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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5014亿元,同比增长37%。其中,出口2300亿元,进口2713亿元,逆差413亿元。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94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92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83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4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1月,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出口362亿美元,进口427亿美元,逆差6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1.服务贸易差额 -413 -65 贷方 2300 362 借方 -2713 -427 1.1加工服务差额 69 11 贷方 75 12 借方 -5 -1 1.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2 7 借方 -21 -3 1.3运输差额 33 5 贷方 990 156 借方 -957 -151 1.4旅行差额 -720 -113 贷方 58 9 借方 -778 -122 1.5建设差额 -6 -1 贷方 68 11 借方 -74 -12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22 -19 贷方 20 3 借方 -142 -22 1.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4 4 借方 -18 -3 1.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7 -22 贷方 63 10 借方 -200 -31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4 23 贷方 346 54 借方 -201 -32 1.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06 48 贷方 599 94 借方 -293 -46 1.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5 -1 贷方 7 1 借方 -12 -2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0 贷方 8 1 借方 -11 -2 注: 1.因海关将于3月公布1月和2月进出口数据,2022年1月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数据也将与2月数据一并发布。 2. 本表所称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3.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4.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1.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1.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1.1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1.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1.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1.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1.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1.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1.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1.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3-11/shanghai/2022/0311/1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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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2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6.2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在稳健开局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向好势头。其中,出口3.47万亿元,增长13.6%;进口2.73万亿元,增长12.9%;贸易顺差7388亿元,增加16.3%。 从主要商品看,今年前2个月,机电产品出口2.02万亿元,增长9.9%,占出口总值的58.3%,其中,电子元件、汽车出口分别增长24%、99.1%。进口方面,机电产品、农产品分别进口1.11万亿元、2254.4亿元,分别增长6.7%、7.7%。 前2个月,我国外贸结构持续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3.94万亿元,同比增长16.3%。民营企业进出口2.99万亿元,同比增长16.1%,所占比重较去年同期提升1.1个百分点至48.2%,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重要力量。 前2个月,我国对欧盟、东盟和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均增长。其中,我国与欧盟、东盟和美国分别进出口8746.4亿元、8704.7亿元和7859.2亿元,分别增长12.4%、10.5%和9.7%。同期,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1.92万亿元,增长18.3%,增速高于整体近5个百分点。 进口方面,前2个月,我国铁矿砂进口量基本持平、价格下跌,原油、煤炭和天然气等进口量减价扬,大豆、成品油等进口量价齐升。其中,进口铁矿砂1.81亿吨,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进口均价每吨666.9元,下跌36%;进口原油8513.8万吨,减少4.9%,进口均价每吨3792.1元,上涨47.1%;煤3539.1万吨,减少14%,进口均价每吨1056.5元,上涨151.6%。同期,进口机电产品1.11万亿元,增长6.7%。其中,集成电路919.5亿个,减少4.6%;汽车(包括底盘)15.3万辆,减少4.8%。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当前外贸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和不确定,但前2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同比保持平稳增长,依然实现了开局稳,这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稳增长政策措施靠前发力。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拓展对外经贸合作,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李魁文表示,前2个月,我国与RCEP贸易伙伴合计进出口1.85万亿元,同比增长9.5%。随着RCEP制度红利的逐步释放,RCEP成员经贸发展的成效将进一步显现。(记者 顾阳)(来源: 经济日报) 2022-03-11/shanghai/2022/0311/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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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月,银行结汇15399亿元人民币,售汇1363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76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月,银行结汇2422亿美元,售汇2144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78亿美元。 2022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725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3539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7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858亿美元,对外付款527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8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3-11/shanghai/2022/0311/1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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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统计,今年前2月,我国进出口总值6.2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出口3.47万亿元,增长13.6%;进口2.73万亿元,增长12.9%;贸易顺差7388亿元,增加16.3%,今年外贸实现平稳开局。 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比重提升。前2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3.94万亿元,增长16.3%,占我国外贸总值的63.5%,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其中,出口2.18万亿元,增长17.4%;进口1.76万亿元,增长14.9%。 对欧盟、东盟等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均增长。前2月,我国与欧盟贸易总值为8746.4亿元,增长12.4%。我国与东盟贸易总值为8704.7亿元,增长10.5%,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4%。同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1.92万亿元,增长18.3%。其中,出口1.09万亿元,增长16.6%;进口8313.1亿元,增长20.7%。 民营企业进出口快速增长、比重提升。前2月,民营企业进出口2.99万亿元,增长16.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8.2%,比去年同期提升1.1个百分点。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2.22万亿元,增长8.6%,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5.8%。 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均增长。前2月,我国出口机电产品2.02万亿元,增长9.9%,占出口总值的58.3%。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6214.6亿元,增长8.9%,占17.9%。(记者 杜海涛)(来源: 人民日报) 2022-03-11/shanghai/2022/0311/1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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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1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3万亿美元)。 2022-03-11/shanghai/2022/0311/1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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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正式发布。 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金融领域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充分体现。《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近期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是长远的,不会受到疫情影响,改革的步伐只会越来越快,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风险治理能力也会越来越强。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于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体系,试点更加开放、便利的金融政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行绿色金融政策。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完善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力度。 (二)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增强金融创新活力,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健全金融法治环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金融机构适用同等监管要求,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措施,部分措施可在临港新片区先行试点。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 (一)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 1.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2.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3.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4.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二)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5.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6.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7.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研究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三、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8.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9.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 10.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11.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允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二)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 12.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 13.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 14.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便利境外机构因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头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15.研究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对接效率,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中国证券期货市场(SAC)或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衍生品主协议。 (三)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 16.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17.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上海市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文件,定向拆除市场准入“隐形门”。多措并举,孵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8.研究推动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破产法庭顺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参照国际高标准实践,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一)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 19.提升长三角跨省(市)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 20.积极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全部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专用验证通道,对绑定账户信息提供互相验证服务。 21.强化长三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支持商业银行为长三角企业提供并购贷款。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长三角“三农”、从事污染防治的企业、科创类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信贷投放。 (二)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 22.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 23.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 24.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 25.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在长三角推广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 (三)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26.建立适用于长三角统一的金融稳定评估系统,编制金融稳定指数,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搭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机制,强化数据保护与管理,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 27.推动长三角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研究集中统筹的监测分析框架,提升经济金融分析的前瞻性。 28.促进长三角普惠金融经验交流,构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联合撰写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 五、保障措施 29.支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监管能力的试点,推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城双活灾备中心在上海建设落地。研究推动在上海设立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集中整合各金融市场的交易信息,提升监测水平,与雄安新区相关建设进行有效衔接。 30.目前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在自贸试验区适用的金融政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适用于上海实际的,可优先考虑在上海试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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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海市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和上海经济稳定的金融支持力度,配合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 一是支持涉及疫情防控和社会民生领域的信贷需求。辖内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力度,预留专项信贷资金,鼓励在定价方面给予优惠。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科研攻关、建筑施工、物资运输等领域的应急资金需求,要特事特办,开辟快速通道,执行快速审批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对于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要有针对性地提供金融支持,帮助其缓解经营压力。不得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盲目抽贷、断贷。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债券发行需求。支持辖内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加大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领域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辖内承销商加大对上述领域企业发行债券的承销力度。 三是继续做好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线上备案工作。如需线下报送材料的,可先行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以下简称上海总部)将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回复反馈,相应纸质材料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补充提供。相关投资者以及托管行、结算代理人等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既有时效要求补充材料的,上海总部将按照有关政策精神予以灵活处理,切实便利市场主体业务开展。 四是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流动性需求的,上海总部将通过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给予满足。原则上不对再贴现票据类型、贴现企业、贴现利率和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上海分行要切实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提高同业拆借业务效率,在2020年2月3日前有应急交易需要的,可联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二、建立疫情防控支付服务保障 一是开通疫情防控紧急拨付“绿色通道”,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快速及时到位。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要组织辖内代理支库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应急响应机制,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在春节假期期间落实专人上岗,及时满足财政部门业务需求。全市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积极做好授权支付业务,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到账。 二是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相关资金汇划及时高效。上海总部将继续做好上海市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应急保障,保证系统7*24小时运行监控不间断。2020年1月25日至2月2日,开通小额支付系统“绿色通道”,期间放开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限额,辖内金融机构应及时调整限额参数,为大额救灾资金划拨提供快速通道。大额支付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节后首个对外服务的工作日顺延至2月3日。2月3日起,各支付系统按正常时序办理业务。上海同城票据交换停运时间调整为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并于2月3日恢复运行,正常办理票据提出和提回业务。 三是优化相关企业开户服务,强化支付服务保障。辖内金融机构应提升防疫物资生产、流通、采购及科研攻关企业的账户开户效率,为相关企业的贷款发放及资金收付提供账户开户便利。优先受理和提交与防疫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核准类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材料。及时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跨行防疫资金汇划,并及时办理有关资金的查询查复,确保资金及时入账。优化收单服务,重点做好财政、医院、公益及基本生活保障类商户的支付服务,快速响应商户需求。 三、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一是提高相关购付汇效率。辖内金融机构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审核材料。 二是暂免开立捐赠外汇账户。辖内金融机构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外汇捐赠资金的入账和结汇手续。 三是取消相关事前和逐笔审核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是便利相关跨境融资。取消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借用外债限额,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登记。 五是支持相关个人用汇需求。辖内金融机构要鼓励和协助客户通过网上和手机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是先行办理相关其他特殊外汇业务。辖内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事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报备。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各相关金融机构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29号文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四、完善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保障现金供应安全充足。上海总部将继续合理调拨发行基金,统筹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辖内金融机构应继续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以保障病人家属、医务人员以及应急项目建设的人员工资和物资采购等方面对现金的需求。 二是提升流通中现金整洁度。辖内金融机构应做好金库、现金柜面、现金自助设备、现金清分设备、点钞机以及钞箱(袋)等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的现金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对回笼的现金采用紫外线、高温(烘箱)等方式消毒后再清点、交存。对医院等重点单位回笼的现金重点消毒后清点暂存,后统一处理。现金业务服务外包的金融机构要督促社会化清分企业按照要求做好相应消毒和防护工作。 三是做好征信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加快推进客户网银查询。辖内金融机构要做好服务场所和自助查询机的清洁消毒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公众必要的征信查询需求。 四是做好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上海总部将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辖内金融机构要继续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信息系统运维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为金融服务提供安全可靠支撑。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系统运维安排和应急准备,如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向上海总部报告,并妥善处置。 五、其他有关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辖内金融机构应通过邮件、传真、快递等方式提交关于账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系统、支付系统、PISAS系统机构或操作员维护申请以及有关工作报告。对能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CS)综合前置子系统或联网方式办理的业务,一律使用上述两种方式办理。执行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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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后,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接受了《金融时报》记者的专访,就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一系列新的重要举措等进行了重点解读。 金融时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的有关背景。 潘功胜副行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服务顺畅。春节期间,人民银行建立了疫情防控资金汇划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疫情防控国库资金紧急拨款,改进流通中现金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加强网上金融业务办理,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人民银行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在国务院金融委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重点是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在流动性供给方面有什么安排? 潘功胜副行长: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将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加大逆周期调节强度,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特别是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和延期开市的双重影响,人民银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人民银行还会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市场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需求,研判流动性形势,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强化预期引导。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金融系统对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潘功胜副行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已经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重点企业采取名单制管理,确保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到应对疫情最需要的地方。1月31日上午,人民银行已经召集有关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为保障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和居民的正常金融服务需求,对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潘功胜副行长:疫情爆发以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居民一直是金融系统的重点服务对象,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金融服务。一是通过加大融资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放款等金融服务效率。四是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信贷安排,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五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六是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保障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潘功胜副行长:疫情期间,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关单位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还将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针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在岗人员变少、操作问题增加等特殊情况和应急状态,《通知》要求各基础设施单位增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联动,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金融时报记者:从湖北等地疫情防控看,部分物资需要进口,居民个人也很关注外汇业务办理。请问在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外汇业务办理便利性方面,外汇管理部门有哪些新的措施? 潘功胜副行长:近些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湖北等地外汇分支局迅速行动,要求银行特事特办,春节期间全国已完成多笔防疫物资进口的购汇及对外付汇业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措施,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和用汇需求。一是对于疫情所需的物资进口,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银行要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跨境捐赠等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二是简化外汇捐款入账结汇手续,银行可直接办理资金入账结汇。三是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向银行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四是对因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取消借用外债限额要求。五是保障个人正常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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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宣昌能介绍了外汇局系统在支持抗击疫情工作中采取的相关措施,并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际收支情况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现将要点梳理归纳如下: 多措并举支持抗击疫情工作 一是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简化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进口付汇、捐款收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跨境融资等业务办理要求。包括湖北在内的全国外汇分支局指导银行特事特办、急事速办。1月27日–2月12日,全国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业务1370笔,其中湖北地区有关物资进口付汇70笔,主要用于境外采购口罩、防护服及其生产原材料等。 二是优化外汇政务服务,支持市场主体通过“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外汇业务。目前,包括个人结售汇、银行卡境外交易、货物和服务贸易、外债登记等各主要外汇业务,均可通过“数字外管”互联网版业务系统办理。86%的外汇行政许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提交申请。1月27日–2月12日,系统受理许可申请479项,办结466项。 三是保障个人向境外汇缴学费等正常外汇业务需求,鼓励个人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办理业务。1月27日–2月12日,居民个人通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91.5万笔,其中线上渠道办理外汇业务83万笔,占比由2019年的61%提高到91%。 四是指导上海清算所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减免湖北地区机构的外汇交易及清算费用。 继续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社会经济秩序恢复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开辟外汇业务“绿色通道”,高效、便捷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积压的贸易投资活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所需重点物资进口和产品出口,以及重点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扩大供应所涉及的各类外汇业务,外汇局将指导银行特事特办、急事速办,简化办理流程,加速办理速度,支持贸易投资活动尽快恢复,加强对湖北,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支持力度。 二是结合当前疫情和复工复产实际需要,继续加快深入推进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12项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突出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相关工作。 三是以技术手段为支撑,便利中小微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和外汇结算业务。一方面,加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特别是今年1月将湖北纳入平台试点范围,湖北辖内涉外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也将在出口贸易融资等金融信贷支持方面,享受更多的优惠便利条件。另一方面,继续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指导银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贸易结算,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资金结算效率。 四是优化外汇业务办理便民措施。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操作流程,方便公众通过网上渠道办理外汇行政许可。 国际收支形势不会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等短期影响而轻易发生改变 一方面,受国内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调整影响,我国经常账户运行进入更加均衡发展阶段,近年来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处于合理区间。另一方面,我国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中长期外资稳步流入,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基本平衡。 未来我国国际收支仍有基础、有条件延续基本平衡格 首先,经常账户有望保持顺差 一是我国制造业产业链完备,正在加速转型升级,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依然较强,中美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有助于两国经贸往来和增强全球贸易信心,将发挥稳定外贸进出口的作用。二是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逆差总体稳定,体现了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国家软实力的提升。三是我国对外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对外投资收益有所增多,投资收益状况有望逐步改善。四是目前我国储蓄率依然在40%以上,仍然居全球前列,有助于经常账户收支维持在合理区间。 其次,我国跨境资本流动仍然会以平稳运行为主 一是疫情短期影响不会改变我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面,国内营商环境将进一步改善,有助于稳定直接投资等中长期资本流入,预计直接投资总体延续顺差。二是金融对外开放度稳步提高,对境外投资者吸引力较大,有利于证券投资项下资金保持净流入,其中债券市场开放,吸引境外央行等机构中长期配置人民币资产,所以这个稳定性比较高。三是外债结构优化,近年来外债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债券,币种和期限错配风险降低,相比前几年更加稳健。四是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对市场理性预期的培育作用有所显现,我国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外汇交易行为更加理性。这次疫情没有改变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总体格局,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说明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有助于跨境资本流动的平稳有序。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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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3月4日召开会议,研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重点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当前已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完善相关举措,巩固和拓展这一来之不易的良好势头,力争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创造条件。 习近平强调,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增强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其他地区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在加大,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同时,要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发挥我国负责任大国作用。要抓紧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产供销有机衔接、内外贸有效贯通,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会议强调,要持续用力加强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继续保持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要抓好社区防控工作,引导和激励群众加强自我防护。要加强患者收治和转运工作,重症患者全部集中在高水平定点医院救治。要采取有效措施,更好满足其他疾病患者医疗需求。要促进供需更好对接,优化产品结构和配送方式,让群众居家生活更加安心。 会议指出,要突出抓好北京等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完善京津冀联防联控机制,在人员流动引导、交通通道防疫、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加强协调联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疫情风险等级较高的县域要继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低风险县域要防止疫情形势出现反弹。 会议强调,要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把优势力量集中到解决最紧迫问题上来,继续加强病毒溯源和传播机理研究,药品疫苗、检测试剂、医疗装备等研发要同临床救治紧密结合、与防控一线相互协同,加强病理学等基础医学研究,更好指导临床实践。 会议指出,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推进复工复产,大幅提高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供应,优化防护物资调配,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要继续采取“点对点”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让员工尽快返岗复工,严格做好员工吃、住、行、车间管理等环节防疫工作。要发挥好企业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创造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维护统一大市场,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协同复工,切实提高复工复产的整体效益和水平。 会议强调,要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要选好投资项目,加强用地、用能、资金等政策配套,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会议指出,要在扩大对外开放中推动复工复产,努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要做好龙头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作,维护全球供应链稳定。要落实好外商投资法,积极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继续抓好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对外开放。 会议强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要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做好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要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帮扶,在复工复产中优先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务工就业,确保完成决战脱贫攻坚任务。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0-03-05/shanghai/2020/0305/1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