跨国公司借用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政策。充分借鉴上海自贸区等地外债改革试点经验,允许企业在满足规定限额条件下自行借用外债。四是注重风险防范。保持较高的准入“门槛”,要求申请参与的跨国公司上年度外汇收支需达到1亿美元以上;在企业外债比例自律管理中引入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和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10:14] · [王允贵]:二、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初具规模[10:14] · [王允贵]:2015年1月,在总结2013年以来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5个地区开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将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提高至等值5万美元,并将试点支付机构的审核权限下放分局。[10:14] · [王允贵]:随着业务的推进,目前,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量已初具规模,为“海淘”等跨境电子交易提供了便利。截至2015年8月末,全国共有26家支付机构参与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累计办理跨境收支51.9亿美元,办理结售汇52.6亿美元。2015年1-8月,试点业务跨境收支交易总额占2013年试点以来交易量的67%,是2014年全年试点业务跨境收支交易总额的2.2倍。2015年3月以来,单月跨境收支总额连续6个月超过3亿美元。目前,仍有多家支付机构陆续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试点意愿强烈。[10:15] · [王允贵]:三、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措施顺利实施[10:16] · [王允贵]:2015年6月1日,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外汇管理改革措施,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至此,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项下的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取消,进一步促进了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受到了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例如,对企业而言,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大大缩短了业务办理流程,有利于降低企业往返外汇局与银行之间的“脚底成本”,便利企业开展跨境投资,实实在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自主规避汇率风险的选择,增强了资金管理灵活性,有利于降低企业财务成本。[10:16] · [王允贵]:总体上看,上述两项改革的推广实施,社会反响良好,政策运行平稳。例如,从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实施以来全国资本金结汇数量看,据初步统计,自2015年6月份实施至2015年8月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金额共计193亿美元,其中意愿结汇金额42亿美元,占资本金结汇总额的22%,未出现结汇大幅增长或突击结汇的情况,全国范围内也未发生直接投资项下集中流入外汇资金和大规模异常结汇现象。[10:17] · [王允贵]:四、稳步推进外债宏观审慎监管试点政策[10:19] · [王允贵]:2015年2月,在北京中关村、深圳前海、江苏张家港等特殊经济区域开展以外债比例自律为主要方式的宏观审慎管理改革试点,允许企业在净资产的一定倍数内自主借用外债。截至目前,试点政策实施效果良好,经测算,部分试点企业可节约资金成本2-3个百分点。[10:19] · [王允贵]:2015年8月,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外汇局对北京中关村试点政策进行了“升级”,扩大了外债资金用途,放宽了外债专用账户管理,并对部分净资产规模较小、融资需求较大、盈利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低外债额度支持。这是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外债宏观审慎试点工作的有益尝试,能够更好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求。[10:19] · [王允贵]:五、支持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开放和交易便利[10:19] · [王允贵]:2015年7月,在证监会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办法出台后,外汇局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等外汇管理政策,便利市场操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交易主体外汇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降低交易风险。二是明确境外投资者用于期货交易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三是便利资金汇兑,境外投资者直接在开户行办理结购汇,结购汇后资金可以直接划转。四是简化数据报送,期货交易涉外收支等交易数据统一由开户银行、交易所通过系统报送。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原油期货即将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目前,外汇局各项相关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之中。[10:20] · [王允贵]:六、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10:20] · [王允贵]:今年以来,外汇局注重推改革与防风险并举,既让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充分享受贸易投资便利,也保持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继续与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目前已经破获30余起特大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对今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专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加强银行的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促进银行提升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三是在15个地区开展融资租赁类公司外汇业务专项检查,促进这些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四是通报部分机构、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的处罚情况,加强对外汇交易主体的警示教育,维护外汇市场交易秩序。[10:21] · [王允贵]:总体来看,外汇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充分便利企业、个人的正常贸易投资活动及相关外汇收支,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实施平稳。对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企业、个人购汇用汇需求,我们是有政策保障的,并在实践中切实给予了充分满足。做到了在千方百计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也守住了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底线。[10:21] · [王允贵]:下面,请大家就刚才通报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提问,提问前,请自报机构名称。[10:21] · [经济日报记者]:最近有媒体报道说,外汇局最近加强对个人分拆购汇的监管,请问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的话,请问一下限制个人分拆购汇的目的是什么?具体措施又有哪些?[11:13] · [王允贵]:你这个问题是大家关心的,下面请经常项目司杜鹏司长回答。[11:33] · [杜鹏]:谢谢你的提问。我们关注到了相关媒体的报道。对于个人真实、合理、合法的正常用汇需求,外汇管理部门是完全可以保证 的,而且便利化程度没有降低。从2007年起,我们推出了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制度,在便利化的额度范围内,个人能够凭有效身份证办理5万美元以内的购付汇。超过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如果有真实背景的,个人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带有交易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应该说,这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便利和满足了个人的合理用汇需求。[11:36] · [杜鹏]:同时,为防范个人项下资金流动风险,我们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说,个人不得分拆办理结售汇业务,以规避限额管理,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以往实践活动当中,我们发现有极少数个人,甚至企业借用他人的额度来办理结售汇,以达到资金跨境违规流动的目的。因此,在总结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的基础上,2009年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也就是56号文。56号文对个人分拆结售汇的行为及具体监管措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比如说,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个人或机构;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同一个人将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我们都认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同时,我们要求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业务。我们注意到,媒体的报道基本上就是2009年56号文的相关内容,并非新的规定。我们有分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56号的文件进行了重申,督促银行切实提高办理业务的合规性,要求银行加强真实性审核,这是做好日常外汇监管的需要,是正常的工作措施。[11:37] · [杜鹏]:在某媒体报道当中,还举了一个小明的例子,虽然很生动,但并不完全准确:纳入银行“关注名单”的个人,外汇局不会暂停其外汇交易和汇款,只是列入在两年之内不能享受“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便利化措施。[11:38] · [杜鹏]:对于个人真实、合法的、合理的需求,即使是相关个人被列入了“关注名单”,仍然可以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在银行柜台上办理,但是银行需要对个人凭证的真实性加以严格审核。[11:38] · [杜鹏]: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个人自身合理、合法的用汇需求是有政策保障的。为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外汇局将始终强调对分拆结售汇的管理。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发现个人假借他人额度办理分拆结售汇的,应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拒绝办理业务。事后发现的,外汇局也会依法依规跟踪查处。谢谢。[11:38] · [金融时报记者]:前一段时间外汇局通报了部分机构、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的处罚情况,请问主要考虑是什么?下一阶段会有进一步的通报吗?此外可否介绍一下外汇局今年以来打击地下钱庄的情况?[11:47] · [曹利群]: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刚才提到公布一部分相关的处罚情况。应该说2014年以来国内外的经济形势是复杂多变的,刚才王司长也讲了,外汇管理局一直在鼓励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但同时也是一直在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因此,外汇局一直以来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和重点主体在加强监测排查,确实也发现了一些企业、个人通过一些虚假的单证、作废的单证,重复使用单证或者虚构交易、构造交易等欺骗手段,或者通过分拆汇出等方式,违规流出或者是违规购汇。还有一些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也没有严格地履行真实审核的义务,在办理结售汇和外汇资金收付业务中出现一些违规的情况。[11:53] · [曹利群]:为此,外汇局在8月25日,对外公开通报了一批相关机构、个人的外汇违规和处罚情况,主要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加强对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警示教育,震慑不法行为,引导社会主体合规、合法经营办理外汇收支业务。今后,外汇局会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更好地为守法、合规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同时,也会继续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一些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地曝光,对违规失信的行为建立有效地惩戒机制。[11:54] · [曹利群]:第二是刚才提到的打击地下钱庄的情况。在今年4月中下旬,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和外汇局五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目前已经破获了一批重大的地下钱庄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在这个过程中,外汇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和相关部门,发挥自身的跨境资金监测、监管优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相关异常交易线索的筛查,追查非法交易资金的轨迹,加大对参与地下钱庄参与客户的追查力度,追踪违法资金的上游资金来源和下游资金去向,严厉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深挖上游犯罪,压缩地下钱庄的生存空间。下一步外汇局还会继续和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争取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取得更大的战果。[11:54] · [王允贵]:我再补充两点。第一点,此次通报并不是外汇局的第一次通报。外汇局之前通报的违规案例可以查询外汇局的网站。通报违规案例主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警示其他外汇交易主体。在最近几年跨境资本流动中,确实有一些银行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很好地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之后,我们对违规主体进行了批评、教育甚至进行了罚款。总之,我们让一小部分违规主体付出代价,让更多人得到教训。过去几年我们一直坚持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通报,这也是各个监管部门共同的做法。[11:55] · [王允贵]:第二点,打击地下钱庄的事情,外汇局一直是采取高压态势,对于地下钱庄,特别是一些违规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来跨境交易,外汇局是坚决打击,而且会合公安部门和其他一些监管部门,我们会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成效。所以,任何通过地下钱庄来做跨境交易的人都面临巨大的违规风险,我们也想提醒合法合规的企业,还是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办理相关外汇业务。[11:55] ·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观察到最近人民银行允许境外央行和国际金融组织用人民币来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分析认为这会加快QFII和RQFII的审批,请问外汇局对此有何评论?[11:57] · [叶海生]:人民银行为了推进银行间市场的开放,应该是在今年六、七月份的时候,允许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并且相关的操作也比较简单。应该说,这是我们整个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很重要的一步。至于说它与QFII和RQFII的额度审批有没有直接关系?我个人认为没有特别直接的关系。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等既可以经人民银行备案后直接以人民币形式投资银行间市场,也可以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这是境外机构投资国内资本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两条不同的途径。我们的QFII和RQFII审批也是根据国际收支的情况、机构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来掌握节奏的。[11:58] · [凤凰卫视记者]:我们关注到8月份以来人民币曾出现一度的贬值,在北京时间周五美联储也即将宣布是否加息的决定,您认为美联储这个决定会给人民币汇率带来怎样的影响?是否会加大资本外流的压力?谢谢。[11:59] · [王允贵]:美联储加息应该说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市场上也有广泛的期待。作为汇率形成的一面,美元加息带来美元的升值,相应地呈现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在市场化过程中,这是很正常的。[12:07] · [王允贵]:对于资本外流压力问题,这要看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情况。当前,人民币汇率已经趋于稳定,不存在诱发资金大量流出的市场基础。大体从三个方面向您介绍:第一,今年8月份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贬值4%左右,对欧元、日元、英镑等也有不同程度的贬值,人民币贬值压力通过8月11号以来的持续释放,已经基本释放完毕。大家可以看到,今年前7个月,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就是人民币对各国货币的综合名义汇率指数,在前7个月升值了4.9%,实际有效汇率升值4.6%,所以,经过8月份人民币对各种货币的贬值,预计8月份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和实际有效汇率升值幅度将有回调,汇率失衡的问题也会得到纠正。[12:09] · [王允贵]:第二,要看人民币汇率形成基础的问题。各国在判断汇率升贬的时候,最重要看它的国际收支状况,国际收支里面有两个基本概念,叫外贸顺差和外商直接投资。这两个数据,中国前8个月,外贸顺差是365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超过800亿美元。总体来看,每个月大概有500亿美元的国际收支基础性顺差,这个顺差是对人民币汇率不存在贬值的基础保障。[12:09] · [王允贵]:第三,要看一下中国经济增长率。目前,中国经济保持7%左右的经济增长率,仍处于世界经济高增长国家之列。高增长率代表什么?高增长率代表高的投资回报率。高投资回报率是有利于留住境内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的流入。[12:10] · [王允贵]:所以,在判断汇率走势、判断资本流动趋向时,应该回到理性范围。上述三个数据对于当前汇率以及资本流动的判断都具有重要影响。[12:10] ·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我想问一下,刚才提到从8.11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改革到现在为止,人民币汇率是有一定的贬值幅度,可能在最近一段时间比较受关注的是资本外流的情况。这一周央行已经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到,外汇占款有明显的减少,目前外汇储备是否也有比较明显的下降?[12:12] · [王允贵]:关于外汇储备下降的问题,最近央行发了新闻通稿,大家可以看到,我也不作更多的解释。这里面涉及到资本流动情况的问题,我想再补充一点情况。[12:13] · [王允贵]:现在市场上有各种说法,说中国出现了一定的资本外流。我们从数据对有关问题作了认真分析。当前的形势可以用三个“增加”来概括:第一是银行净卖出外汇增加。7月份银行即期加上远期结售汇,合计净卖出外汇561亿美元,8月份增加到900多亿美元,同期外汇储备下降900多亿美元,也印证了银行净售汇的状况。第二个“增加”是,金融机构吸收的外币存款增加。8月末,金融机构外币存款余额达到了6674亿美元,较2014年末增加了939亿美元,较今年7月末增加了270亿美元。第三个“增加”是跨境资金净流出有所增加。7月份,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跨境外汇净流出140亿美元,8月份增加到700多亿美元。针对上述三个“增加”,我们认为银行净卖出外汇增加,企业、个人外汇存款增加,表明了“藏汇于民”的步伐正在加快,外汇储备正在从国家的大池子分散到千家万户的小池子,就像市场说的“肉还在锅里”。国家总体外汇财富呈现分散化、多元化的趋势,符合市场化配置外汇资源的改革方向。至于外汇流出增加,从我们掌握的数据看,主要是外贸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确实加快了对外付汇的节奏和积极偿还外贸融资项下的债务款项,资金流出是有实体经济支撑的。同时,我们认为,外贸企业加快偿还贸易融资债务,是有利于降低中国整体的外债风险,对宏观经济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总体来看,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有波动,但无明显异动。资金流入与流出平稳有序,不存在大规模资本外逃的问题。从我们最近的监测看,不论是银行的售汇还是银行的付汇,都在明显地收敛,说明市场的情绪正在回归。[12:19] ·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补充一个问题,外汇管理局在资本外流这块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让它减慢一点、减缓一点或者缓解一下资本外流的压力?[12:21] · [王允贵]:外汇管理局负有监测和管理跨境资金流动的职责。最近,根据七八月份跨境资本流动的波动情况,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应该说,对近期资本流动,可能很多市场的判断是来自汇率的波动。经过一个多月的改革,我们已经看到,此次完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改革,确实是提升了汇率形成的市场的作用。以往累积的人民币贬值的压力在改革初期确实得到了释放,这是正常的。面对汇率小幅贬值,部分已经习惯汇率升值或汇率稳定的企业和个人,在汇率改革初期出现了一些恐慌,加快了购汇和付汇,这也是正常的。不正常的是,少部分企业和个人超过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大量购汇投机套利,甚至制造大幅贬值、监管部门限制购汇的谣言,加剧了市场的恐慌情绪。[12:25] · [王允贵]:外汇局一方面是要便利实体经济贸易投资用汇,另外一方面要确实防范金融风险,这两个目标并行不悖。现在有些外贸企业说,我就想把实业做好,但是汇率这样波动,我有些不知所措。为防止人民币大起大伏,影响贸易投资企业正常的经营,8月11日后,外汇局加大了对外汇市场和跨境收支的监测,要求部分分局提高数据监测和报告的频率。一直以来都是有报告的,要求一个月报告一次。现在,我们加快了数据报告的频率,对部分购汇金额短期激增的大企业进行事后的调查和核实。同时,我们也要求分局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范畴之内,督促银行和企业加大真实性、合规性操作。可以坦率地告诉大家,至今为止,外汇局没有出台任何限制购汇和付汇的新措施。包括刚才杜司长也介绍了,大家热议的个人分拆监管的措施,也不是新政策,而是2009年外汇局的一个政策文件。在监测中,我们要求分局依法行政,切实保证所有真实、合法的购汇和付汇。只要具有真实、合法的购汇和付汇的需求,外汇局都会高效便捷地予以满足,切实保证真实和合法的用汇需求。[12:33] · [王允贵]:因此,我在这里想借这个机会告诉大家,一切踏踏实实做实业的企业,所有有真实、合规用汇需求的个人都无需恐慌,你们购汇和付汇需求,外汇局将一如既往地敞开供应。但是,为了防止投机者浑水摸鱼,我们也不得不设置一些类似机场安检设施的查询和问询措施,如果抽查到某个企业或者个人,也请谅解。我们的查询和问询都是事后的,也都是抽样的。只有这样,剔除了投机套利者才能为真正想做实业、真正有合理用汇的个人提供方便、便捷的外汇用汇环境。[12:33] · [经济参考报记者]:之前在达沃斯的时候,总理提出要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这方面,我不知道外汇局在下一步可能会有一些什么样的举措?市场的波动会不会有一些相关的影响?另外,关于外汇管理条例的修订情况是怎样的?能否介绍一下?谢谢。[12:39] · [王允贵]:你这两个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克强总理在达沃斯会议上向全世界作了很多的情况说明,包括提到要进一步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当前有一些跨境资金流动的波动,我们认为实属正常。在这种环境下,更需要通过改革开放来推动相关的制度建设,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推进落实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会停止改革,但同时也不会贸然改革,要在充分考虑风险的前提下,设计好相应的改革步骤,确保改革是有序平稳进行的。所以,资本项目改革还会继续推进。[12:39] · [王允贵]:例如,我们会在外债改革方面,进一步研究探索更加便捷的外汇管理方式,资本市场开放方面,我们也会更加谨慎、认真地设计相关的改革措施。至于外汇管理条例,作为支撑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法规,我们正在研究和起草过程中。由于条例的调整涉及到千家万户,我们是非常小心谨慎的。相关的条款正在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内外部征求意见。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去开展条例修订。[12:39]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刚才听到您说接下来在外债方面资本项下的开放还会有一些举措,但是这些主要是在负债端的一些举措。我们对外资产方面下一步会不会有一些新的推动?谢谢。[12:42] · [叶海生]:实际上从目前来看,我们境内的机构向境外提供贷款,渠道是比较畅通的。首先,银行对境外的放款,从外汇管理角度来看,是没有任何管制的。第二,企业对外放款,应该是从五、六年前推动改革,过去还在审批,现在只要登记就可以了,企业可以按照它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对境外控股或者参股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这也是支持现在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完善这方面的做法。此外,在中关村、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也开展了跨境并购融资支持的创新试点改革。[12:43] · [叶海生]:企业境外投资方面,刚才王司长介绍了总体情况,直接投资项下,应该说实现了完全可兑换。企业的对外投资很简单,在外汇局进行登记,登记完形成额度,就可以把资金汇出去了,而且登记从今年6月1日起已经下放到银行办理。但是相关主管部门,比如商务部,对它负责或者管理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还有一些登记备案或者审批的要求,我们还是遵循这个要求的。[12:43] · [叶海生]:关于个人境外投资,实际上还没有一个明确政策说YES或NO,什么概念呢?我们企业有相关的商务部门去主管。个人从国家的法律法规上来讲,是没有禁止对外投资的行为,但实际操作方面还是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定,并且涉及到不仅仅是外汇局。[12:44] · [王允贵]:今天发布会就到这里,我们10月份在国新办还有一场外汇形势的发布会,欢迎大家参加。发布会到此结束。[12:45] (原文载于人民网) 2015-09-17/safe/2015/0917/4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