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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500120-9-2024-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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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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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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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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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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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以下简称省分局)政府信息包括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机构信息:在职局领导信息、主要工作职能,分局系统情况介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工作等;
3.工作动态:外汇工作动态、外汇管理重要新闻;
4.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5.业务指南: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办理方式等;
6.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等;
7.特色服务:根据本地外汇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8.公众交流: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答复内容等;
9.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外汇管理突发事件情况、应对措施等;
10.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方式
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照内容进行分类编排。不同类别的政府信息依照公开形式、业务管理范围、发布时间等规则分别编排。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省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qinghai/);
2.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政务微信(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3.广播、电视、报刊、杂志;
4.其它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qinghai/)获取省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省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指引》。
三、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国际收支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71-6126077
传真号码:0971-6126076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邮政编码:8100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受理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