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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召开全国分局长座谈会。会议传达和学习了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通报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外汇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入世对外汇管理的影响及对策,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改进外汇管理,迎接对外开放新阶段。 郭树清局长在座谈会上指出,今年以来,外汇局系统认真学习和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分析外汇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从全局和宏观经济角度出发,增强了宏观意识,调整外汇管理工作方向和思路,整顿外汇市场秩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前8个月,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总体状况良好,8月底国家外汇储备增至1900.5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44.79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当前,从国际来看,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世界经济处于动荡时期,美国遭袭事件又给全球经济复苏增添了不稳定因素。从国内来看,我国综合国力大大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将使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又会带来新的挑战。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对外汇管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外汇管理工作必须适应这种要求,密切关注和深入分析内外部形势的变化,立足宏观,与时俱进。 会议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外汇局全系统要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精神,深入研究,积极探索,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工作。要完善经常项目可兑换,改进资本项目管理方式,推动新时期更好地利用外资,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创造有利条件;要大力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要深入研究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努力为涉外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环境,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扩大我国对外出口;要加强监管,加大对逃汇、套汇、骗汇和外汇非法交易等外汇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完善制度,改进监管手段,提高外汇管理服务水平,等等。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全体干部职工再接再厉,不断将外汇管理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中国在融入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展得更快、更好做出新的贡献。 2001-09-30/safe/2001/0930/3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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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非现场外汇监管的需要,提高外汇账户电子化监管水平,适应反洗钱监管和资本流动风险控制的要求,强化对外汇资金流动的监管,配合外汇账户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定于2002年9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外汇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监管信息。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是集外汇账户信息采集、监管、统计、预警、分析为一体的电子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外汇指定银行按照外汇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报送外汇账户的收支余情况,外汇监管部门通过该系统及时监测外汇账户的开立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通过余额监测、账户收支流量监测、收支性质监测、自动报告账户超限额等功能,及时掌握账户资金流动等情况,满足管理上的要求。对大额、高频进出外汇账户的异常外汇交易实施有效的监管。 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与时俱进的精神,以实现外汇管理中心工作服务为目标,“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系统的功能,逐步扩大系统信息采集范围,从而实现对所有外汇收支的及时监测。 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将达到“方便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账户改革总体目标。该系统推广应用后,一是有利于统一中外资企业外汇账户监管政策,方便企业正常的外汇收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二是有利于改善银行经营环境,减少手工报送繁杂程序,规范银行经营行为;三是有助于监管部门在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并进一步加大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控力度。实现企业、银行和外汇局多方面的共赢。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将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深化不断显现出来。 2002-09-26/safe/2002/0926/3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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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召开中外资外汇指定银行座谈会,通报当前外汇管理工作思路和近期出台的政策措施,对银行配合外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并征求银行对外汇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良好的外汇收支形势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外汇管理方式逐步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是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通过银行监管企业的外汇收支行为,既便利企业和银行经营,也有利于提高监管部门效率。因此,加强对银行外汇收支活动的监管,将是今后外汇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会议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要认真执行各项外汇管理政策。完善和深化外汇管理不是取消管理,而是顺应形势变化,采取更有效的监管模式,提高管理的效率。操作方法虽然有所改变,但对外汇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标准并没有变。各银行在外汇业务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外汇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对于那些授权办理的业务,要严格按照外汇管理要求,配合外汇局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能。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与外汇局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换。各家银行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数据,认真履行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为配合打击跨境洗钱活动,各银行要认真执行大额现钞提取报备和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划转报备等制度。 为促进外汇局和银行的相互了解、便于监管,外汇局今后将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外汇指定银行通报情况,重要政策出台前注意征求银行意见。 2002-07-16/safe/2002/0716/3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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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出境旅游市场外汇行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个人零用费的购汇手续,由旅行社统一代购调整为由旅游者个人自行购买。 《通知》规定,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办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再统一代旅游者购买个人零用费,旅游者本人应在出境前持旅行社提供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单》、经旅行社确认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复印件、护照及签证等单证,到开办居民个人因私售汇业务的银行办理个人零用费的购汇手续,银行对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售汇。 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出境旅游个人零用费购汇主体和手续的调整,出境旅游供汇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均保持不变。 《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2002-06-26/safe/2002/0626/3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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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2年第5期 2012-04-28/safe/2012/0428/5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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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2年第4期 2012-03-31/safe/2012/0331/5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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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下载此文档 2010-11-30/safe/2010/1130/5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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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10228144102491 2011-02-28/safe/2011/0228/5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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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问,为什么要对外币代兑机构经营外币兑换业务进行规范管理? 答:随着我国经济开放度的日益提高,对外交往更趋频繁,境内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对便捷的外币兑换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长,而现有的银行兑换网点还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目前国内已有相当数量的宾馆、酒店、商场、旅行社等涉外单位与银行签订协议,代理银行办理外币兑换业务。但由于对代理外币兑换业务的行为缺乏明确的规定,外币代兑机构的外币兑换业务游离于银行监管和外汇兑换监管体系之外,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保障国内外兑换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背景下,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外币兑换业务的经营行为,更好地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和境外来华人员的兑换需求,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出台了本《办法》。 问:能否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规范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等。银行授权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必须与代兑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并向当地外汇局备案。外币代兑机构只能与同城的一家银行签订授权协议办理外币兑换业务,不得与多家银行或异地的银行签订授权协议。外币代兑机构应当按照授权银行制定的外币兑换牌价管理规定,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并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外币兑换牌价,并应当遵守授权银行制定的收兑外币的保管、上缴、库存限额的管理制度。 第二,明确规定银行应严格履行对其授权签约的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职责。银行总行要制定统一的系统内部委托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授权银行要根据总行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银行授权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必须与代兑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理原则。此外,银行要对外币代兑机构的铭牌、外汇牌价、外币兑换水单、头寸、统计申报以及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银行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的外币兑换业务进行监督管理。银行授权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必须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外汇局备案。在备案确认前,代兑机构不得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授权银行和外币代兑机构,如果发生未按规定备案、违规制定外币兑换牌价等行为,外汇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问:哪些境内机构可以成为外币代兑机构? 答: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机构,可以根据它们在各种涉外营业场所,如口岸、机场、码头和旅游点等的业务需求,向银行申请代理外币兑换业务;银行也可根据其在上述涉外营业场所的营业网点情况,授权境内机构代理外币兑换业务。同时,境内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固定的营业场所;不少于2名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具备能够准确、及时接收授权银行汇率的设备或手段;授权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问:外币代兑机构可以办理哪些外币兑换业务? 答: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现钞及旅行支票。外币代兑机构只能为境内居民个人及非居民个人办理用外币和外币旅行支票兑换人民币的单方面兑换业务,不能办理用人民币兑换外币的兑换业务,即境内居民个人出国留学、旅游、探亲等所需的外汇,仍须到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网点用人民币购买。 如果非居民个人要将在外币代兑机构兑换所得的人民币兑回外币,需到为其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代兑机构的授权银行办理,兑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兑换的外币金额,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之日起6个月内。居民个人不得办理兑回业务。 问:《办法》所称“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是指什么? 答:《办法》所称“境内居民个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及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的中国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 问:如何处理在《办法》施行前所设立的外币代兑机构? 答:《办法》出台后,拟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境内机构应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外币代兑业务资格并办理业务。对于在《办法》施行前所设立的外币代兑机构,应当在《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其授权银行按《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备案手续。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不合格的外币代兑机构,将不再拥有外币兑换业务资格,不得继续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附件1: 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3-10-17/safe/2003/1017/4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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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面对非典疫情、多种自然灾害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带来的严峻困难和挑战,我国实现国民经济较快发展,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继续保持较大规模。在此背景下,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继续保持顺差。其中,经常项目实现顺差459亿美元,同比增长了30%;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52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63%;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外汇储备大幅增长1168亿美元,外汇储备增幅为历史最高水平。2003年我国国际收支主要特点如下: 一、经常项目顺差规模快速增长 货物项下顺差规模与2002年基本持平。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03年,我国货物贸易顺差447亿美元,同比仅增长1%,其中出口4383亿美元,进口393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5%和40%。2003年我国出口实现高速增长得益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出口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以及出口政策的调整;另一方面,我国国内需求旺盛,关税水平逐步降低,使2003年进口继续保持较高增长。与上年情况不同,2003年进口增速超过了出口增速,使得货物贸易顺差规模同比增幅较小。 服务贸易规模进一步增长,逆差有所扩大。随着我国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以及人员、经济往来的日益密切,服务贸易规模逐年扩大。2003年我国服务项下的收入与支出分别达到467亿美元和55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19%。服务项下逆差仍呈现扩大趋势,达到86亿美元,同比增长26%。从具体构成看,运输仍是服务项目逆差的主要因素;旅游收支和其他商业服务均为顺差,但旅游顺差有所下降,降幅达56%,其中旅游收入同比下降15%,支出同比下降1%。此外,我国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咨询项下的支出增长迅速,逆差明显上升。 收益项下收支规模均增长,逆差规模小于去年同期水平。2003年,我国收益项下收入161亿美元,同比增长93%,收益支出239亿美元,同比增长3%。2003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以境外的资本金汇入和设备为主,境内外资企业的利润再投资规模上升较缓,收益项下支出增长较小。收益项下收入大增和支出缓慢增长使2003年收益项下逆差缩小到78亿美元,逆差同比下降48%。 经常转移顺差增幅较大。2003年,经常转移顺差规模达到176亿美元,同比增长36%,大大高于往年水平。我国居民个人来自境外的侨汇收入增长,是经常转移呈现大幅顺差的主要原因。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规模大幅上升 2003年资本和金融项目实现顺差527亿美元,较上年323亿美元的顺差规模增长63%。该项下的主要特点是: 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流入稳定。我国2003年实际吸引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达到535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我国直接投资流入的小幅增长表明,在2003年世界经济不景气情况下,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改善和经济保持高速发展,仍吸引了世界各国大量的新增资金。 证券投资项下由逆差转为顺差。证券投资项下在2003年呈现顺差114亿美元。2003年,我国金融机构改变了近年来不断增持境外证券的做法,纷纷将资金调回国内,满足国内日增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这种减持境外证券,调整境内外资产匹配的行为,改变了我国证券投资项下自1998年以来持续较大逆差的状况。同时,我国企业境外筹资和我国吸引外资来华进行证券投资步伐加快,也是证券投资项下呈现顺差的重要原因。 其它投资逆差规模有所上升。2003年其它投资项下逆差59亿美元,上年该项下为逆差41亿美元。2003年我国部分金融机构在减少拆放境外资产的同时,增持了其它类型的外汇资产,导致整个其它投资项目呈现逆差。 三、储备资产增长较大 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2003年我国国际储备快速增长,其中,特别提款权和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分别增加0.90亿美元和0.89亿美元,外汇储备增加1168亿美元,增加额创历史最高水平。截至2003年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达到4032.5亿美元。 四、净误差与遗漏出现在贷方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方法基本不变的情况下,2003年的净误差与遗漏出现在贷方,为184.22亿美元,相当于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的2.21%,在国际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 从我国历年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来看,贸易、经常转移和直接投资项下保持多年顺差,并成为我国国际收支保持整体顺差的主要因素;而服务和收益项下均呈现逆差,但规模远远小于贸易、经常转移和直接投资项下的顺差规模;证券投资项目近年来持续较大逆差,但2003年出现较大顺差;其它投资项目在不同年份顺差和逆差经常出现转换。 2004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好于2003年,经济增长势头良好。预计2004年我国贸易进出口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对外贸易将保持基本平衡,服务和收益项目为逆差,但经常转移仍保持顺差。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将保持较大规模增长。预计2004年我国仍将维持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局面,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 2004-04-28/safe/2004/0428/4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