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9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举办2021年外汇检查工作培训,全省外汇系统共计50余人参加。 会上,国际收支处外汇检查科相关人员结合“4·11”专案对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行为、法规依据、证据类型、及办案流程等方面向大家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着重关注的内容作了重点说明和强调。会后,国际收支处处长李高元对中心支局案件办理人员作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用法适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二是要注重办案细节、程序合规,力求把每个案件办实、办铁、办成精品。三是要积极做好内外部沟通,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侦以及省分局的沟通,发挥好工作合力。 通过此次培训,全省外汇系统干部职工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办理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过程的了解,提升了案件办理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1-03-10/gansu/2021/0310/1238.html
-
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完善,人民币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将成为常态。为帮助企业适应汇率双向波动,苏州地区银行外汇业务自律机制组织开展企业财务中性理念宣传活动,全市56家外汇成员银行参加了活动。 本次活动于2021年2月正式启动,全市54家成员银行通过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设立业务咨询台、在微信朋友圈推送汇率避险知识相关文章和电子海报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召开汇率产品推介会为企业量身定制合理的套期保值方案。 全市各成员银行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了活动工作组,根据各行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通过丰富的宣传形式,高质量、全方位、多角度的传递企业财务中性理念,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理念,逐步建立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机制,维护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市场秩序。 2021-03-11/jiangsu/2021/0311/685.html
-
问:存放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经外汇局登记备案过的境外账户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无需审核交易单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应开立存放境外外汇账户,该账户开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外汇资金从上述境外存放账户调回时,如果调回至境内的账户为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银行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应与境内机构确认资金性质。同时,境内机构将存放在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调回境内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在“货币和存款收回--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1”。 2020-11-20/ningbo/2020/1120/1494.html
-
问:银行凭电子或纸质税务备案表办理服务贸易付汇业务时,申报信息填写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银行凭电子或纸质税务备案表办理服务贸易付汇业务,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一笔交易对应多个税务备案表的,“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用逗号间隔。其中,“SWBA”为大写字母,“+”号无需写在附言里。例如:SWBA123456或SWBA123456,SWBA456789等。 2020-11-20/ningbo/2020/1120/1490.html
-
3月8日,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一行就上合组织地方合作示范区建设到外汇局青岛市分局调研座谈。双方针对青岛地区企业跨境结算业务情况、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业务开展情况、相关外汇管理和跨境投融资制度以及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外汇局副局长张朝晖、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和跨境办有关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以及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合示范区管委有关领导参加了座谈。 2021-03-09/qingdao/2021/0309/1870.html
-
为提高我省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企业贸易信贷情况,帮助各申报主体高效、科学完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 3月10日,贵州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举办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企业业务培训,共34家企业参加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主要通过授课老师现场课件教学和案例演示的方式进行。培训后还举行了现场企业座谈会,各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陈述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和进出口企业问卷调查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交流了好的经验,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国际收支处同志对此逐一给予解答指导,取得了现场企业的认可和好评。 2021-03-11/guizhou/2021/0311/574.html
-
见附件。 附件1:2021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1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1-03-03/hubei/2021/0303/1512.html
-
问: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八十一条规定,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14号文第八十二条(一)至(四)款所列情况外,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确需提取外币现钞,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2020-11-20/ningbo/2020/1120/1491.html
-
问:银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有关规定,银行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包括:一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将机构外币现钞结汇和将机构外币现钞存入账户的数据;二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先购汇再直接提取外币现钞和从外汇账户提取外币现钞的数据。此外,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在银行发生的存取外币现钞数据也需向外汇局报送。 2020-11-20/ningbo/2020/1120/1492.html
-
问:外币现钞账户撤销后银行报送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有关规定,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以下简称外币现钞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管理,境内机构不再通过外币现钞账户办理提钞和存钞业务。银行报送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要求不变,对于特殊情况的外币现钞存取业务,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台账登记工作。 2020-11-20/ningbo/2020/1120/1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