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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与此同时,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比如进行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多次指出要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统一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制定了《办法》。后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可对各自管理的细分领域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另行明确网络营销监管要求。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参照《办法》规定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指非金融机构自营的,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 三、《办法》对于营销资质有哪些规定? 《办法》贯彻落实“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四、《办法》对于营销内容和行为有哪些规定? 《办法》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便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查询和核实合作金融机构和营销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针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以及强制搭售、骚扰营销、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五、《办法》对于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有哪些规定? 《办法》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 《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将依法履职,协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办法》要求,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2026-04-29/guangdong/2026/0428/3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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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会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推进会,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通报系统内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部署全系统促改促治、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等重点工作,推动中央银行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同志讲话并讲授党课。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同志主持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曲吉山同志分析全系统正风肃纪反腐形势。会议组织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中央金融工委、中央金融纪工委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潘功胜同志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系统政治生态进一步改善,履职效能明显提升。全系统要持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和要求,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本单位本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各级党委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四风”和腐败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建立起遏制违法乱纪的屏障;加强监督,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二是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各级党委要深刻把握中央开展学习教育的政治考量,认真落实部署要求,一体推进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各项任务,以更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勤勉学习思考,积极谋划工作,以专业、务实作风做到科学决策、为民造福,树立正确的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导向,鼓励干部勇于担当。三是推动央行事业高质量发展。立足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深入分析经济金融问题背后的政绩观问题,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巡视、审计等整改,持续整治金融机构“内卷式”竞争,高质量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稳妥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对相关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持续优化央行县域金融管理和服务。 朱鹤新同志强调,国家外汇局党组要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要认真落实中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各项部署要求,把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国家外汇局中心工作,落实中央巡视、审计整改等贯通起来,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要统筹做好以案促改促治专项工作,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国家外汇局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加强条线指导,确保专项工作各项任务逐一落实见效,通过促改促治专项工作,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规范权力运行。 曲吉山同志通报了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系统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情况,分析了当前全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要求各级纪检机构要带头示范、扎实履职,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加大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是带头做好自身“学查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结合纪检工作“三化”建设年行动再集中抓两年部署,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二是着力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推动抓好制度建设,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加强问题线索核查处理。以查办典型案件促进学习教育,对违反正确政绩观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四是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深刻汲取案件教训,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开展以案促改、以案示警,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本次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国家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处级以上干部及青年干部代表,各所属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等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6-04-27/guangdong/2026/0427/3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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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决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开展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试验区内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遵循真实原则情况下,可用于非关联企业借款。 二、优化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原《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9〕21号文印发)附件4《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中第三部分“(三)……,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当天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修改为“(三)……,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相关地市分局应做好辖内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试点业务的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指导辖内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相关银行应围绕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0-8188215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6年4月15日 2026-04-27/guangdong/2026/0427/3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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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为发挥好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和规范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建立了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本币优先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 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对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部分银行围绕贷款余额上限、用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和诉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并征求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优化相关规定。 问:《通知》对现行境外贷款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通知》做了两方面调整。一是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如计算所得上限小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同时,结合各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存量业务规模,对国家开发银行(1.5)、进出口银行(3)和其它银行(0.5)设置了差异化的杠杆率,为银行业务开展预留了较为充足的空间。近年来,随着境外贷款业务发展,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通知》结合各银行业务规模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将境内外资银行的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将进出口银行的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并将20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更好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二是优化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通知》第二条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2026-04-20/guangdong/2026/0420/3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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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 二、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第七条中“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境外银行等直接债权人参照本条规定办理”的规定不再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的其他事宜仍按照银发〔2022〕27号文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4月11日 2026-04-20/guangdong/2026/0420/3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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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2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2025年度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二、请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报送2025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三、相关申报主体可通过扫描“2026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指南微信版二维码”(见附件)了解有关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6年4月27日 附件: 2026-04-27/guangdong/2026/0427/3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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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近期,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举办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业务培训。培训采用“线上+线下”形式,全辖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机构业务人员近570人参加培训。 会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学习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2号)相关内容,并详细解读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各项政策要点和管理要求。 参会银行反响热烈,表示将积极做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和政策传导,不断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 2026-04-23/guangdong/2026/0423/3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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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经贸格局深刻调整,服务业已成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扩大对外开放,对广东提升服务业发展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持续提升外汇服务效能,以实实在在的便利化政策,支持广东经济由“制造”向“智造+服务”转型,为广东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服务贸易高水平便利“再升级” 资金结算更便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持续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扩围提质,让合规优质企业享受更高效的服务,切实节省优质企业业务办理的时间成本,提升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结算的效率,推动结算从“能办”走向“快办”“好办”。截至2026年4月末,广东辖区(不含深圳,下同)办理服务贸易试点业务逾12万笔,金额累计约400亿美元,政策惠及面和影响力持续扩大。 东莞一家通讯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对此深有体会:“通过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我们只用不到2小时就办理了9笔服务贸易付汇业务,涉及电信服务、技术研发、广告投放等多个项目。过去准备大量单证资料很耗时,现在不仅流程简化,跨境资金周转效率也明显提高,帮助我们更好参与国际竞争。” 与此同时,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升级,拓宽了“轧差净额结算”的业务种类,支持货款与货物贸易相关运输、仓储、维修、赔偿等服务费用之间的轧差净额结算,有效降低了资金结算费用。例如,某燃料公司以往需要与船运公司分别结算运费、速遣费与滞期费,存在资金垫付成本高、汇兑风险大、手续费高等问题。适用新政策后,企业只需完成净额款项的收付,资金周转效率提升了30%以上。 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线上核” 脚底成本大幅降低 过去,企业办理服务贸易对外付汇时,常常需要往返税务机关和银行进行纸质备案,既耗时又费力。如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出“服务贸易税务备案信息银行核验”应用场景,企业线上完成备案后,银行可直接在线核验,实现一次办理、一站式服务,有效提升了企业的业务办理效率和体验感。截至2026年4月末,广东辖区银行为2.2万家机构或个人办理了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核验,支持便利结算达2238亿美元,切实降低了经营主体的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 广州某科技公司通过税务备案线上核验,业务办理从原先的“3天以上线下跑动”缩短至“1小时内在线完成”,银行端核验方式也由“人工比对+纸质归档”升级为“系统核验+电子留痕”,整体付汇流程大幅简化,显著提升企业业务处理效率。该企业财务人员感慨道:“税务备案线上核验大幅减少了我们往返税务机关和银行的时间成本,提升了资金周转效率,是一项真正惠企的好政策!” 境外承包工程结算“便利办” 资金使用更高效 随着广东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境外承包工程资金结算的便利性越来越重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开立境外外汇账户,便利优质承包工程企业资金结算,有效保障海外工程项目高效运营,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更好地服务承包工程企业“走出去”。2026年1-4月,广东辖区境外承包工程收支规模超4亿美元,同比增长1.6倍。 某电力能源工程设计公司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后,承包工程项下付汇业务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处理时间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压缩至1小时内完成,效率提升超95%。这有效满足了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里程碑节点的资金支付节奏,不仅增强了资金使用效率,也显著改善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为项目顺利执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服务贸易代垫业务“优管理” 交易方式更灵活 2025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现在,境内企业与交易对手方间代收代付货物运输、仓储、维修等服务贸易费用,只要真实合规,均可直接在银行便利办理,企业跨境资金使用更灵活、高效。2026年1-4月,广东辖区共办理贸易相关服务费用非关联代垫外汇业务127笔,金额折合234.3万美元,惠及企业73家。 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期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与非洲客户合作,约定由该公司先行垫付太阳能产品出口的运输费用,境外客户支付货款时再一并偿还。新政实施后,企业可直接在银行便捷办理代垫费用结算。企业负责人表示:“新政来得太及时了,为我们巩固海外客户,拓展海外市场,开展跨境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全力服务好广东“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与“服务业扩大开放”,为广东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的外汇服务支撑。 2026-05-28/guangdong/2026/0528/3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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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4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4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期外部环境变化较快,请问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状况如何? 答:近一段时期,地缘政治局势引发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受外部扰动影响,3月跨境资金出现一定净流出,4月恢复净流入。综合3月和4月情况看,跨境资金月均净流入149亿美元,银行月均净结汇280亿美元,低于去年末和今年初的月度顺差规模。涉外交易保持活跃。4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5%。外汇市场交易量为3.7万亿美元,继续处于较高水平。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增强,外汇交易更趋理性。今年前4个月,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同比增长22%,外汇套保率为33.6%,较2025年提高3.7个百分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提升,有助于推动其更加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4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4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6-05-26/guangdong/2026/0526/3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