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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26-00063
  • 分       类:
    通知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4-27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实施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实施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决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开展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试验区内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遵循真实原则情况下,可用于非关联企业借款。

二、优化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原《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9〕21号文印发)附件4《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中第三部分“(三)……,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当天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修改为“(三)……,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相关地市分局应做好辖内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试点业务的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指导辖内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相关银行应围绕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0-8188215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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