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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7年6月30日) 2017-11-28/henan/2017/1128/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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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 2015-04-16/henan/2015/041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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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张家港市支局联合市商务局于7月1日召开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座谈会,12家已开展或有意愿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上,张家港市支局解读了离岸转手买卖、委托境外加工、全球采购、境外承包工程第三国采购货物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业务模式。部分企业介绍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开展情况,就各自模式下的贸易流、资金流、货物流进行了说明,并提出能否进一步简化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单证要求,便利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个别企业也对能否顺利在银行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表示担忧。 张家港市支局指出,外汇局支持企业办理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银行在把握好审核原则的基础上直接为企业办理包括离岸转手买卖在内的新型国际贸易业务,希望各家企业能够梳理清楚业务流程,与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关于简化单证的诉求,各家企业可以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争取早日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享受更为便利的政策。 参会代表表示,这次座谈打消了企业转变业务模式的顾虑,计划将部分委托境外加工的订单转变为离岸转手买卖,即直接购买境外工厂生产的成衣转卖给欧美客户,该模式下成衣生产环节由境外工厂全权负责,企业的操作流程将更加简便。 下阶段,张家港市支局将继续梳理和挖掘需求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助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2021-07-09/jiangsu/2021/0709/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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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资本项目处程举副处长一行赴绵阳开展走访调研工作。在绵期间,调研组认真听取了绵阳市中心支局2021年上半年资本项目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了绵阳辖内直接投资、跨境融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业务的开展情况,有效给与了相关政策传导、工作指导和业务辅导。 调研组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践行“金融为民”,带领绵阳市中心支局及绵阳中行深入绵阳九洲集团开展现场走访和调研座谈,听取企业生产经营及业务架构的发展变化情况,给予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现场解决企业难题。 2021-07-12/sichuan/2021/0713/1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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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优化个人外汇服务,切实提升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保障辖区个人外汇业务平稳运行,6月30日,长寿中心支局对辖区4家银行营业网点开展个人外汇业务暗访巡查。 中心支局工作人员以普通客户身份向银行网点咨询办理出国留学用汇等业务,暗访银行前台人员服务,以及便利化新政策理解、掌握和执行情况,并结合暗访发现情况,对银行进行“一对一”指导,督促银行整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中心支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推动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落地,切实提高个人办理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 2021-07-01/chongqing/2021/0701/1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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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资本项目处孙炜处长一行深入攀钢集团和攀枝花中电光伏两家涉外企业实地调研,与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并视察企业生产流程,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内保外贷资金使用和收效、进出口业务、自贸区发债、面临的困难以及政策诉求等方面情况,并就直接投资、跨境融资、汇率避险等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风险提示,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外汇管理政策,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2021-07-13/sichuan/2021/0713/1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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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7月5日,永川中心支局就资本项目资金支付便利化、汇率避险专项行动等事宜与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农业大足支行相关负责人交流座谈。座谈会上,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相关负责人交流了农行在辖区落实便利化政策情况、汇率避险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双方就推进落实资本项目资金支付便利化政策进行了深入研讨。最后,中心支局要求,银行要做好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宣传、解读及落实,保证政策执行“不走偏、不走样”,要支持企业有效管理汇率波动风险,提升企业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的能力。 2021-07-06/chongqing/2021/0706/1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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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四) 2021-07-13/neimenggu/2021/0713/1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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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5/xiamen/2021/0705/1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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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40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78亿美元,降幅为0.24%。 2021年6月,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外汇交易保持理性。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震荡上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下降,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风险因素。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将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7-13/gansu/2021/0713/1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