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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锦州市分局(以下简称“锦州市分局”)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先后走访辖内银行及企业开展“倾听银企吐心声 惠民便企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有针对性推动便利化业务提质、扩面,让便利化政策向更多企业释放红利。 锦州市分局首先赴某待获批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进行调研,倾听企业的真实诉求,针对其面临的经营困境提供指导。并适时向企业宣讲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的益处,建议企业加强外汇衍生产品的使用,转变“只为增值,不为保值”的固有意识,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 随后,锦州市分局来到前不久取得便利化试点资格的两家银行进行调研。了解两家银行关于推动便利化试点政策顺利落地所做的制度建设、系统搭建、企业筛选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就银行在政策推行过程中的困惑和疑虑进行解答。锦州市分局要求银行要准确把握“促便利”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要在事前和事后下足功夫,事前把好准入关,事后收好回检口。 本次党日活动既全方位了解了企业的发展与需求,又加强了与银企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了良好的收效。锦州市分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持续为辖区涉外经济发展做好服务,为地区经济金融稳定“守好门”,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9-22/liaoning/2023/0922/2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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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9月28日) 2023-09-28/safe/2023/0928/23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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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决定自2023年10月7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对外业务专用章的样式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对外业务专用章”。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3年9月28日 2023-09-28/ningbo/2023/0928/2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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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电视会议。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中央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总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第一批主题教育取得的成果,部署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中央第十八巡回指导组组长钟山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第十八巡回指导组副组长周小莹及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潘功胜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局党组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有机融合、一体推进重点措施,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快推进中央银行事业高质量发展。分期举办读书班,围绕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专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讲授专题党课,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切实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深刻把握金融工作规律,深入调研查找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短板,梳理形成“四个清单”,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研究提出有效对策措施。坚持金融为民,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有序处置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着力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全面检视整改,开展系统警示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将主题教育与机构改革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配强督导力量,完善监督机制,及时纠偏纠正。 潘功胜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坚决履行政治责任,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并转化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得到增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学习热情转化为实干担当、为民造福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接受党性锤炼,筑牢政治忠诚的思想根基,务实之风、清廉之风、俭朴之风深入人心。 潘功胜要求,要把握总体要求,突出批次重点,强化统筹兼顾,注重解决问题,加强领导督导,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实施好第二批主题教育。要充分借鉴第一批主题教育经验,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注重前后衔接、上下联动,强化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突出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题教育,抓实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把开展主题教育同做好当前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严督实导,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钟山指出,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所作出的重大部署。第一批主题教育能够取得这样好的成果,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要把握目标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学思想”作为首要的任务贯穿始终。要注重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防止“上下一般粗”。要将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作为强化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重要契机,确保主题教育有效覆盖。要认真解决实际问题,处理好干部受教育与群众得实惠的关系,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抓住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通过“解剖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要切实抓好统筹衔接,狠抓调研成果的转化和整改任务落实,对还没有啃掉的“硬骨头”和尚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要紧盯不放,坚持靶向治疗,坚持一抓到底,不解决不罢休。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在实效上用功,少在形式上费劲,严防严治“低级红”“高级黑”。要更加注重开门搞教育,广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邀请群众评价,对群众不满意的及时“返工”“补课”。 中国人民银行各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 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国家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司局级负责同志及各处处长,在京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总行党委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组长、副组长在北京参会。 总行党委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成员,上海总部、各分行、所属单位部门副职以上党员干部,县支行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会。(完) 2023-09-11/shandong/2023/0927/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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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针对实践中部分银行企业近期提出的外汇管理政策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 1.问: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因此,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2.问:跨境电商企业是否可凭“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获取的销售订单、物流等信息,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及结售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规定“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证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上述通知同时明确了使用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银行和企业的条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放宽了银企准入条件。 据此,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支时,银行可按照汇发〔2016〕25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3.问: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可否审核电子单证?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中明确规定“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因此,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视自身对电子单证真实性、合规性和唯一性审核的专业能力,自主选择审核单证的形式。 4.问: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可否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 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规定,境内银行可为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外汇NRA账户)。外 汇管理法规对境内银行为外汇NRA账户中外汇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无限制。外汇NRA账户内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023-09-13/shandong/2023/0927/2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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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企业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研究加大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力度,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有关工作。摩根大通银行、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瑞银证券、三菱日联银行、特斯拉、巴斯夫、托克、施耐德等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企业参加座谈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企业负责人介绍了在华展业情况,普遍认为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开放稳步推进,金融服务外资外贸能力持续提升,希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安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潘功胜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就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与大家深入交流讨论,对部分意见建议现场作出回应。 潘功胜表示,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在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等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要求,持续优化政策安排,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完) 2023-09-21/shandong/2023/0927/2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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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026亿美元,对外负债1377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255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931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186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381亿美元,债券资产353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10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2%、24%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3271亿美元,美元资产868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072亿美元,分别占22%、58%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884亿美元,占比52%;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142亿美元,占比48%。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731亿美元,债券负债2250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79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6%、16%和28%。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202亿美元,美元负债4621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948亿美元,分别占比45%、34%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454亿美元,占比40%;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317亿美元,占比60%。(完) 2023-09-28/hainan/2023/0928/1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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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及辖内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自2023年10月7日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各单位原用于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业务印章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3年9月28日 2023-09-28/tianjin/2023/0928/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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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6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8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5万亿美元)。 2023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3.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3万亿美元)。 2023-09-28/hainan/2023/0928/1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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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67笔,金额合计6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123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6笔,金额合计2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11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金额合计33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3笔,金额合计10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南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8笔,金额合计47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41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北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2月至2020年10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3笔,金额合计4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2笔,金额合计2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4.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6笔,金额合计58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8-10/shandong/2023/0810/2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