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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12-17/qinghai/2024/1217/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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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以下简称省分局)政府信息包括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机构信息:在职局领导信息、主要工作职能,分局系统情况介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工作等; 3.工作动态:外汇工作动态、外汇管理重要新闻; 4.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5.业务指南: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办理方式等; 6.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等; 7.特色服务:根据本地外汇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8.公众交流: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答复内容等; 9.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外汇管理突发事件情况、应对措施等; 10.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方式 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照内容进行分类编排。不同类别的政府信息依照公开形式、业务管理范围、发布时间等规则分别编排。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省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qinghai/); 2.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政务微信(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3.广播、电视、报刊、杂志; 4.其它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qinghai/)获取省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省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指引》。 三、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国际收支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71-6126077 传真号码:0971-6126076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邮政编码:8100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受理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2025-12-03/qinghai/2024/1206/1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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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特编制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五)《外汇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3项内容,详见下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qinghai/)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还将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微信公众号、信用中国(青海)等渠道加强主动公开。 五、责任主体 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网站“业务咨询”“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4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 政策法规 5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6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7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10 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11 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2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处 1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5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办理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处 信息公开专栏 16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7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8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及辖属分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际收支处 19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20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 公众交流 21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2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3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25-12-03/qinghai/2024/1206/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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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1月,银行结汇14658亿元人民币,售汇14409亿元人民币。2024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4917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5627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1月,银行结汇2044亿美元,售汇2009亿美元。2024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0970亿美元,累计售汇21966亿美元。 2024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54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3945亿元人民币。2024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5971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5859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32亿美元,对外付款6127亿美元。2024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462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4459亿美元。 2024-12-17/qinghai/2024/1217/1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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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4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一是涉外经济保持活跃。1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总额超过1.2万亿美元,同比、环比分别增长7.5%和1.7%,其中外币跨境收支顺差192亿美元,处于较高水平。从12月以来初步情况看,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态势。二是外汇市场交易平稳有序。11月份,企业等主体结售汇延续顺差,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环比小幅上升,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基本稳定且低于前10个月的月均水平,市场预期和交易总体平稳。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得益于我国外贸稳健增长,8月以来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历史高位,持续发挥稳定整体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企稳,资本金净流入连续3个月回升;服务贸易、投资收益、对外直接投资等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望保持稳健运行。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明年经济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不断累积,有助于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二是岁末年初外贸企业出口和收结汇将季节性增多,有助于支撑跨境资金均衡流动。三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逆周期调节政策工具箱不断丰富,企业等主体更多运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更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降低货币错配风险,有助于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4-12-17/qinghai/2024/1217/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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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由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率领的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双方就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郑薇、徐志斌陪同会见。 2024-12-17/qinghai/2024/1217/1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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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立足辖区涉外经济发展实际,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辖区外汇领域营商环境“再优化”,助力提升辖区涉外企业“加速跑”。2024年前三季度,青海省跨境收支规模6.54亿美元,整体呈现净流入格局,全省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平稳推进外汇业务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大对银行落实便利化政策的督导力度,支持银行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截至三季度末,6家银行、20家企业加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开展试点业务396笔,金额5221.23万美元,占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18.31%。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16笔,金额4626.66万美元。严格落实贸易外汇业务名录登记改革,截至三季度末,新办理名录登记21笔,进一步简化企业事前准入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提升境外来青人员支付便利化水平。在第十八届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第二十三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期间,优化机场示范区内软硬件环境、打造“流动银行车”全程跟赛,强化外汇业务宣传、提供咨询和办理“一站式”服务,帮助境外来青人员享受即时外汇服务,确保比赛期间外汇服务全程“在线”。摸排各市州结售汇网点分布情况,指导银行新增个人结售汇业务网点,完善外币现钞配备。截至三季度末,全省181家具有结售汇资质的网点均可兑换外币现钞,配备现钞网点占可结售汇网点的比例达到100%。 提升跨境投资便利化。前三季度,全省5家外商投资企业共接收境外投资0.46亿美元。其中,省内新能源发电企业收到香港外商汇入资本金0.40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87%。 优化企业跨境融资服务。鼓励辖区商业银行采取担保、跨境直贷等方式,为企业跨境融资牵线搭桥。支持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前三季度,辖区企业跨境融资8553.43万美元。 2024-12-20/qinghai/2024/1220/1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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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在河北省巨鹿县调研定点帮扶工作,实地查看定点帮扶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并召开国家外汇局定点帮扶巨鹿县30周年座谈会,谋划下一步助力巨鹿乡村振兴工作具体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李红燕等参加调研。 朱鹤新先后到巨鹿县王虎寨镇张家庄村、巨鹿中学新校区、业兴数字大厦、金银花全产业链发展中心等地开展实地调研,走访慰问张家庄村农户和国家外汇局挂职帮扶干部,深入了解县域农业、教育和产业等发展情况,对定点帮扶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朱鹤新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定点帮扶、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定点帮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扎实开展中央巡视整改,把党中央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转化为国家外汇局定点帮扶的实际行动。要充分发挥金融行业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重点产业的帮扶力度,加强农业科技金融服务,持续深化教育帮扶成果,坚决完成巩固衔接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帮扶责任,持续深化“局县银企”帮扶模式,深化多方合作,强化作风建设,确保各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2024-12-09/qinghai/2024/1209/1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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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42亿美元,对外负债15029亿美元,对外净资产61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597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210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537亿美元,债券资产3723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382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1%、24%和15%。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4283亿美元,美元资产7964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396亿美元,分别占27%、51%和22%。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719亿美元,占比49%;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923亿美元,占比51%。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129亿美元,债券负债379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10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7%、25%和27%。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880亿美元,美元负债381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337亿美元,分别占比52%、25%和22%。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951亿美元,占比46%;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078亿美元,占比54%。(完) 2024-12-27/qinghai/2024/1227/1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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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4年9月末) 2024-12-27/qinghai/2024/1227/1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