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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廊坊市中心支局对三河市相关银行开展政策法规培训。 培训会上,廊坊市中心支局结合工作实际向相关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介绍了总局贸易便利化相关政策的出台背景,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廊坊市中心支局、三河市支局相关人员,三河辖内相关银行外汇业务主管行长、部门主任、外汇业务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21-01-08/hebei/2021/0108/1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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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2-22/zhejiang/2021/0222/1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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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心支局辖内企业名录(截止2021年1月) 2021-02-22/beijing/2021/0222/1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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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折合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折合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南籍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谢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等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次折合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折合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笔折合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8月,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次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折合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1-11/hebei/2021/0111/1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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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汇综发〔2020〕9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整合相关制度,明确外汇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的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及起草流程等。二是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凭证,明确可使用扫描件、电子证照等电子凭证。三是增加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的相关内容,在《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和《组织机构档案标准要素》中加入LEI采集字段。 《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完) 2021-01-19/hebei/2021/0119/1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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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便利银行、企业等申报主体更好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自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 《核查规则(2020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并细化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和维度。二是对于已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中实现的校验规则,不再重复体现。三是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1-01-14/hebei/2021/0114/1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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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召开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推进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0年以来唐山市外汇收支形势和辖区推进跨国公司、全口径跨境融资、跨境金融区块链相关政策情况。部分银行和企业交流了外汇政策推进及业务发展方面的经验。 唐山市辖区20家银行主管行长、国际业务部和公司部主要负责人,30家重点涉外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主管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21-02-07/hebei/2021/0207/1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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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http://www.gov.cn/xinwen/2021-02/19/content_55878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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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召开2021年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行长方昕主持通气会,副行长黄革、副行长谢端纯以及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参加会议,黄革副行长和谢端纯副行长分别向媒体通报了2020年海南省金融运行情况、金融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新华社、中国新闻社、金融时报、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含海南新闻联播、直通自贸港、国融中心、海南新闻广播等频道)、海口日报、凤凰网、南海网等媒体记者受邀参加。 一、2020年海南金融为服务实体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黄革副行长通报,2020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决策部署,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自贸港建设为重点,积极为海南自贸港建设顺利开局营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社会融资规模保持合理增长。综合运用降准、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再贴现和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推动各项融资合理较快增长。2020年,海南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970亿元,同比多增16亿元。 (二)存贷款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982亿元,比年初增加461亿元,同比增长4.8%,高于2020年全省经济增速1.3个百分点。本外币存款余额为10312亿元,同比增长5.9%;比年初增加575亿元,同比多增451亿元。 (三)小微、涉农领域贷款较快增长。2020年全省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6.7%。截至2020年末,全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314亿元,同比增长37.8%;涉农贷款余额1671.2亿元,同比增长4.2%。 (四)金融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全省2000家左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户)获得22亿元新增普惠性再贷款额度支持;累计向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再贷款49.9亿元,同比增长6.5倍;指导银行向政府部门推送的310户重点企业累计发放贷款72.2亿元。 (五)市场主体融资成本明显下降。2020年,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61%,同比降低41个基点,其中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38%,同比下降56个基点。此外,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减费让利超过7亿元。 (六)涉外收付款、结售汇、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收支规模较快增长。2020年,全省涉外收支总额187.9亿美元,同比增长23.6%;全省银行结售汇总额1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7%。2020年全省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收支规模实现大幅增长,同比分别增长8.6倍和8.4倍。 (七)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稳步提升。通过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强化了与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发改等部门的监管协调,推动形成了全省金融风险防控的强大合力。2020年,我省共有5家高风险金融机构出清。 黄革副行长通报2021年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重点工作。 认真落实金融宏观调控措施,推动地方经济与金融实现良性互动发展。一是完善货币政策执行传导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二是坚决落实好总行延续实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要求,推动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延期率和信用贷款增速明显提升。三是积极构建“财金互动”平台,充分发挥财政金融两大政策合力。 强化精准施策,着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一是聚焦海南自贸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引导银行着力为我省“11大重点产业”“11个重点园区”“五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提供充分的信贷支持。二是继续引导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做好“三农领域”与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四是深入开展绿色金融工作。五是积极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 加强金融合规管理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扎实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全国首批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二是提高反洗钱监管水平,全国首例开展自贸港区域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实现对我省重大洗钱风险的及时预警。三是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挂牌推出一批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示范网点”。四是引导银行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推动银行全面提升展业能力。 增强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是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在防范化解辖区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二是推动全省高风险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1年全部出清。三是完善海南自贸港资金流监测系统平台功能,构建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的“电子围栏”。四是做好存款保险宣传工作。 二、金融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一)据谢端纯副行长通报,2020年,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积极推动自贸港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着力构建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为自贸港建设积极贡献金融力量。 (二)海南自由贸易账户功能不断完善。围绕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建设,着力拓展业务功能,业务规模增长明显。目前已有10家商业银行提供自由贸易账户金融服务。2020年,共开立主账户7235个,子账户21648个;资金收付313.3亿元,同比增长130%;优质客户从2019年末的43家扩大至2020年末的103家,同比增长139%。 (三)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有效提升。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试点业务分别于2020年7月、8月正式落地。服务贸易方面落地实施了优化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实施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允许非关联关系境内外企业代垫款偿还、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等多项服务贸易便利化措施。 (四)落地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措施。开展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下放银行办理试点。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改革试点,2020年落地两只QFLP基金,累计汇入资金999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自贸港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50亿美元对外投资额度。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股权投资,2020年共办理业务8笔,合计4.4亿元人民币。 (五)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措施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降低自贸港企业的外汇资金集中业务门槛,跨境收支总额由1亿美元下调至5000万美元。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信贷资产跨境转出的机构范围,2020年备案1家代理机构,共发生4笔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合计342.6万美元。 (六)全国首创资金流信息监测系统。落实《总体方案》有关风险防控要求,搭建全国首个资金流信息监测系统,被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通报表扬,荣获第一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一等奖。2020年,监测系统日均监测进出岛资金笔数约500万笔,金额约300亿元。 (七)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率先启动入境游客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项目一期已正式上线,“港·澳”入境游客享受与境内居民同等便利的移动支付服务。顺利启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应用场景接入14家银行机构,2020年为7家涉外企业累计办理119笔融资业务,合计1157.6万美元;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核验应用场景实现了辖区全覆盖,2020年共完成付汇7.9亿美元。 会上,谢端纯副行长还通报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账户服务。指导银行机构加大自贸账户服务创新力度,为非居民提供更好的离岸金融服务。及时更新自贸账户优质客户名单,扩大自贸账户服务便利化覆盖范围。 着力提升跨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落实好洋浦保税港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政策,推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着力提升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利用跨境担保、跨境风参、外汇衍生品等业务模式,大力发展投贷基金,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助力发展总部经济,推进跨境资金集中管理业务发展。稳步开展QDLP和QFLP试点工作,提升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坚持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探索建立自贸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与线索硏判中心,完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21-02-22/hainan/2021/0222/1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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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汇市场可持续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指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丰富市场报价机构。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四是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强化其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外汇市场改革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完) 2021-02-22/shaanxi/2021/0222/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