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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便利银行、企业等申报主体更好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自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 《核查规则(2020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并细化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和维度。二是对于已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中实现的校验规则,不再重复体现。三是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1-01-14/hebei/2021/0114/1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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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召开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推进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0年以来唐山市外汇收支形势和辖区推进跨国公司、全口径跨境融资、跨境金融区块链相关政策情况。部分银行和企业交流了外汇政策推进及业务发展方面的经验。 唐山市辖区20家银行主管行长、国际业务部和公司部主要负责人,30家重点涉外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主管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21-02-07/hebei/2021/0207/1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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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http://www.gov.cn/xinwen/2021-02/19/content_55878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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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召开2021年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行长方昕主持通气会,副行长黄革、副行长谢端纯以及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参加会议,黄革副行长和谢端纯副行长分别向媒体通报了2020年海南省金融运行情况、金融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新华社、中国新闻社、金融时报、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含海南新闻联播、直通自贸港、国融中心、海南新闻广播等频道)、海口日报、凤凰网、南海网等媒体记者受邀参加。 一、2020年海南金融为服务实体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黄革副行长通报,2020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决策部署,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自贸港建设为重点,积极为海南自贸港建设顺利开局营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社会融资规模保持合理增长。综合运用降准、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再贴现和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推动各项融资合理较快增长。2020年,海南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970亿元,同比多增16亿元。 (二)存贷款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982亿元,比年初增加461亿元,同比增长4.8%,高于2020年全省经济增速1.3个百分点。本外币存款余额为10312亿元,同比增长5.9%;比年初增加575亿元,同比多增451亿元。 (三)小微、涉农领域贷款较快增长。2020年全省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6.7%。截至2020年末,全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314亿元,同比增长37.8%;涉农贷款余额1671.2亿元,同比增长4.2%。 (四)金融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全省2000家左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户)获得22亿元新增普惠性再贷款额度支持;累计向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再贷款49.9亿元,同比增长6.5倍;指导银行向政府部门推送的310户重点企业累计发放贷款72.2亿元。 (五)市场主体融资成本明显下降。2020年,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61%,同比降低41个基点,其中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38%,同比下降56个基点。此外,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减费让利超过7亿元。 (六)涉外收付款、结售汇、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收支规模较快增长。2020年,全省涉外收支总额187.9亿美元,同比增长23.6%;全省银行结售汇总额1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7%。2020年全省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收支规模实现大幅增长,同比分别增长8.6倍和8.4倍。 (七)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稳步提升。通过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强化了与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发改等部门的监管协调,推动形成了全省金融风险防控的强大合力。2020年,我省共有5家高风险金融机构出清。 黄革副行长通报2021年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重点工作。 认真落实金融宏观调控措施,推动地方经济与金融实现良性互动发展。一是完善货币政策执行传导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二是坚决落实好总行延续实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要求,推动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延期率和信用贷款增速明显提升。三是积极构建“财金互动”平台,充分发挥财政金融两大政策合力。 强化精准施策,着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一是聚焦海南自贸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引导银行着力为我省“11大重点产业”“11个重点园区”“五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提供充分的信贷支持。二是继续引导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做好“三农领域”与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四是深入开展绿色金融工作。五是积极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 加强金融合规管理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扎实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全国首批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二是提高反洗钱监管水平,全国首例开展自贸港区域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实现对我省重大洗钱风险的及时预警。三是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挂牌推出一批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示范网点”。四是引导银行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推动银行全面提升展业能力。 增强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是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在防范化解辖区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二是推动全省高风险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1年全部出清。三是完善海南自贸港资金流监测系统平台功能,构建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的“电子围栏”。四是做好存款保险宣传工作。 二、金融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一)据谢端纯副行长通报,2020年,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积极推动自贸港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着力构建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为自贸港建设积极贡献金融力量。 (二)海南自由贸易账户功能不断完善。围绕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建设,着力拓展业务功能,业务规模增长明显。目前已有10家商业银行提供自由贸易账户金融服务。2020年,共开立主账户7235个,子账户21648个;资金收付313.3亿元,同比增长130%;优质客户从2019年末的43家扩大至2020年末的103家,同比增长139%。 (三)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有效提升。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试点业务分别于2020年7月、8月正式落地。服务贸易方面落地实施了优化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实施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允许非关联关系境内外企业代垫款偿还、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等多项服务贸易便利化措施。 (四)落地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措施。开展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下放银行办理试点。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改革试点,2020年落地两只QFLP基金,累计汇入资金999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自贸港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50亿美元对外投资额度。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股权投资,2020年共办理业务8笔,合计4.4亿元人民币。 (五)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措施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降低自贸港企业的外汇资金集中业务门槛,跨境收支总额由1亿美元下调至5000万美元。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信贷资产跨境转出的机构范围,2020年备案1家代理机构,共发生4笔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合计342.6万美元。 (六)全国首创资金流信息监测系统。落实《总体方案》有关风险防控要求,搭建全国首个资金流信息监测系统,被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通报表扬,荣获第一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一等奖。2020年,监测系统日均监测进出岛资金笔数约500万笔,金额约300亿元。 (七)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率先启动入境游客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项目一期已正式上线,“港·澳”入境游客享受与境内居民同等便利的移动支付服务。顺利启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应用场景接入14家银行机构,2020年为7家涉外企业累计办理119笔融资业务,合计1157.6万美元;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核验应用场景实现了辖区全覆盖,2020年共完成付汇7.9亿美元。 会上,谢端纯副行长还通报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账户服务。指导银行机构加大自贸账户服务创新力度,为非居民提供更好的离岸金融服务。及时更新自贸账户优质客户名单,扩大自贸账户服务便利化覆盖范围。 着力提升跨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落实好洋浦保税港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政策,推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着力提升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利用跨境担保、跨境风参、外汇衍生品等业务模式,大力发展投贷基金,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助力发展总部经济,推进跨境资金集中管理业务发展。稳步开展QDLP和QFLP试点工作,提升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坚持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探索建立自贸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与线索硏判中心,完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21-02-22/hainan/2021/0222/1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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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汇市场可持续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指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丰富市场报价机构。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四是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强化其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外汇市场改革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完) 2021-02-22/shaanxi/2021/0222/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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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进行修订,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予以落实,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2021-02-22/shaanxi/2021/0222/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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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http://www.gov.cn/xinwen/2021-02/20/content_55879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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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作为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此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先后于2010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完善。 目前,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修订《指引》,着力提升市场报价质量和交易行为规范性,更好促进外汇市场有序发展。 问:此次《指引》修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此次《指引》修订主要遵循动态竞争、奖优罚劣、规模稳定、标准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 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 四是强调做市商责任。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遵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自律规范、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等,进一步强化做市商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问:完善做市商制度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有什么影响? 答:一是市场结构将更加合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在延续“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竞争性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并实现结构优化。第一层为类型多样、做市能力较强的综合做市商。根据当前外汇市场发展情况,现阶段做市商数量暂定25家,未来将根据外汇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层为数量较多、比较活跃的分产品尝试做市机构。第三层为数量众多的普通机构。 二是市场流动性将更加充分。优化做市商结构、扩充做市力量、规范做市交易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做市商报价质量和流动性供应水平。 2021-02-22/shaanxi/2021/0222/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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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辖内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改革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序推进2021年工作,1月26日,萧山支局副局长叶余有带领外汇管理科赴中行萧山分行开展调研,中行萧山分行、农行萧山分行、工行萧山分行、建行萧山支行和萧山农商银行的国际业务负责人参加。 会上,外汇管理科科长通报了辖内银行2020年度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结果、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强调了2021年五项重点工作。五家银行汇报了便利化政策执行中的亮点、存在的问题以及将采取的措施。叶余有副局长肯定了各银行在支持外汇改革创新方面做出的贡献,并提出了“四个把握”的要求:一是把握宏观政策,适应外汇管理政策回归中性的方向;二是把握工作重点,紧跟外汇管理坚持党建引领、优化服务、均衡管理、开放创新、防范风险的思路;三是把握便利化政策的实质,确保政策不落空、不走样、不变形;四是把握外汇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温度,积极推进“外汇联络员暖心帮企”专项行动,开展外汇业务大比武,着力提升服务的专业性、精准性。 2021-01-26/zhejiang/2021/0126/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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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等流程。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增加在线办理行政许可等内容。三是简化行政许可材料要求,明确依法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或外汇管理系统内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四是规范行政许可公开工作,明确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要求。 《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同时废止。(完) 2021-02-22/shaanxi/2021/0222/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