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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为配合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内外汇市场发展进程加快,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迅速增长。截至2006年9月末,国内已有53家银行取得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其中21家银行取得对客户掉期业务经营资格。2006年1-9月远期结售汇累计交易量比去年同期增长42%。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逐步增长的规避汇率风险需要,结合政策实施一年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按照便利交易、简化操作、科学管理的原则,《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内容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第一,进一步放开交易范围限制,只要符合即期结售汇管理规定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和掉期保值,充分满足国内经济单位外汇收支类型日益多样化的保值需求。 第二,简化管理手续。明确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管理均在履约环节办理,合约到期时银行凭客户提供的有效凭证按规定为其办理结售汇,提高业务效率。对于合约调整和违约等情况,由银行按照商业原则与客户自行处理,增强经营的灵活性。 第三,明确银行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交易敞口的处理。银行对因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形成的交易敞口可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平盘,利于银行的风险管理。 第四,明确居民个人可以在银行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购汇境外理财或投资项下外汇收支的避险保值,居民个人也有了规避风险的正规渠道。 三、请介绍一下当前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应注意的方面。 答:当前,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正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顺利进行,人民币汇率灵活性逐步扩大,企业的汇率风险防范意识正逐步增强。在从事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中,企业运用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工具进行风险保值,虽然要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但可以控制汇率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 银行应适应市场需要,为客户设计更多的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要。同时,银行也要履行必要的监管义务,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的服务,按规定对客户的交易凭证进行审核。 我国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现阶段外汇交易应以风险防范为主,不鼓励利用衍生工具从事投机性交易。目前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尚不能自由流出入,境内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无法实现套补,风险无法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迅速发展,交易范围扩大,参与主体增加,交易日趋活跃,金融监管逐步完善,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国内外汇市场从事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证。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增加,多方面的需要将进一步得到满足。(完) 2006-11-05/safe/2006/1105/4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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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广播体操比赛在华融大厦举行。局机关各司、事业单位和汇金公司分工会组成的11支队伍共350多人参加了比赛。 此次比赛活动得到外汇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局领导出席观看比赛并为获胜队伍颁发奖牌和奖杯,胡晓炼局长和李东荣副局长还亲自上阵参加比赛。李东荣副局长在赛前讲话指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构建和谐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广播操比赛是各单位集体力量团结、健康、向上的一次展示,是局机关精神风貌的一次检阅。局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从2005年起就恢复了机关每天上下午的工间操制度,并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他要求,各单位要把这次比赛作为一次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借鉴的机会,在活动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赛出形象,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外汇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步伐,营造良好的健身活动氛围。 在长达2个多小时的比赛过程中,各参赛队伍的选手精神抖擞、意气风发、步伐整齐、动作整齐规范,表现出了强烈的集体荣誉感。通过激烈角逐和评委综合评定,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外汇杂志社荣获一等奖,其余参赛队分别获得二、三等奖。 这次广播操比赛是外汇局年初规划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外汇局精神文明之花盛开的又一缩影。(完) 2006-12-27/safe/2006/1227/4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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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促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外汇管理部门受理、审查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了细化。 去年以来,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了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取消了8项行政许可项目,保留39项行政许可项目。此外,还保留了3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 为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发布公告,明确了其后续监管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还于7月初发布有关规定,规范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环节,促进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 此次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明确了所保留的3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及办理依据。广大客户和各外汇分支局可据此申请和受理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和规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有利于外汇管理部门转变职能,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004-08-05/safe/2004/0805/4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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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融合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三是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四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五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下一步,内地和港澳金融管理部门将修订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或业务指引,推动各项举措尽早实施。同时,根据试点情况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大湾区建设。(完) 2023-09-28/safe/2023/0928/23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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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6年3月末) 2026-06-25/safe/2026/0625/27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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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荷兰商业银行(INGBankN.V.)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5亿美元,其中至少2亿美元需用于发起设立A股投资基金。 2006-04-26/safe/2006/0426/4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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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68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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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075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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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62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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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各方比较关心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细则》的制定,主要体现了管理部门什么样的思路? 答:我们在研究制定《细则》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点:一是鼓励藏汇于民,支持个人合理依法持有与使用外汇,实行均衡管理,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管理,不断适应市场发展变化,便利银行和个人操作;三是坚持公私并重,不断加强和改进个人外汇收支管理,完善跨境资金流动和交易的监管;四是坚持疏堵并举,依靠现代化手段实行有效监管,把政策调整和监管落到实处。 问:日前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提出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此次《细则》中明确年度总额分别为5万美元。请问,这一做法的主要政策考虑是什么? 答:年度总额管理是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年度总额以内的结售汇手续和凭证大大简化和便利,年度总额以上的则加强真实性审核。这次,《细则》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将有利于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与此同时,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也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改变了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体现了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原则。此次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应能基本满足个人正常的结汇需要,并有利于抑制违规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入境内。 为防止出现重复购汇和分拆结汇等规避管理的行为,保证年度总额管理的有效性,外汇局建立了银行与外汇局联网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银行必须通过该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并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此外,该系统还为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操作平台,有利于银行公平竞争,而个人结售汇也可以不受地域和银行限制,相关业务办理更加便利。 问:《细则》明确个人参与对外贸易活动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请问这对个人对外贸易带来哪些更多的便利? 答:为体现对个人贸易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活动给予充分便利的原则,《细则》明确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与个人外汇储蓄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相比,外汇结算账户购汇和结汇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此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时,限于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同性质账户进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划转时需进行审核,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后,个体工商户可与其委托的代理企业之间办理资金划转,不受账户开立人限制。这些规定,在充分支持和便利个人对外贸易的同时,也有利于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的统计和监测,促进个人贸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问:在给予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收支活动充分便利的同时,《细则》是如何体现对个人捐赠、赡家款等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支活动加强真实性审核的监管思路的? 答: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外汇进行管理,也是这次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个人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的管理,总的原则是在经常项目可兑换前提下,对其购汇、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只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对于超过年度总额的个人捐赠、赡家款、遗产继承等外汇流入比较集中的单方面转移项目的外汇收支,提出了明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个人接受境外捐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后方可结汇;赡家款则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相关凭证后方可结汇;对于遗产继承收入,需提供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后予以结汇。 问:《细则》对资本项目个人外汇收支活动具体是如何规范的? 答:《细则》对个人资本项目管理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配合可兑换进程的总体要求,有序、可控、逐步放开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的限制;二是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支持个人依法合理地参与直接投资和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目前证券投资通过合格的境内或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三是简化手续,规范程序,便利交易,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四是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影响较大的交易,进行重点监管,审慎开放,防范风险。 问:过去,个人外汇账户分为现钞户和现汇户,此次《细则》中规定个人可开立外汇储蓄账户。请问,今后是否已经没有现钞户和现汇户的区分了? 答:对于这个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从外汇管理角度讲,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不再对现钞户与现汇户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在账户资金存入、结汇、汇出、境内划转、提钞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另一方面,从银行经营角度讲,由于现钞和现汇的运营成本不同,银行可能仍会对储户区分钞户和汇户,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或买卖价格,这属于银行自身的商业经营行为。 问:在《细则》中,多处仍对于外币现钞的存取和汇款有特别的监管要求。请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根据反洗钱的规定和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的要求,这次《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外币现钞交易的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由于我国禁止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和流通,因此,合法的外币现钞来源和用途主要应该是符合规定的跨境外汇汇出入、符合规定的境内外币划转和提取,以及符合规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从国际经验看,加强对现金交易的管理是目前各国监管部门普遍实行的一个原则,也应是我国外汇监管的重点领域。(完) 2007-01-05/safe/2007/0105/4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