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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外汇管理处副处长朱米均出席发布会,并就海南省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的进展回答记者提问。 海口日报记者:海南省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的进展如何? 朱米均副处长:感谢您的提问。为更好支持涉外企业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扎实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试点政策进一步优化升级。 一是6月份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较前期全省开展的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变化:一方面,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内涵。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新增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等便利化措施。另一方面,放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优质企业准入条件。鼓励银行将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以及优质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试点范畴,便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修订《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提高企业在银行办理外债登记的效率。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银行查询和核对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的流程和方法,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列明了不纳入外债规模管理、无需办理外债登记的情形。实施细则修订后,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外债资金流入的效率,便利企业使用外债资金支持自身经营发展。 三是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推进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见效。一方面,推广跨境业务改革创新制度集成指引。梳理现行跨境业务政策提炼形成政策要点,推动政策供给由“碎片化”向“集成化”转变,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清晰、便捷、统一的政策指引,缩短银行柜员业务响应时间,提升涉外主体满意度。另一方面,连续四年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暖春行动”。采取问卷调查、电话查访、现场走访、集中宣讲等方式,摸清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跨境业务真实诉求,精准开展政策宣传,跨境金融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持续提升。 截至2026年6月末,海南省辖内累计发生高水平跨境贸易投资试点业务金额623.4亿美元,试点业务不断落地见效。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将继续深化试点改革,加强政策宣传督导,稳步推动便利化政策扩围提质,不断优化辖内营商环境,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外汇力量。 2026-07-30/hainan/2026/0730/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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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2026年第四届YOU.FO世界杯首次在我国顺利举办,营造便利、规范、友好的涉外金融服务环境,雅安市分局紧扣“优服务、保畅通、树形象”目标,以“精心、细心、暖心”贯穿赛事金融服务全流程,以高效便捷的涉外金融服务赋能雅安国际赛事名城建设。 一是赛前筹备“精心”,下好宣传培训“先手棋”。联动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统筹推进赛事涉外金融保障各项筹备工作,凝聚多方工作合力。指导涉外银行聚焦外宾集中入住、消费的重点酒店及核心商圈等8大关键场景,规范布设涉外金融服务宣传资料,实现重点接待区域宣传公示全覆盖。面向酒店、外币代兑点等一线从业人员,组织开展情景化涉外金融宣教培训,切实提升涉外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精细对接、精准供给、精心保障”的涉外服务体系,以优质金融服务彰显城市温度。二是赛中保障“细心”,织密支付畅通“服务网”。 推动金融机构提前开展自助设备巡检与外卡商户走访,重点对赛事周边商户POS机外卡受理功能进行逐户测试维护,确保境外宾客“刷卡无障碍、支付更从容”。针对性开展重点商户外卡受理专项培训,切实提升一线服务人员实操能力。三是便民服务“暖心”,架起外汇便利“连心桥”。 指导金融机构同步落地外币现钞兑换及境外银行卡取现等便民服务,全方位满足外籍来雅人员在日常消费、住宿结算、交通出行等场景下的多元化金融需求。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辖区涉外金融服务承载能力得到有效夯实,切实打通赛事外汇服务“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雅安市分局将充分总结赛事保障经验,推动涉外金融服务从“赛事经验”向“常态长效”转化,持续深化重点场景宣传覆盖、外卡商户运维提升、外汇知识普及及外币兑换便利化等工作,不断健全涉外金融服务体系,以更高效、更温暖的金融服务,为雅安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名城贡献外汇管理力量。 2026-07-27/sichuan/2026/0727/3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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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指导下,深圳首笔香港长者“可携现金援助”跨境汇款业务成功落地。该业务以实现香港长者各类援助、津贴的直接跨境划转为突破口,切实打通跨境养老金融“最后一公里”。 香港长者“可携现金援助”跨境汇款业务是指符合条件并在粤闽两省养老的香港长者,可向香港社会福利署申请将每月发放的综援、长者生活津贴和高龄津贴等直接汇入本人指定的境内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账户。 2026年7月6日,香港社会福利署联合境内外银行推出香港长者“可携现金援助”跨境汇款服务。家住深圳、长期在深养老的港籍居民马先生,在向香港社会福利署登记其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I类账户作为津贴收款账户后,成为深圳首位享受政策红利的港籍长者。 “以往津贴补助只能用香港本地账户收款,每次还要回香港支取津贴,或者把钱跨境汇到境内账户,很不方便。”马先生表示。2026年7月20日,马先生登记的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账户收到了来自香港社会福利署直接跨境发放的首笔港币津贴,跨境汇款零手续费。该服务解决了香港长者以往需往返深港两地提款或自行承担跨境汇款手续费的痛点。同时,在年度便利化额度内,香港长者还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港币结汇人民币的时机,真正实现北上养老的省心与便捷。 此次首笔香港长者“可携现金援助”跨境汇款业务的落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指导辖内银行践行外汇为民、推进深港民生领域外汇便利化改革、不断丰富跨境养老金融内涵的重要实践。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持续跟踪业务运行成效,常态化收集在深养老港籍居民诉求,指导辖内银行不断提升跨境养老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扩容深港跨境养老外汇便民举措,以优质外汇服务助推粤港澳大湾区民生融合、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 2026-07-30/shenzhen/2026/0730/2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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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以来,江油营管部聚焦县域涉外经济发展需求,主动担当、协同发力,在行政许可突破、服务模式创新、政策落地见效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切实打通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自主办理,县域外汇行政许可“零的突破”。面对机构职能调整带来的新挑战,江油营管部通过组织干部带头学政策、钻业务、优流程,独立高效完成兴业银行江油支行即期结售汇准入备案工作,实现机构改革后县域外汇行政许可业务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彰显了基层央行的责任担当。二是因地制宜,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新模式。紧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避险弱”痛点,江油营管部探索建立本外币“一站式”综合服务机制。针对江油星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口融资需求,靠前指导、精准对接,推动兴业银行绵阳分行为其成功办理出口押汇并放款;同时引入“零期权”汇率避险模式,帮助企业零成本锁定汇率风险,实现融资便利与风险管理双提升,展现外汇服务的“精度”与“温度”。三是政银协同,推动高水平开放政策直达企业。联合中国银行、绵商行等金融机构,深入重点外贸企业开展“点对点”政策宣导。围绕经常项目收付便利化、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等政策要点,面对面解读、实打实答疑,助力企业提前布局、抢抓开放红利。通过“部门+银行+企业”三方联动,有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发挥县域外汇管理“桥头堡”作用。 下一步,江油营管部将进一步强化前沿阵地意识,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为江油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2026-07-29/sichuan/2026/0729/3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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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部署,确保外汇领域便利化政策精准落地见效,近日,万州分局及3家营管部深入企业、银行网点及县域基层一线,开展重大政策落地情况实地调研和业务辅导,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聚焦一线诉求,切实解决企业难题。 调研期间,万州分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重点涉外企业一线,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订单交付及全球市场布局情况。针对某跨国企业的会计报表折算风险,指导结算银行为其量身定制专项服务方案;针对企业涉俄贸易结算困难,指导相关银行主动对接,聚焦实操痛点,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强化银企联动,构建长效服务机制。银行是外汇政策直达实体经济的关键桥梁,调研重点关注银行在推进便利化试点、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实效,指导银行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企业对便利化政策应享尽享,同时通过产品创新、流程优化,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调研中,万州分局及3家营管部主动征求银行和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无法现场回复解决的复杂问题,明确初步解决路径与后续跟进机制,实现从“单向服务”向“双向互动”转变。 下一步,万州分局将持续跟踪政策落地实效,通过常态化调研破解涉外经济发展中的难点堵点,以高水平外汇管理与服务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7-30/chongqing/2026/0730/3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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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辖内目前提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服务的机构和网点信息(截至2026年6月30日) 2026-07-20/heilongjiang/2026/0127/2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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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liaoning/2022/1129/1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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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2026-07-29/henan/2026/0729/2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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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2026-07-29/henan/2026/0729/2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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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正式在我省落地。在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外汇局安徽省分局靠前发力,统筹推进全链条工作,多举措开展政策宣传,精准摸排企业需求,筑牢新政落地基础。政策启动当日,辖内银行顺利办结647笔高水平便利化业务、金额1.06亿美元,政策红利快速直达市场主体,政策落地实现良好开局。 一、精简集团资金归集结算,跨境付汇当日办结 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简化优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企业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银行无需逐笔审核交易单证,可直接为企业办理收付,结算流程更加优化。 自贸试验区某重点汽车零部件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企业,其5家境内成员常态化开展跨境资金归集业务,同时成员企业亦有稳定进口付汇需求,2021年以来累计归集资金超3亿美元。政策落地前,办理跨境货款收付需逐笔准备纸质材料和核验,均笔办理耗时1至2天。政策落地后,银行尽职展业审核,由事前审单升级为企业承诺和事后核验,简化流程,当日即为企业办结了成员企业间的跨境货款集中收付,大幅提升办理效率。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高水平政策升级了资金池企业的跨境结算,资金统筹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二、拓宽轧差结算应用场景,减轻企业结算成本 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大幅拓宽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适用场景,针对同一境外交易对手,打通了货物贸易货款与运输、仓储、返利等服务贸易费用的合并轧差清算,直接减少交易笔数,降低手续费、汇兑与业务办理脚底成本。 省内某半导体龙头企业长期与同一境外合作方发生进料加工收付汇业务,跨境双向收付业务高频且笔数多,不仅每笔收支均需单独划转和支付电报费等结算费用,同时资金在途占用时间较长。新政落地当日,企业将多笔进料加工收入与进料加工支出合并轧差,仅需办理一笔27.08万美元净额收汇业务,将原多笔跨境收付汇整合为单笔业务办理,不仅减少结算笔数与频率,简化业务结算流程,还大幅降低了企业汇兑手续费和资金占用。 三、简化涉外员工薪酬用汇,线上直通免单办理 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支持银行为优质企业建立专属薪酬方案,在核定金额内涉外员工办理薪酬用汇业务免于提交单证,有效提升涉外员工的用汇便利度。 我省某境外投资企业在泰国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期外派管理和技术人员二十余人。以往员工办理每笔薪酬用汇时均需提供材料,政策落地后,银行结合涉外员工用汇实际,量身定制专属薪酬用汇方案,建立外派员工专项台账并核定免审单金额,员工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免于提交单证,一站式完成结购汇等手续。企业表示:“一企一策专项薪酬方案精准提升了用汇便利度,免除了员工后顾之忧,更加有利于企业稳定人才队伍,全力投入到海外业务的拓展中”。 下一步,外汇局安徽省分局将更加精准地进行政策传导,开展市场调研,摸排企业实需和政策落地堵点,持续指导银行提高政策执行质效,确保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以更加高效的外汇服务支持安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7-24/anhui/2026/0724/3277.html