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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进一步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制度的顺利实施,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增加5000万美元QFII投资额度,专项用于其在香港市场发起设立“恒生中国A股精选基金”。这是在国务院批准QFII试点额度由40亿美元提高到100亿美元之后,首次批准QFII投资额度。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得到长足发展,一些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性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在此期间,QFII制度得以平稳实施。QFII的引入,不仅增加了国内资本市场资金供给,而且还有助于引导市场投资理念,促进境内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截至2005年8月底,我国已累计批准QFII投资额度40亿美元。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又批准将QFII总额度扩大到100亿美元,这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利举措。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QFII有关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对以下机构予以优先考虑:一是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和共同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二是主要以自有资金和发起基金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三是对我国股票市场及相关产品的投资比重较大的;四是投资活跃、表现良好的。鼓励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完) 2005-09-25/safe/2005/0925/4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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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邀请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作了题为“中国城镇化-机遇与挑战”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荣主持,外汇局机关、北京外汇管理部、中央汇金公司等单位共35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仇保兴指出,推进城镇化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安排,避免盲目,要大力推行集约型、节约型城镇发展模式。城镇化发展建设面临着不可再生资源环境约束、城乡收入和人居环境差别过大、土地和水等资源紧张、城镇建设发展与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区域协调发展、城市防灾与城市安全等挑战。解决城镇建设所面临的问题,要建立约束各种盲目扩张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统筹城镇协调发展,完善城镇建设调控机制,大力推行集约型城镇发展模式,加快公共交通建设,建设节约型城镇。 李东荣强调,推进城镇化建设,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许多观点,对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有一定借鉴作用。外汇管理部门的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要与时俱进、站在更高的角度深入思考问题,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有效性,更好地完成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任务目标。(完) 2006-03-01/safe/2006/0301/4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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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06年国际收支工作会议,总结2005年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管理工作并部署2006年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东荣指出,当前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较强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但是国际收支顺差式的不平衡较为突出。国际收支平衡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四大目标之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对于保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但它却是正确认识国际收支形势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因此,当前形势既为国际收支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也为锻炼队伍、提升业务水平带来难得的机遇。外汇管理系统的国际收支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改进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从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加强手段建设等几个方面,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2006年国际收支工作要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出发点,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强化和完善人民币汇率监测,继续推进银行外汇收支管理改革,改进国际收支统计手段和方法,提升国际收支分析预警能力,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创造条件。(完) 2006-02-24/safe/2006/0224/4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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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马丁可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artin Currie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2亿美元。 2005-11-28/safe/2005/1128/4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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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Europe)】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25亿美元。 2006-03-01/safe/2006/0301/4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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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美国国际集团投资公司(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5-12-23/safe/2005/1223/4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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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震慑打击“热钱”跨境流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2010年11月1日通报了一批企业、个人外汇违规及处罚的案例。根据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现将第二批企业、个人外汇违规及处罚案例通报如下: 2009年初至2010年3月,广东省东莞市新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有65笔、合计483.13万美元的预收货款,超过6个月未办理核销手续,违反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9月,广东省增城市大鼎手袋有限公司共有2笔、合计105万美元的进料加工项下收汇,超过6个月未办理核销手续,违反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该公司利用进料加工项下多收汇,且部分结汇人民币用于股票证券投资。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5月,江苏省海门市飞华纺织品有限公司凭借与海门市梅丹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将共计11笔、306.79万美元的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结汇所得资金合计2,091.03万元人民币,最终由海门市梅丹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借记卡,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2月至5月,山东省万荣(聊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支付项目工程款名义将外商投资资本金6,332万美元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中,辗转划入该公司下属全资房地产企业14,789万元,购买外地房产1,500万元,借给境内其他企业27,950万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巍巍蓝山建材有限公司利用无效单证办理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61.44万欧元,随后将结汇资金600万元转入中方股东迁安蓝山水泥有限公司的人民币账户,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11月至12月,浙江省金华市居民个人黄某某利用18份已办理过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通过其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结汇174.85万美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黄某某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6年12月,广东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办理2笔、合计750万美元资本金结汇后,将结汇所得5,863.65万元人民币购买基金,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0年6月,辽宁省天明(沈阳)酒精有限公司在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履约后,形成对境外机构3,760万新加坡元的外债,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违反了外债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2月至6月期间,赢时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凭借与深圳市创投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GPS终端购销合同将3笔、共计1,064.95万港元结汇,结汇所得中的990万元人民币辗转流入股市。该公司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8月13日,福建省沙县青懋纸业有限公司凭借与福建长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机器设备购销合同》,将资本金1,407.5万港元结汇。随后,该公司以项目不能马上动工为名,要求福建长发贸易有限公司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1,360万元汇往福州汇诚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稳健经营,科学发展,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已查处的违规企业和个人,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各企业、个人也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自我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外汇局在积极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强化服务意识,满足企业、个人合理外汇需求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外汇业务合规性的监督和检查,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我国涉外经济金融安全。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2010-12-10/safe/2010/1210/4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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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保障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切断“热钱”跨境流动的重要通道,外汇局与公安部门紧密协作,重拳出击,加大对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打击力度,破获了一批从事非法汇兑业务的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案件。现将已查处的地下钱庄及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案例通报如下: 2009年6月16日,深圳市外汇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一举捣毁吴某兄弟二人经营的、以吴记东诚商店为掩护的地下钱庄,现场查扣现金110万元人民币,冻结涉案银行账户370个,冻结资金3,000多万元人民币。2010年8月3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氏兄弟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吕某设立亚财同星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买卖外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信用卡代理等金融业务,累计涉案金额111亿人民币。2010年5月12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亚财同星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和偷越国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5 ,000多万元人民币。 2009年3月18日,珠海市陈某、林某等人非法买卖外汇案被破获,缴获非法交易资金130万元港币、3万元人民币,冻结用于非法外汇交易账户款项229万元人民币。2010年 6月8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场查获的现金和冻结的账户资金没收上缴国库。 2009年1月至5月,吴某以东莞市东城区的一间茶庄为掩护,非法提供外汇买卖业务,并收取手续费。2009年5月21日,该窝点被捣毁,当场缴获用于非法交易的银行存折19本、银行卡36张、手提电脑和其他作案工具。2010年7月,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4月23日,江门市外汇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破获恩平市黄某经营的地下钱庄,现场缴获现金11万美元。2010年9月,江门市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黄某和周某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3月,刘某等人共同出资,通过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瑞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租用上海中山西路某处作为经营地,非法从事黄金、外汇买卖等保证金业务。2010年1月15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等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年6月,李某与他人合作成立上海摩比佳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黄金、外汇买卖等保证金业务。2010年5月31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上海摩比佳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昆明兴汇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介绍客户通过互联网参与境外的基非客斯公司提供的外汇保证金交易。2008年,云南省外汇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缴获作案计算机设备41台及有关证据资料,抓获主要嫌疑人28人。2010年2月9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涉案的许某等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工具和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厦门宝昌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漳州分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非法经营金额244万美元,非法所得39万美元。2010年5月10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李某等2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年5月至2009年,河某、崔某利用浙江省台州市百家信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海佰福金公司在台州市的代理商,吸收20个客户、500万余元人民币的资金,采用境内支付和收取人民币资金、境外收取和支付相应外汇资金的方式,进行网络炒汇,并获得4万多美元的手续费。2010年9月13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河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崔某拘役,并处罚金。 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真遵守外汇管理法规,严禁通过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交易方式办理业务。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积极主动做好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工作,加大对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我国涉外经济和金融安全。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2010-11-05/safe/2010/1105/4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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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月暨反腐倡廉培训班动员会,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中央金融机构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和部署开展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月活动,扎实推进外汇局反腐倡廉建设。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同志做了动员讲话。 胡晓炼同志指出,外汇局全体干部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受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与蔓延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的外汇收支情况异常复杂,防范国际经济金融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外汇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切实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重要保证。外汇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着力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外汇管理各项工作之中。在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为外汇管理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外汇局党组决定在4月份集中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胡晓炼同志对此次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集中开展学习讨论,筑牢广大干部的思想防线。要求从一把手到每一位干部,不漏一人,不漏一岗,全员参加反腐倡廉培训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时间,全面学习掌握中央各项廉政规定,紧密联系个人实际,深入开展讨论,着力增强宗旨观念,着力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切实筑牢每个党员、每位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反腐败教育警钟长鸣。二是开展依法行政自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部门要重点对行政审批事项及人财物等内部管理事项进行自审自查。在此基础上,梳理形成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政务公开度。要把今年确定为外汇局“规范行政执法年”,进一步细化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岗位职责和执法职权,规范执法流程,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具体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推动,一起检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进一步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都要抓,都要硬。此外,要加强外汇局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完) 2009-04-10/safe/2009/0410/4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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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6 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同志主持召开局务会,传达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中央金融机构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研究部署外汇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月的相关工作。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分析了当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需要重点抓好的四个方面工作。贺国强同志高度评价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对加强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外汇局认真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对于正确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对于带头勤俭节约、认真落实反腐倡廉责任制,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外汇局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在学习中指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汇局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常抓不懈。一直以来,外汇局按照中央要求,认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的地方,今后还需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监督制约体系等方面加大力度。 胡晓炼指出,针对外汇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有针对性地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切实加以落实。4月份将集中开展“外汇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月”活动,要通过全局集中学习讨论、廉政诫勉谈话、行政审批业务自查、请专家做报告等多种形式,使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展现新面貌、再上新台阶。要通过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增强宗旨观念,着力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树立正确权力观和利益观,使反腐败教育警钟长鸣;要通过活动,梳理出反腐倡廉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活动,提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的初步意见,为外汇局今年开展“行政执法年”活动打好基础;要通过活动,研究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等不同层次和形式,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外汇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司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完) 2009-03-26/safe/2009/0326/4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